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債主網上追債 隻因蔣大為欠款90萬拖欠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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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大為拖欠90萬?

  昨日,一篇向著名歌唱家蔣大為追債的帖子引起了網友的熱議。帖子中稱蔣大為在2003年向當時的朋友兼經紀人姚曼借款90萬元,並寫下借條,但是蔣大為並未如期歸還這筆錢,隨後姚曼於2004年將蔣大為告上法庭,蔣大為卻反訴姚曼欺詐,此案由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展開調查,然而,案子卻從此沒了下文。

  昨日,姚曼告訴本報記者,網上的帖子是她發的,原因是當年和蔣大為的90萬元欠款官司時隔6年仍然沒有任何進展,警方沒有拿出任何調查結果,蔣大為也從未還過她錢,實在沒辦法了,她才“網上追債”。之後,記者聯係上蔣大為的弟弟,他表示,借款一事根本就不存在。

  網上發帖:蔣大為賴賬6年

  網上的帖子稱:以《在那桃花盛開的地方》等歌曲享譽國內外的著名歌唱家蔣大為在6年前欠下了90萬元的巨債,至今也未歸還,其間借款人曾經提起訴訟,蔣大為卻以種種方法“賴掉”了還款,並反訴借款人姚曼“脅迫”其寫下借條,涉嫌敲詐。這篇長長的帖子中還貼出了大量與案件相關的文件,包括2004 年7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向海澱區人民法院發出的編號為京公刑偵發字(2004)34號的函件、蔣大為的借條原件掃描圖、海澱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等。

  記者注意到,有大量網友跟帖,稱其為“網絡追債”,有網友稱:“看來‘名人效應’不僅在商業演出圈管用,在其他地方也能‘通吃’,要不然怎麽有憑有據的借款案最後就能不了了之?”也有網友質疑事件背後的隱情和發帖人的身份,還有網友調侃為“在那逃債盛行的地方”。

  事件背後:案件石沉大海

  昨日,姚曼向本報記者承認,網上的帖子正是她發的:“我沒有其他辦法了,6年了,我就是想要個說法”。

  早在2006年,這個借款官司就曾因為姚曼兩次上門要債而名聲大噪。那個時候,姚曼和蔣大為已經認識多年了。1998年,姚曼在蔣大為的邀請下,開始與他合作做演出。姚曼通過父親的關係為蔣大為組織了一些演出並接拍了一些廣告,相當於經紀人的角色。2003年的年初,她個人拿出90萬元現金準備組織一場演出,後來因為種種原因取消了。於是,她就把這筆錢存放在了蔣大為的家中,也就是帖子中借條上的時間2003年3月20日,內容是“今借姚曼人民幣玖拾萬元整,於2003年10月底前還清”,落款人是蔣大為。但是蔣大為不但沒有還款,還和姚曼的關係鬧僵了。姚曼在2004年元旦過後將蔣大為起訴至北京海澱法院。2004年3月,蔣大為提出反訴,稱借條是姚曼在地下車庫以“非法脅迫”手段迫使他寫下的。同時,他聲稱姚曼以非法手段虛構借貸關係,侵占了他124萬元,足以抵消90萬元的欠款。

  時隔幾天,也就是2004年3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刑事偵查總隊向海澱區人民法院發出了“關於請海澱區人民法院協助工作的函”,稱2003年 11月,刑偵總隊已經受理了姚曼涉嫌敲詐蔣大為一案,將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為保證偵查過程順利進行,要求法院做好保密工作,並妥善處理姚曼一案件。隨後,海澱區人民法院向姚曼發出了民事裁定書,稱中止此案訴訟。

  “我就這樣成了犯罪嫌疑人,而且一當就當到現在”,姚曼昨日說,可是在這幾年中,並沒有警方來調查過她這個“犯罪嫌疑人”,案件也石沉大海,再無結果。

  事到如今:雙方各執一詞

  昨日,蔣大為沒有接聽本報記者的電話,蔣大為的弟弟稱蔣大為目前在國內,但是不方便接電話:“關於此事,沒什麽好說的,去問公安局和法院吧,現在是以法律為準繩。”他稱借款一事並不存在。而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的值班警官則表示,案件的時間太久了,不確定此案是否還在調查中,需要核實之後告知。

  姚曼稱,今年年初,蔣大為還通過中間人找過她,希望少還一些錢,50萬元左右還拿得出來,但被其拒絕,“他在我麵前從未否認過這筆欠款的存在,可就是想通過其他途徑賴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