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的人與人的性

討論人的性與性的人, 性與人生,性與社會,性與曆史,性與文化,性與生活品質
正文

同性戀還是一個未解的謎

(2005-03-22 23:37:39) 下一個
“同性戀”現在還是困惱許多人和社會的問題. 說”許多人”, 並不是說”許多人是同性戀”。假如按“二分法”,隻把人的“性傾向”分為“異性戀”(在性方麵是被異性所性吸引)和“同性戀”(在性方麵是被同性所性吸引),那麽自然是“異性戀”占絕大多數,粗略地說,95%以上的人, 是“異性戀者”,“同性戀者”大概不到5% (不過,實際上要用“三分法”,因為還有不少人是既被異性、也被同性所性吸引的,被稱為是“雙性戀者”,本文暫不討論)。然而, 在至少幾百年來,全球普遍的反同性戀的文化的影響下,很多人成了”恐同性戀者”,因此“同性戀”便困惱許多人。而在全球的大多數國家中,仍然推行歧視以至迫害同性戀的社會政策,也不允許同性戀者結婚,這些自然會受到同性戀者以及理解和支持他們的開明人士的反對,以至急烈的抗爭,於是,“同性戀”也困惱許多社會。 顯然,要解除”同性戀”對人們和社會的困惱,就一定要正確地認識同性戀。性學,從一開始,便是致力於正確地認識和對待同性戀的。例如,現代性學創始階段的奠基和代表人物,性學大師赫希菲爾德(1868-1935)...很早就對同性戀感興趣。1896年他用筆名寫了一本書《怎樣解釋男人或女人愛同性的人》。他不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病,而認為同性戀不過是一種自然變異。在1905年首創”性學”這個名詞的另一位現代性學奠基和代表人物,性學大師布洛赫(1872-1922)強調同性戀者在社會中的權利。 性心理學的創始人、性學大師藹理斯(1858-1939),基於33例同性戀的研究,提議對同性戀者采取容忍的態度。當時,同性戀或當作是犯罪,或當作是疾病,藹理斯這一意見,受到很多人的攻擊,甚至曾受到起訴和逮撲的威脅。" 當代性學的奠基人、性學大師金賽(1894-1956),披露出了美國人群中性行為方麵的令人震驚的事實,指出在美國男人中有過同性性行為的高達37%(其中"絕對同性戀者"占4%),女人有過同性戀行為的也達13%(其中"絕對同性戀者"占3%)。這對於後來興起和發展並得到相當成就的同性戀權利運動,有過積極的作用。 所以,本論壇從討論同性戀開始,也是遵從了性學發展的曆程。事實上,我早在1985年,就曾發表支持同性戀者的權利的文章,就是《祝您健康》雜?和刊出的"同性戀─一個未解之謎"。在我的文集《性學與醫學》在香港出版時(金陵出版社,1989年),一字未改地將此文收入了該集. 所以, 香港著名的同性戀研究者周華山著《北京同誌故事》(香港同誌研究社出版,1996年,香港)一書中的附錄"中國大陸同誌的現況"一文中說: "1985年,性學專家阮芳賦在《祝您健康》雜?和隨後的《讀者文摘》雜?發表題為"同性戀─一個未解之謎"的文章,認為同性愛是正當的,不應該受到壓迫,並指出中國社會中也普遍存在同誌。這或許是當代中國最早的主張同誌平等權利的文章。"(第176-177頁) ============================== 同性戀──一個未解之迷 ============================== “看了後麵我所提的問題,您一定會明白,在您身上,肩負 一條生命繼續生存下去的希望---。我是地道的男性,但在性的方麵追求的卻是同性,對女性一點不感興趣(即使再漂亮的也不動心);而看見中意的男性,卻動了性的欲望,連做夢也是如此---。