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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小夥陷傳銷勒死監工,是否正當防衛還需商榷

(2018-09-09 05:53:39) 下一個

雲南小夥陷傳銷勒死監工,是否正當防衛還需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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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7 12:08:34字號:A- A A+來源:觀察者網綜合
關鍵字:正當防衛傳銷雲南楚雄

【觀察者網綜合報道】

據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消息,9月5日,媒體報道的雲南省楚雄州“保山小夥陷傳銷勒死監工”即張某故意殺人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雲南省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專門聽取有關案情匯報,並已指派專人赴楚雄州指導辦案。

圍繞社會關注的張某是否存在防衛情節等問題,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將指導楚雄州人民檢察院抓緊調查核實,嚴格依法認定,確保案件公正處理。案件進展情況將及時向社會通報。

案情回顧

據檢察日報微信公眾號稱,2018年1月21日,雲南保山小夥張某被朋友騙進一個傳銷組織,傳銷組織派“監工”白天黑夜看守,張某被非法限製人身自由長達20天。

2018年春節前夕,張某上廁所時,與負責看管的“監工”王某發生爭執.王某掐住張某的脖子,張某拉了羽絨服帽簷上一根帶子,將對方勒死。張某走出衛生間後,立即向警方報案。

檢察機關指控張某涉嫌故意殺人罪,張某的辯護人認為,張某實施了正當防衛。導致了被害人死亡,應屬於防衛過當。

近日,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本案爭議較大,將擇日宣判。

“北派傳銷”屬於低端傳銷,上當受騙的人年齡較小,層次比較低,20歲左右的年輕人居多,條件簡陋,“吃大鍋飯、睡地鋪、上大課。”(圖片來源:網絡)

與江蘇昆山“反殺案”的差異

此案發生後網友們參考江蘇昆山“騎車男反殺”案,將本案稱為雲南楚雄“反殺案”。

在很多人看來,該案中傳銷監工王某首先掐張某的脖子不鬆手,威脅張某生命,張某才反擊,其行為應屬於正當防衛中的無過當防衛,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有五個條件,即起因、時機、意圖、對象和限度,必須同時具備,正當防衛才成立,否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新京報援引北京劉昌鬆律師觀點稱,前四個條件上本案與昆山案相似,但不法侵害的性質及限度不同,監工王某進行非法拘禁,不構成“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當事人沒有無限防衛權。

張某為擺脫非法拘禁可以進行正當防衛,但如果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關鍵問題在於沒有監控視頻

昆山案相比本案還有一個差異,前者有完整監控視頻,可以證明當事人是吳無過正當防衛。而本案發生在廁所,現辯方主張監工狠勁掐住張某脖子死不鬆手。若該辯解能成立,認定為“行凶”也沒有問題,這樣就可以實施無過當防衛了,張某就沒有刑事責任了。

劉律師說,目前問題是,沒有其他證人在場,監工死無對證。可以鑒定張某脖子上掐痕,以此為“危及人身安全”正當防衛進行辯護。如果本案無限防衛權難以成立,也可以成立防衛過當。目前控方以故意殺人罪進行指控值得商榷。

劉律師認為,從目前的司法實踐來看,認定正當防衛甚至防衛過當,都存在畏首畏腳的情形。國家和社會有必要對防衛人再多些寬容和同情,司法機關適用正當防衛製度不妨大膽些。

 
 

熱門評論 11條

  • 沒有人身威脅?好啊,把這些官僚送給傳銷組織關20天,讓他們體驗一下“沒有人身威脅”。
  • Grow學無止境
    毫無人性,非法監禁還有理了麽
  • 東元律政點點評
    不隻是正當防衛,而且是為民除害,大大的英雄。不必糾結,不要猶豫,法官你大膽地往前走!
  • 傳銷居然還沒滅絕,新聞都報了多少了,總有腦子不好使的
    而且我想知道傳銷軟禁這麽多人抓到了怎麽判?
  • 四爺我在一本正經地胡說八道
    醒醒吧……現在的傳銷不僅僅是傳銷了,非法禁錮,暴力威脅,還針對年輕人洗腦,這是有組織犯罪或者黑社會,甚至是邪教……
  • 像這種控製人身自由導致受害人反殺的行為,根本不該判刑。
    認為防衛過當的,都是家裏小孩沒有被傳銷人員控製過的,一旦被傳銷人員控製,口頭威脅以及打罵,早就使受害人承受了心理和身體的嚴重傷害,而且這種傷害的記憶是可以記一輩子的,甚至可以改變其以後的行為方式。
    所以,我認為這小夥無罪,即便他反殺十個人都不該判有罪——因為他首先是受害人,受害人一般都很少有勇氣反抗,一旦反抗,那必定是受到了極大的傷害和刺激,所以多殺幾人也不該判有罪。
  • 有道理,如果被洗腦人員反抗傳銷者致傷亡算正當防衛
    不用警察嚴打,保證80%的傳銷團夥幹不下去~ 錢沒有命重要啊
    法官這麽判是什麽心呢~~   

