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的人與人的性

討論人的性與性的人, 性與人生,性與社會,性與曆史,性與文化,性與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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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985年為張競生博士翻案的文章

(2004-11-05 00:04:05) 下一個
(1) 從張競生之死看性教育的曆史教訓 ——一篇尚不該寫卻權且寫來的文章 張競生博士自殺已經有五十三年了。雖然這位在二十年代“臭名昭著”的“性學博士”,我也早有所聞,但是真正讀到他著的書,還隻是1984年12月的事。一口氣接連幾天,讀了張競生編的《文化史》(新文化社,1927年1月初版,158頁,內中的大部分文章是張競生寫的),張競生編著的《愛情定則(討論集)》(上海女子青年圖書館,1928年初版,1929年再版,272頁),張競生著的《美的社會組織法》(中國印書局代印,1926年,240頁)和《美的人生觀》(北京大學印刷課代印,1925年,212頁),張競生著譯的《偉大怪惡的藝術》(世界書局,1929年,116頁)。讀過之後,強烈地感到張競生教授是很值得研究的一位近代人物。可惜的是,他最出名也是最受指斥的書《性史》沒有讀到。然而,北京圖書館、首都圖書館、北京大學圖書館所能見到的張競生著作,隻有上麵讀過的那幾本書。不知道有沒有可能再找到《性史》、《‘第三種水’》(據《魯迅全集》中說張競生還著有這麽一本書)這些被指為“誨淫”的“髒書”了。 也曾試圖搜集張競生的傳記資料。迄今找到的,仍然是以橋川時雄的《中國文化界人物總總鑒》(1940年,北京,中華法今編印館發行)所寫的張競生小專最為詳細∶ 張競生(未說詳-1932)廣東饒平人。汕頭同文中學畢業後,留法得裏昂大學哲學博士。1922年回國任北京大學哲學教授。研究性學、社會學。在講學中提倡法教育和美學。組織性學研究會。其《性史》(第一集)由他自己經營的上海“美的書店”出版,作為性學書發售,因而得別號“性學博士”。後遭員警禁止,書店倒閉。牟利者出《性史續集》等淫書,當避仍追查張競生,張乃離國去巴黎研究自治和農村社會基礎。1931年再次回國,返故鄉過田園著述生活。鄉人以怪博士視之,於1932年3月服毒自殺。後來饒平流傳一民謠道“狀元頭戴一烏絲,專心理國不理家,不如嫁給農夫好,日出耕田夜歸家”。 《魯迅全集》(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版)中有三處注張競生,都很簡略,都沒有生卒年月。字數最多的是卷4第163頁注6,也不過說∶ 張競生,廣東饒平人,法國巴黎大學哲學博士(與上引不同——引者注),曾任北京大學教授。著有《美的人生觀》、《美的社會組織法》等。1926年起在上海編輯《新文化》月刊,1927年開設“美的書店”(不久即被封閉),宣傳色情文化。《第三種水》即為該店出版的書籍之一。 關於張競生的生年,兩書均無記載。1923年張競生在《晨報副刊》上說,和他一起在法國留學且同住的A君是33歲,假定張和他年齡相近,那麽張就可能生於1890年左右。 看來,張競生博士是很重視性教育的。他在《美的社會組織法》一書中寫道∶“性教育一問題關於人生比什麽科學與藝術更大。性與情感有直接關係,而對於理智也莫大的交連。飲食是生命的起始,性欲是生命的發展。┅┅凡‘愚才是罪’,生殖器乃人身最扼要的機關,豈可毫無講究,以致比問題變為生番的野地,一任穢無不理遂至惡毒養生。