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羨慕有些地方的地主還能給房客發notice,俺州的律師是這樣說的

(2020-05-09 15:16:26) 下一個

四月下旬,麻州Governer正式簽發Eviction Moratorium的命令,偶參加的一個房東協會請了兩位資深律師來一起在Zoom開會,給大家講解在tenant不付房租的情況下不能做什麽。(注:在tenant危害公共安全時,還是可以開始evict程序)

律師說了這麽幾點:

-Moratorium到八月中旬或州緊急狀態結束後的45天停止。這期間,不能file eviction,不能發Notice to quit;

-絕對不要給tenant發任何要他們離開的字句或包含這個意思的字句,不論是寄信、郵件還是短信;

-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提出讓tenant離開,不管你是owner-occupied,還是tenant比以前掙得更多卻故意不付租金,哪怕你剛賣了這個房、或和tenant的lease結束了;

-即使tenant告訴你可以用Security deposit抵欠租,不要用,因為不允許;州裏隻同意你可以提前用Last month rent來付expenses(要記賬),tenant最後一個月還是不用付房租,而你還是要按照到最後一個月來付利息;

-實在想敲打tenant,不能留下書麵的文字,隻能打電話,但也要小心,防止tenant留下任何證據來針對你;現在有不少volunteer attorney在等著找出房東在moratorium期間的違規之處,萬一被抓住了小辮子,罰金可是大大的;

-不能向tenant提出cash for keys,但如果是tenant提出來的就可以,一定要寫協議指明是tenant要求的,雙方簽字;

-最好不要給tenant發Statement告訴他們欠了多少租金(幾天後州裏出了指南,可以在tenant晚了30天後通知他們欠錢多少,但必須在通知首頁最顯眼的位置,一字不改地包含州裏規定的三大段話,大意就是tenant擁有的權利,他們不會被evict);

-本州的Eviction Moratorium是當時全國最嚴厲的;

-值得慶幸的是,原來提案中關於把違反規定的房東投入jail六個月的部份沒有獲得通過;

會議中眾房東提了一些可不可以這樣那樣的問題,得到的答複基本都是No。房東協會的主持人在整個會議中語調沉重,仿佛在念悼詞。偶也聽明白了,除非必要,不要和tenant聯係。

另,最新消息,本州最早能file eviction的時間是九月,最早能排到的開庭時間是十二月。所以現在隻有淡定隻能淡定,十二月前你都拿他們沒辦法,交不交房租都是浮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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