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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級幹部資產2.3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貪官的擋箭牌嗎?

(2018-10-13 05:56:31) 下一個

科級幹部資產2.3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貪官的擋箭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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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2 21:08:19字號:A- A A+來源:中國之聲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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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號“中國之聲”(ID:zgzs001)10月12日消息,一位正科級幹部,名下有人民幣約2.014億元、諸多外幣和53套房產,但是因無法說明來源被檢察機關起訴。

根據媒體報道,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發布的一份起訴書,披露了上述信息。

不少網友注意到,此次科級幹部資產超2億,是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起訴的。

近期也有類似案件爆出↓

對此,網友評論炸鍋了:“這難道不應該按照貪汙罪判刑嗎?”、“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這不成了貪官的擋箭牌了?”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貪官的擋箭牌嗎?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行為。在實際判罰中,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與受賄罪量刑不同。本罪最高的刑期為十年。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來源於1997年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加入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條文。該罪的最高刑期隻有5年,因此在其立法後,備受質疑其無法有效嚇阻貪汙與賄賂。在2008年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修法草案擬將其刑上限提高為10年。

立法初衷

根據媒體報道,當初在立法機關決定設立此罪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漢斌曾指出立法的背景是:“近幾年,國家工作人員中出現了個別財產來源不明的暴發戶,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是幾千元,而是幾萬元、十幾萬元,甚至更多,本人又不能說明財產的合法來源,但有的很難查清具體犯罪的事實,因為沒有法律規定,不好處理,使罪犯逍遙法外。”

(電視劇《人民的名義》截圖)

也有律師認為:國家法律上規定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正是力圖編織嚴密的法網,使貪汙腐敗分子無處逃遁,最終隻能接受法律的嚴厲製裁。當一個涉嫌貪腐的國家公職人員有巨額財產,但百般狡辯,不能說明這些財產來源時,有可能就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也就是說,貪腐分子要自證清白,否則難辭其咎。

充滿爭議

然而現實情況是,設立這個罪名後不僅未能起到“反腐利器”的作用,遏製腐敗現象,反而在一定程度上給腐敗者以口實。

此前,被稱為“贛南第一貪”的江西贛州市公路局原局長李國蔚涉案金額達560餘萬元,最後被認定為受賄的僅197萬元,而其餘的360餘萬元隻能對其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李國蔚由此躲過了被判死刑的命運,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

類似的案例不勝枚舉。由李國蔚一案牽出的贛州市公路管理局原副局長鍾駿揚,更是深諳法律規定中的“玄機”。由於其拒不交代非法財產來源,最終檢察機關隻能以“零口供”對證據確鑿的3.5萬元贓款以受賄罪提起公訴,其餘120餘萬元的涉案金額隻能納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最終,鍾駿揚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合並執行有期徒刑5年。

伴隨著貪官越來越多的不明財產,不僅讓更多民眾對此罪名充滿了矛盾心理,也讓學者對該罪的正當性提出質疑。有專家分析指出:一些貪官案發後拒不說清巨額財產的來源,因為不明財產越多,就意味著受賄額越少,這使得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在一定程度上成為某些貪官麵臨法律製裁時的“擋箭牌”。與“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法律精神相違背,更不符合罪、責、刑相一致原則,也容易導致司法腐敗行為的發生。

中國共產黨新聞 廉政周刊(截圖)

不能給貪腐行為任何可乘之機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法確立後,最高司法機關先後多次對其進行“腳注”,以“準司法解釋”等形式對該罪名進行了理解,包括罪名的稱謂、具體術語如“不能說明”、“非法所得”的理解、非法所得的計算方法、追訴標準等。

可以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從法理上來說,本質上就是一個兜底性的刑法條款,其實體法價值在於為了嚴密法網、堵塞漏洞,使犯罪分子受到應有懲罰。因此,其存在是有其合理性的。對於其目前存在的問題,立法和司法可以積極探索與改進,完善配套措施,嚴密法網,讓這“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能夠發揮應有的懲戒作用。

