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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在人心——從兩個案例看隻追求結果正義的惡果

(2024-04-14 08:45:02) 下一個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是中國人信奉的“正義”。但是,司法審判中,一旦缺乏程序的正義,一味追求結果,就會產生無數的冤案。

英美法係的陪審團製度是一項了不起的發明,而遵循這個製度是程序正義的基本原則。程序正義也在極大程度上保證了結果的正義。因為,正義不是在法律條文裏,法官更不是正義的代表。

正義在人心

楊佳案,中國人家喻戶曉。

2007年10月5日晚,楊佳騎著一輛租借的自行車途徑上海市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時,被閘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的巡邏民警截停並強製帶回派出所,進行了六個小時的盤問。

之後,楊佳曾多次向監督部門致函投訴,但警方並未處理當值警員,聲稱例行檢察符合相關法規。楊佳不服。決定take the law into his own hands.

他孤身闖入警局,用刀刺殺4名警察。

自然,楊佳被判死刑,似乎正義得到彰顯。

但是,社會上對楊佳案卻又不同的聲音,隱約中,有不少叫好的聲音。民間稱他為武鬆,是“為民除害的孤膽英雄”。

在楊佳被執行死刑三周年紀念日,中國網民在網上發起紀念活動,律師劉曉原在微博上發出信息:"今天是11月26日,三年前的今天,即08年11月26日,北京楊佳在上海提籃橋監獄被執行死刑。此案引起全社會關注和思考,但讓人不願看到的是,執法機關並沒有從中接受教訓,暴力執法仍然非常地普遍。麵對強權欺淩,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

以楊佳母親為主角的紀實電影《我還有話要說》(When Night Falls)獲得了第65屆瑞士洛迦諾電影節最佳導演獎、最佳女主角獎,當然,此片在大陸被封殺。

我想,如果中國有陪審團製度,楊佳案會是一個什麽樣的結局?

70年代末的王守信案,當時被稱為建國以來數額最大的貪汙案。王守信是黑龍江賓縣燃料公司經理兼黨支部書記,其罪名是利用職務之便,貪汙物資折價共計507,702元,在當時屬天文數字。

1979年10月20日,王守信被鬆花江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死刑,並於1980年2月8日執行槍決。

在公審大會上當審判長宣布一審死刑判決被核準時,王守信仍然堅持自己無罪,並高呼口號“我是無罪的!你們才有罪!” “我是為真理而死!你們都是修正主義分子,我至死也不服你們!共產黨人是不怕死的,共產黨會替我報仇的,總有一天會為我平反……”

今天回顧王守信案,很可以是一樁冤案。

王守信截留50萬元不假,但至今似乎沒有證據她竊為己有揮霍享受,她的罪名除了貪汙,還有行賄。所謂行賄,就是用截留的錢賄賂相關人員獲得更多的煤炭。從公開資料看,因為她的貪,賓縣的工廠才有必須的煤炭,市民才有過冬取暖的煤炭(煤炭是當時的緊俏物資)。民間許多人認為王守信的案情罪不致死甚至無罪。

胡耀邦曾過問此案並指示不要執行死刑判決。但黑龍江地方當局在請示彭真後仍然對王守信執行了死刑。

另外,劉賓雁在1979年9月發表報告文學《人妖之間》,披露此案,有人認為,劉賓雁間接促使了對王守信的死刑判決。(在程序正義的英美法係中,在疑犯未定罪之前,媒體不得報道相關案情)

2020年,中國最高法院公布了25件入選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頒布實施二十五周年典型案例。包括張氏叔侄、呼格吉勒圖、聶樹斌、佘祥林、趙作海等冤案。

被冤枉的家屬得到了一點點賠償,但是聶樹斌等人的在天之靈可會安息?正義是否因金錢的補償得到彰顯?

如果有陪審團製度,如果重視一點法律程序,是否會減少一點無辜生命的犧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頒布25年來,單單審結了的國家賠償案有多少?

你猜,大膽猜!

 

250?2500?25000?

25年來審結國家賠償案約22萬件!套用一句網友的話:審結的案件高達22萬,還沒有審結的呢?

記住AI的話:過度追求結果正義可能忽視程序的公正性,導致不公平或不合法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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