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評說

版權說明:歡迎非商業贏利目的轉載轉貼我的文章。轉載轉貼時請注明唵啊吽筆名和博客鏈接。
個人資料
唵啊吽 (熱門博主)
  • 博客訪問:
歸檔
正文

侃侃而談道德經(25)

(2011-02-05 20:26:52) 下一個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強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故道大、天大、地 大、人亦大。域中有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什麽是“道”,道德經講了半天了,總是難以定義。道是什麽?在天地生成之前,就有這麽一個東東,混混沌沌難以界定。這有點像宇宙大爆炸的起點,即沒有原子也沒有分子,就這麽一大坨能量,說不出是個什麽東西。

“寂兮寥兮獨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道呢,連宇宙大爆炸最初的一坨能量都不是,因為這些能量是會變的,會發生大爆炸生出這宇宙天地萬物的,而不變的東西,而支配這個大爆炸的自然規律則是既安靜有空曠而且還獨立不改,秦漢時的自然規律和今天的自然規律是一樣的,地球上的自然規律和牛郎星上的自然規律是一樣的,所謂獨立而不改。這些規律支配著宇宙的不停的運行,周行而不殆,不疲倦的運行。周行,無所不在的運行。天下就是靠它來運行了。“可以為天下母”,“道”是宇宙運行的根本規律。

“吾不知其名,強字之曰道”。道是不好定義的。界定一個事務,大至有幾種方法,一種是推理,邏輯推理用一些已知的事務去推理證明一個事務。可惜邏輯證明不能證明所有的東西,如“道 ” 是萬物母,萬物可能可能從“道”推理出來,如能量最初是一個起點,經過大爆炸生出宇宙萬物,這裏有個物理規律的推理過程,按照物理學,隻要給出一個哈密頓量和初始條件,宇宙以後的運行都可以推理出來。但是,“道”是什麽呢?這個用來推理宇宙運行的規律從那裏推出來呢?“道”不能用推理證明出來,不可言說。另一個方法就是歸納法,就是不推理證明,而是窮舉,盒子是容器,杯子是容器,鍋碗瓢勺是容器,捅是容器,等等等等,這樣歸納出“容器”的概念。日出日末,月缺月圓,這些都有規律,春夏秋冬,星移鬥轉,這些都有規律,這些規律歸納起立,就是“道”。一個蘋果砸到牛頓頭上,牛頓就想了,蘋果掉下來,石頭也往下掉,月亮為什麽不掉下來?在一思量,咦……。月亮也掉,隻不過它一邊掉,一邊往往前走,就像扔石頭的拋物線軌跡一樣,隻是地球不是平的,而是圓的,月亮走得足夠快,就變成繞著地球轉而不是拋物線軌跡掉下來了,牛頓一拍腦袋,奶奶的,原來不單蘋果往下掉,連月亮也是往下掉的,可見沒有東西不往下掉,這是歸納法,結果牛頓歸納了所有物體都掉下來的現象,歸納出了萬有引力的“道”。宇宙總在運行,這個支配宇宙運行的就是“道”。老子說這個“道”不可以證明,強字之曰“道”。“字”,甲骨文是屋裏有個小孩,原來就是生育小孩的意思,有衍生的意思。“文”,甲骨文是紋身的意思,在胸前畫符號。“文字”,像形字就是“文”,而幾個像形符號經過形聲、會意、指事等方法造出來的(衍生。繁衍出來的)就叫“字”,是造出來的。“文”是紋出來的,也就是畫出來的,書畫同源嗎,象形文字就是畫出來的“文”。而用幾個像形的“文”拚湊出來的符號是“字”,“字”是“文”衍生出來的,是用“文”造出來的。現在中國字 90% 是形聲字,是“字”。在古代“字”是“文”組合出來的,而今天我們卻用“字”來寫“文”章。“道”是“亍”和“首”組合出來的“字”,所以是“強字之曰道”。

“強為之名曰大”。“道”這個概念是“強”字之的概念,也就是歸納法抽象的概念。凡是歸納方法得出來的概念,就叫“大”。我們知道,“大”在絕大多數場合下是形容詞,隻有在很少的場合是副詞,而用作名詞的地方就寥寥無幾了。這句的“大”是名詞,是範疇很大的“概念”。

“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凡是“大”的概念,涵蓋窮盡某個領域,“反”即“返”,無論“大”概念涵蓋多寬多遠,都有一定的不變的特征,所以是“返”,範圍雖廣,但不出範圍。這是窮舉歸納法得出的“大”概念的特征。

“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大,而人居其一焉”。那麽,世界分為四個範疇,天、地、人和道。天、地、人和道都是“大“概念。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宇宙萬物分為人、地、天和道四個範疇。《易經·係辭》曰“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四大範疇中,“道”是形而上,天、地、人是形而下。人的活動受到地球生態環境支配,人在地球上生活。地球生態受到日月天象的支配。日月天象受“道的自然規律支配。“道法自然”,道就是自己支配自己。“然”修飾“自”,表麵“自”是副詞,如“有亭翼然”。道為天下母,隻能自己支配自己。如果別人問你是誰,你回答說“我是中國人”,這受社會民族和國籍劃分支配;如果你回答說:“我是北大學生”,這也是受社會角色的支配。那麽上帝受誰支配呢?《聖經》記載別人問耶穌“你是誰“,回答是:“我就是我”(I am who I am)。上帝的化身嗎,上帝支配萬物,不受任何限製。“道法自然”,就是“如來”,就是“如真”,就是“存在即合理”,無需界定,無可界定,所以無可定義。循因朔源,道是終極真理,無可再界定,所以“道法自然”,後者用一個同義反複,“道”就是“道”,不可推理證明“道”,道本來就在那裏,是一切推理的前提,是不可證明也無需證明的公認的公理。

[ 打印 ]
閱讀 ()評論 (6)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