與鄧玉嬌談話後 代理律師失聲痛哭 (ZT)

來源: 掌上鳴豬 2009-05-22 19:35:20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1550 bytes)









(組圖)與鄧玉嬌談話後 代理律師失聲痛哭

南方都市報    2009-05-22 13:55:20






    21日下午5點多鍾,鄧玉嬌的兩名律師從看守所出來,當眾哭泣,說發現了可以認定強奸的直接證據。
 
    “她明確地告訴我,她受到了性侵犯,她的胸罩和內衣就是載體。”21日下午,在會見完鄧玉嬌後,其偵查階段的代理律師夏霖情緒突變,當眾抹淚。他表示,這個證據足可以將強奸罪行固定下來。


    二度會見後律師落淚


    夏霖律師說這番話是在第二次會見之後。上午9點40分左右,兩名律師進入巴東縣看守所,與鄧玉嬌第一次會麵。一直到中午12點20分,會見出來,夏霖打出“順利”的手勢。他沒有透露更多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他表示,上午會見時,他套用了《臥虎藏龍》的情節,作了一首打油詩送給鄧玉嬌:“巴山楚地一嬌龍,神來無影疾如風;今朝踏破巫山頂,明日削平武當峰。”“鄧玉嬌聽懂了,”夏霖說。


    下午2點半,律師再次進入看守所與鄧玉嬌會談。一直到5點多,兩名律師出來後,大叫“喪盡天良”,然後掩麵哭泣。這一幕出乎所有人意料。


    在看守所門口,夏霖律師請求在場媒體“現在隻有呼籲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的老師,哪位老師都可以,或者是貴陽市公安局物證技術鑒定中心的技術鑒定專家,有個技術問題需要幫忙:案發11天或12天以後,遺留在乳罩內褲上的指紋或者其他物證還能否檢測出來能否提取出來?要考慮到案發地點屬於比較潮濕的山區這個因素,還有內褲和乳罩比較光滑。”


    “今天我在會見鄧玉嬌的過程中,鄧給我提供了受到性侵犯的一些情況,這些證據足可以認定強奸罪行。”


    律師質疑警方未提證


    “鄧玉嬌換下來的衣物最重要的是胸罩內衣,還在鄧玉嬌母親家裏麵,但我今天明顯感覺到,鄧母本來說陪同我會見,出來後發現,她被巴東警方帶到了野三關,而路程要3個多小時。”


    記者看到,上午,鄧玉嬌父母一直陪同在看守所門口,中午吃飯時,他們接到野三關派出所所長譚靜的電話,趕往野三關鎮。


    在電話裏,鄧玉嬌母親張樹梅說,“回到野三關後,派出所民警向她詢問了女兒相關病情,並且到家中拿走了藥物。”但她又說,警方沒有拿走鄧玉嬌的衣物,並且,拿藥的整個過程也都拍了照。


    晚上8點40多分,夏霖從巴東縣刑警隊報案出來後,召開了現場發布會。在回答媒體問題:“受到誰的性侵害?在什麽場合?性侵犯的細節?”時,夏霖律師說,現在還不方便說。他表示,會見鄧玉嬌時,鄧的精神麵貌很好,看不出來有精神病,邏輯也非常清楚。夏霖說:刺死鄧貴大的水果刀是鄧玉嬌自己買的,一直放在包裏麵。


    “這麽重要的證據,他們為什麽不去提取,這就是案子的疑問之處。”夏霖說。


    到截稿時,記者致電巴東縣公安局局長楊立勇。他表示,要說的昨天專訪中已經全部說清楚了。對律師下午發布的言論,胸罩和內褲的事,他不作回應。


深度報道:


偏僻小鎮上的凶案


鄧玉嬌是巴東縣野三關鎮“雄風”賓館休閑中心“夢幻城”的服務員,5月10日晚,該鎮政府官員鄧貴大、黃德智酒後陪他人到“夢幻城”消費,與21歲的鄧玉嬌發生爭端,鄧玉嬌用刀刺破鄧貴大頸部動脈血管及胸部,致其不治身亡,隨後鄧玉嬌打電話向警方自首,警方以故意殺人罪將其刑事拘留。


