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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投票罷免製度

(2024-08-06 20:15:34) 下一個

中國國會中國公民投票中心的設立,將會降低政府和資本對公民控製的權,國會中國公民投票中心將擁有立法權,財政權,監督權,提名權,審批權,投票權,罷免權。中國現在省市的人大改成國會。然後每個市選擇三個核心成員班子。國會議員中國公民投票中心從各行各業中選拔出來,優先推薦從和平公民裏麵選拔。國會議員隻有監督權,提名權,審批權。所有的立法權,投票權,罷免權都是國會組織民眾投票決定會將建立一絕對安全級別的網絡平台中國公民投票中心中國公民投票中心平台有網頁APP小程序、各城市國會和合作投票點設備與平台數據相通,平台和設備用於投票、罷免、審批等功能,所有的公民都可以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刷臉來決定是否支持這項決議,每個18-65歲的公民每年有50次的投票50次的罷免權,不限次的同意

不管是投票選拔上的領導、考試考上的領導、上級領導提拔的領導,所有管理層公務員從上任開始就可以由人民自願投票申請罷免,以每個上任日期計算累計自然年。沒有刑事犯罪每個自然年都可以正常進行罷免活動,沒有達到罷免要求的就一直連任或者被上級領導指派到其他地方,違規亂紀的可以上級給予降級撤職等處罰,刑事犯罪的被撤職按照法律製度執行。

 

立法權是由公民或者政府提出來國會審批,民眾投票決定是否啟用,修改,刪除這項法律。

財政權是國會下屬的工作人員可以公開的查詢和了解行政、事業單位、國企的所有收入和支出情況。

監督權是指工作人員可以監督所有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國企單位工作的大大小小的領導階層工作作風,辦事效率等如果發現問題可以通報批評。

提名權是國會可以指派到行政或者事業單位,國企去接職位的個人,然後組織民眾投票決定。

審批權是指國家重大件,預算支出,發動戰爭等等,需要國會發起民眾來進行投票,決定是否審批通過

投票是指在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國企工作的相關各級領導崗位,國會可以組織公民進行投票選取。

罷免權是指在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國企單位工作的相關領導,在上任的那一刻起人民可以自主的投票決定罷免誰,罷免票越少的人晉升機會越大

 

 

財政權由中央財政部統一管理收入和支出。然後分到各個城市的財政部分支機構。財政支出先由各級地方向地方財政部申請預算由相關負責人簽字。財政部下撥款項到相應的機構名下

以城市為單位。下級部門鄉鎮、、村申請的財政預算支出統一歸納到縣/市裏麵。然後縣/市裏麵統一向中央各城市中央銀行申報申請款

預算1000萬以下的由/市長、/市財政部長簽字、1名國會議員簽字。

預算1000萬以上的由/市長、地方財政部長、3名國會議員簽字。

預算1億以上的由省長、省財政部長、投資所在城市的/市長和/市財政部長、6名國會議員簽字。

預算10億以上的由中央總理、中央財政部長、投資所在省份的省長和省財政部長、15名國會議員簽字。

預算100億以上的由國家主席和超過50%的所有全國政協委員和國會議員同時同意即可。

預算500億以上的由國會和投票中心發起公民投票決定,和平接任人和超過30%的全國有投票權的公民同時同意即可。

 

印鈔權是中央銀行發行電子貨幣和紙質貨幣的權限,決定中央銀行發行電子貨幣和紙質貨幣的審批權由以下人員負責。

中央銀行每個月發行電子貨幣或紙質貨幣100億人民幣以下的審批權,由國家副主席、國家副總理、國會政協副主席、國會副議長、中央銀行副行長五方同時批準即可發行。

中央銀行每個月發行電子貨幣或紙質貨幣100億人民幣以上---500億人民幣以下的審批權,由國家主席、國家總理、國會政協主席、國會議長、中央銀行行長五方同時批準即可發行。

中央銀行每個月發行電子貨幣或紙質貨幣500億人民幣以上---2000億人民幣以下的審批權,由和平或4個和平接任人、國家主席、國家總理、國會政協主席、國會議長五方同時批準即可發行。

中央銀行每個月發行電子貨幣或紙質貨幣2000億人民幣以上---10000億人民幣以下的審批權,由和平或4個和平接任人、60%以上國會政協、60%以上國會議員三方同時批準即可發行。