目前的解決之道,是要依靠偵查機關更加縝密的偵查活動,查明巨額財產的來源,確定是貪汙、受賄等情況,這樣才可以加大打擊力度。不能讓貪腐者心存僥幸,不能給貪腐行為任何可乘之機。

(電視劇《人民的名義》截圖)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標簽
  • 原標題:科級幹部資產2.3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貪官的擋箭牌嗎?
  • 責任編輯:呂棟
  • 最後更新: 2018-10-12 21:20:19
 

熱門評論 11條

  • 這個罪名二十年前就有很多人提出疑問,這個罪名和"嫖宿幼女罪"有異曲同工之妙,結合取消經濟犯死刑,可以判斷都是為特權設立的。
  • 漫天風沙氤氳生化
    我們竟然對拒不交代的“巨額不明財產”無能為力???
    如果貪官隻收現金,就拿他們沒辦法??
    所有合法渠道排除之後,隻能是非法渠道取得的。而官員們的非法渠道隻能是貪汙受賄。如果沒有貪汙,那一定是受賄。
    立法的時候,我們難道隻考慮到罪犯的人權,而不考慮群眾的痛苦嗎?
  •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打了“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臉!
  •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應該改名叫貪腐保護傘。
    希望所有媒體和其他自然人,持續關注和炒熱這個話題,直到“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並入貪汙受賄罪為止。。。
  • 漫天風沙
    我們竟然對拒不交代的“巨額不明財產”無能為力???
    如果貪官隻收現金,就拿他們沒辦法??
    所有合法渠道排除之後,隻能是非法渠道取得的。而官員們的非法渠道隻能是貪汙受賄。如果沒有貪汙,那一定是受賄。
    立法的時候,我們難道隻考慮到罪犯的人權,而不考慮群眾的痛苦嗎?
    立法的那批人給自己留的後路
  • 來路不明,難道是天上掉下來的嗎?這很明顯是受賄貪汙的。否則哪來的錢呢?
  • 雲飛
    這個罪名二十年前就有很多人提出疑問,這個罪名和"嫖宿幼女罪"有異曲同工之妙,結合取消經濟犯死刑,可以判斷都是為特權設立的。
    沒啥好說的(我是無力吐槽),我早說過桶治階層和我們不是一個階層。
    很多人吐槽美國資本家在法律政治醫療教育方麵的特權,認為我們國家對資本管製如何如何得力,卻沒想過兩國桶治階層的本質不同。
    美國是資本本位,我們是guan本位,比較時應該用我們的桶治階層-guan員來和美國資本家比。
    這時候你會發現答案很明確,是誰有社保雙軌製高額退休金,是誰法律特quan,是誰有醫療老gan部房和教育特quan,一切很明了。
    單純陳述一個事實,整個人類社會頭上都是由桶治階層的桶治的。
    如果再讀曆史,就會發現一切都是在輪回,很多事情是那麽相似。
    昨天 22:41
  • 流星78378
    又不能嚴刑拷打,貪官不招供你還真沒有辦法,隻好定個“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這個罪是可以有的,但對這個罪的懲處可以比貪汙受賄更重一些,這樣就不用嚴刑拷打,貪官也會努力交待。
  • 首先應該確定的是,說不清來源的巨額財產必定是贓款。其來源或是貪汙、受賄所得,或是侵吞國有資產所得,或是搶劫、盜竊所得,或是欺詐、蒙騙所得,或是經營黃賭毒、倒賣槍支彈藥所得,或是出賣國家機密所得,或是國內外非法組織寄存的經費,或是為其他犯罪分子窩贓等等,無論涉及哪一類都是重罪。因而,“巨額資產來源不明罪”可以作為一項罪種存在,但應是重罪、重判。
    昨天 23:43
  • killwin全部99
    漫天風沙
    我們竟然對拒不交代的“巨額不明財產”無能為力???
    如果貪官隻收現金,就拿他們沒辦法??
    所有合法渠道排除之後,隻能是非法渠道取得的。而官員們的非法渠道隻能是貪汙受賄。如果沒有貪汙,那一定是受賄。
    立法的時候,我們難道隻考慮到罪犯的人權,而不考慮群眾的痛苦嗎?
    提高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下限15年,上限無期。有些貪官確實說不清財產來源,也沒有記錄,因為太多了。法院判決應提高上限和下限。
    昨天 22:03

