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亂象辨析之6 -- 民主自由法治的先後次序
文章來源: Erg2019-11-16 16:50:30
       大家通常的說法都是民主、自由、法治,把民主放在第一位,西方的輿論和政客們更是天天把民主掛在嘴上,極力地宣傳推廣。他們這麽做不知道是因為理解出了問題還是別有用心,因為這三者中民主是最容易出問題、甚至引發大麻煩的一個,因此也是最需要謹慎的地方。
 
       正確的順序應該是把法治放在第一位,首先用法治來保障每一個個體的基本權利,保障每一個人不受非法侵害,保障一個社會的安全和良好的秩序,規範每個個人和團體的行為,使之依法行事,這些才是滿足所有其它社會需要的必要條件。 
 
       其次是自由,自由要靠法治來保障。法治中並不一定會包含足夠的自由保障,所以自由必須作為一個獨立的原則。對自由的保障應該作為立法和司法時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去考量。不過,自由是有邊界的,那就是不能侵害他人的本應具有的權利和利益。 
 
       接下來才是民主。民主是民眾參與管理公共事物的權利和實踐,對應於紅色語境中的“人民當家做主”。個人對於某個公共事物的觀點態度受其本身地位、利益和觀念等的影響,一定會是多種多樣的,這就決定了實行民主的先決條件是必須要能包容異議,否則就隻能成為一部分人的專製。既然大家意見不一,要想民主能成功和有效,協商與妥協是必由之路。不同社會群體之間,絕不妥協退讓,一定要把對方逼到牆角的做法從長遠看一定會損害民主也最終會損害自身。這種絕不退讓既可能發生在掌握權力的強勢一方,也可能發生在自以為掌握了道義的弱勢一方。所謂“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就是個典型,而且更過分,是得寸進尺。六四的悲劇也由此產生,以一方發表社論“旗幟鮮明地反對動亂”和另一方的絕食抗議為標誌,讓這場運動走上不歸路,結果是斷送了本來尚在一步步走向寬鬆和開明的中國政治改革,讓中國社會的政治生態倒退幾十年。
 
       民主當然應該有!然而民主應該如何實施則絕非一個簡單的話題,比如如何防止民粹,如何防範多數人壓製侵害少數人,如何預防少數人操弄或綁架民主(如希特勒和facebook事件*注),等等。
 
       在民眾參與管理公共事務上,究竟是過程重要還是結果重要?通俗點兒說,就是你想要正確的決策,把社會治理發展得好好的,還是說隻要大家天天都能玩民主的遊戲,玩得爽就行。如果隻關心過程的話,那就應該盡可能采用直接民主,讓每個人都參與到決策中來,用全民公決來決定一切,這才是最徹底的民主。隻是這樣一來,整個社會必然很快崩潰,因為大家再也沒有時間幹其他事了。當初美國製憲,僅55名精英代表就吵了近4個月,如果搞大民主讓全民參與,那要吵到什麽時候?就算將來有新技術能用很低的成本和很高的效率來進行全民公決,這也不是一條應該走的路。引用城中智者閻先生的一個觀點:全體民眾的平均智商和判斷力隻相當於一個剛剛能高中畢業而上不了大學的人,這樣一個人的決策能力可想而知。可見,盡管從理想主義的民主觀點來說最好人人都行使權力,但民主實施的路徑還是應該更注重成效,即要使決策真的有益於絕大多數人的利益,同時適當保護和補償少數人的利益。相信這一點在務實的中國人中比較容易取得共識,但在有些國家裏則未必,在這個世界的很多地方,民主和環保已日漸成為一種宗教,隻講理念,不顧實效,從長遠看對民主和環保有害無益。
 
       其次,利益分不同層次,有短期利益,有長遠利益。理想的情況自然是應該在兼顧的基礎上適當注重長遠利益。不過在各民主國家裏做到這一點並不容易,因為選舉帶來的選票政治使得各政黨都把多撈選票作為最重要的政策考慮和出發點,傾向於用短期利益和小恩小惠討好選民,常常無法顧及國家和民眾的長遠利益。所以,以全民直選和全民公決為代表的直接民主隻是理想上很豐滿而已,真正要讓民主起到好的作用還是要靠選擇精英來管理公眾事務,比如間接選舉和代議製。民眾隻需監督好那些精英們,防止他們損公肥私、化公為私。
 
       民主的實施方式並非越直接越徹底就越正確,而是要謹慎選擇適宜的方式,先要確保它能成功地實施,而後在鞏固之後再一點點地改進。這種改進的步伐寧慢勿快,以免欲速則不達。要把民主看成一種必要但危險的力量,小心對待,謹慎操作。注意,謹慎操作和找借口反對民主、壓製民眾的權利是兩碼事。選擇民主的方式和路徑時可以謹慎再謹慎,但底線是民眾一定要有言論自由和監督的權利,這條路徑的長遠指向一定要是開放和開明的。
 
       總結一下,即法治先行,保障自由,謹慎民主,注重實效。
 
       注:*劍橋分析公司利用從facebook上得到的大數據加上AI用心理戰的方式對人心實施精準幹預乃至操控,從而多次影響選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