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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萬經文(6)——西藏,凝眸七年(連載三十二)

(2021-02-05 15:45:28) 下一個

第四章  十萬經文(6)

西藏就在這種不停的變動分裂狀態中,緩慢地走過了四百多年,它對那個時代似乎沒有任何影響,不過要說外部的世界對它沒有絲毫影響是不可能的。它不由自主來到一個令今天人們爭吵不休的時期,這個時期之所以引人關注是它成為今天西藏問題的焦點之一。

中共稱在公元十三世紀,西藏正式進入了中國(那時中國的統治者是蒙古人建立的元王朝)的版圖,而達賴喇嘛及流亡的噶廈政府則認為,那時西藏與中國統治者之間是僧侶與施主的純宗教關係,而非統治與被統治的政治關係。八思巴是那時西藏的國王和教主,因此西藏那時仍是一個獨立的國家。而其它參與討論的局內或局外人都不約而同地分別站在自己認為正確的一方,爭論著西藏人中國人和蒙古人祖先們行為的真實意義。

當我們重新回到公元十三世紀,就會發現那時整個世界都還沒有意識到,原來在中亞草原一直默默無聞逐水草而居的蒙古牧人,會成為橫掃半個地球令世界感到震撼和恐懼的強大力量。公元1126年就已被女真族的金國(位於今天中國東北和華北一帶)趕到東南沿海的中國南宋王朝,一麵飽受周邊少數民族政權的侵擾(如契丹族的遼國和黨項族的西夏),一麵又在鶯歌燕舞中享受著殘餘的奢華,全然沒有覺察北方形成的威脅。

西藏的地方首領們也一樣,他們更願意關起門來在自家裏你打我殺。而此時遊牧部落首領成吉思汗,率領著他的鐵騎攻占遼國。在他公元1227年死後,他的子孫們公元1228年消滅西夏,滅亡金國,緊接著又移師滅了地處今日中亞突厥人的花刺子模。隨後更是進入印度、俄羅斯、德國、波蘭和匈牙利等歐洲腹地,一路建立了無數的汗國和王朝,直到公元1241年他們所向披靡的腳步才最終停止下來。

公元1271年這個強悍的草原民族建立了他們赫赫武功中的最大帝國,即中國的元王朝。有趣的是,在元王朝之前的中國曆代帝國,都因為農業社會形成的“無為而治”道德惰性約束而顯得十分內斂、保守,根本喪失了開疆擴土的能力和願望。但作為以跨地域遊牧活動為基本社會形態的蒙古人來說,無限征服和擴張從來就是他們本能的欲望。有了這樣的鄰居,西藏自然也就在劫難逃。

據史料記載,西藏與蒙古人最早發生關係大約是在公元1247年,當時成吉思汗之孫闊端,與據說是西藏各地方勢力派出的共同代表薩迦派教主薩班•貢噶堅讚在涼州(今中國甘肅省武威)進行會見。雙方談判產生的公報即《薩班告蕃人書》,明確了西藏將成為蒙古汗國的屬地,僧俗人民都是蒙古大汗的臣民,同時確立了薩迦派在藏傳佛教各教派中居於領袖地位。

這次談判的結果,究竟是西藏各地方政權懾於蒙古大軍的強大而作出的主動歸順?還是薩迦派為借蒙古勢力加強自己的宗教統治地位,從而一統西藏天下而作出的“賣國求榮”舉動?今天我們不得而知,任何人(包括爭論的雙方)也都不能妄加猜測。但有一點可以肯定,那就是西藏對蒙古的這一歸順決定是由佛教僧侶們作出的,從此也就開啟了佛教對西藏曆史命運產生決定性影響之先河。

這一歸順決定給薩迦派帶來的直接好處是:公元1252年忽必烈在南征中國時,薩迦派新教主八思巴隨侍左右,並在公元1260年即帝位後封八思巴為帝師,掌管負責全國佛教事務和西藏行政管理的中央部門宣政院。薩迦派也就憑借著蒙古人的武力後盾,在西藏的諸多教派中樹立了自己的優勢地位。

蒙古人在當時的西藏確實行使著統治的職能,除設置宣慰司都元帥府作為西藏的地方最高行政權力機關外,在行政區劃上(除阿裏外)於公元1268年劃分為十三萬戶(萬戶是蒙古部落的軍政一體行政單位),西藏各路地方諸侯都歸於各個萬戶,薩迦也是其中一個萬戶之一。西藏地方政權的所有高級官員,包括萬戶長和八思巴在內,都由元帝國皇帝掌握任命、升遷、罷免、懲罰甚至處死的權力。當時的薩迦本欽(主管世俗事務的官員)貢噶桑布就是被忽必烈下令處死的,而薩迦政權也從未真正地在全藏行使過自己的權力。西藏仍舊是由各個地方勢力和教派分而治之,隻不過薩迦派借助朝廷的支持而勢力占優罷了。

