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平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的基本涵義
和平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是中華永久和平國的一項基本的政治製度,是任意黨派、無黨派人士在中國直接執政參政的主要渠道。
和平領導的多黨合作製度就是:任意黨派、無黨派人士可以參與中華永久和平國的行政執政,包括所有行政崗位、所有國會崗位、所有事業單位崗位、所有集體企業崗位。法院正副院長/正副庭長/審判長/審判員/法官和現役軍人/預備役軍人/武警禁止以任意黨派名義加入(隻能以個人名義參與),多黨合作和無黨派合作的最基本原則是團結一致在中華永久和平國的製度下,禁止相互明爭暗鬥和拉幫結派,接受全國人民的監督和罷免權力,做好自己在崗位上的本職工作。
政治協商製度是在和平的帶領下,各黨派、各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社會各界的代表團結一致,對國家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舉行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的製度。
和平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存在的政治基礎是四項基本原則。和平與各黨派合作的基本方針是: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
參與執政的黨派,需要宣傳中華永久和平國相關政策,需要高舉和平先生的【和平主義治國思想】旗幟,需要是為了天下百姓的和平、安逸、幸福生活而參政,也為了實現個人理想而參政。
二、中國執政參政黨派
中華永久和平國執政的黨派暫時合作最多500個黨派,要加入中國執政的黨派請聯係我們,如果遇到已經加入的黨派沒有宣傳中華永久和平國相關政策、沒有高舉和平先生的【和平主義治國思想】旗幟,如果核實有可能會取消該黨派行政執政權力,隻能在非公務員管理崗位上參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