如果此症不醫治,就不想再活下去了。 湖北一讀者 “我今年26歲,已結婚,並且有了孩子,但是我不願意和妻子過性生活,隻要看到身體健美的同性,就很舒服,情不自禁地會出現射精現象,最使我痛苦的是經常想找一個健美的小夥子和我做伴----。我吃過雄激素,也吃過雌激素,並沒有什麽效果,我精神折磨很曆害,簡直受不了。” 上海一讀者 使這些讀者苦惱的問題,正是“同性戀”。 同性戀存在於所有時代,所有國家,所有階層。 曆史上,不少國家對同性戀者曾加以極其嚴厲的製裁,判重刑,甚至判死刑立即執行。 也許這是人類中多數人壓製少數人的一個典型事例。 大部份人,90-95%以上的人,都是“異性戀”者,少數人卻反其道而行之,隻愛同性,於是被認為是一種罪惡,不僅在道德上受譴責,而在法律上受刑罰。 到二十世紀,同性戀者的地位有所改善,它被開始當作是一種疾病,由“罪惡行為”變成“異常行為”。 1973年,美國精神病學會開全國代表大會,更以58%讚成、38%反對、4%棄權、通過決議,把同性戀從“異常行為”中刪除,同性戀第一次正式地被承認為“一種並非病態的性行為方式”。 六十年代、七十年代,國外有些地方的同性戀者活動很盛,以至有的教堂開始給同性戀者舉行“結婚儀式”。 然而,一種可怕的疾病,使得同性戀者的陣營在縮小。1981年,美國發現一種疾病,即獲得性免疫缺損症(AIDS)。它的死亡率很高,而且主要發生於同性戀者之中。 此外,淋病、梅毒、A型肝炎、B型肝炎、生殖?疹、細菌性疾病、梨形蟲病等,也都在同性戀者中間不斷增加。這都使某些有同性戀傾向的人望而卻步。 同性戀是不符合生物本性的。從生物學的觀點來看,人類的性行為是與生殖聯係在一起的。同性是不能生育的。同性戀在人群中的擴展,將導致種族繁衍上的嚴重問題。但是,也不能因為同性戀不生育而蔑視以至懲罰同性戀者。有相當一部份異性夫婦(其數量不少於同性戀者)是不育的,社會並不因此而責難他們;在計劃生育的時代,絕大部份性行為也是與生殖無關的,社會不僅不責難,反而要提倡這一點。為什麽同性戀者就要因其不育而受罪責呢? 當然,這裏並不是提倡同性戀。確實看不出同性戀有什麽好處。而且同性戀者麵臨 一係列社會的、道德的、法律的、經濟的、疾病的壓力,有種種後果。因此,根本不值得提倡。事實上也提倡不了,沒有辦法把一個“絕對異性戀者”變為同性戀者。正象沒辦法把一個“絕對同性戀者”變為異性戀者一樣。即使對同性戀者處以死刑的國家、民族或宗教裏,也沒有能夠根絕同性戀。這裏所要強調的隻是:應該正視同性戀問題,並合理地對待它。 同性戀者的數目並不少,一些國家的調查結果使人震驚。最著名的是美國印第安納大學金賽教授的調查,1948年報告5300名成年男性白人,有過同性戀行為的占37%,其中絕對同性戀者占4%;1953年報告5940名白人婦女,有過同性戀行為的占13%,其中絕對同性戀占3%。美國政府的一項出版物中公布了吉伯哈德1972年的估計;成年婦女有過同性戀體驗的約占10-12%,男性同性戀行為的發生率更高一倍,即約占20-24%!當然這是美國的情況,別的國家也許沒有這麽高。然而,即使按照民主德國施奈貝爾在七十年代提出的說法,其數量也是很可觀。他說:“許多國家進行了大量的調查,同性戀者占全體居民的3-4%,照此標準,世界上至少有一億人是同同性戀者。” 金賽教授把人們性行為的指向,就異性或同性而言,分為七種情況:絕對異性戀的(對同性絕對沒有性欲的);異性戀占優勢,僅偶爾有同性戀的;異性戀占優勢但同性戀也不很少的;異性戀傾向和同性戀傾向相等的(雙性戀的);同性戀占優勢但異性戀也不很少的;同性戀占優勢,僅偶爾有異性戀的;絕對同性戀的(對異性絕對沒有性欲的)。