這裏還有一個被今天的爭論者們糾纏不清的問題,就是當西藏或者說西藏的薩迦派與蒙古人發生關係並認為是歸順蒙古的時候,蒙古的軍隊還沒有征服中國,也沒有建立元王朝,那麽歸入中國版圖從何而來呢?這其中的曆史過程是:當時的蒙古軍隊四處征伐,按其慣例所占土地一般都分封給不同的王子王孫們作為自己的領地或建立各自的汗國。西藏因由成吉思汗之孫闊端所得,因此在公元十三世紀四十年代為闊端的領地,五十年代由忽必烈之兄蒙哥封給忽必烈,忽必烈即元朝皇帝位後,西藏自然成為元朝皇帝的私人領地。

忽必烈在位時,將西藏封給他的第七個兒子奧魯赤並世代世襲,直到元朝終結。不過這些蒙古人、西藏人和中國人的祖先們,都沒有想到這樣的繼承行為是否會被今天的法律所承認,從而給自己的後代子孫留下這麽多的紛爭。這種紛爭源於今天爭論的雙方,都沒有弄明白一個基本概念:即古代對土地的征服和分封,基本是君王或王室的行為,政治統治的合法性取決於個體身份並形成對個人的依附關係。與現代文明的主權源於人權與民權的合法性架構完全背道而馳,所以不具有現代主權的意義,也不能完全作為主權的繼承淵源,更何況古代社會實踐的是叢林規則,根本不存在主權和國家的概念。

當基本概念被混淆或偷換後,中共顯得理直氣壯。因為似乎曆史的證據和現今國際法原則和政治環境要對它更有利一些。而達賴喇嘛及流亡的噶廈政府則有些被動,他們隻能用考據的方法,對曆史證據作一些字麵的解釋,如夏格巴先生對當時元朝政府(包括後來的明、清政府)給了西藏佛教寺院多少財物,或雙方的來往信件使用了何種語氣等等,來證明這些王朝政府與西藏的確是施主與僧侶的關係。

比如施主與僧侶的關係一說,難道當時的中央王朝政府僅僅隻是與寺院和僧侶們發生關係?那麽西藏的世俗事務呢?作為宗教上的施主,蒙古又如何能在西藏駐軍呢?畢竟西藏絕大多數普通民眾並不是職業僧侶,他們還過著世俗的生活。因此所有社會、政治和經濟關係並不隻是也不可能用宗教全部替代。而如果八思巴是那時的國王,我們如何想象梵蒂岡的羅馬教皇會在美國擔任一個部長職務,而且隨美國軍隊進入伊拉克呢?何況重要的問題是:我們的那些祖先們是不是真的這樣想的和這樣做的。

這裏另一個被混淆的基本概念,是把宗教或文化的功能與國家主權混為一談。無論政教合一抑或政教分離的體製,宗教文化與主權都是兩個有著明顯區別的概念。否則,世界上所有信仰天主教的國家主權都應歸屬於梵蒂岡,而信仰佛教的東南亞諸國都是印度征服的對象,隻因為佛教起源於印度?

其實曆史上蒙古軍隊四處征戰時,蒙古人對各種宗教都尊重寬容,那時不僅隻有藏傳佛教的僧人跟隨軍中,同時還有蒙古人信奉的薩滿教,中國佛教的僧人和中國本土宗教道教全真派的著名人物丘處機等人相隨並協助。公元1219年就有中國僧人中觀和海雲在蒙古軍隊隨行,並受到成吉思汗的重用,蒙哥即位後,海雲負責執掌蒙古的所有佛教事務。最早被蒙古人奉為“帝師”的也不是西藏的八思巴,而是道教全真派的著名人物丘處機。

其實,那時藏傳佛教也並未真正“征服”蒙古人,對於世代信仰薩滿教的這些牧民們,吸引他們的是藏傳佛教中有實際功能的藏醫和密教巫術。在忽必烈即帝位時,蒙古人所建立的國家中就有欽察汗國和伊爾汗國沒有信仰佛教,而是選擇了信仰伊斯蘭教。另外馬可波羅也說:“蒙古皇帝忽必烈宮廷中的紅帽派僧侶們有時在巫術技巧方麵進行競爭,一直到14世紀初(包括這段時間在內),他們始終在這塊領土上與宮廷薩滿們競爭。”

