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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故事(66)(哪裏來的怪聲?)

(2006-04-16 14:11:07) 下一個

我的故事(66)(哪裏來的怪聲?)

 

人很容易喜新厭舊,以前的我也不例外。

 

當一個人的工作變成一種例行公事,它就會失去新鮮感和挑戰性,他的腦子裏也許就會萌發“走人”的念頭。

 

明尼蘇達州美麗的風光也有讓人厭倦的時候,當我發現那裏的世界不屬於我的時候,我就又想起了紐約的繁榮和震撼。

 

其實辭職或被炒魷魚是一件非常微妙的事,有時候隻是一個時間差的問題。

 

以前的我,實在是太會“騎驢找馬”了。事實上,從我接受明尼蘇達州那個工作的時候,我就知道我不會在那裏幹很久,我也知道我並不願意幫他們回北京去幹,我實際上隻是想利用那個公司的工作機會積攢在美國的工作經驗。

 

在美國,最難找的是第一份工作,一旦有了經驗以後,以後的征途就會順利多多。

 

199612月底,我向我的老板提出要辭職,我告訴他們,我要於1997130日離開明尼蘇達州去紐約發展。

 

我的老板當時楞了一下,但他知道,這是不可能挽回的事。在美國,人們換工作或搬家就跟走馬燈似的。

 

兩天以後,我的老板告訴我,公司認為,反正我都要走,他們決定讓我1997115日就走。

 

那時的我是一個死心眼,我想,既然我按公司的規定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為什麽他們要迫不及待讓我兩個星期後就走呢?我雖然並不稀罕多得兩個星期的工資,但我該得的為什麽不要呢?

 

反正也要跟他們分道揚鑣了,我當時什麽也不在乎。

 

所以,我就跑到老板的辦公室去跟他理論。

 

在美國,雇主對於任何雇員都不能有種族,性別,年齡等的歧視。

 

我想了解他們在我提出辭職一事上為什麽把30天的通知改為15天,要是他們這樣做完全是因為我是中國人的話,我一定會到政府去指控他們種族歧視,說不定我還能得到一大筆賠償。

 

美國的黑人動不動也打種族歧視這張牌,某些時候,做個少數民族還是有一點點好處,黃種人不也是少數民族嗎?

在去我老板辦公室之前,我事先準備好了一大串問題,全部是關於少數民族(我這個全公司唯一的有色人)與多數民族(公司其他的白人)的敏感問題。

 

放了一個微型錄音機在西服上衣的口袋裏,我就自信地走進了老板的辦公室。

 

現在想起來就跟拍電影似的。

 

談話開始了,奇怪的是,我的老板就象是知道我要幹什麽似的,他對我分外熱情。

 

雖然我不時把話題往我的問題上引,但他總是用其它的事把我的問題岔開,每當我快要把關於“15天”的真實意圖搞清楚的時候,他又換了一個話題。

 

我暗暗地想,“也許薑還是老的辣。”

 

我們的談話變得很冗長,連我自己都沒有想到。

 

忽然,我的老板對我說,“你聽到一種怪聲了嗎?”

 

我說,“沒有啊。” 肯定是我太專注我們的談話了。

 

他說,“那個聲音是從你那個位置發出來的。”

 

“不可能吧,我怎麽沒有聽見呢?” 我對他說。

 

我當時覺得他太莫名其妙了,“他在搞什麽名堂呢?” 我就這樣琢磨。

 

我們的談話繼續進行。

 

過了一小會兒,我的老板又跟我說他確實聽到了一種怪聲。

 

這一次,他站起身朝我這邊走來,他是過來找那個聲音的出處。

 

我那時也站了起來。

 

突然,我也聽到了那個非常微小的長長的聲音。

 

我馬上意識到,是我放在口袋裏的錄音機早就錄到頭了,所以它在發出一種提示聲。

 

我的心開始撲撲亂跳,我必須要乘我老板不注意把機子關掉,

 

我的老板走到我這邊的牆角,他開始查看那聲音是不是從哪個電源接頭發出來的。

 

說時遲,那時快,乘他貓下腰的時候,我迅速把右手伸進口袋把錄音機關掉了。

 

“現在那個聲音好象不見了。”我的老板說。

 

“可能是外麵發出來的什麽聲音吧,別管它。” 我就聲東擊西地安慰他。

 

怪聲“消失”後,我再也無心跟我的老板談下去了,因為我覺得我要了解的事情已經完全不重要了。

 

我居然差點露了馬腳,那也太驚險了吧。 如果他發現我在偷錄我們的談話,以後我跟他連朋友都做不成了,人家畢竟也幫過我吧,我開始良心發現了。

 

後來,雖然我沒有再為那件雞毛蒜皮之事去找我的老板,公司還是主動同意讓我呆到130日。

 

現在想來,那時的我真是很無聊,整個一個吃飽了撐的。

 

這個世界上的人習慣了你鬥我,我鬥你;你告我,我告你。

 

這個世界太缺少和平,缺少友愛,缺少諒解了。

 

人們動不動就去法庭打官司。

 

法律健全本身是一件好事,但是現代社會的法律被那些有權有勢的人搞得非常複雜。平頭百姓要打贏官司太難了,第一,他們不懂那些繁瑣的法律;第二,他們窮得沒錢請律師。

 

美國的法律更是複雜得讓普通人頭暈目旋,所以,美國律師掙錢變得很容易,他們如果看你付不起錢,基本上是連話都不太會跟你講的,因為他們的時間不是生命而是金錢。同時,很多律師在很大程度上都希望案子變得越複雜越好,官司打的時間越長越好,這樣他們既可以賺你更多的錢,而且也可以利用你的錢,在你的案子中去學到新的東西。

 

貧窮的美國人根本請不起律師,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肆意踐踏的事不勝枚舉。如果是刑事案子,法庭會給那請不起律師的被告人指定律師,那些律師往往根本不會把這種案子當回事。

 

美國的中產階級很喜歡去打那些無聊的可打可不打的官司,他們這樣做從很大程度上是不想讓其他人損害自己的社會地位,他們是想表明有錢的人是不可以隨便讓人欺負的。他們打官司在名義上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而實際上隻是證明了他們的心中充滿了傲氣和怨恨。

 

真的感謝耶穌給我們送來上帝的愛和救恩,上帝對我們這些罪人的寬宏大量應該讓我們深深感到羞恥,耶穌什麽也沒有做錯,卻要把全世界的罪背在他一個人身上,這完全顯明上帝對我們的原諒和愛是多麽長闊高深。

 

如果不是靠著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救贖,我們中間沒有一個人能夠擺脫地獄永久的烈火。

 

在耶穌無與倫比的愛和原諒之下,我不知道我們有什麽理由不去原諒那些傷害過我們的人,我也不知道我們有什麽理由不去幫助那些沒有能力幫助自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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