況且性教育不止在肉體與病形上的講求,它的最重要的任務乃是考求由性所生的情感與文化的主動力在何處。所以性教育是一種必要的教育,又是極嚴重的教育┅┅性教育的公開研究,豈不勝於道學先生的一味不說與厭抑為能事,以致少年於暗中愚昧無知地一味去亂為嗎?性臂如水,你怕人沉溺麽,你就告訴他水的道理與教會他遊泳。” 然而,張競生博士卻屢為性教育的專家們所痛斥。例如,日本性病學家長濱繁的《性典》中譯者王風在“譯者序”中竟要說上一句“什麽張競生的滿紙荒唐的《性史》之類的東西在秘密流行著”以視出所譯書的嚴正與科學;楊冠雄在所著《性教育法》(上海,黎明書局,1930年初版)一書中,兩度斥駡張競生∶“所謂張博士者,更妙想天開,無惡不作,寫出《性史》來,冒充性教育者”。(第150頁)“尚有一般如張競生之徒,假借性教育的美名,而大宣傳縱欲主義,這是性教育的破壞者!”(第166頁) 《魯迅全集》中,有三處寫到張競生。一是《三開集? 書籍和財色》(1930.2.1)文中說∶“最露骨的是張競生博士所開的‘美的書店’,曾經對麵呆站著兩個年輕臉白的女店員,給買主可以問她《第三種水》出了沒有?”等類,一舉兩得,有玉有書。可惜“美的書店”竟遭禁止此處博士也改弦易轍,去譯《慮騷懺悔錄》,此道遂有中衰之歎了。(卷4,第162頁)。二是《書信? 致翟永坤》(1927.11.18)中寫道∶“張競生則開了一所‘美的書店’,有兩個‘美的’女店員站在裏麵,其門如市也。”(卷11,第595頁)。三是《兩地書》中,許廣平1926年10月14日從廣州給在廈門的魯迅所寫的信裏說∶“記得張競生之流發過一套偉論,說是人都提高程度,則對於一切,皆如鮮花美畫一般,欣賞之,願顯示於眾,而自然私有之念消,你何妨體驗一下?”(卷11,第160頁) 這三處所寫,恐怕都不能認為是很嚴重的批判。值得一提的是,1923年,北京《晨報副刊》曾就北京大學A教授喪妻後與比他小十一歲的、與沉君已有婚約的小姨B女士結婚而掀起一場大討論,主旨文章是張競生寫的《愛情定則》(發表在《晨報副刊》1923年4月29日),對此事加以讚許的評價。此後發表討論文章22篇,幾乎是一概反對以至人身攻擊張競生,讚成張的,不過一、二篇。6月12日魯迅寫信給《晨報副刊》的主編孫伏園,說∶“先前登過二十來篇文章,誠然是古怪的居多┅┅而‘足為中國人沒有討論的資格的佐證’,也就是這些文章的價值所在了”可見,魯迅對那一大批反對張競生的文章的譏諷是很尖銳的,也可以說是站在有利於張競生的一邊的。當然,那時張競生回國不久,使他陷於咒駡之中的《性史》尚未問世,使他陷於查禁的困境的“美的書店”也還未開張。 公開稱讚張競生的也有。魯迅的二弟周作人就曾在《晨報副刊》上寫道∶“張先生的著作上所最可佩服的是他的大膽,在中國這病理的道學社會裏高揭美的衣食住以至娛樂的旗幟,大聲叱吒,這是何等痛快的事。”(轉引自《美的人生觀》張競生自序,。1925年) 至於在張競生主編的《新文化》,發表讚揚他的《性史》的讀者來信,就更不乏其人了。有的讚《性史》是“性的研究的科學書”,有的讚是“性教育的良好書籍”,有的則大膽的讚道∶“為學界作先驅,起來革命,打破黑暗的性交,務宜達到性交公開研究的目的,為社會謀幸福。”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讀者來信揭露,在張競生的《性史》(第一集)出版之後,奸商借此謀暴利,假冒張競生的名字,出了《性史》(第二集),粗製濫造,從明代淫穢小說中摘錄性交描寫,卻署名“北京大學教授張競生哲學博士編”,此外,還有《性史外集》、《新性史》等等不一而足。這就是說,有一種可能是張競生代人受過,並不是他所為的那些真正淫穢不堪的下流出版物,卻算到他的帳上,受到員警的追查,受到國人的痛斥,不得不亡命國外,不得不憤而自殺!