中央銀行每個月發行電子貨幣或紙質貨幣10000億人民幣以上的審批權,由和平或4個和平接任人、中國公民投票占50%以上二方同時批準即可發行。

 

 

發動戰爭的活動需要公民投票決定,3萬以下的軍人參與戰爭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所有成員商量後投票決定,超過80%同意率即可出戰。3萬以上-10萬以下的軍人參與戰爭需要公民投票,18-65歲的中國公民超過20%同意率即可出戰。10萬以上-50萬以下的軍人參與戰爭需要公民投票,18-65歲的中國公民超過40%同意率即可出戰。50萬以上的軍人參與戰爭需要公民投票,18-65歲的中國公民超過60%同意率即可出戰。

投票同意參與戰爭的公民享有優先成為戰士的義務,補充成為軍隊前線戰士。

 

如果是被動受到戰爭打擊可以由少將中將上將軍官先迎戰,中央委員會和國會同時商討應急備戰方案,然後發動公民投票決定參與人數,公民投票進度緩慢或無法正常運行的情況下,由全體國會議員、國會政協委員、中央及各省長市長少將中將上將軍官投票超過30%同意率即可發動3萬以上-10萬以下的軍人參與戰爭、投票超過50%同意率即可發動10萬以上-50萬以下的軍人參與戰爭、投票超過70%同意率即可發動50萬以上的軍人參與戰爭。

投票同意參與戰爭的各級官員享有優先參軍或捐錢捐物的義務,至少要捐獻本人或家族總財產的80%以上用於支援軍隊支出。

 

 

修改增加刪除憲法內容

發起方:和平或4名接任人、軍隊全部上將中將少將大校70%以上、300個以上的省長市長、中會五分之以上的議員、中會五分之以上的政協委員,以上五方任意一方提議可以發起修改憲法任意一方每5年隻能發起一次申請

審核方:和平或4名接任人、軍隊全部上將中將少將大校70%以上在人民大會堂投票中國公民投票中心18歲-65歲投票權公民70%以上的數通過投票期限6個月之內男性必須占總票數20%以上以上三方全部通過即可超過修改憲法。

以上通過之後可以修改的重大憲法內容包含:

1.中華永久和平國黨政軍國家架構製度

2.中華永久和平國和平公民特權階層製度

3.中華永久和平國公民納稅製度

4.中華永久和平國公民收入分配製度

5.中華永久和平國免費社會福利製度

6.中華永久和平國公務員財產公布製度

7.中華永久和平國政府收出公布製度

8.中華永久和平國民主投票罷免製度

9.中華永久和平國公民財產繼承製度

10.中華永久和平國司法公開透明和公平正義製度

修改增加刪除法律內容

發起方:和平或4名接任人、國家主席、200個以上的省長市長、中會五分之以上的議員、中會五分之以上的政協委員,以上五方任意一方提議可以發起修改法律單篇完整法律任意一方每年隻能發起一次申請,任意一方每年最多隻能申請修改2篇不同法律

審核方:國家主席、國會國會政協主席、中國公民投票中心18-65歲投票權公民60%以上的數通過投票期限3個月之內男性必須占總票數20%以上),以上四方全部通過即可成功修改法律。如果中國公民投票中心沒有運行或出現問題需要修改法律,將由國家主席、國家總理、國會國會政協主席全部通過,另外各省長市長少將中將上將、國會政協委員、國會議員在人民大會堂60%以上人數通過。以上二方全部通過即可成功修改法律。

修改增加刪除行政法內容

發起方:國家總理200個以上的省長市長、中會五分之以上的議員、中會五分之以上的政協委員,以上四方任意一方提議可以發起修改行政法單篇完整行政法任意一方每年隻能發起一次申請,任意一方每年最多隻能申請修改2篇不同行政法

審核方:國家總理全體國會議員、國會政協委員、各省長市長投票同意數60%以上數通過以上二方全部通過即可成功修改行政法。

 

 

