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臥底拘6名網絡援交女 被告將講述辛酸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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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警方去年9月為打擊網上少女援交活動,派探員拘捕多名援交少女。其中一名23歲女子10日被裁定一項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成,案件押後至30日,待索取感化官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宣判。被告願意以“過來人”身份講述援交少女的辛酸。

  稱非街上拉客無滋擾公眾

  沒有刑事紀錄的女被告衛某,任職酒吧侍應和美甲師,被告由友人陪同到庭。她被控於去年9月25日,在星巴克咖啡店內,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警員黃誌明。

  辯方律師求情指中五程度的被告,現已沒有從事性工作,其父任職冷氣技工,並有2名分別11歲及15歲的妹妹,由於被告與家人有爭執,故搬離原本的寓所,因經濟問題而愚蠢地幹犯本案,相信案件對她造成烙印。

  辯方又指本案是由警方主動聯絡被告,與其它類似案件有區別,又向法庭呈上由立法會議員撰寫的求情信。辯方大律師王耀輝早前曾就本案是否構成唆使性交易作出法律觀點的陳詞。

  王耀輝表示本案被告並非在街上“拉客”,她隻是在網站上列明交易條件和要求,且網站並非公眾地方,故並未造成滋擾情況。

  裁判官拒信被告不會當麵議價

  裁判官黃國輝就該觀點於庭上解釋,指被告於網站或MSN的交易數據,如身長、體重、三圍、價錢等未必準確,客人必定會在親身會麵時確認有關資料,如有“貨不對辦”的情況,或會中止交易,因此,當被告講出性服務內容和價錢時,她正是主動唆使,故判處被告罪名成立。

  裁判官又指被告曾辯稱討論區的版主警告援交少女不要在外麵向客人介紹性服務內容,故她不會在會麵時向警員提及性服務的種類,但裁判官認為她明目張膽地在網站列明性服務價錢,不相信被告不會在會麵時提及有關交易數據。

  遇放蛇警員 主動求歡好

  案情指,警方透過MSN聯絡被告,取得其電話號碼後,由臥底警員以電話約見被告,其間被告主動要求提出往歡好,2人其後到達九龍城嘉林小築大堂後,在場埋伏警員即上前拘捕被告;警方在“搜鯨”行動中,先後拘捕了6名由16至26歲不等的女子,她們一致否認為不道德目的唆使他人罪,案件近日陸續於九龍城法院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