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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胡鑫宇案看科學與宗教倫理

(2023-02-04 16:55:24) 下一個

 

胡鑫宇案件官方版鐵板釘釘:自殺。雖然疑點重重,但這不是本文討論的重點,隻希望逝者安息,造孽者不得善終。

對胡案很多討論不約而同的指向中國的器官移植。隨著科學的發達,器官移植已經不是什麽高難手術,但在中國,等待移植的病人隻有1%能最終如願, 而在西方發達國家,這個比例高達60%以上。

中國人很少自願捐贈器官,最多也隻捐給自己的親屬。而許多西方人在申請駕照時都主動承諾死後捐贈器官,這是中西文化差異造成的。

正因如此,中國器官移植的來源極其有限。以前,器官來源是監獄裏的犯人,如今,高額的利潤讓不法分子鋌而走險,近年來成年人失蹤的案件越來越多。

在西方,受人道主義思想及基督教博愛精神的影響,器官捐獻不是一件很難理解的事,甚至有為不相識的陌生人活體捐獻肝腎的感人故事,至於死亡後捐獻更不稀奇。

這是因為,一方麵傳統文化宣揚死後也要有完屍,身體發膚都受之父母。另一方麵,佛教認為,對死亡的判定既不是心跳呼吸停止,也不是腦死亡,而是神識是否離開。一般認為,死後八小時內,亡者神識尚存,尚有知覺,妄動身體將給亡者帶來極大的痛苦,甚至墮入惡趣,生起無量罪業。因此,八小時內不宜移動屍體,以免令亡者因痛生嗔,失去正念,而構成往生西方淨土的障礙。移動屍體尚不可,更別談摘取器官了。

出於類似的原因,佛教也不讚成安樂死,摘取亡者器官或對他人實施安樂死是謀殺,選擇安樂死則是自殺。

那麽,作為一個佛教徒,如果自己的親人麵臨死亡,而此時正好有合適的移植器官,你是接受還是拒絕?如果你病入膏肓,身心遭受巨大痛苦,是否會接受安樂死?

(此地網友不少信奉佛教,望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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