5月12日,長江巴東網首先披露了相關案情。隨後《長江商報》對此案進行了報道,旋即,“女服務員”、“娛樂城”、“政府官員”、“刺殺”等具有強勁衝擊力的字眼湧入人們視線,這一在鄂西偏僻小鎮發生的凶案很快成為各大網站網友關注的熱點。




目前網友的觀點基本一致:對犯罪嫌疑人的同情乃至讚頌;對死傷官員作風問題的批評以及對警方秉公辦案的質疑。


而事實上,巴東警方表示,在案件發生的第二天,5月11日,巴東警方即向巴東新聞網提供了案件基本情況說明。指出“5月10日晚,野三關鎮招商項目協調辦3名幹部陪同客人在鎮上一娛樂場所消費時,與一名服務員發生爭端……”12日,長江巴東網據此披露了案情。警方表示,在案件偵查中,從鄧玉嬌行李包中查出有治療憂鬱症的藥品。


13日,該網站發布《巴東警方通報“5·10”案件調查結果》,這份調查結果比前一份詳細得多。但這一調查結果讓網友們群情激憤,紛紛指責涉案官員一方的強奸企圖,認為鄧玉嬌是正當防衛,並把她奉為反抗權力和暴力的烈女、俠女。


然而由於警方懷疑鄧玉嬌的精神問題,網友眼中的烈女子在被拘留後不久被送往恩施州優撫醫院進行精神病觀察。在恩施電視台《今晚九點半》節目視頻中,躺在病床上的鄧玉嬌激動、無助地哭喊“爸爸,他們打我,爸爸……”對此許多網友表示憤怒,懷疑警方認定鄧玉嬌有精神病,存在為兩個政府官員開脫企圖強奸的動機。


營救烈女子成為網友的廣泛呼聲。


 
由網絡而現實的行動


不過這一次網友的行動不再止於網絡上的呼喊。


在看到媒體對鄧玉嬌案的報道後,5月14日中午,“超級低俗屠夫”吳淦在凱迪“貓眼看人”論壇上發帖,認為此案是鄧玉嬌在麵對幾個男人對她的強奸威脅時,做出的正當防衛。並“建議大家一起用行動來幫助這個用修腳刀捍衛尊嚴的姐妹!”


當日下午,在發表了一通聲明後,這位網友將自己的真實姓名、身份證號,乃至身份證原件等信息悉數公布。隨後,公布了自己接收捐款的賬號,並率先出資2000元,立意籌得錢款前往案發地幫助鄧玉嬌。不少網友慷慨解囊。


14日下午,吳淦從河北前往北京聯係律師,15日出發前往武漢,輾轉來到巴東。從其博客內容可以獲知,他在抵達巴東的第二天即見到了鄧玉嬌的爺爺及父母,隨後說服他們讓律師介入。17日,在與另一位叫陳萬的網友在恩施州會合後,吳淦與鄧玉嬌父母一起前往優撫醫院,與院方進行溝通後,探望了鄧玉嬌,並拍攝了鄧的近身照片。


照片中的鄧玉嬌非常清秀,在與吳淦的一張合影中,吳淦握著女孩的右手,女孩淺淺地笑著。


“一個公民來做這種事情是不是很難做得到?”在5月19日晚記者與吳淦短暫的電話連線中,他反問記者,言語中透出幾分自豪。


在獲得鄧玉嬌家人委托後,吳淦聯係了北京律師,最後通過公盟(北京公盟谘詢有限責任公司)聯係到了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夏霖、夏楠,免費幫助鄧玉嬌。18日晚上,兩位律師抵達巴東,夏霖律師告訴記者,19日下午4時,他們已經把會見鄧玉嬌的法律手續提交給公安部門。


19日下午,吳淦在凱迪網“貓眼看人”論壇發表新帖《屠夫:第一階段小結及新動向!》,叮囑網友:“我們現在回歸司法層麵,讓專業人士去說話,我們要做的就是把它陽光化!”,“隻要公平,公正,公開,屠夫願意接受任何結果!”這位36歲的網友飽含激情,卻也不乏理智。


就在吳淦的行動過程中,5月18日下午巴東縣公安局再次通過長江巴東網發布 “5·10”案件情況通報,更多細節展露出來,細心的網友發現,與前一次的通報相比,黃德智向鄧玉嬌提出的“特殊服務”被代之以“異性洗浴服務”;鄧貴大兩次“按倒”鄧玉嬌被代之以“推坐”;凶器由修腳刀,變成水果刀……兩份案情通告中措辭的差異網友也沒有放過。


