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香港亂象辨析之6 -- 民主自由法治的先後次序

(2019-11-16 16:50:30) 下一個
       大家通常的說法都是民主、自由、法治,把民主放在第一位,西方的輿論和政客們更是天天把民主掛在嘴上,極力地宣傳推廣。他們這麽做不知道是因為理解出了問題還是別有用心,因為這三者中民主是最容易出問題、甚至引發大麻煩的一個,因此也是最需要謹慎的地方。
 
       正確的順序應該是把法治放在第一位,首先用法治來保障每一個個體的基本權利,保障每一個人不受非法侵害,保障一個社會的安全和良好的秩序,規範每個個人和團體的行為,使之依法行事,這些才是滿足所有其它社會需要的必要條件。 
 
       其次是自由,自由要靠法治來保障。法治中並不一定會包含足夠的自由保障,所以自由必須作為一個獨立的原則。對自由的保障應該作為立法和司法時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去考量。不過,自由是有邊界的,那就是不能侵害他人的本應具有的權利和利益。 
 
       接下來才是民主。民主是民眾參與管理公共事物的權利和實踐,對應於紅色語境中的“人民當家做主”。個人對於某個公共事物的觀點態度受其本身地位、利益和觀念等的影響,一定會是多種多樣的,這就決定了實行民主的先決條件是必須要能包容異議,否則就隻能成為一部分人的專製。既然大家意見不一,要想民主能成功和有效,協商與妥協是必由之路。不同社會群體之間,絕不妥協退讓,一定要把對方逼到牆角的做法從長遠看一定會損害民主也最終會損害自身。這種絕不退讓既可能發生在掌握權力的強勢一方,也可能發生在自以為掌握了道義的弱勢一方。所謂“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就是個典型,而且更過分,是得寸進尺。六四的悲劇也由此產生,以一方發表社論“旗幟鮮明地反對動亂”和另一方的絕食抗議為標誌,讓這場運動走上不歸路,結果是斷送了本來尚在一步步走向寬鬆和開明的中國政治改革,讓中國社會的政治生態倒退幾十年。
 
       民主當然應該有!然而民主應該如何實施則絕非一個簡單的話題,比如如何防止民粹,如何防範多數人壓製侵害少數人,如何預防少數人操弄或綁架民主(如希特勒和facebook事件*注),等等。
 
       在民眾參與管理公共事務上,究竟是過程重要還是結果重要?通俗點兒說,就是你想要正確的決策,把社會治理發展得好好的,還是說隻要大家天天都能玩民主的遊戲,玩得爽就行。如果隻關心過程的話,那就應該盡可能采用直接民主,讓每個人都參與到決策中來,用全民公決來決定一切,這才是最徹底的民主。隻是這樣一來,整個社會必然很快崩潰,因為大家再也沒有時間幹其他事了。當初美國製憲,僅55名精英代表就吵了近4個月,如果搞大民主讓全民參與,那要吵到什麽時候?就算將來有新技術能用很低的成本和很高的效率來進行全民公決,這也不是一條應該走的路。引用城中智者閻先生的一個觀點:全體民眾的平均智商和判斷力隻相當於一個剛剛能高中畢業而上不了大學的人,這樣一個人的決策能力可想而知。可見,盡管從理想主義的民主觀點來說最好人人都行使權力,但民主實施的路徑還是應該更注重成效,即要使決策真的有益於絕大多數人的利益,同時適當保護和補償少數人的利益。相信這一點在務實的中國人中比較容易取得共識,但在有些國家裏則未必,在這個世界的很多地方,民主和環保已日漸成為一種宗教,隻講理念,不顧實效,從長遠看對民主和環保有害無益。
 
       其次,利益分不同層次,有短期利益,有長遠利益。理想的情況自然是應該在兼顧的基礎上適當注重長遠利益。不過在各民主國家裏做到這一點並不容易,因為選舉帶來的選票政治使得各政黨都把多撈選票作為最重要的政策考慮和出發點,傾向於用短期利益和小恩小惠討好選民,常常無法顧及國家和民眾的長遠利益。所以,以全民直選和全民公決為代表的直接民主隻是理想上很豐滿而已,真正要讓民主起到好的作用還是要靠選擇精英來管理公眾事務,比如間接選舉和代議製。民眾隻需監督好那些精英們,防止他們損公肥私、化公為私。
 
       民主的實施方式並非越直接越徹底就越正確,而是要謹慎選擇適宜的方式,先要確保它能成功地實施,而後在鞏固之後再一點點地改進。這種改進的步伐寧慢勿快,以免欲速則不達。要把民主看成一種必要但危險的力量,小心對待,謹慎操作。注意,謹慎操作和找借口反對民主、壓製民眾的權利是兩碼事。選擇民主的方式和路徑時可以謹慎再謹慎,但底線是民眾一定要有言論自由和監督的權利,這條路徑的長遠指向一定要是開放和開明的。
 