    訟棍杠精別跟我講法律,法律的本質應該是為了社會更好的運行,人民生活的更好,如果有悖於這兩條
    那就是法律和執行者有問題!
  • 割裂前因後果,隻計一點不顧其餘。這是公知和法律黨常用的手法。
  • 說說自己的故事,我妹是銀行做人事的,之前說要招個海外經理,是個老外,要求上門麵試,也是我老妹在工作時間就去了,到當天晚上10點都聯係不到人,她男朋友先後打了3通電話聯係我家這邊,一群人急的團團轉。當時我就報了警,結果接電話的說是異地報警,還要求我打當地打電話(我在潮州,我妹在廣州),當時是真急了,來回詢問好幾次才算是報上了警,之後半小時接到我妹妹的電話,說自己被囚禁跑出來了,在門口遇到了警察,當時那老外是團夥作案,叫了好幾個女生上門麵試,綁起來後就要求把手機裏的錢轉給他們,有個女生沒全轉,被打的不成人形,於是我妹妹和其他幾個都乖乖交的幹幹淨淨,那群老外就把她們放出來了,而時至今日已經過去快2年了,我也不知道那群人有沒有捉到,唯一記得的就是警察最後給我說的,是團夥作案,已經分散逃跑了
    那被打的小姑娘之後怎麽樣我不清楚,但我沒說的,當時是拿刀子劃傷了那女孩的臉恐嚇她們的,我隻想說,你的性命都拿捏在別人手上的時候一群圍觀的人和事後諸葛,聖母婊要求你“手下留情”,憑什麽?我當時聽到那消息都想拿刀子砍人了何況當事人,那些講法懂法的那什麽資格對著在危險處境裏的人的指手畫腳嘰嘰歪歪!
  • 違章
    沒有人身威脅?好啊,把這些官僚送給傳銷組織關20天,讓他們體驗一下“沒有人身威脅”。
    建議先把審這個案件的檢察院和法院的相關人員送到傳銷組織體驗生活2個月,2個月出來後才有資格繼續審這個案子。

我要評論

 