這裏討論的同性戀,指的是絕對同性戀和同性戀占優勢僅偶爾有異性戀的,這兩種情況。 近年來國外對同性戀有大量的研究。1957年胡克爾首先對同性戀與異性戀作比較研究,證明兩者之間種種心理測驗的結果並無顯著差異。同性戀者在智力、體力、創造能力和社會生活方麵,並不低於異性戀者。據1935年佛洛德的一封信所稱,柏拉圖、米開朗基羅、達(芬奇等偉大人物也是同性戀者。 兩個絕對同性戀者和睦相愛,並沒有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是沒有理由懲罰他們的。 自然,對於那些強行和他人,特別是少年,發生同性性行為的人,是要嚴加刑罰的,但這並不是因為同性戀,而是因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正像許多罪行嚴重的強奸犯被處決,並不是因為異性戀,而是因為嚴重侵犯婦女人身權利、摧殘婦女身心健康一樣。 男子同性戀中,可有一方心理和行為都顯得女性化;女性同性戀中,可有一方心理和行為都顯得男性化;然而更多的情況是角色互換。 雖然進行了很多研究,但是,至今對於同性戀的產生,仍然是一個未解之迷。 國外的精神分析學派設想是由於在兒童時期性心理發育受到障礙,出現了“異性戀恐怖”;行為學派則認為同性戀行為是後天環境影響而成;注重生物因素的,有的認為與遺傳有關,同卵雙生同性戀的同時發生率很高;有的認為與性激素的水平有關,但是有的測量結果說男性同性戀者血液中睾丸酮水平更低,有的測量結果則說男性同性戀者血液中睾丸酮水平更高。動物實驗有一個很引人注目的發現表明,同性戀與異性戀的差異,也許是在下丘腦性中樞的差異上。近年來比較受到注意的是瑪莫爾1965年表達的一種看法:“同性戀是心理動力學的、社會文化的、生物學的、情境的因素等多種原因決定的。”當然,也可以設想有的同性戀者是心理因素造成的,有的是體製質因素造成的,有的是兼有幾種成因。 恐怕大多數人仍然認為同性戀是“異常的”,因此就存在一個治療問題。這裏說的治療不包括同性戀者的性機能障礙(陽痿、無性高潮等)、性病等的治療,而是指的使同性戀轉變為(或回複為)異性戀。 幾乎一致都認為,那些永遠不會想到要糾正他們的性指向的絕對同性戀者,是沒有辦法治療的。 僅僅那些主動求醫的同性戀者,或許有可能治療成功。近年來出現的一些治療方法有:用“係統脫敏法”消除對異性的厭惡感,用“厭惡條件反射法”產生對同性的厭惡感,用“行為約束法”控製行為,等等。 對於同性戀,也是“預防為主”。家庭的和諧;對兒童進行良好的教育,包括及時而適當的性教育;創造青少年之間異性交往的文明環境和條件等等,可能都有助於減少同性戀的出現。 《祝您健康》1985年第3期;《讀者文摘》1985年第10期)。 ============================== 到今天,這篇文章已經發表二十年了,我們高興地看到,有了一些可喜的進展。例如,中國大陸在對待同性戀方麵有些好的的變化,麵對了客觀現實,不再說"中國根本沒有同性戀"或"同性戀是外來的西方病"。也在不同情況下,發布過一些大城市的同性戀者的統計數字。對較大範圍的同性戀調查研究,也可以進行。性社會學專家李銀河,潘綏銘,劉達臨等都作過這方麵的工作,並出版了研究報告。寫同性戀的專書,也接連出版.較早的有李銀河、王小波的<他們的世界-中國男同性戀群落透視>(山西人民出版社, 1992);學術性強而內容豐富、足可參考的有張百川的<同性愛>(山東科技出版社,1994)和李銀河的<同性戀亞文化>(今日中國出版社, 1998);還有一本曾卷入一場官司的因而成為"書新聞"的"社會記實"的方剛的<同性戀在中國>(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同性戀者的刊物《朋友》也出版有年,等等。