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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無我(10)——西藏,凝眸七年(連載二十六)

(2020-12-19 09:17:32) 下一個

第三章   眾生無我(10)

也是朋友

1985年春天,我被臨時抽調到西藏自治區的“打擊投機倒把辦公室”工作。不久就奉命調查一件被認為是數額巨大的“投機倒把”案件。

該案的舉報的概略為:西藏交通廳有幾位官員,成立了一家不明不白的公司,他們在銀行貸款300萬美元,低價購買一批日本的五十鈴大貨車,然後高價倒賣牟利。我們就此展開調查,發現事實是:西藏交通廳的幾個年青工程師和業務人員,深感國有的運輸體製所固有的資源浪費、效率低下的弊端,利用當時中國開始允許民間私有經濟發展的機會,提出成立一家在國有體製之外的企業,用全新的經營理念和方法來改變舊的模式。他們的建議得到了采納,於是他們幾人成立了一家名為“西藏實業開發公司”的企業,在這家公司裏政府並未投入一分錢,所有的資金都是他們自籌的。但這公司在當時仍不能稱為是他們私有的,隻能注冊為“集體所有製”,這是一種含糊的、投資者得不到任何法律保護的叫法。因為當時的中共把任何的私人投資行為都視為“人民群眾集體”行為,這就給後來政府對這些投資的隨意占有和征用留下了法律上的空間。這家“西藏實業開發公司”成立後,他們中的一位姓蔣的青年汽車工程師,因其對五十鈴汽車的長期潛心研究 並提出了出色的改進建議,獲得了五十鈴公司的讚賞,提出如他們自己經營可以最優惠價格賣給他們一批車。經過他們的努力後銀行貸款和進口配額很快搞定,交易完成。車到西藏後開發公司就加價賣了一部份,餘下的自己經營。

這事在今天看來就是一件極為正常的商業交易,在當時卻被某些保守的人們視為是一種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的行為。我們調查了這個事情的所有環節,並與當時在西藏的當事人們反複核實,最終認定這是一起正常的商業行為,不屬於法律規定的“投機倒把”。此事的調查使我與西藏實業開發公司的幾位創業者變的非常熟悉。他們是公司的姓王的總經理,他原來是西藏交通廳的辦公室主任,40多歲,東北遼寧省人;另一位是姓蔣的汽車工程師,四川人,畢業於重慶大學;還有一位是他們公司的辦公室主任,姓閻,北京人,屬於在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間上山下鄉的知識青年。事情結束後我和他 們還保持著往來,這樣也就成了朋友。

以後的幾年裏這些朋友們仍然艱難而又努力地經營著他們的事業,王總他們不得不在政府對民間私有經濟左右搖擺的政策中應對並發展壯大。除了公路運輸外,他們還采礦和做各種貿易。當然他們也如同剛開始被無須有的調查一樣不停地遇到各種各樣的麻煩,在這種時候我就會利用自己的官員身份盡力去幫他們解決一些難題。記得有一年王總他們在山南地區開礦,需要從礦區修一條簡易的公路,為他們承包修建這條公路的是一支來自四川的私營工程隊。在工程完工結算後,對方卻在法院起訴王總他們少付工程款,而拉薩中級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是依據西藏自治區公路設計院的鑒定結論,認為修建的是國家規定的等級公路,從而要求他們按國家規定的等級公路造價向施工方付款。這樣一來他們將要比合同約定的數額多付出幾百萬元。王總為這事找到我後,我仔細地了解了整個訴訟的來龍去脈。我發現法院判決的錯誤在於:雙方合同約定的標的是一條附屬於礦區的專用臨時公路,由礦山業主自主投資修建。該路除運輸礦石的車外沒有其他車輛通行,並不是政府計劃內的項目,因此不能按政府的等級公路造價標準執行;另外判決依據的鑒定結果,此鑒定人是專為政府投資的公路項目服務的,其所適用的標準均是為此而製定的,所以使用該標準對本案事實進行鑒定是錯誤的;最後令人可疑的是審理此案的主審法官是四川人,與原告極為相熟,在中國這種以籍貫地域為族群認同的老鄉裙帶關係下,此案就有著明顯的不公正因素。不過,這個案件已經終審結案,按照中國的法律規定,要提起再審程序的可能性極小,不過我還是按他們的申訴據理要求提起再審程序,最後由高級法院的審判委員會決定再審,案件的最終結果是撤銷了終審判決,要求雙方按原合同執行,從而給西藏實業開發公司減少了幾百萬元的損失。