會組織的民眾投票罷免活動、單個項目的總投票人數,男性必須占到20%以上,如果沒有達到這個要求,那這個投票結果將會無效。投票罷免活動采取公平公正的態度,除了政府主動投放讓公民投票罷免的活動外。禁止強迫、威脅、收買投票人,一切讓公民自行選擇是否投票或罷免、棄權,否則行政罰款獲得選票人每票200元,選票作廢。

 

投票支持和罷免這個村的行政管理人員,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國企管理人員。隻能是在這個村有身份證戶籍的公民,18-65歲之間才能進行投票。以村戶籍人數為準

投票支持和罷免這個鄉鎮區的行政管理人員,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國企管理人員。隻能是在這個鄉鎮區有身份證戶籍的公民,18-65歲之間才能進行投票。以鄉鎮區戶籍人數為準

投票支持和罷免這個縣的行政管理人員,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國企管理人員。隻能是在這個縣有身份證戶籍的公民,18-65歲之間才能進行投票。以縣戶籍人數為準

投票支持和罷免這個市的行政管理人員,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國企管理人員。隻能是在這個市有身份證戶籍的公民,18-65歲之間才能進行投票。以城市戶籍人數為準

投票支持和罷免這個省的行政管理人員,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國企管理人員。隻能是在這個省有身份證戶籍的公民,18-65歲之間才能進行投票。以省份戶籍人數為準

投票支持和罷免中央的行政管理人員,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國企管理人員。在中國有身份證戶籍的合法公民,18-65歲之間都能進行投票。以國家戶籍人數為準

 

 

公務員管理層的選拔

 

行政、事業、國企、軍隊公務員管理層的選拔將由3個部分組成,優先順序上級領導的推薦提拔,考試聘用,公民公開投票選拔。如果沒有人推薦的情況下,將支持考試聘用、公民公開投票選拔。在投票上,上級領導的推薦大於考試聘用,考試聘用大於公民的投票選拔。

每個城市3名國會議員的選拔不能由上級提拔和考試聘用,從任何中國合法公民群體中由公民投票選出,推薦優先從和平公民裏麵選拔,由公民自發參選所在城市的議員,達到該城市1萬投票的可以進入投票候選名單,最終以得票最多的人當選,投票選舉議員會占用每人每年50次的投票權次數。

 

上級領導指派幹部:上級指派下麵的幹部必須精確到是哪個上級指派的,因為需要設置責任製需要領導本人簽字。上級所指派的幹部,萬一犯了錯誤或者立了功,上級就會得到相應的懲罰和獎勵。獎勵下級立功的10%給上級,懲罰下級犯錯的10%連帶責任給上級,隻限在本次提拔的崗位上麵發生的職位範圍內的違法。提拔的下級在本崗位上犯的錯誤涉及坐牢和死刑的。上級隻需要繳納連帶責任相應的罰款就可以。如果指派的下級判刑10年,指派人責任上連帶責任判刑1年(指派人需要繳納2萬元行政罰款可以抵消判刑);如果指派的下級被判無期徒刑,指派人責任上連帶責任判刑5年(指派人需要繳納10萬元行政罰款可以抵消判刑);如果指派的下級被判安樂死死刑,指派人責任上連帶責任判刑10年(指派人需要繳納20萬元行政罰款可以抵消判刑)。指派的崗位必須是比之前高一級別的崗位,平等級別的指派和向下級崗位的指派不承擔連帶責任,判刑之後在一年內被赦免的不承擔連帶責任。在沒有人願意提拔的情況下由和平或接任人來提拔,或者考試聘用、公民公開投票選拔。

 

1. 考試聘用:在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國企、軍隊相關的領導崗位上。根據崗位相應的需要、掌握的知識、技能等設置考試題目。以相關崗位考試分數最優秀的人員獲得該崗位。

 

2. 公民公開投票選拔:由村、鄉鎮、區、縣、市、省、中央等現任領導上級部門經過商討之後提名3位候選人報國會,國會各地機構發起公民投票活動

村級各種幹部的選拔。在一年的自然年時間內,18歲到65歲之間的本村公民投票數超過其他競爭者就獲勝。

鄉鎮、區級各種幹部的選拔。在一年的自然年時間內,18歲到65歲之間的本鄉鎮區公民投票數超過其他競爭者就獲勝。

縣級各種幹部的選拔。在一年的自然年時間內,18歲到65歲之間的本縣公民投票數超過其他競爭者就獲勝。

市級各種幹部的選拔。在一年的自然年時間內,18歲到65歲之間的本市公民投票數超過其他競爭者就獲勝。

省級各種幹部的選拔。在一年的自然年時間內,18歲到65歲之間的本省公民投票數超過其他競爭者就獲勝。

中央級各種幹部的選拔。在一年的自然年時間內,18歲到65歲之間的本國公民投票數超過其他競爭者就獲勝。

 

