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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故事 (26) (我要獻血)

(2006-03-09 20:55:10) 下一個
我的故事 (26) (我要獻血) 1986年,在我大學三年級時,北大要求學生獻血,身體健康的都必須獻。 感謝上帝, 他的確給了我一個比較好的身體,除了偶爾感冒一下,我也沒有什麽大病。 我自然是被選中要獻血的那種人。那時候,不知道為什麽大家都對獻血有一點怕怕的,可能是醫學常識太少,也可能是我們這一代人不象現在的年輕人從小就營養充足。 獻血那天,電教樓那邊人山人海。隻看見一些獻完血的同學都光著膊子,還有一些人被同學攙扶著往外走,顯然是有些天生就見不得血的人受了大苦。 輪到我了,看見那些裝著發烏發黑鮮血的小管子,我就渾身發毛。我這個人雖然三歲時掉到池塘裏差點淹死,但幾乎就沒有流過血,好象被小刀劃傷之類的事也沒有發生過。我從未想過為什麽血對人來說那麽重要。 我撩起衣袖,“醫生,你就快快地抽吧,隻要別把我弄痛了就是。” 象蚊子在叮咬一樣,針頭進入我的血管,不一會兒,我的血就裝了滿滿一袋子。 “你現在可以到外邊去領麵包和雞蛋了!” 醫生對我說。居然還有獎賞,這也不錯嘛。取了“戰利品”後,我就離開了。 學校為了照顧我們這些獻了血的,就給我們放了兩天假。我在那兩天時間裏睡了很長時間的覺,還吃了很多營養品,生怕自己因為獻血落個毛病出來什麽的。 從那以後我再也沒有機會獻血了。直到2005年,我在紐約教會一個牧師的女兒得了白血病,我去抽了很多血獻給她,我還讓醫生查看我的骨髓是否與她的相同,真希望我能幫到她,不幸的是,她到現在都還沒有找到相配的骨髓。 血對人太重要了,因為它流遍我們的全身,它給予我們生命。我們的血液如果停止流動,我們肉體的生命就結束了。不難理解的是,無論人們怎樣相互獻血,人終究還是會死。 但是,我們每個人還有另一個生命,那就是我們精神上的生命。自從亞當與夏娃犯了罪以後,我們每個人出生後來到這個世界,我們的肉體雖然是活的,但我們的精神卻是死的,因為有罪的我們都受到了上帝的懲罰。 但上帝又是愛我們的,他不想讓我們與他分離,於是他就把他的兒子耶穌送給我們,用耶穌的血來洗刷我們的罪,這樣我們就能與上帝和好。 耶穌基督用自己的血成了我們永遠贖罪的祭。所以,他為我們所獻的血才是最最寶貴的,因為他的血讓我們不再死亡,反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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