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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美國警察(下)-- 城警的招數 海外篇之八

(2023-06-13 16:30:20) 下一個

最近這些年,洛杉磯的犯罪率一路飆高,官方聲稱警察人數不夠,把偷盜數額的上限提到1000美金。也就是說,如果你被偷或搶了999美金,警察可以不聞不問,你就當是白送給盜賊999朵玫瑰。

不過,警察對老實巴交的人開罰單,卻總是大刀闊斧,毫不留情。

LA交警的罰單

剛到LA時,人生地不熟,有一次開車去downtown(城中區),走錯了路。因為怕不能按約定時間趕到,我們臨時停在街邊去問路(我們沒有注意到那裏白天不能停車)。我還坐在車中,車沒有熄火,先生去路旁的商鋪問路,大概也就是兩、三分鍾的時間。我們沒注意到,後麵隔著幾部車,早有一輛警車在跟蹤。

我先生剛一出車門,突然一位警察出現在我的車前,二話不說先開罰單。我坐在前座,趕緊出來對警察說,車子還沒熄火,現在就開走。

他伸手製止我,火速開出罰單。這時我先生已經回來,問怎麽回事。警察什麽話也不說,把寫好罰單放在車的前窗上,火速離開了。

這張罰單有兩百多美金,在90年代中期,是很大的一筆數字。我們不服、上訴,但是沒有用,最後還是得乖乖交錢。

變化的紅燈規則

我先生還吃過幾張罰單,都是在紅燈時右轉。北美的城市,有的在紅燈時嚴禁右轉,有的隻要沒有直行車,在安全的狀況下可以右轉。比如在加拿大,在魁北克省很多地方是可以紅燈右轉的,到了渥太華就不行了。而且兩邊城市的邊界不明顯,這個交通燈還是魁北克,下一個就是渥太華了。警察埋伏在那裏,真是一抓一個準,“收益頗豐”。

 還有的城市在本城之內,就兼有兩種紅綠燈。比如目前我所住的城市,到了高速公路旁邊的那個紅綠燈,規則突然就變了。

有一次我先生在一個路口遇到紅燈,看見主線沒有車輛通過,就右轉而行,當時就被交警開了罰單。他不服,去法庭上訴,說交通標誌牌被樹擋住,看不清標誌。這樣的狀況至少還發生過兩、三次。在每次上庭之前,他都準備好證據,比如專門從不同的角度拍照,顯示標誌牌被樹擋住。但是法官拿著照片,也不知道是看了還是沒看,不由分說地判警察勝訴。

後來我們才知道,LA的警察每月開罰單數是有金錢額度的(盡管他們不承認)上法庭時,隻有一種情況,就是警察不出庭(可能他的定額已經完成、或者的確有事不能出庭)吃罰單的人才有可能勝訴。

LA警察設陷

在LA,我也落入過警察的“陷阱”。我開車三十多年,有二十多年每天上班隻有十分鍾車路,已經熟悉得快能閉眼開車了。還是有一次落入陷阱,吃了罰單。

有一天早上去上班,路過一個天天走過的斑馬線時,看見一個穿著條格襯衫的男人過馬路,自然就停下來等他走過。

   這人過到馬路對麵之後,我才開動車子,沒想到這人在我開動之後突然又下到路上,這時我和左線的車子都已經開動了,而且他好像也沒有繼續往前走,又回到人行道上。

我繼續往前開,看到在兩部車後麵,有摩托騎警跟著,也沒當回事。突然聽見有人敲我的車窗,一看原來是摩托騎警到了我的車子左側,示意我停到旁邊醫院的停車場。我停車之後,完全不知道發生了什麽,還以為是我的新車來不及掛車牌,說我們正在辦理車牌,現在是臨時牌。

警察說“妳剛才危險駕駛”,我非常驚訝地反問:“我超速了嗎?”他說“妳沒有禮讓過馬路的行人。”我當時還覺得他有些道理,就說“對不起,那人剛過了馬路又要回頭,我來不及再次停車了”。

警察的眼神顯得有些猶豫迷茫,大概沒想到我這麽“老實”。不過他還是開出罰單,很客氣地說“這是給你的罰單,妳如果不同意,可以如何如何去法庭投訴、等等。妳也需要去駕駛學校上課XX小時…”。