       總結一下,即法治先行,保障自由,謹慎民主,注重實效。
 
       注:*劍橋分析公司利用從facebook上得到的大數據加上AI用心理戰的方式對人心實施精準幹預乃至操控,從而多次影響選舉結果。
[ 打印 ]
閱讀 ()評論 (9)
評論
行道堂主 回複 悄悄話 回歸20年搞得天怒人怨,民心盡失,邪惡獨裁土共真是失敗。
pconline 回複 悄悄話 有朝一日,土共倒台,香港就是中國第一公民,首義之功
tellmey 回複 悄悄話
香港才有法紀, 大陸隻遵循皇法
心渡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playnice' 的評論 : 現在的勇武派還好意思提法紀二字嗎?
心渡 回複 悄悄話 總有勇武派或是勇武派的教唆者說中共當年如何如何,別感覺那麽好跟1949年的中共比, 就現在的情形可以跟1927年的中共比。現在扔汽油彈的就像是當年被國民黨滅掉的,1949的中共好比是現在在美國讀耶魯的將來如果有機會的話再回來。孩子傻,爸媽也傻嗎?
tellmey 回複 悄悄話
大陸武警和香港警察不打算捍衛法治, 他們在強奸正義, 目無法紀
playnice 回複 悄悄話 其實就是年輕人不願意回歸,覺得上一代人沒有為他們考慮,所以現在鬧一下,希望能夠免除50年回歸。
然後當地的一些商鋪看見大陸的商業公司進住,不公平競爭,所以也對鬧事支持。
德州土老冒 回複 悄悄話 我覺得螞蟻的說法是對的。

統治者罔顧人民的呼聲,一昧鎮壓,人民反抗是應該的。

實際上,共產黨就是這麽幹的。假如你用Erg的觀點看,辛亥革命,共產黨的革命,都是犯上作亂。
大號螞蟻 回複 悄悄話 中美法製 (2019-09-16 18:49:55) 下一個


中美法製的根本區別就是,王在法上,還是王在法下。也就是說,立法的基礎是什麽。一種是法律是公民為解決社會問題和矛盾而達成的規則和契約,一旦達成共同遵守強力支持。法律的強製基礎是公民共有的道德標準和武力基礎。另一種是少數統治者強加給人民的限製。法律的強製基礎是統治階級的統治意誌和暴力專政。前者是公民的共同自我約束,後者是壓迫者對被壓迫者的壓迫。

被壓迫者對壓迫者的具有天然的反抗合理性合法性,因為壓迫者對對壓迫者的法律,是天然非法的強加的。因為這種王在法上的法,從來沒有得到人民真正的認可和接受。這也就是為什麽中國人積極主動違法得多,而美國人自覺自律守法的多。因為一個視法律是自己道德習慣的規範化,與他人關係的契約化。另一個則習慣地把法律當做外來強加的束縛。

所以,民主是法製的前提。沒有民主的法製充其量隻是法治。比秦始皇時代沒有什麽本質差別。當然民主立法也存在代議製不能全民反映民意,公投又存在多數暴政和成本過高等具體操作問題。但是原則上是公眾立法還是宮廷立法,決定了一個國家法律體係的合法性。

香港問題就是一個典型案例。香港的法律基本上是英國的法律。英國的法律從大憲章開始就是王在法下。更逐步發展成現代民主政體。英國的法律是英國公民共同確立的,立法的合法性是確立的。但是香港公民並沒有參與英國法律的製定,卻要尊從英國法律,或者說香港法律從立法上來說是不完整合法的。也就是說香港公民在英國統治時期的確是英國的二等公民。但是二等公民也還是公民。有公民待遇沒有完整的公民權利。這是因為英國公民的全民立法,從概率上代表了人性的基本原則,所立法律也是具備大局上的普世價值的。雖然文化習俗及具體利益會有差異,導致英國法律未必都是香港公民最滿意的,但是是可以基本接受的。所以在香港統治時期,香港人的更高要求是成為一等公民,徹底加入英國。

香港回歸中國以後,中國人民的基本權益和法律保障是遠遠低於香港公民的。因為王在法上標誌著中國根本就不存在公民。如果香港徹底加入中國,就不是二等公民變成一等公民,而是喪失基本公民權利,喪失基本王在法下的法律保護。香港公民當然不樂意。

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就是這麽簡單的道理。也別說什麽現在中國富了,香港人怎麽還敢看不起中國人。還就是看不起。李嘉誠富不富,跑了。馬雲富不富,被退休了。一群美國人英國人的爸爸媽媽爺爺奶奶開四中全會,哪個不是非富即貴。王在法上,成王敗寇。今日是王可以搶別人,明日不是王就被別人搶。所以今日在王在法上的國家搶夠,明日到王在法下的國家保住。這就是為什麽中國死乞白賴地想統一這個統一那個,各種大撒比卻沒人愛來。依然是最大比例的移民出口國之一。而美國總統川普這麽種族主義,那麽反對移民,來的人依然洶湧不絕,是世界移民第一進口國。人人心裏都有杆秤。

送中法這麽令人厭惡,不惜決死抗爭。其實法本身並不有那麽差勁。如果是送英法送美法,早就順利通過了。為啥?英美的法治環境隻好不差,英美不對香港關門就不錯。而中國恰恰相反。引渡法就好比是一個口子,渠道,閘門。連接到水麵更高的把更多的水引過來,和跟沙漠連接把水都放出去是完全不可相提並論的。問題不在閘門本身,而在通向哪裏。所以一天到晚和英美攀比什麽,為什麽英國統治期間不要直選?英國本身就是直選,而且允許下麵的邦聯部分公投自決,中國有嗎?敢嗎?什麽美國蒙麵上街對抗警察也要被鎮壓。美國把川普罵死的人多了去了,誰怕被政府報複了?正常表達意見不需要蒙麵,不滿意政策可以選下去。中國行嗎?居然做不到,就別扯了。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