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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了:美國憲法不保障18種言論自由

(2018-07-01 02:40:15) 下一個

美國憲法不保障十八種言論自由

當美國當局某些人拚命鼓吹在其他國家要允許人們的絕對自由、特別是反政府的自由時,美國自己卻對自由作了種種限製。中國旅美學者楊日旭曾發表文章,列舉了美國憲法不保障的18種言論自由:(1)沒有褻瀆國旗或焚毀征兵卡的象征性言論自由。(2)危及公共安全的玩笑不能開。(3)引發危害公共安全的玩笑不能開。(4)沒有擾亂學校安靜上課的言論自由。(5)沒有造謠生非的言論自由。(6)沒有妨害他人權利的言論自由。(7)不能以言論自由或集會自由妨害城市交通或違反交通規則。(8)監犯的言論及集會自由權因獄政安全而受限製。(9)對軍人言論自由的限製。(10)軍事基地不是候選人行使言論自由的場所。(11)沒有辱罵他人因而招惹衝突的言論自由。(12)沒有說下流髒話的自由。(13)咆哮公堂的言論不受保障。(14)議員言論免責權所不保障的言論自由。(15)沒有違背契約而泄露國家機密的言論自由。(16)黃色書刊不在言論自由權保障之列。(17)詐欺不實的商業廣告不受言論自由的保障。(18)毀謗性言論不受保障。(參見楊日旭《美國憲法上的言論自由並非絕對的權利一一以聯邦法院判例舉證》,香港《中正日報》1986年12月,轉引自《參考消息》1986年12月25日)

美國法律對反政府活動的管理與懲罰

美國法律明文規定不允許造反、叛亂、煽動暴亂或鼓吹推翻政府。《美國法典》第2381--2391條詳盡地闡述了對反政府活動的管理與懲罰。從中我們可以看到對以下反政府活動的具體懲治:叛國、對叛國行為知情不報、叛亂或造反、煽動暴亂陰謀、鼓吹推翻政府、平時對武裝力量進行煽動、戰時對武裝力量進行煽動、招募兵員反對美國、應征入伍反對美國等等。早在1918年,美國國會就通過了謀叛法,根據這一法律,凡有對美國的政體“不忠誠、不尊重、粗魯或辱罵”的言論或“蔑視、嘲諷、侮辱、醜化”憲法或美國武裝力量的言論,均屬犯罪之列。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赤色恐怖”中,有一批美國公民就依據此法被投入監獄(參看《美國是如何治理的》第438頁)。

對自由權、公民權的限製。

美國的言論自由,排除了對諸如煽動、對事實的虛假陳述、淫穢、兒童色情、冒犯性言論、恐嚇他人言論等都不受第一修正案的保護。

二、從司法層麵看 

在一些人無比推崇的美國憲法中,早已明確規定了“言論自由權的最終解釋權在聯邦最高法院,個人不得自己釋法、執法,或擇法而從”,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也清晰解釋了“民眾沒有造謠生非的自由、沒有辱罵他人而招惹衝突的自由、誹謗性言論不受美國法律保護”等內容。

美國大法官霍姆斯在“申克訴合眾國案”(1919年)的意見書中提出了著名的“清楚而現實的威脅”(Clearand Present Danger)原則,界定了言論自由的一個大致邊界,即是政府可以限製個人的言論自由,給煽動性言論定罪,但要符合兩個條件:1)此言論煽動具體明確的違法行為,而非隻有抽象理論;2)此言論的發表會使違法行為迫切地出現,而非隻是有可能出現或在比較遙遠的將來出現。“隻要你的議論或者意見沒有構成‘緊迫而現實的危險’,那就在言論的範疇裏,你就可以自由表達。而一旦要付諸行動,你就必須遵守現有法律。”

