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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技派,本色寫手和孫悟空

(2006-09-30 13:50:13) 下一個
大家都知道,好演員能夠出演不同的角色,他/她們認為這才是演技純熟的表現。甚至有人還在同一部電影中演兩個角色或年齡跨度特別大的同一角色的不同時期。我看到這種電影,總覺得挺別扭,還是喜歡能用不同的演員來演。一般而言,演技派的演員不論是具有表演的天賦,還是經過良好的訓練,總之,結果是能勝任比較多的角色,他/她們的藝術生涯時間長的可達幾十年。本色演員,兒童演員則有的一輩子隻演過一部戲,因為他/她們無法演不是自己本色的任何角色。這些本色演員,盡管隻演這一個角色,有的也演得非常好,給觀眾留下極深的印象。

寫作,也有一個本色不本色的問題。職業作家常能寫出多種多樣的作品,雖然同時他們的作品往往都帶有自己的風格。記得有人說過,你不必為了寫妓女就得去賣淫,為了寫罪犯就得殺人蹲監獄。但一定程度的體驗生活或“采風”還是有必要的,否則,就成了閉門造車了。畢竟,不出茅蘆而知天下事的神人是少數,也許這少有的幾個也是虛構出來的。坐在那裏就能知天下事,那叫天眼通。寫到這裏,順便要提一下,這“天眼”是<大智度論>中所說“五眼”裏的一眼。哪五眼,肉眼、天眼、慧眼、法眼、佛眼也。讓我來抄一段介紹先:

肉眼見近,不見遠;見前,不見後;見外,不見內;見晝,不見夜;見上,不見下。以此礙故,求天眼。
得是天眼,遠近皆見,前、後、內、外、晝、夜、上、下悉皆無礙。是天眼見和合因緣生假名之物,不見實相,所謂空、無相、無作、無生、無滅,如前、中、後亦爾,為實相故,求慧眼。
得慧眼不見眾生,盡滅一、異相,舍離諸著,不受一切法,智慧自內滅,是名慧眼。但慧眼不能度眾生,所以者何?無所分別故!以是故,生法眼。
法眼令是人行是法得是道,知一切眾生各各方便門,令得道證。法眼不能遍知度眾生方便道,以是故求佛眼。
佛眼無事不知,覆障雖密,無不見知。於餘人極遠,於佛至近;於餘幽暗,於佛顯明;於餘為疑,於佛決定;於餘微細,於佛為麁;於餘甚深,於佛甚淺。是佛眼無事不聞,無事不見,無事不知,無事為難,無所思惟,一切法中佛眼常照。
(複次,)肉眼所見不遍故,天眼緣世界及眾生無障無礙,慧眼知諸法實相,法眼見是人以何方便行何法得道,佛眼名一切法現前了了知。

抄完了,接著還來談本色寫作。業餘作家,或者叫寫手也行,用本色來寫作的多些。什麽意思,我理解就是寫自己的經曆和感情(或者是特別熟悉的人的經曆和感情),寫自己的感想,基於自己最了解的知識背景,討論自己最關心的話題。為什麽要本色寫作?因為這麽寫作最容易,也最容易寫好,也最願意寫,比較容易事半功倍。那為什麽還有其他不同的寫法呢?每個人根據自己目的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原因。比如說,職業作家,要靠寫字掙飯錢,當然是人家需要寫什麽你就得寫,人家要你是啥樣的風格你就得盡量作到。專業寫作或翻譯,那就要用上專業術語,采取學術文章的寫法。有些人需要寫給不同的人群看,那寫法就要適應讀者,比如寫給兒童看的就要用兒童看得懂的語言。有的人喜歡取不同的筆名,有的用來罵人,有的寫一本正經的文章,有的用來寫成人作品,有的用來裝扮不同的身份。有的人喜歡逆反一下,明明在生活中是個膽怯的人,偏要把自己寫成一個英雄,過一把癮。有的人職業忒高尚,平時需要一本正經地過日子,隻好在寫作時取個沒人知道的筆名,說些粗話,平衡一下。還有幾個著名的女寫手,之所以著名,靠的既不是美貌,也不是文筆,而是所謂“用身體寫作”,太看不上這樣的人了,就不挨個點名了,省得幫她們作了廣告。

我這個人喜歡就事論事,就文論文。我喜歡能寫的實力派寫手,就象我喜歡會演的實力派演員。在我看來,看文章看的是它的內容和文字的功底,人長得什麽模樣沒有什麽太大的關係,而且我主張以文會友就是以文會友,不要搞什麽見麵。文字上相契的人,見麵大概失望的可能性比不失望的要大得多。年齡性別,職業,經曆和文化背景還是有關係的。這些背景即使影響不了一個人的文筆,起碼能影響其寫作的內容。讀者不見得要和作者背景一致才能喜歡。因為,有時喜歡靠的是共鳴,這就要求背景的一致。有時,喜歡靠的是互補或新奇,所以人有時會喜歡完全不同的人寫出的東西。所以,象王朔的“痞子文學”,不見得非得是痞子才會喜歡,很多正經人也願意看個熱鬧。在這裏,也需要說明一下,可讀,有趣,另類,喜歡,共鳴,崇拜,這些是完全不同的評價。一般說來,共鳴和崇拜隻能產生於比較嚴肅的作品,其它一些感受則會產生於一些比較幽默,惡搞,輕鬆的作品。不見得大家都來寫嚴肅作品才好,因為那樣就太單調了,而且也不是所有的人都適合和喜歡寫嚴肅作品。其實,有些高明的作者能把一個嚴肅的話題以一種輕鬆有趣的方式寫出來,這才叫深入淺出,寓教於樂。這才是不露相的高手。

據了解內情的人說,職業作家是要上培訓班訓練的,而且還要有點兒天賦才行。我們這些普通人可能連文學愛好者都算不上。我們寫文章就是要表達自己的觀點,貼出來也隻是想找一點共鳴,得一點討論。所以,不知別人怎樣,我覺得我自己基本上是本色寫作。也就是說運用自己熟悉的知識背景,寫作手法和風格,寫自己真實的感想,熟悉的生活。我感覺我這樣作的時候,就寫得比較得心應手,比較有興趣,讀者反映也比較好。而如果一腳踩到自己不熟悉的領域,則會漏洞百出,鬧出一些不大不小的笑話,隻好自己躲在一邊後悔加臉紅。

這個本色寫作的事吧,我好有一比。就象那孫悟空,雖說會七十二變,但經常變得不地道,讓二郎神之類一看就知道猴尾巴豎在那裏。而且,凡是他變化的時候,他的功力就不如現他的本相時高。這一點,牛魔王就很明白,他急了時就現原形,那時他就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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