 

公務員管理層的罷免

 

在崗位上兢兢業業工作、沒有刑事犯罪和造成國家財產損失的情況下,撤銷崗位或部門除外,上級領導或者部門以上無法罷免本人(本人同意的話可以指派其他崗位)。如果本人在崗位上有犯罪犯錯誤的情況下,上級領導可以辭退、降級本人。公民也可以在投票罷免APP或設備上罷免當事人。在罷免上公民投票的罷免權大於上級領導的罷免權。罷免成功的要在三個月之內指定新接任人或考試或投票選拔新領導上位交接工作。如果沒有在三個月之內選拔新領導被罷免者繼續就任,直到有新領導出現再交接工作,超過以下規定的罷免票數即可罷免成功。有效和作廢的罷免票會占用每人每年50次的罷免次數。

 

村幹部的罷免條件:在一年的自然年時間內,18歲到65歲之間的本村公民投票數,副村幹部超過本村50%以上投票權的公民投罷免票即可罷免成功、村幹部超過本村70%以上投票權的公民投罷免票即可罷免成功。

 

正副科級的罷免條件:在一年的自然年時間內,18歲到65歲之間的本鄉鎮公民投票數,副科級超過本鄉鎮、本區50%以上投票權的公民投罷免票即可罷免成功、正科級超過本鄉鎮/本區70%以上投票權的公民投罷免票即可罷免成功。

 

正副處級的罷免條件:在一年的自然年時間內,18歲到65歲之間的本縣公民投票數,副處級超過本縣50%以上投票權的公民投罷免票即可罷免成功、正處級超過本縣70%以上投票權的公民投罷免票即可罷免成功。

 

正副廳級的罷免條件:在一年的自然年時間內,18歲到65歲之間的本市公民投票數,副廳級超過本市50%以上投票權的公民投罷免票即可罷免成功、正廳級超過本市70%以上投票權的公民投罷免票即可罷免成功。

 

正副部級的罷免條件:在一年的自然年時間內,18歲到65歲之間的本省公民投票數,副部級超過本省50%以上投票權的公民投罷免票即可罷免成功、正部級超過本省70%以上投票權的公民投罷免票即可罷免成功。

 

正副國家級的罷免條件:在一年的自然年時間內,18歲到65歲之間的本公民投票數,副國家級超過本國家50%以上投票權的公民投罷免票即可罷免成功、正國家級超過本70%以上投票權的公民投罷免票即可罷免成功。

 

和平接任人的罷免條件:在一年的自然年時間內,18歲到65歲之間的本公民投票數,每個和平接任人80%以上投票權的公民投罷免票即可罷免成功。

 

 

 

公民投票罷免公務員管理層的7條理由:

1. 貪汙受賄

2. 權色利益或職位交換

3. 給國家和社會造成財產損失

4. 非公務時吃喝等消費用公款報銷

5. 包庇違法犯罪的下屬

6. 職務之外的刑事犯罪(需備注說明)

7. 法官/審判員/審判長增加1條罷免理由:對本人負責的案件審判不公

 

罷免的理由必須符合事實,如果罷免的理由是捏造的當事人沒有違反,1萬票罷免裏麵隻要有一票視頻錄音等證據證明當事人違反了,那這些罷免票都有效。相反罷免的理由找不到任何證據證明當事人違反了,隻能作為參考數據罷免票作廢。被罷免的公務員管理人員10年之內禁止任職同管理級別以及以上的職位。

 

權色交易的認定標準:在崗位利用本人職權範圍內幫助和自己上床的女性或男性,謀取國家工程項目采購等利益、親自提拔為副科級官員以上的職位,一律視為權色交易。用自己合法的收入和女性/男性上床的交往,不是權色交易。

 

原文地址 https://www.yjhpg.com/mztpbm/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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