假如真是這樣,那麽張競生作為在中國開始提倡性學研究的人(如橋川時雄給他寫的小傳中所說那樣),是值得肯定的,他身為北大教授和哲學博士,卻被奸商所害,為不辯青紅皂白的舊社會所害,成了那個假道學社會“誨淫”的濁流的犧牲品。 這個慘痛的往事,給今人的教訓是∶致力於科學的性教育的人們,一定要警惕,盯住那些存心不良的人,一定不要讓那些販賣色情文字的誨淫者,擾亂了陣線,要揭露他們,抵製他們,決不能讓他們魚目混珠,敗壞性教育的名聲,從而破壞性教育的健康開展。 從我在北京幾大圖書館中現在所能找到的幾本張競生的著作來看,在性學、性與婚姻方麵的一些看法,確有可取之處。並且,還是先進的,還是超出許許多多人的認識水準的。 例如,張競生在一次結婚典禮上的演講中說∶“若知新娘確與人有染,┅┅你們新郎應知前此之事與你何與,但求今後分能真愛你就好了。伊能愛你與否不在處女膜有無而在彼此的情感,而遇這些與人曾經偷情的女子,你們更應當盡心恢複感情。”這種息事寧人的開明態度,充滿著對不慎失貞的女性的同情和鼓勵,比起至今一些人視處女膜為生命的傳統觀念,一發現處女膜已破就不分青紅皂白鬧離婚甚而置人於死地的落後而頑固的態度,不是高明得多嗎? 最使人驚訝的是,早在二十年代,張競生便主張“不屢雙方的同意就是強奸”,丈夫在妻子沒有交歡要求的時候強行性交,便是強奸。這是對女性權利和意願的多麽深切的尊重!直到現在,還很少有什麽國家認真地去判處丈夫強奸自己的妻子的罪過,雖然近年,這方麵的討論已很多。不過,已有先聲。1984年美國紐約州上訴法庭六名法官全體一致支持∶凡強迫與妻子歡好的丈夫,可被控強奸罪。霍查勒法官指出∶“我們認為在處理有婚姻關係及非婚姻關係的強奸案方麵,不應有理性上的分歧”,他認為,較早時製訂的強奸法有漏洞,侵犯了婦女在憲法內所享有的權利。從保障婦女人身權利的這一新發展來看,張競生在這方麵的思想,確實很為先進。 在北京《晨報副刊》那場關於愛情的爭論中,張競生在主旨文章《愛情定則——與B女士事的研究》(北京晨報副刊,1923年4月29日)中,提出愛情的四條“定則”(即‘規律’之意)∶(1)愛情是有條件的;(2)愛情是可比較的;(3)愛情是可變遷的;(4)夫妻為朋友的一種。在最後總結性的文章《答複‘愛情定則的討論’》中,張競生明確指出∶“假設夫妻彼此間能從愛情時時去比較改善、變遷進化,無論外間有何引誘,夫妻總不地有變遷的了。乃論者誤認比較和變遷。單以為必在夫妻之外,再去尋第三個人,然後才是比較變遷。殊不知若愛情無提高向上的希望,則雖日日尋一人,也不能得到美滿的愛情”,同時,他又明確指出所謂愛情是有條件的,第一個條件便是感情,其他的條件則有人格、狀貌、才能、名譽、財產等項。這樣看來,張競生的愛情四定則,並無什麽錯誤,不但不是消極的,而且是積極的,是有助於愛情的不斷改進提高和夫妻關係的穩固幸福的。在當時,至少是在討論文章中,絕大多數文章是反對張競生,甚至進行惡毒的謾駡的(正因此魯迅先生才說“┅┅而‘足為中國人沒有討論的資格的佐證’,也就是這些文章的價值所在了。”)就是在今天,恐怕還有不少人會認為張競生的意見是庸俗的(因他講條件)或“亂愛”的(因為他講變遷),益見其論的難能可貴。 當然,張競生並非無可指摘的。在性學這樣一個敏感的領域,在舊中國這樣一相封建假道學盛行的地方,在二十年代整個世界作為科學的性學尚未發展起來的時候,他的文字固然大膽,但是,太露骨了,太武斷了,太超過了社會所可能性接受的水準,當然他也就不能為社會所容,最後落得名敗身裂。就性學內容本身來說,也有一些顯然後缺點和錯誤,例如他鼓吹“神交法”,這已被魯迅先生所譏諷過了;又如他鼓史“情人製”等等,就簡直是誨淫之論了。 