我要評論

 

全部評論 126條

最熱 最早 最新
  • 罪刑法定,這沒錯。法網恢恢,不是法桶,總是有空隙的。
  • 清風清風朗月,如此良夜何!
    全部樓層
    捕魚
    這個罪是可以有的,但對這個罪的懲處可以比貪汙受賄更重一些,這樣就不用嚴刑拷打,貪官也會努力交待。
    嗬嗬,這個辦法好!兄台提出的辦法聰明、文明、理智!
  • 建立官員財產強製申報和公開法律製度,讓貪官汙吏無所遁形,紀檢和監察機關的工作量也可以大幅度減輕。
  • 雲飛
    這個罪名二十年前就有很多人提出疑問,這個罪名和"嫖宿幼女罪"有異曲同工之妙,結合取消經濟犯死刑,可以判斷都是為特權設立的。
    你想要學台灣省那樣如果不能找到收受賄賂的證據,就隻能視為合法?
  • 雲飛
    這個罪名二十年前就有很多人提出疑問,這個罪名和"嫖宿幼女罪"有異曲同工之妙,結合取消經濟犯死刑,可以判斷都是為特權設立的。
    嫖宿幼女罪那是立法錯誤。法條自相矛盾。
    巨額來源不明,是堵貪汙受賄的漏洞。因為很多貪汙受賄可以查明,有些則找不到相關人,資產增值也有,這部分資金算在這個罪名裏麵,就可以依法沒收。
    現實是有很多基本查不明 ,偷逃資金,藏匿等,顯得這個罪名的打擊力不夠大。這也就是各堵漏洞條款。犯罪人不承認貪汙數額,被查明,再加上這個罪名,判的年限是要更長些的。
    現在轉賬很方便,賬號泄露,一筆剛剛好的巨款到來,也很容易導致冤假錯案。畢竟公職人員的人數不少。現實中有這種打擊報複的。
    上億的資產,不可能一點痕跡都沒有,辦案不利的成分更大。或什麽對辦案人員有牽製,不能深究。
  • 有時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應該改名叫貪腐保護傘。
    希望所有媒體和其他自然人,持續關注和炒熱這個話題,直到“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並入貪汙受賄罪為止。。。
    來源不明也可能是搶來的,利用內部消息賺的....不一定是貪汙受賄啊
  • 如果真是這樣,就沒必要設置這個罪名了!
    沒這個罪,就按貪汙受賄罪判,你說呢?!
  • zh00zhfalse
    巨額資產來源不明,應按比貪腐定罪更重。
  • 這個罪名不但不是為貪官留後路,甚至是有侵犯“貪官”權利之嫌。沒人能否定刑法的無罪推定原則,指控有罪必須是檢察機關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犯罪行為,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恰恰就是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人貪汙、受賄情況下兜底的罪名。雖然按常理不應該有那麽多財產,但是偵查機關無法查明其來源,到底是是貪汙、受賄還是其他違法或合法所得,要求官員自己說明自證無罪。如果放到一般人情況上,好比你班上同學丟了一支貴重鋼筆,過兩天你手裏也有支一模一樣的,然後所有人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要求你來證明你鋼筆的正規來源,你不說明或者不能證明就把你定為小偷。
    所以正常邏輯不是指責立法人給貪官留後路,而是要求偵察機關提高偵查效果,多找證據。
  • 度娘資料 輝縣 新鄉市下轄縣GDP366.7億元(2017年)人均GDP4.4萬,一般財政收入24.3億元(2017年)抓出這麽大個蛀蟲,能力確實不一般。
