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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作食物,收為寵物,與自然共處

(2015-02-06 21:58:10) 下一個

有人問我,“每當我離開家好幾天,見不到我的狗時,我就情緒不好。這是不是有什麽問題?”我說,“人跟自己的寵物之間有依戀的感情,很常見。”“去年那一次我坐在那裏想自殺時,我的狗看著我不對勁,就使勁拉我,讓我醒悟過來,救了我的命。從那以後,我對我的狗就特別依戀。本來,我是在農場長大的。在農場裏,動物都是幹農活兒的,不當作寵物,我跟它們之間沒有什麽感情。”

記得我很小的時候,在中國農村,村裏有人養的兔子生了小兔崽子,我們幾個孩子去要了一隻過來在籠子裏養著。我們每天放學後去給兔子弄一些草來吃,逗著兔子玩一會兒。等兔子長大時,殺了吃肉,不記得有什麽舍不得的問題。在農村,養兔養雞養鴨養羊養豬都是為了宰了吃肉,或者賣給別人宰了吃肉。還記得,村裏有誰家的狗死了,也分給大家吃肉,而不是就埋了浪費了。沒有因為狗本來是寵物,就不能吃。

在美國,很多孩子都有自己的寵物。我女兒也曾經養過一隻寵物兔子。那隻兔子,隻是一隻普通的寵物兔,買的時候也不算太貴。但是後來給它買籠子,自動喂食器,水瓶,差不多花了一百。有一次在院子裏跑丟了,有人撿到,我們去領時,為了表示感謝,送給人家禮物卡50刀。每次去買兔子專用食物40刀,兩大包Bedding,不是鋸末的那種比較好用也比較貴,又是好幾十。一隻兔子養了差不多三年,花了總有近一千刀。這要是當成肉吃,那是天價的玉兔肉了。兔子死了以後,我們在院子裏挖了一個坑,把它埋了,讓它安息。好象在美國這是寵物死了以後通常的做法。

在美國,一些臨水的住宅區或者公園裏經常能看到野鴨野鵝大雁和各種其它小鳥,鬆鼠和小地老鼠更是隨處可見。有些廣場還能看到鴿子或海鷗(如果靠近海邊的話)。見到有人會喂這些動物,很少見到有人試圖捕獲這些動物。如果在社區的小馬路上遇到大雁群大搖大擺地過馬路,大部分人都會停下車等雁群過去再開。記得上個世紀七十年代,我在北京的玉淵潭公園見到野鴨時,腦子裏想的是如果有一把氣槍,打一隻回家吃多好。

為什麽在美國和在中國對待動物的做法不同呢?這裏除了國家不同外,可能還有時間的不同。幾十年前的中國是真窮,什麽動物都想打來吃,越是野味兒越好吃。上山下鄉故事的一部分就是打野食甚至是偷雞殺狗。現在生活富足了一些,也知道了寵物是拿來寵的,而另有一些豬啊,羊啊什麽的則是養了提供肉給人吃的。另外,知道了果子狸傳播疾病的厲害,現在中國人對野味兒也有點兒顧忌了。現在國內經常還有人提到自己喜歡收養流浪貓流浪狗,覺得那些城市裏的流浪動物也是一條生命,很可憐,需要關愛。

司馬遷在《史記—貨殖列傳》中講到 “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更早的是管仲《管子—牧民》“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在人和動物的關係上,這段話也同樣給我們提出了一個深刻的解釋。當人類逐漸擺脫饑餓,生活溫飽有保障後,寵物和供肉家禽家畜的區別變得分明。更多的人有心情也有能力養寵物。從當作食物,到收為寵物,可以說是某些動物命運的幸運改變。

但是,被收為寵物,真是所有動物的願望嗎?那些大雁,那些鬆鼠,那些浣熊,它們沒有做寵物,它們自由自在地生活,隻要人不剝奪它們的生存環境,不去幹擾它們的生活,它們就很快樂。也許這種自然相處的生活方式,對於這些動物才是最自然最快樂的。

也許幾百年以後的人,知道我們現在把動物當作寵物關在家裏,會覺得這是非常反自然,非常不體諒動物的行為。那時候,人類也許已經有了其它提供蛋白質的食物,再也不需要食用動物屍體的肉,他們會覺幾百年前人類的食肉習慣非常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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