如此看來我和西藏實業開發公司這些朋友們的交往不免帶有某種利益交換的成份。不言而喻,在中國(在西藏也如此)這個有著數千年禮俗社會傳統的浸潤下,人們由社區族群定義自我的權利,從而被動地參與外部的事務。我們也有著法律、法院和契約這些現代法理社會所應該具有的形式,但這僅僅隻是形式而已。公正與真理,隻是這個傳統禮俗社會傳說中的一隻獨角獸。要在日常的生活中尋求真正的公平和正義,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還是不得不依靠人們之間歲月沉澱的默契,依靠你社會關係中朋友和親族對於某種價值的共識。純粹的個體在這樣的社會中將會寸步難行,因此“在家靠父母,出門靠朋友”就成為了在這個社會裏生存的金科玉律。

就在這樣的中國傳統的身份認同關係中肯定帶有某種互利的色彩。時至今日,中國特色的現代化所帶來的唯利是圖的功利性商業法則已然把那種有限的互利傳統衝擊得支離破碎,人與人之間在許多時候隻剩下了赤裸的金錢交易。值得慶幸的是我和王總他們那時是一種彼此相知相惜,分享同一價值,處於同一道德水準的關係。我們很少談及商業活動,而總是在談論著那個時代的青年人所關心的話題,諸如文學、詩歌、哲學和國家的命運。

我離開西藏的時候,決定乘汽車從青藏公路返回。王總他們特意安排了一輛大貨車到格爾木拉貨並順便送我走,告別時他們送了我一本最新出版的關於西藏的畫冊,讓我能在以後的歲月裏能隨時回憶我在西藏的那些日子。

離開西藏後我就再也沒有見過這些朋友們,我隻是按我的承諾給閻主任寄去了一副雲南出產的圍棋,這之後就沒了聯係。

西藏實業開發公司的這些朋友們隻是想以自己的方式改變西藏陳舊的中世紀麵貌並使之進入現代社會的西藏青年中的一群。他們有著強烈的整體性社會投入願望,但這種願望與他們之前的那一代人由知識類型和意識形態的價值體係的不一樣而有著巨大的差異。不管他們的努力是否成功或者失敗,他們的所作所為會使得西藏有著一個光明的未來。

我講述的這些人,隻 是我西藏朋友中的一部分。之所以講述他們的故事,是因為西藏的藏漢關係,在今天似乎成為一個被人們反複提及的問題,這或許更多的是由於意識形態和許多研究者自以為是的文化心態造成,並以此來建立並強化一種在西藏確實存在種族界限的說法。但我在西藏生活多年的經曆卻告訴我並不是這麽回事,漢族與藏族在個體層麵上的相處和交往基本上是和睦與正常。與世界大多數地區的社會一樣,政治總是政客們的事情。

我的西藏朋友,如同德國電影《我們的父輩》和《冷杉溪》中那些生活於納粹時期和共產主義時期的普通人們一樣,盡管他們都是極平凡的小人物,改變不了曆史,但他們卻是曆史構成的最真實部分。他們的人生無奈和缺憾比比皆是,有著太多的隨波逐流和言不由衷,而我們這些曾經在中國這片人性沼澤中苟且過的掙紮者,事實並不比別人純粹,和他們一樣,要活著,要服從現有的秩序。正如哈維爾所說,在極權體製下,每個人都既是囚徒,又是獄卒。所以都沒有資格站在製高點上對他們進行苛責甚至道德審判。

在人類曆史上,任何不願意平等關注和反思個體生命,忽略小人物情感體驗的族群,無論曆史如何悠久,其思想必定無力蒼白,其傳承必然大而無當,自然難入人類現代文明之門。所以,在對西藏進行思考和考察時,似乎應該把視野從國家或族群轉向個人。隻有當你麵對一個個具體的人,才能超越政治、國家甚至族群形成的集體認知困境,把意識形態、政治體製、文化差距、戰爭和平甚至生活習俗等問題拋諸腦後,才有可能進入他們的生活,雖然你不能像他們那樣生活,從而窺見真實的曆史。也隻有這樣,不同的族群才會在共同生活中,對相互的文化和生活方式表示理解和尊重,而和平永遠都與理解和尊重共存。(第三章完,上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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