距離事件發生已經過去10天,案情卻在警方的幾次前後不一致的情況通報和網友的猜測、質疑與解讀中,細節越來越多,疑點也越來越多,案件事實越發顯得撲朔迷離。


目前,鄧玉嬌還在恩施優撫醫院進行觀察,等待接受精神疾病醫學鑒定,鑒定時間還沒有確定。



 
法政律師的支援人員



鄧玉嬌趴在窗口,淚眼婆娑,巴巴地望著我們離去的身影———那裏,代表著光明,代表著正義,代表著希望


法律界意見呈多元


相對於網友一邊倒的輿論,法律界的聲音並不齊整。焦點集中在以下幾個問題上。


是不是正當防衛?


鄧玉嬌的行為究竟是不是防衛過當?因為直接涉及公安機關對鄧玉嬌的處理,這是大家最為關心的問題。


在得知此案的當天,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曉原就在其博客上,根據既有報道事實分析認為,刺死一人、刺傷一人的女孩鄧玉嬌,其行為屬於正當防衛。這一分析得到眾多網友的認可。



究竟是不是正當防衛,得看鄧玉嬌究竟受到了怎樣的不法侵害。由於在警方第一次案情通報中提到,被刺傷的黃德智向鄧玉嬌提出“特殊服務”的要求,絕大多數網友認為黃一方存在強奸企圖。


江西雲龍律師事務所律師、教授李雲龍並不認可幾位公務員有強奸企圖的說法。他認為,公務員到水浴場所要求進行異性服務,是違反紀律的行為。鄧玉嬌已明確告訴他們,自己並不從事他們所要求的服務,幾個人仍要求她進行服務,帶有流氓行為,但不能就說是強奸。“鄧玉嬌進行反擊,有自我防衛的因素,但對方沒有犯死罪,不能把人打死。”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高一飛表示,鄧玉嬌是否受到了幾個男人強奸的威脅,目前很難用事實證明。


不過他認為根據警方5月18日案情通報的情況,鄧玉嬌至少是防衛過當。如果是防衛過當,應該構成故意殺人罪。



是否精神病究竟對誰有利?






由於警方在拘留鄧玉嬌後不久,即將她送往精神病院進行觀察。有網友認為,警方此舉另有深意:證明鄧玉嬌有精神病是間接為官員企圖強奸脫罪,給政府台階下。


對這個觀點,李雲龍明確表示不同意。他認為警方在鄧玉嬌口袋裏發現治療抑鬱症的藥物,把她送到精神病院觀察,這對她是有好處的,是一種保護。如果真的鑒定她有精神病,她在精神病發作的情況下殺人,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如果鑒定不是精神病,就要承擔故意殺人罪。


高一飛也讚同這一觀點。他補充分析認為:“當年的楊佳、邱興華,網友都希望他們是精神病人,而這個案子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主動要求對她進行觀察、鑒定。從這個角度來看,公安機關對她的處置,注意到了保護她的權利,應該說對她是公正的。”


不過他提醒警方:“對於是不是有精神病,中國目前需要有鑒定結論才能送往精神病院,所以警方在麵對這類案件的時候,要特別謹慎。”


網友查案為哪般?


對於此案引發網友強烈的輿論回應,幾位法學專家都認為是道德與法律的問題。高一飛認為,在這個案子裏,公務員至少有侮辱對方人格,違背國家公務員紀律等行為,網友對其有道德上的指責,這種道德指責進而轉化為對犯罪嫌疑人的同情。如果說那幾個公務員不對,鄧玉嬌殺人也不一定就是對的,如果你存在犯罪嫌疑,就應該接受適當的調查。


“不論網友要發表什麽樣的言論,國家應該都是允許的,這是一種表達權、言論權。隻有在質疑中,才有可能使案情更加清楚,敦促公安機關來負起更應當負的責任。”高一飛表示。雖然網友的激情可以理解,“但公檢法機關的處理應該是冷靜的”。


至於網友自發籌錢,主動奔赴案件發生地協助調查一事,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顧永忠認為,網友在不能動用國家權力情況下,通過他能夠使用的方法去了解一些情況,對辦案機關案件的偵查是否合法,程序上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實際上起到了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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