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了多個國內長途手機被移動公司“停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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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男子因親戚多位在外省,時常撥打國內長途。去年10月份,撥打多個長途電話後,手機卡因“涉詐”被關停。移動營業廳不僅實名核驗,還要提供“工作證明”,證明手機號卡的合規用途。男子認為不合理,起訴移動公司,法院判決恢複通信服務。

撥打多個國際長途後

手機突然停機

3月13日,李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他是四川樂山人,2021年,他在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四川有限公司樂山分公司(以下簡稱樂山移動)營業廳辦理了1828461XXXX這個移動號碼,此後一直使用該號碼,其間未發生任何異常情況。



2023年10月28日下午,李先生突然發現該號碼無法使用,處於被關停狀態,並被告知必須由機主本人攜帶身份證前往營業廳進行開通。李先生猜測,“那天撥打了多個長途電話,估計與這個有關係。”

李先生介紹,他有多位親戚在省外,包括自己的母親,他時常打長途問候,是正常的親情交流,所致電的人員全是親戚,沒有陌生人,而通話內容全是問候或家常話,突然“停機”令他百思不得其解。

李先生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提供當時短信截圖顯示: 2023年10月28日11:58。[重要告知]尊敬的客戶,您的電話卡存在異常使用情況,根據《反電信絡詐騙法》第十一條規定,並結合該電話卡風險等級情況,請機主本人盡快通過四川省內指定營業廳(需攜帶有效身份證原件、手機原卡) 重新進行實名核驗。若未進行核驗或核驗未通過,我公司將依法對該電話卡進行功能限製。[特別提醒]: 被限製後您仍可在指定營業廳進行實名核驗,核驗通過後解除限製。此舉既是落實法律規定,也是為了維護您的電話卡安全和個人利益,若您對此有疑問,可以點擊鏈接 https:XXXX進行谘詢,感謝您的理解和支持!(中國移動]



2023年10月28日17:00。[溫馨提示]尊敬的客戶,您好!您的號卡存在異常使用情況,根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十一條規定,該電話卡需重新進行實名核驗。若您對此有疑問,您可以點擊XXX進行谘詢。



想恢複使用不僅實名認證

還需要單位開證明

李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因為手機被停機,他來到樂山移動一營業廳辦理恢複開通業務。一番交涉後,營業員拒絕給他恢複開通業務。原因是,除了有效身份證原件、手機原卡外,營業員還要求李先生提供一份單位輔助證明。證明李先生因為工作關係需要經常撥打長途電話,對此李先生無法理解。

李先生說,反電信網絡詐騙人人有責,理應支持,但是否“涉詐”應該由公安機關或通信管理機關來認定,運營商憑什麽就隨便關停用戶的手機號卡?而且他所撥打的電話,都有通話記錄,隨時可驗證。

李先生不同意提供單位證明,營業員也拒絕給他辦理業務。實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2023年12月,李先生一紙訴狀將樂山移動告到了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樂山移動恢複其手機通信服務,並賠償其100元損失。

法院判決

責令移動公司恢複通信服務

李先生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提供一份,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3)川1102民初866號顯示。

李先生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恢複原告手機通信服務(1828461XXXX);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100元;3、判令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2021年,原告在被告營業廳辦理了1828461XXXX這個移動號卡,成為該號碼的機主,此後一直使用該號碼,期間未發生任何異常情況。2023年10月28號下午,原告發現該號碼已無法使用,並且被告知必須機主本人攜帶身份證前往營業廳進行開通。10月30號下午,原告前往樂山市市中區信息路1號營業廳辦理開通。原告排號A152,大約等待了一個小時,輪到原告上櫃辦理,但被營業員拒絕開通。原告認為,原被告之間的電信服務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現被告非法暫停服務,已構成違約。原告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履行合同義務,符合法律規定,懇請貴院判如所請,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樂山移動辯稱,李先生手機卡使用涉嫌異常,其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作出“限製、暫停有關電話卡功能”。李先生解決途徑不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而應先行實名核驗,本案存在前置程序。在李先生未舉證完成前置程序的情況下,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經法院審理查明,李先生的電話卡被樂山移動關停的理由為:異地呼叫占比24.56,主叫占比100,使用串碼個數2,主叫外地離散度71.43,呼叫外地城市個數8,主叫外地次數14。法院審理認為,李先生與樂山移動建立的電信服務合同不違反法律規定,合法有效,樂山移動應按國家規定的電信服務標準提供服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十一條賦予電信業務經營者可對監測識別的涉詐電話卡暫停有關電話卡功能的權利,本案中,樂山移動雖提出該號卡存在異常使用情況,卻未提交證據證明該異常涉嫌詐騙的相應依據,故該公司應恢複案涉電話卡的通信服務。

最終,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樂山移動在本判決生效後10日內為李先生開通其電話卡的電信服務;駁回李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落款是2024年2月22日。

3月13日,李先生介紹,自10月28日手機卡停機到3月12日才開通,期間這個手機斷聯長達4個多月。李先生稱,他本人在樂山市有正當職業,擁有手機號時間比較長,通話的內容全是家人,隻因拔打了幾個長途電話就被“停機”。他通過法院來解決此事的目的,更重要是的起到“提醒”作用。雖然法院判決移動公司恢複通信服務,但還缺少一個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