也有可能是這樣∶張競生開始發表一些文章(例如《愛的定則》等),衝擊了封建禮教,是有進步意義的;後來介紹著名性心理學家靄理斯(H. Ellis,1858-1939)的學說和著作(張競生編有“靄理斯女性小說書”袖珍本10冊,上海女子青年圖書館發行)也是有積極作用的;甚至按照靄理斯的“性史”(即性生活的個案研究)方法編出《性史》(第一集),也無可厚非(可惜未見過此書,難以定評);但是,他後來逐漸地走入“魔道”,一方麵有些言論偏於荒淫,甚至鼓吹了淫亂,另一方麵又開什麽“美的書店”等等挖空心思去賺錢,綞為人所恥笑,為社會所製裁,最後無地自容,隻好了此殘生。 這個仍可稱為慘痛的學者墮落的往事,也給今人以教訓∶致力於科學的性教育的人們,一定要把道路走正,千萬不要陷入財色二字的深淵,切不可打著性教育的旗號去誨淫,切不可打著性教育的旗號去謀取暴利,請記住前車之鑒張競生博士的覆滅吧!嚴肅而正派的文筆和嚴格而科學的內容,是性教育立於不敗之地的最好保證。 這篇文字的副標題說“尚不該寫”,因為曆史資料還沒有收集全,沒有摘清楚,所以成文尚早;“權且寫來”是因為感到張競生博士很值得研究,特別是對於從事性學、性醫學、性教育的人們來說更是如此。但是,我自已的限於時間與條件,又不可能再進行下去,所以隻好把問題提出來請別的朋友幫助,或許有人有興趣、有時間、有條件把這件事做下去。(《未定稿》,1985) (2) 重要補正:張競生博士沒有自殺及其它 1985年,筆者在中國社會科學雜?社出版的《內部刊物》“未定稿”(第19期,1985年10月10日出版)上發表了一篇題為《從張競生之死看性教育的曆史教訓——一篇尚不該寫卻權且寫來的文章》。後來,哈爾濱出版的《智慧泉》雜?,將題目改為《性學博士——張競生值得研究》,於1986年第2期將這篇包含一個虛構事實的文章公開發表了。 什麽“虛構事實”呢?這篇文章的第一句話說∶“張競生博士自殺已經五十三年了”。其實,張競生博士並沒有自殺。他生於1906年,卒於1959年(據R.F.S.Yang & H.S.Levy譯Monks and Nuns in a Ses of Sins即《僧尼孽海》一書所作的譯注)。 當然,這並不是筆者的錯。是橋川時雄在《中國文化界人物總監》中寫錯了。他把張競生妻子自殺誤成為張競生自殺。1968年,H.S.Levy指出了這個錯誤。筆者直到1987年才在美國的一個圖書館讀到Levy的書。 筆者撰寫該文時就感到資料不足,所以說“尚不該寫”,但卻“權且寫來”,為什麽?讀者從文章中可以找到答案。 但,又為什麽知道錯了,還蘋字不改,照收該文呢?第一,這可以提供一個“以訛傳訛”的例證,增長經驗和見識;第二,筆者所作的基本判斷仍然不錯,張競生雖然沒有被逼自殺,也幾乎可以說是身敗名裂,被逼走南洋多年,也是很不幸的了。仍然是值得研究的曆史教訓。 不過,現在筆者找到了《性史》。當然還不是中文本。而是H. S. Levy根據日文重譯的英文本《Sex Histories: China's First Modern Treatise on Sex Education》(1968,YoKohama, Japan)。從英譯本所加的副題∶“中國最早的現代性教育論述”就足以見得對張競生《性史》評價相當高了。 這本書1951年譯成日文,1968年譯成英文,乃是在原書出版幾十年之後的事。這本身就說明了張競生《性史》的價值,不可僅以“淫穢”加諸其上。至於全麵評價張競生《性史》,是需要作更多的研究之後,另以充分的篇幅來論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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