因為美國沒有新聞方麵的法律,所以有關新聞的約束全部依靠新聞媒體的自我約束,由新聞媒體自己來決定,政府不能插手。但是這並不是說新聞媒體就可以無法無天了,如果被抓到確鑿的證據是惡意的謠言誹謗並且造成了損失也是會被告上法庭受到懲罰的。非常重要的一點是新聞發表前是無法幹涉的,隻有在發表後才能追償,而追償也必須遵循法律程序,由獨立的司法部門作出裁決。

在美國,法院借由累積許多言論自由的案例,發展出一套規則,稱之為雙階理論(The Two Level Theory),以決定哪些言論受法律保護。這理論認為“淫蕩、猥褻性言論、粗俗言論、誹謗性言論、侮辱或挑釁性言論,並未涉及任何思想及意見之表達,而無任何社會價值,即使可能為社會帶來利益,其利益也明顯小於限製這些言論所欲維持之社會秩序及道德規範”。

三、在行政層麵看 

1906年4月14日,羅斯福總統在美國眾議院辦公大樓奠基典禮上發表了演講,他用班揚小說《天路曆程》裏的扒糞者,來比喻那些揭黑的媒體和記者:“那人手拿著糞耙,目無旁視,隻知朝下看;他被贈予天國王冠以替換他的糞耙,但他既不抬眼望天,也無視王冠,卻仍繼續耙那地上的穢物。”在羅斯福看來,扒糞者是“那種一生中總是拒絕正視美好的事物,隻是心情嚴肅地將目光集中在那些卑鄙可恥的事物上的典型人物”,而這種人“會迅速成為對社會無益、於行善無助的潛伏最深的罪惡勢力之一。”

毫無疑問,羅斯福十分擔心媒體上的揭黑浪潮無法控製,最終會對資本主義秩序(即資本對勞動者的統治)造成根本性的顛覆。他一再地強調,美國社會有“很多美妙的事情”,而那些帶糞耙的人必須“認識到何時該停止扒糞”,並“對王冠表示敬意”時,扒糞者才能對“社會的良性運行”起正麵作用,這也是美國版的正能量吧。羅斯福實際上是在強調,扒糞者必須承認美國資本主義製度的優越性,並承認美國壟斷財團統治的合法性,其存在才是合法的。因此,羅斯福的處理恰到好處,在不危及資本主義根本製度和壟斷財團的根本利益前提下,給新聞媒體有限度的“自由”,讓扒糞者在羅斯福劃定的圈子裏“自由”地扒糞。

民主和言論自由是密不可分的,而美國政客、學者如此詮釋民主:

美國《獨立宣言》簽名人拉什說:“民主是惡魔之最,高喊民主的都是瘋狗。”

亞當斯指出:“以往所有時代的經曆表明,民主最不穩定、最波動、最短命。” “記住,民主從不久長。它很快就浪費、消耗和謀殺自己。以前從未有民主不自殺掉的。” “民主很快就會倒退到獨裁。”

麥迪遜說:“民主是由一副由動亂和爭鬥組成的眼鏡,從來與個人安全,或者財產權相左,通常在暴亂中短命。”

執筆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費雪道:“民主是包藏著毀滅其自身的燃燒物的火山,其必將噴發並造成毀滅。民主的已知傾向是將野心勃勃的號召和愚昧無知的信念當成自由來泛濫。”

《美國憲法》簽字人和執筆人之一莫裏斯說:“我們見識過民主終結時的喧鬧。無論何處,民主都以獨裁為歸宿。”

漢密爾頓更直接指出:“民主是一種疾病。”

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一條規定:國會不得製定旨在“剝奪言論或出版自由”的法律。但正如美國有識之士所指出的:在表麵上許諾“自由”的背後,“新聞傳播將各種觀念灌輸到美國人民腦子裏,人們耳濡目染的、該看到什麽、該聽到什麽,全都是由那些控製傳播工具者來決定”;“不管你對‘自由’下什麽樣的定義,目前我們所享受的大眾傳播,仍是一個和‘自由’沾不上邊的新聞界”;“私人企業化的傳播工具根本不會談起資本主義製度和汙染、低劣的居住環境、貧窮及通貨膨脹等問題的關係……”([美]邁克爾·巴侖蒂《少數人的民主》,四季出版公司,1980年版,第197-199頁)。