  • 太陽當空照1對你的反擊正在緩衝中...
    什麽時候說明什麽時候放人,一直沒辦法說明一直關著,直到永遠,永遠有多遠看他說不說的清。
  • 全部樓層
    捕魚
    這個罪是可以有的,但對這個罪的懲處可以比貪汙受賄更重一些,這樣就不用嚴刑拷打,貪官也會努力交待。
    對頭
  • 醒之間
    我很擔憂現在根本不提政z改革,隻敢搞經濟改革,上來一個強人也隻是弄個監察委,但這玩意和明朝設完錦衣衛設東廠設完東廠設西廠設完西廠設內廠的區別大嗎?這種修修補補曆史表明了生命力不是很強。強人也不能推動更深刻的改革,換了以後更弱勢的領導人,我們的改革還能推進嗎?
    我以前也片麵反對皿煮,後來發現工業化後霸主英國美國都是皿煮屬性很強的國家,它們的體製並沒有多高明,經常內鬥內耗,自己打架個不停,但有個最大的好處,就是體製不容易僵化,國家出現政治經濟危機,換一個政黨就能緩解矛盾,體製生命力極強,說白了就是下限高,能夠把蘇聯這類集權體製活生生熬死,現在我們是上升期,不知大家有否想過假如將來經濟發展到極限後該怎麽辦呢?一旦社會矛盾激烈,可就全衝著執政黨去了,到時候會怎麽樣?社會又會動蕩嗎?升鬥小民我不希望如此(千萬別說我們國家沒有危機這種笑話,八十年代價格闖關失敗的動蕩,引發反官倒的某安門事件,九十年代海南樓市崩盤,國企大下崗幾千萬人,巨額三角債,還有08年四萬億,這些背後都是有著深刻經濟問題的,隻不過我們不敢說是經濟危機罷了,此外還有很多,可以看溫鐵軍的八次危機演講書籍,現在是新出十一次危機)
    這裏強調一下,我也並不認為一人一票就是皿煮,這是很膚淺的看法,皿煮應該是涉及到權力來源,應該是是體製內外權力的監督和製衡,而不是投個票就叫皿煮了。當然,我是無法解決的,我就是有這麽個擔憂,我希望國家要讓整個執政體係更加健康穩固,而不能僅僅著眼於強化控製和維穩,這樣終究會有一個極限,很難和西方熬時間,社會需要一個泄壓器(我知道觀網很多人反感西方,可是大家要看到西方體製運營幾百年了,雖然有演變,但根基不變,萬變不離其宗,幾任霸主都是西方國家,固然不能全部歸功於體製,還有其他原因,但也不能忽視其體製帶來的優點)。
    啥這要改革那也要改革!這沒問題!但是這樣空泛的說法,在執政群體中是無意義的!
    就像你到醫院或者修車店去,你光說自己/車子不爽!誰都束手無策!——有啥子問題嘛?哪點不安逸?你說:嗯,是總體上不行的時候!假如你還年輕,醫院會笑眯眯的發一個全麵體檢套餐給你,修理店會笑眯眯瞅著你剛跑完磨合的車,推心置腹的向你推薦另外一套焦慮舒緩套餐——價格高低根據你焦慮程度而定!
    但是,你要是抱怨小區門口人行道下陷,雨天積水,出入不便——我是挺煩,事兒幹完了,反複問我滿意度的短信/問卷等等之類——知道我要誇你!反複問,就是刷好評了......
    至於你所擔心的問題,給你簡單粗暴的答案:地球這個體量,所能支撐的工業規模,是有上限的!我大致估算了一下,假如是中國人組成的工業國——我們毫無疑問就已經抵到上限了!西方人的話——不超過20億
    三哥的話——+(∞)這個數字隻有老天知道。
    而,聚變發電商業化之後,才能再次擴充地球上的工業規模了......
  • 紅石false
    醒之間
    我很擔憂現在根本不提政z改革,隻敢搞經濟改革,上來一個強人也隻是弄個監察委,但這玩意和明朝設完錦衣衛設東廠設完東廠設西廠設完西廠設內廠的區別大嗎?這種修修補補曆史表明了生命力不是很強。強人也不能推動更深刻的改革,換了以後更弱勢的領導人,我們的改革還能推進嗎?
