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學生舉報導師,“導生關係”何以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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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北京郵電大學15名學生聯名舉報自己的導師,令高校教師與學生之間的關係再次成為輿論焦點。

在這份長達20頁的舉報信中,不乏“常常破口大罵”“畢業威脅”“差遣學生為其女兒考試作弊”等有違師德師風的控訴。北京郵電大學迅即調查,後續通報中明確,取消涉事老師的研究生導師資格,停止其教學工作。而僅僅兩個月之前,華中農業大學一名教授同樣在學生的舉報聲中,走下講台。

這看似“極端”個案,背後折射的“導生關係”失序確屬不爭的事實。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是,高校中有相當一部分導師在追求個人學術利益最大化時,與研究生之間的關係正“淪為”功利性的雇傭關係,以至於學生對導師的稱謂都變成了“老板”。不少碩士、博士研究生成為科研廉價勞動力,給導師幹活往往“不求回報”,成為導師的“黑工”。

這兩所高校研究生為了正當的權利,不惜冒風險用“聯名舉報+網絡公開”這種特殊方式。蓋因有網絡加持,學生們最後維權成功。然而,我們對這種個案的“勝利”有必要進行更深刻的反思,“導生關係”是如何走到這一步的?

早在2006年,時任中國科學院院長的路甬祥院士,就曾公開批駁“科研老板”現象。

他指出,大學研究生大規模擴招以來,學生參與科研的機會減少,一些導師不是為了充分激發學生潛能,而是為了完成項目,把學生當成科研“打工者”。

近20年過去,高校科研院所裏的導師還是“老板”。特別是對理工科的學生來說,每日考勤打卡、在實驗室“九九六”,和普通打工族沒什麽區別。

其實,如果純粹是職場,倒也還好,無非你出錢我辦事,彼此互不相欠、清清爽爽。可是,勞動法並不保護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裏的研究生。

針對導師被學生投訴這一現象,教育部早有明確規定。

《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指出,導師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同時規定,對導師的師德失範行為,培養單位可視情況,采取約談、限招、停招、取消導師資格、清除出教師隊伍等措施。

但現實是,這些規定很難落實。

首先,導師對學生擁有絕對“權力”。學生何時開題、答辯、畢業,完全由導師直接決定;科研補貼給不給、給多少,也完全由導師說了算。如果想畢業、有補助,學生自然得聽導師的話。

學生自己不敢“反抗”,高校對導師也缺乏常態化的監督、約束。

由於實驗室環境相對封閉,導師“壓榨”研究生時,“家醜”往往很難外揚;學生即便想“維權”,可有些“穿小鞋”行為,如拖延指導、拒絕簽字等,導師也能以“是學生能力不足”輕易否認。

找誰申訴呢?高校向來是“鐵打的導師,流水的學生”,校領導跟導師“抬頭不見低頭見”,甚至就是導師本人。

有時,校方哪怕知道了,也寧願“睜隻眼閉隻眼”。畢竟,一個學術“大佬”會直接影響學科排名、國家實驗室、國家課題基金和SCI論文等考核申報硬指標,高校也得罪不起,即便“鬧大了”也傾向“輕拿輕放”。

教育部曾要求,高校應建立師德監督體係、投訴舉報平台,但人情、麵子和利益捆綁,讓高校對導師的監督製度往往流於紙麵。

長此以往,有些導師反倒是習慣對學生“生殺予奪”。

這一問題並不是我們獨有的。如何和導師相處,是全球碩博研究生的共同問題。

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教授周光禮曾指出,導師製大體分兩種,一是歐洲的“導師製”,二是美國的“老板製”。無論哪種,導師都是相對強勢方,保護學生都需要一定的製度傾斜。

在歐洲的“導師製”下,學生類似學徒,校方則通過嚴格的協議,規定導師的權責,比如德國有高校的《輔導協議》,會細化到規定導師的輔導內容、與學生見麵討論的次數等;而在美國的“老板製”下,學生類似雇員,有合同薪資和工會,比如加州大學的研究生屢屢通過相關渠道要求“漲工資”。

相比之下,我們有些導師就很“雙標”:一會像“老板”,不停地拉項目、給學生派活,要求必須出成果;一會像“師父”,要求學生執弟子禮、感恩戴德。

怎麽辦?關鍵在於讓學生有說“不”的權利。

正如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提出,賦權導師的同時,也必須賦權學生。對導師濫用職權的行為,學生應有監督權、申訴權和選擇權來救濟。

近年來,我國不少高校也越發重視這個問題。高校紛紛成立教師倫理委員會,讓學生投訴有門;允許學生主動申請換導師,並給學生提供便利;為限製單個導師權力過大,有的學校還有“導師組”製度,學生可以有多位導師,在學習過程中再明確個人導師。

從長遠來看,需完善研究生導師製度及管理製度的建設,對“導生關係”不規範行為形成紅線意識。同時,研究生培養單位有必要將導師的道德品行與研究生的培養質量作為導師評聘考核的主要依據。這也是我國的導師和學生之間關係“現代化”的必然,先談平等尊重,再論師生之誼。

在清晰的製度規範下,導師與學生之間,雙向選擇、互惠共贏。學生在研究中精進學業,導師發現並培養更優秀的科研助手,彼此良性互動、正向循環,多些坦蕩、少點苟且,這才是搞學問、做研究的人該幹的正經事。

須知,導師就是導師,不必是“師父”,更不該是“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