造成這種狀況的根源在於美國意識形態的傳播被少數特權者所把持,並且其手段相當隱蔽。正如《權力遊戲一一華盛頓是如何工作的》一書作者赫德裏克·史密斯所指出的,美國政府施加在新聞界和廣播網的壓力是大眾看不到的,“編製”出來的新聞竭力在公眾中造成一種印象,那就是,他們接受的新聞“是出於自然而然的講話和活動”(中譯本,下冊,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第96頁);權貴者還試圖造成一種籠罩全國的“信念體係”以影響公眾。正如有的美國學者所指出的,“為了防止在政策形成過程中,可能遇到妨礙政策推行的思想和意見的發展,參與輿論形成過程的領袖人物們,便試圖建立並加強美國信念體係的基本原則,……這些原則強調個人主義、自由企業、競爭、機會平等和在解決社會事務時盡量少地依靠政府。”

在美國,新聞界曾經披露過一些白宮醜聞,如尼克鬆政府的“水門事件”、卡特政府的“比利門事件”、裏根政府的“伊朗門事件”等,這些似乎表明白宮對新聞界是無能為力的,似乎為美國的新聞自由提供了無可辯駁的證據。事實又如何呢?拿裏根政府在新聞報導上做的手腳為例。美國學者指出,“在形象遊戲戰略問題上,裏根的白宮圍繞著‘當日新聞事件’一欄推行了一套腳本。其規則為,挑選每日主要的公共關係消息,並按照白宮戰略製定人的要求編排起來,在晚間電視新聞的短新聞裏、在報導標題中、在新聞社所發消息的主要段落上報導出去”(《權力遊戲——華盛頓是如何工作的》,第96頁)。

美國政府對消息的封鎖與發動宣傳攻勢是並存的。邁克爾·巴侖蒂在《少數人的民主》一書中,披露了美國政府在外交、軍事、健康、安全等問題上進行消息封鎖的有關材料,如約翰遜政府推翻蘇加諾(1965年)、尼克鬆在越戰問題上的所作所為等等。

四、在具體的司法實踐層麵 

2010年2月,美國一名男子兩年前在互聯網上發表一首詩作,以“白人至上”口吻描述暗殺一位黑人總統的情形。美國特工處認為,詩作影射暗殺現任非洲裔總統奧巴馬。這名男子19日以涉嫌威脅總統等罪名遭起訴。法庭定於下周作出裁決。美聯社認為,一旦所有罪名成立,他將麵臨最高15年監禁。

馬裏蘭州高中三名學生在課堂上畫了幾副漫畫,其中有寫著奧巴馬名字的墓碑以及3K黨的標誌,拍照傳到推特上,被人告發。當地警察上門調查,不過還好沒認定成仇恨罪不會起訴。

德州小城維多利亞出現了一個標語,寫著“為奧巴馬祈禱Pray for Obama' 。特勤人員不得不介入調查。因為標語底下還有兩個來源於聖樂的引用,“讓他時日無多,讓他被取而代之”。

弗格森騷亂發生一周年,當天的悼念活動中再次發生流血衝突,曾因拍攝現場照被捕的記者也收到了法院的傳票。《華盛頓郵報》的韋斯利·洛厄利(Wesley Lowery)和《赫芬頓郵報》的萊恩·瑞利(Ryan Reilly)正在當地一家麥當勞做報道,突然,特警闖入並要求二人停止報道。遭到記者拒絕後,特警將兩人暴力逮捕(觀察者網注:當時的美媒均認為,拍攝警察是合法行為)。洛厄利被推入一台飲料售貨機,瑞利則被打得頭撞玻璃。據美國媒體10日報道,《華盛頓郵報》的記者洛厄利被正式指控非法入侵和妨礙警方執行公務罪。《赫芬頓郵報》稱,“這是(美國)新聞自由可怕的倒退。”