LA警察臥底

我知道去法庭也是浪費時間,就乖乖去駕校上課。不過,我很驚訝地聽說,一起上課的十一個人當中,有四位都是在同一天、同一個上班時段和同一個斑馬線地點被開了罰單,而且大家說的那個過馬路的行人,也是穿條格上衣的同一個人。

我當時很驚訝,脫口而出“這是他們的陷阱”;駕校老師忙製止說“妳不可以這樣說”。後來有一位“同學”悄悄告訴我:坐在最後一排的那個人假裝來上課,其實他就是警察的“暗樁”,來考察駕校有沒有認真上課,還是大家都在蒙混過關,隻為了拿證書。

在課間時間,有人暗示我去看一下牆上貼的一張中文報紙。原來正是警察派人裝作行人的報導(那個暗樁不懂中文),說在這個地點每個月的最後一個星期,警察都會設點抓人。抓人的警察都開摩托警車,隱藏在岔路的橫街上。那是個小丁字路口,有一家中國餐館,路邊停的車不少。我們按正常車速行駛去上班,根本不會看到岔路上的狀況。

後來在同樣地點,我又數次看到穿同樣格子衣服的同一個人,在斑馬線來回穿越。我當然有了戒備,每次都按兵不動。通常總會有人傻乎乎地開動汽車,摩托騎警立刻從岔路衝出追逐,然後其它車子大概都和我一樣,懂得其中“貓膩”,趕緊跟在騎警後麵安全通過。

後來,大概是群眾反應太大,對警察用這種方式完成定額非常不滿,記者也多次披露此事。這個定時操作地點終於被叫停,隨後那個地方的斑馬線也被抹去,說是兩個紅綠燈之間距離隻有一百多米,沒必要在中間再設斑馬線。我們也再不用擔心看見穿條格襯衫的“偽路人”了。

打911電話報警

近些年來,明顯地感覺到,警察的服務和對百姓的態度越來越差了。

大概是在2019年,一次主日聚會之後,會眾已經散去,我和先生還在教會做最後的整理,然後就要離開。突然看見一個年輕人跌跌撞撞跑進來,求我們幫助。

這人顯然是個白人或者白墨,個子比我高一頭多,我去給他倒水,再回頭看,他已經倒在地上,迷迷糊糊的喃喃自語。

我先生問他親友的電話,他已經昏頭昏腦,說不清話。聽起來他是被人狠狠打了一頓,鼻青眼腫的,嘴邊還有血。見他已經處在半昏迷狀態,我們趕緊打911報警,電話轉來轉去,終於轉到本市警察局(早知如此,我們就直接撥打市警察局電話了)。接通後簡單說了一下情況,告訴他們教會的地址,他們答應馬上出警。

教會離警察局並不遠,開車最多三分鍾,可我們等了十多分鍾,終於看見警車先來了,停在教會外麵的馬路上,不肯進教會停車場;後來消防車也來了,也停在教會外麵的馬路邊,我怕延誤救治,一再請他們停進教會停車場,他們說要等救護車。又過了5-10分鍾,救護車終於來了,三組車和人一起進入教會停車場。

 

不慌不忙的警察

十多名人高馬大的警察、消防員和救護人員,慢吞吞地走入教會。警察看見地上躺著的人,態度冷漠(或者說冷靜),先是醫護人員做簡單檢查,然後警察蹲下來大聲問話。這人躺在地上,身旁一大灘尿,從褲腰到褲腿都沾滿了糞便。

他本來迷迷糊糊的,這時候大概也感覺到是警察來了,開始睜開眼睛,回答問話。再往後警察推來輪椅,用很大的毛毯墊好,把他放到輪椅上,推出去送上消防救護車。一出教會停車場,就高鳴警笛,其實醫院和教會隻隔一堵牆,一個紅綠燈。

警察在操作過程中,隻在一開始問了我們幾個簡單問題,比如這人怎麽來到教會,我們是否認識他,等等,記錄下來之後,警察就對我們視若無睹,離開時也沒說一句客氣話。雖然他們留下教會和我先生個人的電話,後來也沒再通知此人的後續狀況。

警察也是普通人,素質參差不齊。加上他們服務的地區和人群不同,小城市裏麵,大家都彼此認識,知根知底,犯罪率和交通事故都很少,所以更溫良,更有“人民公仆”的服務精神。而大城市人情冷漠,新移民也多,犯罪率比較高,警察也“入鄉隨俗”,對民眾的態度比較冷漠,也在情理之中。

不過,為什麽在90年代,LA的交通警察比較有人情味呢? 

(可參考前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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