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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科書對文革表述的修改及對毛澤東的再評價---------與友人通信(一)

(2018-01-28 14:26:59) 下一個

XX兄,

見字如麵。

你提的問題每每太過專業,對我這種不學無術的人來說也頗有些乏味,從理論上去說明更是力有不逮。為完成作業,我試著從理論直覺、從經驗的角度談一點我的想法,但邏輯遠未自洽,論證亦無充分展開,如有可取,那是讓你聽到了你那個小圈子之外的聲音。

 

我想你一定會注意到,在你關注中學教科書對文革表述作出修改的時候,台灣的轉型正義正上演得如火如荼。抽去民進黨的台獨性質,從純理論的角度看,民進黨是在呼應某些族群的”正當要求”,因此也就足以被冠名為”正義”。而國民黨拋棄了去蔣去中旨在推動文化台獨這一要害,將大量的論述自設於“為何不對原住民加以轉型”“為何不對日本統治時期的曆史加以轉型”狹窄空間 , 由此不僅可見國民黨的格局,更可由國民黨的蒼白給出民進黨推動轉型正義的“正當性”。

大陸中學教科書對文革表述修改,除了你所提到的中共對自己統治正當性的維護(畢竟沒有什麽比教育青少年更為重要的了,即便它帶有明顯的功利性,但我與你的意見一致),我們是否可以沿著民進黨大張旗鼓推動的所謂轉型正義,思考修改教科書中所包含的憲法法學和政治學所特有的意涵。畢竟民進黨能拿得上桌麵的理論根據就在這裏,而中共的考慮我想更不會出此之外,隻是判定誰是少數誰是多數,誰在調和矛盾誰在挑起衝突亦即正義對社會運作的維護究竟該做出怎樣的選擇,應該不難得出結論。

A.公平正義觀念是如何介入教科書修改的?

羅爾斯在強調公民自由權利特別是少數人的自由權利的同時,提出了自由可以被限製的兩種情形(a) 一種不夠廣泛的自由,必須加強由所有人分享的完整的自由體係,

          (b) 一種不夠平等的自由,必須可以為那些擁有較少自由的公民所接受。和他在後邊論述中所提出的

          (C)公平正義中應該考慮的“多數裁決規則”(majority rule).

         羅爾斯在強調“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確定不移的”同時,緊接著就做了這樣的補充,            (d)“允許我們默認的一種有錯誤的理論的唯一前提是尚無一種較好的理論,同樣使我們忍受一種不正義隻能是在需要用它來避免另一種更大的不正義的情況才有可能。”“ 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一種正義觀比另一種正義觀更可取,是因為他在更廣泛的結果更可取。”

我們至今沒有(我想今後也不會有)關於反文革和擁文革具體人數的統計,因此無法做出定量分析. 但假定我們可以接受屢見不鮮的”批了兩千萬”,”傷害了一億人”的說法,事實上仍然隻是8億或10億人中的少數。(這裏,你當然能看出我規避了“情感傷害”“心靈傷害” 甚至更多“道德”層麵的考慮,然而一旦讓這些綽約朦朧的,依稀可見的,無法界定的“心裏鏡像” 得到加強而不是弱化,那麽社會和解就更加是可望而不可即的,畢竟雙方都是人。)

問題是手握這樣的理論依據,我們就可以信心滿滿有理由去剝奪少數人的權利? 當然不是,它還在於,

B.曆史不是曆史事件的編年史,曆史是人類對自身的認識史。

(a)“人類曆史的進程受人類知識增長的強烈影響。”

(b)“我們不可能用合理的或科學的方法來預測我們科學知識的增長。”

這是你熟到不能再熟的理論。之所以再一次引出你常說的“愛的要死”的波普爾,一是你容易接受,二是他上麵的論點和和我所信奉的馬克思主義曆史唯物主義並不衝突。認識的無止境,讓認識“認識”成為不可能,是波普爾的幹貨。其實我更喜歡波普爾接下來展開的論述,“不管是一位科學家,還是一部計算機,都不能用科學方法預測它自己未來的結果,隻有在事後這樣做的嚐試才能獲得結果,,,,,隻有當預測已成為追溯(retrodiction)這些嚐試才能得出結果。”

如果我大膽的把這些理論引入到40年之後對文革的評價中,波普爾關於認識論的觀點是否也可適用呢?

過去每每形容文革都是說“波瀾壯闊”的,而回首改開後的這40年,又何嚐不是更加波瀾壯闊。多元社會催生了多元文化,催生了多元群體(甚至不乏羅爾斯筆下的所謂“極端群體”),繽紛複雜的意見、觀點早已不可用二元論來表達。文革40年後,應該說所有群體對文革都有了不同的認識,特別是以腐敗為標誌的道德崩塌,對中國社會的公平正義形成了前所未有的衝擊,這就不僅讓百姓思考,也自然會引起執政集團的思考:如果把文革僅僅抽象為“災難”,那麽何以理解中共的正義性?又何以理解文革十年中國家建設的執著與堅定?又何以理解文革過後40年,正義居然成為可有可無的力量?更重要的邏輯內核是,中國共產黨人的主觀意圖是為了把中國搞亂搞壞才發動文革,那人--集團利益選擇的合理性又去了哪裏?因此結論可能是:

(1)回望曆史、回溯認識的發展,教科書中把文革定義為“探索” 是認識深化的結果。探索可以是成功的,也可以是失敗的,表述為探索,可以認為是中共對機械唯物主義的一次自我克服。

(2)表述為“探索”,正符合羅爾斯所說的“最大的最小值規則”,就社會現實而言,也可以認為是“最壞中的最好”,因為它旨在維護正義而不是擴大衝突。

教科書關乎國之命運,修改與否,你我一定相信那是經過了無數爭論,無數博弈的結果。這樣的問題,理論界不統一,僅憑權力是改不動的,這不是行政。改了,就說明已經考慮到理論和現實的多種情況,一定比我上麵想到的複雜得多,但基本的東西不會出此之外。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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