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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notice後,房客不願走,現在反而威脅去告我們,真是煩人。PM建議和他們簽協議

(2019-09-25 19:10:54) 下一個

上周在這裏發帖“ 6月給房客發通知7月底搬家,現在房客說找不到房子要求住到8月底,我怕他們拖下去”http://bbs.wenxuecity.com/tzlc/1337658.html

看了大家的建議,我和PM說2個方案:1,不同意延長到8月底,7月底不搬就evict。2,同意到8月底,但8月房租要比現在加200(即市場價格),如果8月底還不搬走,9月開始房租要比8月再高200直到搬走。PM回複說會通知房客房主不同意延長,還說我的第二方案不可行,因為要提高房租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

PM然後給房客發短信,說房主對房子8月早已另有安排,如果他們不搬,就evict,他們就會有eviction記錄,以後他們想找到好房子就不容易了,所以他們最好配合,等等。

房客給PM回了短信,我一看就氣笑了。房客說:之所以和我們協商延長一個月,是避免把PM和我告上法庭,因為我們在6月初和他們見麵談話時,雙方討論了如果他們繼續住下去的新房租以及雙方給對方的要求,這說明我們已經口頭同意他們住下去,而且雙方在meeting最後還shake hands,在麻州verbal agreement and shake hands就和書麵協議一樣有效,我們在meeting過後2天給他們發出move-out notice就是我們break agreement,所以他們完全可以去court告我們,等等。

我真是對這房客無語,照他們的說法,他們說延長一個月搬走還是便宜我們了。本來還想發郵件給他們說我們根本沒同意他們留下,move-out notice就代表了我們的決定。後來想想這可能是房客的策略,我真和他們爭辯就正中他們下懷。

PM說如果我們8月1日evict, 房客在法庭上陳述困難,judge很大可能會允許房客再住一個月。

PM的方案是,他會和房客見麵,告訴他們如果想住到8月底,他們需要簽協議保證8月底搬走。如果8月底他們不按協議搬走,PM拿著協議去法庭judge會讓他們馬上搬走。這樣現在不會激化和房客的矛盾。

我問PM為什麽我們不直接在8月1日evict他們,即使judge給他們一個月時間,但這是court order,會比我們和他們簽agreement要有效得多。如果讓他們簽協議而他們8月底不搬,我們在9月1日再去file eviction,房客不是又了一個月時間?

PM的回答是:1,如果我們在8月1日直接evict,我就需要付所有的court fee, constable fee等等,judge很大可能會允許房客再住一個月,而且file case後一般要等三周才會排到上庭,那就是8月下旬了。2,如果在房客簽協議保證8月底搬走的情況下,如果他們8月底不遵守協議不搬走,這時PM再拿著協議去法庭,court fee和constable fee就應該是房客出,而且judge會讓他們立刻搬走。

PM說他認為這是最好的方案,就懶得再回答我的問題了。我還是覺得有些疑問:1,如果簽協議他們8月底又不搬走,我們9月1日去evict, file case 後也要等三個星期才能上庭,那就是9月下旬了。2,即使那時court fee,constable fee我們可以要求房客出,但房客不會出的,我們是否還要去small claim,那拿回這錢的可能性很小。如果我在8月1日file eviction,這些費用就必須是我出,不能和法庭申請讓房客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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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下麵的回帖。幾位提到了PM比較墨跡。這個PM我已合作了十年,他當PM已有三十年,是比較自負和強硬的人。一般他說怎麽處理房客我基本無異議,這次是我和他之間最大的分歧。

房客不願走,我想主要是因為這個房子是townhouse有大片yard,而房租即使漲200也不高,他們很難在同一價位找到類似的房子,近一年來本地出租房有點供不應求房租漲得快。

PM對待這家房客的態度嘛,這是我和PM合作快十年分歧最大的一次。我的所有房客都是PM找的,近2年碰到了2個麻煩的房客包括這個。PM去年就告訴我男房客是很難纏的,想evict,但男房客抓住地下室漏水的事告到city,我們就暫時不能趕他們。

今年春天我一直想趕人,PM說他覺得該房客不會輕易搬走,我們需要一個合適的時機和理由,否則要花不少時間和費用才能趕走他們。正好5月隔壁的房客搬走(自己要搬的),PM就和這家女房客說我們夏天要裝修房子(PM和男房客的關係很差),所以陸續會讓房客搬走,下麵就輪到他們了。女房客於是向他請求不搬。

從這時起,我覺得PM的態度就有點不同了。PM開始勸我留下他們,因為可能要花不少時間和費用才能趕走他們,加上空置的房租損失,他覺得為我著想這劃不來。我很煩動輒威脅要告我們的男房客,寧願損失幾千塊也想趕人,PM勸我不要衝動,要以商業利益為重。估計這時女房客又向PM請求了,PM就勸我和房客坐下來談談,看看男房客在想留下來的情況下態度是否變好。

PM在六月初安排了meeting,大家坐下來,主要是他和房客談,我在旁邊不太發言。他對房客說我原來對房子有夏天的計劃,所以想要他們搬走,如果他們想留下,我們可以考慮,但要漲200房租,而且他們要更好地維護房子。房客當時都表達想留下來的意思,女房客說覺得房租一下漲太多了,男房客說房租漲了他期望很好的服務。PM說雙方都想一想。

meeting時男女房客給我的感覺都不好,我覺得以後男房客會找更多麻煩,女房客也不像好溝通的人,雖然她給PM留的印象很好(白領、很漂亮、有教養,我不厚道地懷疑這是PM最開始接受他們租房的一個主要原因)。於是我第二天就要求趕人,PM看勸不動我,就給房客發了要求7月底搬走的正式notice。他還上門和房客解釋是因為我早就對房子有計劃不想改變。

後麵就像我帖子裏說的,女房客又請求8月底搬,PM勸我同意。我沒同意,女房客就回複說要告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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