2001年2月,一個18歲的美國少年因一句“殺死布什”,即被加刑1個月。

2002年9月,37歲的詹姆斯·特勞格因向白宮發了幾封電子郵件,聲稱要“殺死布什、炸毀白宮”,即被捕入獄,據說將麵臨10年刑期和50萬美元罰款。

可能因為受到詹姆斯·特勞格案啟發,2002年11月,美國一名17歲的高中生為報複同班女生,假冒她給布什發了1封電子郵件,聲稱要“殺死布什及其全家,並將用炸彈炸掉白宮”,被判刑1年; 2008年11月,20歲的內森·瓦恩在奧巴馬勝選第二天,向美軍征兵司令部寄信,說要“殺死奧巴馬”,被判刑5年。

2011年9月,美國一名男子因寫信說要殺掉奧巴馬、小布什及其他官員,被判刑5年。

還有那個因瘋癲出名的鳳姐,隻因一句“要火燒移民局”的瘋話,即被立案偵察,還差點被驅逐出境。

更荒唐的是,患有精神病且正在治療的美國流浪漢蒂莫西·韋德·平克斯頓,隻因2007年說要“槍殺布什”,即被判刑57個月。

五、在社會層麵 

在這裏,很有必要強調的是,由於美國是私有製國家,對於某些美國認為的“不當言論”,政府不便出麵的,就由老板直接對相關人員“炒魷魚”,對於這種間接剝奪民眾言論自由的現象,我們國內的自由派公知選擇性失明,為之洗地,說是企業行為,不是政府行為:

2011年6月,美國政治評論員馬克·霍爾柏林因在直播節目中辱罵奧巴馬(說其是“傻屌”),被勒令停職。

據福克斯新聞2015年7月1日報道,美國伊利諾州一名高中教師喬丹?帕門特(Jordan Parmenter)因為在課堂上踩國旗被學校開除。5月15日,喬丹為了向學生示範“什麽叫言論自由”,將國旗作為道具踩在腳下。隨後,有學生向學校告發,稱“老師對國旗不尊重”。近日,校董事以全票通過的結果宣布將他開除。

路易斯安娜一名52歲的中學老師在學校走廊中張貼了八年級學生的幾張政治漫畫,其中一張像是奧巴馬腦袋中了一槍。 然後他就被解雇。

霍爾珀林在參加一個早間節目時,誤以為節目播出有7秒延遲,所以他說:“我想先對總統昨天的表現做個評價。我覺得他真是XX爛。”

當霍爾珀林發現自己的話被播出後,他在電視上表達了“絕對真誠的歉意”。但電視台方麵認為他的言論是“完全不恰當和不可接受的”,並將其無限期停職了。

2011年07月01日11:34 中國日報網站 :據國外媒體6月30日報道,美國著名政治評論員馬克-霍爾珀林因在直播節目中辱罵奧巴馬被公司停職。

美國最大西語電視台“環球電視台”(Univision)表示,一名主持人因說第一夫人米歇爾•奧巴馬長得像“決戰猩球”中的演員而遭開除。

當地時間2015年12月6日晚上,美國總統奧巴馬發表反恐演講。他剛講完,美國福克斯新聞頻道(Fox News)的兩名評論員就罵開了。

一位是美國前陸軍中校、現任評論員拉爾夫·彼得斯(Ralph Peters)。他在早間節目中稱奧巴馬“娘炮”,沒種,“完全沒打算去打擊敵人”。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幾小時後,撰稿人、演員斯泰西·達什(Stacey Dash)又在一檔午間訪談節目中說,奧巴馬的反恐演講“屁都不是”。“他隻是想完成這個任務,好去做別的事。從他的演講中我感受不到任何激情,他根本不鳥這個演講,抱歉。

