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譯”姚明的財富密碼:中美兩國市場一人通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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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姚明自傳《我的世界我的夢》中講述了這樣一個故事:當他18歲時和劉煒共同前往美國訓練時,由於隨行的俱樂部人員提前回國而且沒有留下食宿費,導致他們兩名小球員在接下來的兩個星期內,每天隻能吃99美分一個的漢堡包,甚至每天一大早去等候旅館供應的免費早餐。

  當時肯定沒人想到,這個就連飯也吃不飽的中國男孩,未來會成為一位億萬富翁,甚至可能因為一次受傷而影響到方方麵麵的商業利益。

  一位沒有金牌的體壇首富

  姚明憑什麽獲得這麽多的財富?相信這是一個存在於很多人頭腦中的疑問。如果僅以國際大賽的成績而言,姚明在奧運會上的最佳名次隻是第八名,世錦賽上更是連八強也沒進去過,根本無法與跳水隊、乒乓球隊內的那些“金牌大戶”相比。就連姚明本人也承認這一點,當他在2007年與趙蕊蕊、王勵勤、郭晶晶等人共同參加奧運火炬手選拔活動時,曾有這樣的表態:“我坐在這兒,看著三位奧運冠軍多少有些妒忌。”然而在福布斯公布的“2009中國名人榜”上,姚明卻以3.57億元的年收入連續第六年蟬聯榜首位置,將被他羨慕的奧運冠軍們遠遠甩在了身後。在這份榜單上,郭晶晶的年收入是3050萬元,王勵勤是1150萬元,趙蕊蕊更是被排除在前100名之外,三個人的收入加起來還不到姚明的零頭。

  這種在成績和收入之間出現的巨大反差,關鍵在於各個運動項目在商業影響力方麵的差距。與主要依靠舉國體製來提供支持的跳水或者乒乓球運動項目相比,NBA則是一項完全以市場化運作的賽事,並且在商業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讓無數球員變成了億萬富翁。至於姚明,也成為了NBA巨額利潤的分享者之一。

  NBA具有非常完備的勞資協議,尤其注重對於球員利益的保護,這也讓姚明獲益匪淺。當他在2002年確定以狀元秀身份被選中之後,馬上根據規定獲得了一份4年1800萬美元的合同。如果用人民幣來計算,那麽姚明當時已經成為了“億萬富翁”。在新秀合同結束之後,姚明又獲得了一份5年7600萬美元的頂薪合同。超過千萬美元的年薪,已經足以為姚明確立起“國內體壇頭號富翁”的地位。

  中美兩國市場,一人通吃

  更何況,姚明在年薪之外還有巨額的廣告讚助收入。比如根據2003年公布的福布斯名人榜,姚明的年收入在1500萬美元左右。其中他在新秀合同第一年的年薪隻有386萬美元,其餘的一千多萬美元全都來自於讚助商。在那之後,雖然姚明的年薪數字不斷攀升,但在其總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始終沒有超過50%,讚助費還是成為姚明最主要的收入。

  這麽多讚助商青睞姚明,並不僅僅因為他在NBA賽場上取得了佳績。比如在《體育畫報》公布的國際體壇年度收入榜上,無論加內特的3475萬美元還是科比的3126萬美元,其主要來源都是球員工資,讚助費收入則大概在1000萬美元左右。也就是說,這些在NBA賽場上成就高於姚明的巨星,在賽場之外的吸金能力卻不及這位中國中鋒。

  姚明對於讚助商的價值,在於他橫跨中美兩大市場的特殊身份。其中美國擁有最發達的商業運作體係,中國則有最龐大的消費人口,當姚明遠赴重洋出現在NBA賽場時,他成為了連接這兩大市場的紐帶,這一特殊地位是其他中國球員或者美國球員所無法取代的。

  對於美國消費者來說,姚明是一個前所未見的東方形象。與大多數NBA球員相比,姚明的性格顯得更為內斂,包括NBA官方在製作廣告宣傳片時,也專門拍攝了姚明打太極拳的鏡頭。這種神秘感再加上姚明本身所具有的正派形象,在美國職業體育圈內頗為罕見,因此具有極高的商業價值。

  至於中國消費者,隨著近年來生活水平的上升,其潛意識中往往存在著一種渴望獲得國際社會認可的想法。因此當姚明在被視為籃球最高殿堂的NBA賽場取得成功之後,這種潛意識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滿足,從而為姚明帶來了巨大的人氣,也讓讚助商可以借助他的個人形象取得成功。結果就是通吃中美兩國市場的姚明,可以獲得數以千萬美元計的高額讚助費。

  姚之隊:姚明的商業大腦

  除了以上這些先天條件之後,姚明在獲取財富過程中還具有一個特殊優勢,那就是在背後支持他的“姚之隊”。這樣一個由多名專業人士組成的經紀團隊,確保姚明可以持續而穩定地將他的人氣“兌換”為財富。

  在姚明之外,中國體壇也出現過其他一舉成名的體育明星,然而他們在從事商業活動時往往暴露出急功近利的心態。比如在剛剛獲得奧運會金牌之後,就來者不拒地簽下無數份讚助合同。雖然這可以讓他們的個人財富在短時間內出現急速增長,卻有可能由於讚助商的良莠不齊,以及體育明星個人形象定位的模糊化,導致整個“錢途”缺乏後勁。至於簽約煙草企業之類的舉動,更是有可能造成社會輿論的爭議,最終影響到體育明星的商業號召力。

  相比之下,“姚之隊”在打造姚明個人商業形象的過程中,則表現出更為專業而謹慎的態度。比如在姚明確定以狀元秀身份登陸NBA之後,馬上有無數份讚助合同被擺到了他麵前,結果“姚之隊”推掉了其中的大部分,而是精挑細選了包括蘋果、百事可樂在內的少數幾個知名品牌進行簽約。短期而言,他們推掉那些合同可能導致姚明會少賺上千萬美元。但如果用更長遠的目光來看,正是這種“少而精”的簽約理念,確保了姚明個人形象的高端地位,從而讓他成為無數國際級品牌的讚助對象。

  於是在接下來的幾年內,姚明接連從銳步、麥當勞、可口可樂和Visa等國際性品牌那裏收獲巨額讚助合同,個人財富也隨之不斷攀升。而且這些企業本身都具有完善而成熟的運作體係,不太可能出現由於產品瑕疵而導致代言人形象受損的情況。所以諸如去年“三鹿事件”讓諸多體育明星紛紛為其代言行為而向公眾道歉的那種情況,並沒有出現在姚明的身上。

  又比如,在與姚明簽約的諸多企業之中,人們找不到任何一家日本企業的名字。很明顯,由於在中日兩國之間存在著諸多曆史恩怨,因此“姚之隊”在選擇讚助商的時候,有意屏蔽掉了來自日本的品牌,從而避免姚明在國內的個人形象因此受損。這種考慮問題的思路,值得國內很多體育經紀人對其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