蒙古人大規模信仰藏傳佛教,也就是說藏傳佛教真正“征服”蒙古人,是在忽必烈之後三百多年的清王朝康熙年間,而那時元王朝早已滅亡,蒙古人已重返自己逐水草而居的生活。

中國漢人的祖先在數百年前就把元朝寫入史書,作為中國曆史的一段。這是一種文化的寬容,還是一種族群自卑?曆史發展證明,大扺是後者的成分居多。從心理學角度,屢遭挫折的人內心會日漸自卑,而自卑往往會產生某種對於自身的虛構想象,再因此導致內心的自虐與對外的自大。這種古老的曆史心理根源是公元前就延續下來的,漢人飽受北方遊牧民族侵襲的困擾和焦慮,延續衍生成中國人的被迫害妄想群體意識,成為當代政治民族主義的心理基礎。而西藏問題的爭論,中共基於自身政治民族主義和一大堆邏輯混亂的概念,自然是雞同鴨講。

元朝存在時間並不長久,即使按中國官方的曆史斷代,也僅不到百年就被當地的民眾起義推翻。於是蒙古的騎士們又回到他們祖居的遼闊草原,重新開始中斷百年的遊牧生活。這時候也就是公元1368年,起義首領朱元璋在中國建立了新的帝國明朝。而明朝是否也繼承並延續了元朝在西藏的權利?則是一個值得探討的話題

明朝是一個內向而封閉的國家,曆史悠久的中國儒學,在這期間發展成為社會的主流意識形態,他們要求一切都要恪守祖先的傳統,不得有絲毫的擅越。當時明朝仍麵臨退回草原的蒙古人威脅,無力西顧,所以既無興趣也無能力在西藏直接控製治理,而是利用西藏的地方勢力和佛教的各個派別,來保持與這片遙遠區域的維係,隻要不出現大問題,朝廷也就不理會那裏發生的事情。隻不過明朝皇帝們不像元朝那樣隻倚重薩迦一派,而是采取“多封眾建”的方式,各教派領袖皆封為王,所以當時所封共有八王之多。這樣各派均無特權,又能相互牽製,以求形成政治上的平衡。對於地方世俗首領則多虛封各種行政機構官職,發給印信,表麵令其鎮守本地,並直接對中央負責,但實際上因為對中央的朝貢從來貢一賜十,本小利厚,成為西藏地方割據勢力趨之若鶩的賺錢買賣,與主權治權扯不上任何關係。這樣一來,除了以朝貢名義的生意往來,朝廷與西藏地方關係在這期間並無多少故事可言。

這期間的故事主要是在西藏內部發生,不過也有外部力量的介入。被明朝軍隊趕回草原的蒙古人,仍然繼續著他們祖先的部落製度。這些遊蕩在與西藏毗鄰的青海、新疆一帶的蒙古部落,除了相互之間吞並征戰外,也時時進入西藏,他們采用的手法多為各自支持不同的教派,直接參與這些教派之間相互爭奪,甚至各地方首領間的打打殺殺。

自元朝末期,原來在西藏頗有權勢的薩迦派政權日趨衰落,並被公元1354年建立的帕竹地方政權所取代。帕竹政權是一個由噶舉派與世俗地方首領聯合的政教統治聯盟,在它存在的兩百多年中,西藏內部動蕩的政局,由此產生的頻繁戰爭令其難有作為,直到公元1642年,由於它反對和打擊藏傳佛教的新生力量格魯派,而遭到該派首領五世達賴喇嘛所邀請的新疆蒙古和碩特部落軍隊消滅。

對於明朝與西藏的關係,中共與達賴喇嘛及流亡的噶廈政府之間的爭論都無什麽新意。中共仍然認為明朝在西藏行使國家主權;達賴喇嘛及流亡的噶廈政府則堅持原來的說法,即明朝政府與西藏是施主與喇嘛的關係。隻是這個答案在不同時代還一味使用總有些令人生疑,畢竟明朝皇帝們對佛教並無興趣,他們喜好的是中國傳統道教,而做施主總是信徒的喜好,不是信徒誰會花那麽多的冤枉錢?

中國古代王朝對邊遠領地實行“貢市羈縻”的控製手段早已有之。建立宗藩朝貢體製(有稱天朝禮製體係),是古代中央王朝利用外藩或屏藩護衛中土,中央王朝對各藩部並無所謂領土主權之說,因為那時根本就沒有這個概念。如中央王朝足夠強大,可以對宗藩進行維係和經營,甚至有所擴展;如中央王朝實力不濟,則可以把不重要的宗藩剝離,或者棄之不顧,以保中土。做到進退皆有餘地,變化和反複都在掌握之中。這種時收時放,時予時取的策略,一直都貫穿於漢唐至清王朝的“大一統”之中。

雖然羈縻政策時常包含著向國家製度“一體化”過渡的意義,但也同時包含著與國家製度不一致仍然具有合法性的意義。這是中國傳統社會獨特的帝王心術發展出來針對邊疆的有效治理方式,而用現代西方法理社會的眼光來理解肯定不得要領。何況明王朝時的西藏,並沒有統一的本土政權對西藏進行全麵的治理和經營,西藏仍然處在四分五裂的分封割據之中,中央王朝也未把西藏作為一個完整或獨立的藩部對待。(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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