福克斯高層領導當天就發表聲明,對兩位評論員在直播節目中發表對奧巴馬帶有侮辱性的語言表示“極不合適”“無法接受”,並宣布對兩人采取停職兩周的懲罰。

據《華盛頓郵報》2015年12月19日報道,美國一名大學副教授,由於長年“死磕”桑迪胡克槍擊案是美國政府的自導自演,被其供職的大學聲明開除……

類似上述這些事情,還有很多,不用政府出麵,由資本集團的老板直接對相關人員“炒魷魚”,由於民眾一般是生活中自己的工作環境中,直接麵對的是老板,而且丟飯碗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而且在私有製的美國,你被炒魷魚以後根本沒有申訴的地方,連我們國內的某些人常常高喊“言論自由”口號的人都認為他們被處罰是合理的,在美國就不用說了。對於這種間接剝奪民眾言論自由的現象,國內的邪路派公知居然視而不見。

六、在對待外來的輿論的控製層麵 

今年一月份,在蔡英文贏得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以後,國內的一部分(據稱有2000萬人)以“90後”為主的青少年組織了“帝吧出征”,與一部分台灣青少年進行辯論。

對此,美國社交網站-facebook (臉譜 )撕下了“言論自由”的假麵具,對帝吧成員禁言了,當然,它目前還是“猶抱琵琶半遮臉”。隻是打著“我們暫時無法設置中文”的旗號,與此同時,BBC大肆抹黑這次行動,說是“中國政府巨資有組織的網軍行動”。

綜上所述,在標榜“言論自由”的美國,無論是在立法還是司法層麵,同樣要為言論自由劃紅線,違反美國的法律的言論,同樣要負法律責任,但是美國的政客卻粗暴幹涉中國政府對違法行為的依法審判;同時,大量事實表明,美國政府對於美國民眾一些不應該屬於違法或者屬於輕度違法的言論,也通過法律手段進行打壓或者過度處罰,或者政府不便出麵的,由資本家老板出麵懲罰。美國佬自己渾身沾滿臭氣熏天的糞便,卻招搖過市到處宣傳“清潔衛生”,非常惡心!

而國內某些人狐假虎威,憑借美國大老板的撐腰,就想淩駕於法律和所有人之上,非常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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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10)
評論
hoclub 回複 悄悄話 政府給你擁有搶的權力, 不代表說你可以拿槍去殺人。
回複 悄悄話 真是苦了房主? 法律太過於保護房客,覺得不公平。我和先生原來也打算投資房產。 看到有朋友,整天為房客賴房費,賴住,損壞家具和房子而傷腦筋。大家賺錢不容易,希望將來都能夠找到好的房客, 安安心心。謝謝分享, 讓我們長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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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 the Supreme Court can interpret and implement the Constitution through judicial review process.
fonsony 回複 悄悄話 香港犯民派全部與這說的是反麵
fonsony 回複 悄悄話 那人手拿著糞耙,目無旁視,隻知朝下看;他被贈予天國王冠以替換他的糞耙,但他既不抬眼望天,也無視王冠,卻仍繼續耙那地上的穢物。”在羅斯福看來,扒糞者是“那種一生中總是拒絕正視美好的事物,隻是心情嚴肅地將目光集中在那些卑鄙可恥的事物上的典型人物”,而這種人“會迅速成為對社會無益、於行善無助的潛伏最深的罪惡勢力之一。”============================怎麽似說文城的極端反華糞子?
guangji 回複 悄悄話 小編今天不小心全權代表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們為大家解讀了一下美國憲法,閱後別忘了開心一笑解千愁!
橫流滄海 回複 悄悄話 天使殺人不能說
槍迷球迷 回複 悄悄話 第一條就是胡扯。褻瀆國旗不犯任何罪。現在也沒有什麽征兵卡。

褻瀆國旗有可能丟飯碗,這跟言論自由無關。言論自由是政府不能因言論治罪。
不言有罪 回複 悄悄話 古有五十步笑一百步。今有一百步笑五十步。
唐西 回複 悄悄話 公務員考試,憲法是必考的科目。
自由永遠都是有限度的。
koit 回複 悄悄話 憲法約束的是政府機構,所謂言論自由,也是指個人和政府之間。所以憲法保證個人罵政府的權利,卻不能管諸如罵鄰居一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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