全部評論 261條

最熱 最早 最新
  • 如果這個正當防衛通過了,那麽傳銷組織將會少很多。有利於社會穩定,減少家破人亡。
  • 全部樓層
    一江清水
    那是這些律師在縱容傳銷。因為他們沒有親自體驗過傳銷。最好的辦法就是讓這個律師進去傳銷體驗一段時間才能正常說話。
    律師一般智商都是很高的
    不存在啥認知障礙的
    之所以我們看到他們表現出來的總是負數
    那是因為它們走的方向跟我們是相反的
  • 吖佳沒有五月病
    說說自己的故事,我妹是銀行做人事的,之前說要招個海外經理,是個老外,要求上門麵試,也是我老妹在工作時間就去了,到當天晚上10點都聯係不到人,她男朋友先後打了3通電話聯係我家這邊,一群人急的團團轉。當時我就報了警,結果接電話的說是異地報警,還要求我打當地打電話(我在潮州,我妹在廣州),當時是真急了,來回詢問好幾次才算是報上了警,之後半小時接到我妹妹的電話,說自己被囚禁跑出來了,在門口遇到了警察,當時那老外是團夥作案,叫了好幾個女生上門麵試,綁起來後就要求把手機裏的錢轉給他們,有個女生沒全轉,被打的不成人形,於是我妹妹和其他幾個都乖乖交的幹幹淨淨,那群老外就把她們放出來了,而時至今日已經過去快2年了,我也不知道那群人有沒有捉到,唯一記得的就是警察最後給我說的,是團夥作案,已經分散逃跑了
    那被打的小姑娘之後怎麽樣我不清楚,但我沒說的,當時是拿刀子劃傷了那女孩的臉恐嚇她們的,我隻想說,你的性命都拿捏在別人手上的時候一群圍觀的人和事後諸葛,聖母婊要求你“手下留情”,憑什麽?我當時聽到那消息都想拿刀子砍人了何況當事人,那些講法懂法的那什麽資格對著在危險處境裏的人的指手畫腳嘰嘰歪歪!
    沒有上網查證?麵試地址的機構注冊情況?就敢上門?膽量驚人,驚人遭遇。
  • 全部樓層
    一江清水
    那是這些律師在縱容傳銷。因為他們沒有親自體驗過傳銷。最好的辦法就是讓這個律師進去傳銷體驗一段時間才能正常說話。
    那些律師本身,就是在“傳銷訴訟業務”中掙錢呀。同類同樂而已。
  • 昆山的於先生不僅無罪,還應該是為民除害!這個實例也是這樣,不僅無罪還應表彰————為民除害!!!
  • 傳銷實質就是綁架,但不知量刑是否和綁架一樣
  • 傳銷組織非法拘禁,打死好幾個人了吧!沒有威脅人生安全?是等到對方下死手的瞬間,人身安全威脅才產生嗎?才可以防衛嗎?
    我覺得,法律界人士應該明確一個事情,守法公民的人權,高於犯罪分子的人權,優先保障守法公民的人權,才能體現正能量,震懾犯罪分子,否則法律震懾的是守法公民。
  • 陣陣撒酒瘋
    割裂前因後果,隻計一點不顧其餘。這是公知和法律黨常用的手法。
    我想起了小學老師的話:他打了你,你就能動手了?隻要你動手了,就不是好東西!
    那麽被打了怎麽辦?小學老師的意思就是:被打了就打了,忍著。被打完和老師說,老師怎麽處理都得服從。
    這件事國家的意思怕不是,被傳銷綁架了,忍著。出得來就找警察處理。出不來死裏麵了?這就是你的命。
  • 漫天風沙氤氳生化
    壞人任何方式死掉都是好事。
  • 正當防衛!
    昨天 23:44
  • 是,正當防衛!
    昨天 22:59
  • 新京報援引北京劉昌鬆律師觀點稱,前四個條件上本案與昆山案相似,但不法侵害的性質及限度不同,監工王某進行非法拘禁,不構成“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當事人沒有無限防衛權。
    ===================================================================
    這說法完全不合理,不采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是怎麽控製住傳銷受害者數十天的?別跟我說是以德服人啊。
    昨天 22:56
  • 法律這麽解釋解釋不通的,古代各種刑罰用於到某人身上隻要不足以致死也不算嚴重威脅人身安全了?假如以後有傳銷者用此手段逼迫被害人屈服,這性質能單純以“故意傷害”論處嗎?建議增加“折磨罪”並列入正當防衛範疇。
    昨天 20:37
  • 啥時候給傳銷定罪呢,一人入傳銷,全家都跟著遭殃。
    昨天 17:25
  • 陣陣撒酒瘋
    割裂前因後果,隻計一點不顧其餘。這是公知和法律黨常用的手法。
    昨天 16:11
  • 現在的傳銷團夥性質已經和黑社會一樣了,就快趕上恐怖組織了
    昨天 15:41
  • 一個傳銷 還有個叫做P2P來著 都不是好東西
    杭州前幾天不是鬧的很嚴重 還有人自殺了。。。。
    昨天 15:31
  • 全部樓層
    一江清水
    那是這些律師在縱容傳銷。因為他們沒有親自體驗過傳銷。最好的辦法就是讓這個律師進去傳銷體驗一段時間才能正常說話。
    這是好主意,隻有他們經曆了,或親眼見過了過程,就知道傳銷的味了!我就見過一個傳銷的跑出來到我校門口,被抓,蒙住嘴和鼻子,那是往死裏整。剛好我們幾個人在,看不下去了,上來管,才知是傳銷。他告訴我們,那都不是人能過得日子,那邊還說是吃泔水,這邊是吃尿水!我們舉報,在這裏悄悄進行幾年的傳銷才被打掉。
    昨天 15:16
  • 當然是正當防衛,
    因為小夥生命時刻處在危險之中,還不像反殺男,還能持刀在手掌握一時主動!
    這樣的情形,要不能算正當防衛,那反殺男連捅五刀就是激情殺人!
    昨天 15:10
  • 阿冰
    我的表弟就進了那裏快兩年了!我對那裏深惡痛絕,恨不得他們都去死,我同時也很疑惑,多少這個團夥的頭目轉身成了富豪,國家竟然還容忍他們的存在!
    應該是國家在鼓勵,不然怎麽會除不盡?
    昨天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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