    我以前也片麵反對皿煮,後來發現工業化後霸主英國美國都是皿煮屬性很強的國家,它們的體製並沒有多高明,經常內鬥內耗,自己打架個不停,但有個最大的好處,就是體製不容易僵化,國家出現政治經濟危機,換一個政黨就能緩解矛盾,體製生命力極強,說白了就是下限高,能夠把蘇聯這類集權體製活生生熬死,現在我們是上升期,不知大家有否想過假如將來經濟發展到極限後該怎麽辦呢?一旦社會矛盾激烈,可就全衝著執政黨去了,到時候會怎麽樣?社會又會動蕩嗎?升鬥小民我不希望如此(千萬別說我們國家沒有危機這種笑話,八十年代價格闖關失敗的動蕩,引發反官倒的某安門事件,九十年代海南樓市崩盤,國企大下崗幾千萬人,巨額三角債,還有08年四萬億,這些背後都是有著深刻經濟問題的,隻不過我們不敢說是經濟危機罷了,此外還有很多,可以看溫鐵軍的八次危機演講書籍,現在是新出十一次危機)
    這裏強調一下,我也並不認為一人一票就是皿煮,這是很膚淺的看法,皿煮應該是涉及到權力來源,應該是是體製內外權力的監督和製衡,而不是投個票就叫皿煮了。當然,我是無法解決的,我就是有這麽個擔憂,我希望國家要讓整個執政體係更加健康穩固,而不能僅僅著眼於強化控製和維穩,這樣終究會有一個極限,很難和西方熬時間,社會需要一個泄壓器(我知道觀網很多人反感西方,可是大家要看到西方體製運營幾百年了,雖然有演變,但根基不變,萬變不離其宗,幾任霸主都是西方國家,固然不能全部歸功於體製,還有其他原因,但也不能忽視其體製帶來的優點)。
    你的想法過於幼稚,你不強調一人一票這種虛偽的民主很好,但你強調“體製內外權力的監督和製衡”,這是僅次於一人一票的非常嚴重的錯誤,看來你也是個紙上談兵的政治愛好者而已,其實你完全不需要用大腦就可以想到,你如果賦予組織外的人足以製衡你的監督權力,那麽這種勢力一定會壯大到和你一起分享權力,最終會演化到得寸進尺淹沒你的集中管理,曆史上殘酷的鬥爭經驗告訴我們,任何時候都不要抱有與人和平分享權力的幻想,最後的結果一定是悲劇,看看我們的社會主義兄弟們的結局,就知道嚴重性了。
    那麽剩下的問題就簡單了,就是怎樣保持政體的生命長青和活力四射,這同樣得從我們的曆史經驗裏來尋找,我們中華文明有著悠久的曆史和政治傳統。再說就成了長篇大論,我直接推出結論吧:就是通過思想學習提高自己天下為公的覺悟,人有思想,有思想就需要經常清洗,不光自己洗,還要別人幫著洗。最近觀網老是報些負能量新聞,各種老虎蒼蠅,比如公安部副部長,比如科級官員擁有2億不明財產,我就問下:他們還記得有思想學習這回事嗎?
  • 有不貪的嗎
  • 既然說不清楚,都當做謀財害命搶劫而來就可以了  
  • 旱地忽律人生得意須盡歡
    中國的法學家都是人才。
  • “巨額財產來曆不明”,作為查處貪官的突破口是應該的。但以“巨額財產來曆不明”定罪,則不應該了。這裏麵會隱藏多少犯罪。巨額財產來曆不明對於外人來說那是來曆不明,但對於貪官來說,那肯定知道其來源。隻是涉及的人不願說出來罷了。
  • 冰城阿涼昨是今非,昨非今是。
    現在看起來,一個人對巨額財產無法或不肯說明來源,檢察偵辦機關事實上絕大多數也都無法查明。
    那麽合理推論,查出來的金額不可能是全部,隱匿起來的部分也許更驚人。
  • 量刑上差別太大,看不大懂。
    早期,犯貪汙受賄罪幾百萬的判無期,或死刑;現在,貪受幾個億的,也隻判決無期或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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