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好可憐 親身經曆捉奸在床的一瞬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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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天津市塘沽區的一名居民, 2006年因為工作原因,我與吳某相識。由於吳某的 瘋狂追求,我很快墜入了“愛河”,以為這就是我要的愛情,並決定在2007年買房。就在買房的前一個月,吳某突然告訴我說:怕失去我,心裏不踏實,必須馬上登記結婚,2007年9月28日,我們結婚登記。2007年11月13日,我交齊了房款首付。24日在簽合同的時候,吳某仍然以愛不愛她為 由要求在房產證上先寫她的名字。由於貸款使用的全部是我的住房公積金,無奈她的名字 隻能寫在我的名字之後。
2008年5月10日,我們進行了結婚典禮,她家隻陪送了六床棉被,屋內的全部家當都由我及我的家人在婚前購置。結婚7天以後,吳某提出分床睡。理由是:現在流行分床睡 ,分床睡健康。我考慮到可能是剛結婚不適應睡一張床,所以我同意先分床一段時間。可過了好長一段時間,她仍然不同意同床睡,我逐漸的感到事情有些不對勁。
2008年11月,我向她提出必須同床的要求。她竟然拿出兩份離婚協議書要我在上麵簽 字,這使我感到莫名其妙。她說我性功能不行,是她和我分床乃至離婚的真正原因。我們夫妻生活一直都在正常進行,而且我們婚前都有過性行為,為什麽她從來沒說過?如果你認為我有問題,我們可以去醫院查,真有問題,我們還可以治。離婚不是小事,我們不能輕言放棄,如果查出來我有什麽不能治愈的疾病,影響我們的關係,我同意離婚。而事後 ,她再也沒有提出去醫院檢查的事。隻是我自己偷偷的去醫院檢查:器官正常,功能正常 。自此,我一直不明白吳某為什麽跟我提出離婚。
  自此我開始留心起來,我發現她打電話老是躲著我,還有一些曖昧的短信。夜裏12點以後經常會接到電話,為此,我找她談過。她強烈反感,說那些電話是她的同學,說我是瞎懷疑、小心眼。後來,我跟雙方父母說,都告知我:夫妻之間要信任。 2008年3月22日我上夜班提前回來,撞見吳某與陌生男人通奸,事情敗露後,對我實施毒打,無奈我報110求助。派出所趕到後,他們仍然無視他人當眾還抱在一起,民警親眼所見,並做了關筆錄.
3月23日早9點,吳某及其父親,威脅恐嚇我,向我索要全部的財產,並揚言可以用錢 擺平公檢法說:“派出所pol.ice就是狗,給點骨頭就能擺平。法院、檢察院也是誰給錢,他們就給誰辦事。你別天真了,乖乖交出全部財產。”我拒絕了他們。
4月2日,我回家發現門鎖被換,便找吳父索要,被告知鑰匙在高律師手裏,後被吳某的代理律師(天津石金律師事務所高某)毆打,派出所十幾個民警親眼看到參與我的家庭糾紛。最後,律師打開房門,我在律師的監督下,隻拿走了我的工作材料和換洗衣服。
4月5日,吳某打電話約我 ,說律師要調解此事,去後卻被威脅索要全部財產,否則殺我全家,沾親帶故一個不留,讓我弟弟做太監。我拒絕後,吳某與其弟合夥對我毆打,並搶走了我的手機。我的手機裏有對他們不利的證據。並威脅路人和出租車司機,不許幫忙,否則下場和我一樣。我在血泊裏躺了40多分鍾才被送到醫院。我在重症監護室住了10天,觀察室住了15天出院。出院後,經常頭暈、惡心、頭脹,隔幾天就要去醫院複查。案發後,塘沽解放路派出所一直說 :正在研究,證據、證人都齊了,隻是因為在婚內不好做處理。
6月1日,我起訴受傷害的案子在塘沽中心法庭開庭,沒宣判休庭了,開庭日期另行通知。當天下午,法院通知說吳某起訴她被我打了,我成了被告。
6月2日,解放路派出所民警屈強令我簽涉嫌毆打傳喚書,我拒絕了。我要見所長,不讓我見。
6月3日,我在所長接待日(每周三)來到派出所,門口的民警說所長沒在。
6月5日,解放路派出所孔教導接待說,案件我們還在進一步調查,讓我回去等結果。
6月10日,市局局長接待日,我去了還是沒有見到局長。
  我給塘沽分局信訪辦打過電話,讓我等結果。我去天津市局信訪處,他們又讓我找分局信訪辦,我又去了,還讓我等。
  6月17日,我打電話問分局信訪辦,被告知已經報告給分局領導了,要我等待,時至今日,我也沒有接到任何的回音。關於律師打人一事,我在5月18日,投訴到天津市司法局律管處和天津市律師協會。律管處讓我找律協,而律協一直說湊不齊人,不能調查,否則程序違法,所以至今都“順理成章”沒去調查。離婚案5月19日開的庭,法院讓我去拉屋內的財產,但大部分已經丟失,法官說打人不算過錯,不需調證,庭外調解也一直沒有音信。
  在中國究竟什麽機構能為我做主啊?難道真如吳某所說,“中國社會早就是個個貪官,官官相護”了,“真的是扔點骨頭,就好辦了嗎?”我該怎麽辦,請朋友們獻計獻策, 我要抗爭到底!!!我的家人也因此受到強烈的打擊,我母親因此事精神狀態不好,就在前兩天被三輪車撞了,腳也骨折了。我再次希望派出所、法院和司法局的有關領導能夠秉公執法,還給受害的百姓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也希望看到此篇文章的朋友能夠幫我出謀 化策,指點迷津,讓我早日度過騙婚的劫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