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誌毅警告前妻不要太絕情 150萬了結夫妻情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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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一日夫妻百日恩,不看僧麵還要看我女兒的麵子。這個錢還跟我算利息?我當年考慮她可能要改嫁沒向她要孩子的撫養費,她這麽做太絕了。”

  前國足隊長範誌毅和前妻李某的財產糾紛案目前已進入執行階段,上海徐匯區法院判決範誌毅給付李某連本帶利共計2413949.72元。昨天有媒體爆出範誌毅無經濟能力履行判決內容。昨晚,剛剛率上海全運隊(U16)在金山東方綠洲基地訓練的範誌毅在電話裏向記者透露,“在與法院、我前妻代理律師進行三方溝通時,我提出向親戚借款並一次性給付我前妻150萬了結此事,如果對方不接受,我也隻能放棄協商,大不了還一輩子……”

  範誌毅私家相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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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範誌毅私家相  

  範誌毅與李某於2006年5月10日協議離婚,協議規定範向李支付300萬元人民幣,分三次付清:在辦理離婚手續後10天內範誌毅向女方支付100萬元人民幣;在2007年4月30日前再支付100萬元人民幣;在2008年4月30日前支付剩餘的100萬元人民幣。

  協議規定,如逾期支付,範誌毅應以銀行同期存款利率4倍計收逾期利息。範誌毅在支付了首期100萬元後,第二、三期的款項一直未付,所以被李告到法院。徐匯區法院於2009年1月15日駁回範誌毅上訴,決定維持2008年9 月16日的原判——要求範誌毅給付李某2413949.72元。

  接到本報記者電話後,範誌毅顯得既難過又失望,“既然是我白紙黑字簽下的東西,我當然認。我尊重法律,服從判決。可我現在確實沒有經濟能力執行判決內容,我前妻可以讓律師查我的賬。所謂一日夫妻百日恩,不看僧麵還要看我女兒的麵子。這個錢還跟我算利息?我當年考慮她可能要改嫁沒向她要孩子的撫養費,她這麽做太絕了。”範誌毅解釋,之所以一直未能給付餘款主要是因為自己2006年因深陷經濟糾紛,財產被銀行凍結。“當時我幫朋友借貸做抵押擔保,結果朋友未能如期還款,我作為簽字責任人財產被凍結。從2005賽季結束離開中邦後,我不再是職業教練、隊員,也就沒有高額的經濟收入。”

  不過範誌毅說自己並非有意賴賬,“我是5月22日被叫到法院的。我當時跟法官說,在美國的姐姐讓我先拿去150萬,用來一次性了結這樁糾紛。提出方案後,我就走了。法官則和留下的對方代理律師繼續談,可到現在法院那邊也沒告訴我協商結果。但是這一消息現在卻捅給媒體,我希望法院能真正做到積極調解,公平公正。畢竟雙方當初是協議離婚。”範誌毅言畢重申,現在他正專注於上海全運隊的帶隊工作,不願被此事滋擾,他也願意與各方耐心溝通。但是如果對方執意把事做絕,那麽他也隻能“按能力辦事”。他說,“如果調解不成,那我索性也不向親戚借錢還她了。總是被逼著,我這人也有逆反心理,我就用一輩子還好了。我可以拿我現在工資的三分之二還她,留下三分之一給女兒,還到我女兒的孫子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