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係列之風險投資業務流程

來源: buzguy 2010-06-07 13:54:28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099 bytes)
1.尋找投資機會——篩選候選項目
風險投資不同於一般投資,它是智力與資金的結合,風險投資的投資對象主要是高新技術產業,它承擔這投資項目的技術開發和市場開拓的風險。因而,它以嚴格的項目選擇、評審和參與該項目的管理來盡可能地來減少風險性,並以投資組合的經濟效益來保證資金的回收。
選擇什麽樣的項目或公司是風險投資家最為關心的一件事,同時也是衡量投資家眼光和素質的重要指標。風險投資家在分析一個投資建議是否可行時考慮因素無外乎三點:技術創新的可行性、項目的經濟評估、企業領導的業務素質。對於一些在通常金融業務中起重要作用的因素,例如自有資金的多少,資信狀況的好壞等等問題考慮得較少。其分析的一般次序是人、市場、技術、管理。
- 創業者的素質:風險投資家應從各個角度去考察該創業者隊伍是否在他所從事的領域內具有敏銳的觀察力?是否掌握是市場景並懂得如何去開發市場?是否懂得利用各種渠道去融通資金?是否將自己的技術設想變為現實的能力?是否有較強的綜合實力等等。這種考察不是絕對的,往往是與風險投資家的素質水平有相應的關係。
- 市場:任何一項技術或產品如果沒有廣闊的市場做基礎,其潛在的增值能力是有限的,就不能達到風險投資家追求的目標:將新生公司由小到大、到培育成長,風險投資通過轉讓股份而獲利的能力也很有限,甚至造成失敗。這裏所說的市場是全新的市場,即沒有同類產品相比較、相競爭。需要創業者從零開始逐步開拓市場,使廣大用戶所接受。也有可能是在已有的市場中尋找空隙。風險投資家根據自己的經驗和對市場的認識,分別判斷投資產品是否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市場占有率有多大?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如何。
- 產品技術:風險投資家應判斷產品技術設想是否具有超前意識?是否可以實現?是否需要大量的研究才能變為產品?產品是否具有本質性的技術?產品生產是否依賴其它廠家?是否有訣竅或專利保護,是否易於失去先進性。等等。
- 公司管理:公司管理是一項很重要的指標,要記住,一流的管理加二流的技術的產品比二流的管理加一流的產品更具有優勢。創業者創業之初往往身兼數職,既要搞研究開發,又要搞市場開發,還要負責公司的管理。而在社會分工日益細致的現代社會是不可取的。因此當一個人申請項目時說他全能,將要全麵負責時,這往往是一個危險的信號。風險投資家應勸說其吸引其它專家加入,組成一個知識結構合理的管理隊伍,共同把企業搞好。

2.評估、洽談
申請投資的企業提出項目計劃書和前景預測,交由風險投資家審查,風險投資公司對申請項目作出趨向肯定性的技術經濟評價,並針對所有設計方麵提出問題要求企業進行解答。

3.風險投資條件談判
經分析,交易核算,就可以進入談判階段。一般談判要持續數周至半年時間。在談判過程中要解決的是以下四個問題:一是出資額與股份分配,包括申請方技術開發設想與作為研究成果的股份估算;二是創建企業人員組織和雙方各自擔任的職務;三是投資者監督權利的利用與界定;四是投資者退出權利的行使。在談判中,會友雙方的律師、會計師、投資顧問等參加。

4.資金投入組成新的風險企業
雙方意向一致後,則簽訂法律文書。形成合同,風險投資者將資金打入風險企業的賬戶,雙方進入“婚姻生活”——風險企業成立。

5.共同合作、共創價值
談判終止,合同簽訂,風險投資者與風險企業就已是一條船上,成敗與共,他們的合作狀況直接影響到雙方能從中獲利的狀況,一般通過以下幾種方式實現。
- 製定發展戰略:行業選擇、市場定位。
- 建立有活力的董事會。各方參加的董事會,各方代表在董事會的名額的分配不應拘泥於投資比例,應吸收專家參加。知識結構應力求合理。
- 聘請外部專家。雖說風險投資家是管理上的好幫手,但現代管理的日益複雜多變,需要有更多的外部專家,如律師、會計師、管理谘詢公司。專家的意見很重要,但要注意的一點,外部專家的意見不應代替自己的判斷。專家的意見隻是提供了一種或幾種選擇方案,真正作決定的還應是你自己。
- 吸收其他投資者。其他投資者的加入,不僅帶來資金,而且可能帶來新的管理思路、新的關係網絡,可提高企業的管理素質和盈利前景。

6.策劃、實施退出戰略
如果說風險投資的進入是為了取得收益,那麽退出則是為了實現收益。隻有退出,風險投資才能重新流動起來;隻有退出,收益才能算真正實現;隻有退出,風險投資家才能將資金投向下一個項目,賺取更多的利潤。可以說,策劃退出是風險投資家從開始尋找項目就著手考慮的問題。一旦退出時機到來,風險投資家就應當機立斷,萬不可優柔寡斷。其實退出不一定是在成功後才能進行,很多情況下,是被投資者無以為繼,應立即退出,免受更大的損失。有時是被投資者企業發展速度放緩,以後也不可能有太大作為時,也應退出,將資金投向更有前途的項目。退出方式由三種:被兼並收購,清算和公開上市(IPO)。
- 公開上市(IPO)
公開上市是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佳渠道,通過IPO,投資可得到相當好的回報。
- 被兼並收購
管理層收購:風險企業發展代相當階段,資金規模、產品銷路、資信狀況都已很好,這時風險企業家就希望能由自己控製企業,而不是聽命於風險企業家,風險投資家也見好就收。於是雙方可就股份賣給風險企業家,隻是賣價款可能會比IPO少些,但費用也少,時間短,易於操作,公司管理層可以以個人資信作擔保,或以即將收購的公司的資產作擔保,向銀行或其它機構計入資金,將股份買回,風險投資家則成功退出。
被其它公司或投資者收購:公司發展到一定程度,要想再繼續發展就需大額的追加投資,而風險企業家和風險投資家不願或不能再往裏投資。這時,或者風險企業家,或者風險投資家想退出這個企業,就可以把風險企業賣給其他企業。不過談判是會多費點心思,由於你急於脫手,可能會被對手利用壓低價款。這時就不妨多找幾家,保證低價,同時在關鍵條款適時讓步。
- 清算:但公司經營狀況不好且難以扭轉時,解散或破產並進行清算可能是最好的減少損失的辦法。一個風險投資者投資於糟糕項目並不可怕。可怕的是知道糟糕後仍執迷不悟,自欺欺人,那樣隻有越陷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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