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馬太福音第5章21--48節,象天父那樣完全

(2024-06-17 22:34:55) 下一個

21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22 隻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23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 24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25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 26 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

主耶穌先用上帝出埃及時頒布的十誡的第六誡,”不可殺人“,來做一個很好的例子。這個”不可殺人“,本來指的是不得奪去他人的性命,這是用否定的形式來說的,如果用肯定的形式來說,就是要珍惜他人也包括自己的生命,當然不包括戰爭、死刑和自衛等特殊場合。

但主耶穌在這裏,把這個誡命,居然推進到了人的內心活動以及口舌上,即使我們在心裏咒罵我們的弟兄,或是口出惡言咒罵我們的弟兄的,也都是犯罪,並會受到嚴厲的審判。為了避免這樣的惡果,我們在敬拜神之前,就要和對我們有怨氣的弟兄姐妹和解,並且在法庭之外解決事端,以免我們被告上法庭並被判下監。

"拉加" 是亞蘭語中罵人的話,是“無用、蠢貨” 的意思,”魔利“ 是希伯來文中罵人的話,意思是”愚蠢、叛逆“ ,侮辱、藐視的語氣比”拉加"更重。 "地獄"一詞原為耶路撒冷城外一處深穀的地名,又叫"欣嫩子穀"(見書十八16)。那裏曾經是拜偶像摩洛的人焚燒兒女的地方(見耶七31),後來猶太人改用來焚燒犯罪者的屍首和一切不潔的垃圾,所以該處的火常年不止息,比喻地獄裏永遠的刑罰。

“一文錢沒有還清” 指的是和弟兄姐妹的仇怨,必須全部的加以和解,不能有一絲一毫的保留。

27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奸淫。’ 28 隻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奸淫了。 29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 30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不可奸淫,涉及到第七誡,主耶穌同樣,把這個誡命推進到人的內心活動,就是我們的心裏犯奸淫的情形,這兩樣雖然壞的程度不同,但毫無疑問都是犯罪。在當今社會,瀏覽色情網站是比較常見的行為,也許我們都不以為意,但主耶穌的教導告訴我們,這實在也是犯罪。雖然別人無法察覺到我們內心的奸淫,但內心的這種奸淫行為,極有可能引發我們真正的犯奸淫,因此,避免內心的犯罪,就十分的重要。主耶穌用誇張的比喻手法(剜去犯罪的那隻眼睛)來警告我們要移除引誘我們犯罪的源頭。

31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 32 隻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做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奸淫了。

31節和申命記二十四1-4有關。主耶穌在這裏教訓我們:“淫亂”是惟一準許離婚的理由,因為任何一方的淫亂行為,就是破壞了夫妻一體的事實(創二24)。“就是叫她作淫婦了”的意思是,既然隻有淫亂才準許離婚,則被離婚的人自然要被人認為是犯淫亂了。與犯淫亂的人結婚,等於自己也犯了淫亂。

按猶太律法,對於離婚的問題,有兩個派別,一個派別(Shammai)僅僅對於性上不忠誠的人,要求必須離婚,並允許再婚;另一個派別(Hillel)則允許以任何合理的借口離婚。在當時的社會,一般離婚都隻有男人可以提出。但主耶穌在這裏,隻是允許他們離婚和再婚,卻並不要求必須,即使對於婚姻不忠的人。因此,主耶穌並不鼓勵夫妻離婚。

33 “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 34 隻是我告訴你們,什麽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神的座位; 35 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 36 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發變黑變白了。 37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不可背誓,和利未記19:12 有關。雖然舊約堅持人必須實現他的誓言。但主耶穌教導我們根本不要發誓。人起誓乃是因為自己的話語不足以取信於人,而企圖讓“天”、“地”、“耶路撒冷”、自己的“頭”來證明自己的誠實,但這些都是屬於神的,我們並沒有資格利用它們來支持我們的誓言。當然,這個禁令並非排除所有的關於事情真相的莊嚴宣告,問題是你的起誓是否用來做虛假和欺詐。在加拉太1:20 保羅說:“寫給你們的不是謊話,這是我在神麵前說的。” 希伯來書 6:17說:“ 照樣,神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 

希伯來書5:12就是引用主耶穌在此處的教導:“12 我的弟兄們,最要緊的是不可起誓:不可指著天起誓,也不可指著地起誓,無論何誓都不可起。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

38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39 隻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40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41 有人強逼你走一裏路,你就同他走二裏。 42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用來禁止私人報仇或者法官的審判高於對方應該得到的程度。主耶穌的要求卻更加高,不僅不與惡人作對,甚至要容忍得更多。“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表示忍受屈辱、不予報複,反而預備接受下一次同樣的傷害。

”逼你走“ 可能指羅馬士兵強逼當地人為他扛東西。第“一裏路”是被人強逼走的,第“二裏”是自己心甘情願走的。

“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表示明知可能遭到虧損,也不在意,依然按他的要求給他幫助。

不過,值得我們留意的是,這裏的教導,更多的是用一個形象的例子,來教導我們容忍惡人的攻擊,並非是真的讓我們一板一眼的去執行。在主耶穌受審的時候,祂就沒有這樣做。約翰福音18章22-23記載:“ 耶穌說了這些話,站在旁邊的一個差役,就打他一巴掌,說:“你竟敢這樣回答大祭司嗎?” 耶穌對他說:“如果我講錯了,你可以指證錯在哪裏;如果我講對了,你為甚麽打我呢?” 顯然,主被打之後,沒有把另一邊臉給那個差役打。當然,在現實生活中,你是可以這樣做的!

43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44 隻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45 這樣就可以做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46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麽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 47 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麽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 48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愛你的鄰舍”,在利未記19:18有提及。但“恨你的仇敵” 在舊約卻無法找到,可能出自猶太拉比對舊約的理解。在出埃及記23章4-5節,提到:“若 遇 見 你 仇 敵 的 牛 或 驢 失 迷 了 路 , 總 要 牽 回 來 交 給 他 。若 看 見 恨 你 人 的 驢 壓 臥 在 重 馱 之 下 , 不 可 走 開 , 務 要 和 驢 主 一 同 抬 開 重 馱 。”已經給了一個如何對待仇敵的規定。中國孔夫子的教導是:“以德報德,以直抱怨”,教導我們要用公道正直的態度來對待自己怨恨的人。但很顯然,主耶穌的要求更高,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逼迫你們的禱告!因為天父愛每一個人,好或壞,義或不義,耶穌教導我們向天父上帝一樣,做一個完全的人。

以上6個應用,是主耶穌選用的6個情形,第6個是最難做到的。實際上,這些在我們的今生,實在是難以完全的做到,上帝是完全的(perfect),也隻有上帝是完全的,我們這些罪人隻有竭力去達到,卻不可能真的達到那樣的高度。

備注:我的這些”聖經創世紀讀經筆記“,很多地方參考了D.A.Carson NIV Zondervan study Bible,"聖經綜合解讀”,李思靜博士的一些講道內容、黃錫木編著的” 四福音與經外平行經文合參“ 、法蘭士所著、沈允翻譯的”丁道爾 新約聖經注釋---馬太福音“ 以及其他一些參考書目。非常謝謝這些學者提供的一些見解。求聖靈繼續帶領,使我可以完成馬太福音的讀經筆記。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