對同性戀者采取了比過去寬容的政策.因同性戀而被拘留和監禁的人大大減少了."流氓行為"不再是一項罪名後,更銷除了拘留和監禁同性戀者的依據. 中國的精神病學界,也跟上了國際上早已不把同性戀列入"精神疾患"的轉變,在中華精神病學會主編的《中國精神障礙分類和診斷標準》第三版中,同性戀不再列入“性變態”了。雖然,是在2001年才作美國精神病學界1973年作的事,晚了28年,但無疑是一項很重要的轉變.這對全社會進一步改變對同性戀態度,實現不問性向的社會平等,是有很積極的意義的. 在對於同性戀的研究上,也有一些新進展。20年前我已提到"動物實驗有一個很引人注目的發現表明,同性戀與異性戀的差異,也許是在下丘腦性中樞的差異上。" 現在已在近300種哺乳動物和鳥類發現有同性性行為;這一發現同時使人想到,同性戀可能來自遺傳,因為通常不認為像企鵝這樣的動物能"自行選擇同性戀生活方式";有人報告發現了同性戀的基因;美國神經科學家利維在權威刊物《科學》發表論文說,同性戀者的下丘腦在結構上與異性戀者有明顯區別,等等。 當然,所有這些研究,並不足以達成一個公認可靠的結論,但同性戀的生物學本質,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重視和認證. 再就是關於同性戀的所謂"治療"問題.1985年文中我已明確的說:"那些永遠不會想到要糾正他們的性指向的絕對同性戀者,是沒有辦法治療的。"因此,對絕對同性戀者實施"電休克"等類"治療",無異是一種對同性戀者的迫害。而對某些真正出自內心想轉變其性向的"求醫者"來說,應不應治療和如何治療,至今還是一個爭論中的問題. 例如, 2001年5月9日發出的報導說,在芝加哥召開的美國精神病學會年會上,對"改變性向的治療"有互相對立的說法,紐約州精神病研究所的精神病學家斯皮策(Robert Spitzer)教授說:他和200多男女同性戀者各麵談30到40分鍾,表明他們確是能經由"改變性向的治療"而使他們的性向改變.斯皮策強調他們接受的這種治療並非是"洗腦",而是真實而持久的改變了性向. 斯皮策醫師也是紐約哥倫比亞大學精神病學教授,在1973年,美國精神病學會通過"同性戀不是一個精神疾病"的重要改變中作出過貢獻.他特別聲明:他對一些同性戀者可以通過治療改變性向的肯定,並不表明他支持對同性戀者實行"強迫治療";紐約的精神病學家夏德羅(Ariel Shidlo)則持相反的說法:他在對215位男女同性戀者的諮詢中證明,他們不但沒有從"改變性向的治療"得到預定的結果,而且都經受到明顯的損害;一些基督教的牧師在這方麵則走得更遠, 他們提倡對同性戀者實行“強迫”的“修補治療”。美國精神病學會,對此明確表示反對,在年會上取消了關於”強迫修補治療”能否”清除”同性戀的討論會。那些支持者則化53,000美元在美國發行量最大的日報<今日美國>,刊登全頁廣告,號召"把同性戀解救出來” 這就不是什麽有關醫學治療的討論,而是在"醫學化"的掩蓋下,推行他們的宗教信念了。 總起來說,無論在同性戀的成因和“治療”上,都還沒有達成能夠較普遍接受的科學結論; 在對同性戀者的平等權利和合法結婚的承認等等社會政策方麵,也還是問題很大,所以, 在20年以後,我還要說∶同性戀還是一個未解的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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