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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媒婆撮合父母包辦許配富商

(2022-02-19 05:41:09) 下一個

反對媒婆撮合父母包辦許配富商

 

一百多年前的長沙女子趙五貞在花轎中自殺引發社會大討論。毛澤東在長沙《大公報》上發表《對於趙女士自殺的批評》,指出:“這事件背後,是婚姻製度的腐敗,社會製度的黑暗,意誌的不能獨立,戀愛不能自由。”“是環境逼著她求死的”。

1919年11月15日,長沙滿城都在傳說一件奇事:一位新嫁娘,昨天出嫁路上,用剃刀自刎於花轎之中。何解呢?眾說紛紜。能識字的人,自然最關注當日的報紙。1919年11月14日,長沙發生了一件轟動全城的新娘在花轎中自殺的事件。這位自殺的新娘叫趙五貞,是湖南長沙人,生於1896年,父親趙海樓,開眼鏡店為業。趙五貞性情溫和,知書識字,工裁縫、刺繡,友善鄰裏。後由媒婆撮合,父母包辦,許配給富商品古齋少老板吳鳳林為繼室。趙五貞不願“填房”,又嫌吳年大貌醜,要求改變婚期,終以“擇吉已定”不允。1919年11月14日,趙五貞用剃刀自殺於花轎內。

毛澤東旗幟鮮明、一錘定音,而且奠定了日後“政權、神權、族權、夫權四條繩索”的基調。文章作者署名正是“澤東”。自此《大公報》“研究”一欄展開了熱烈的討論,但基本是沿著毛澤東文章定下的調子向前推進,代表意見如一篇名為《我對於趙女士自殺的雜感》所說:“似這一類的婚姻,不是要把女兒送上斷頭台,便是把女兒推入黑暗地獄,已經執行死刑的不消說了,我們要替已入或將入黑獄裏的無量數囚徒想個超拔的方法。”借趙五貞自殺事件來討伐舊婚姻製度、舊家庭倫理, 將趙五貞“反抗舊式婚姻”作為前提,大肆談論舊式婚姻對婦女解放、戀愛自由的妨害,呼籲大眾起來鏟除這些可惡的製度。轟轟烈烈的討論開展後的第三天,《大公報》的新聞版上又送來了一則看上去挺順手的材料。新聞名為《又一婚姻奇案》,說的是南門外常婆婆家的女兒,曾被許配給一名人力車夫,後來母親嫌其家貧有意悔親,女兒遂背著母親跑到車夫家私行婚禮。這立刻被新文化提倡者作為“又一個趙五貞”。

有人說她有“自由意誌”,因此“有人格”。毛澤東在當日發表的《趙女士的人格問題》裏指出:“趙女士要是有人格,必是有自由意誌;要是有自由意誌,必是他的父母能夠尊崇他容許他……但在他二十一年最後的一瞬間,他的人格忽然現在來了。嗚呼,嗚呼!不自由,無寧死……趙女士的人格也隨之湧現出來,頓然光焰萬丈!”同樣,常婆婆的女兒也擁有類似的“自由意誌”與“人格”,論者稱常女士“能把智力保障她的自由意誌,自然要算有人格的了”。而且,常女士比趙女士或許還高上一籌:“趙女士是消極的,常女士是積極的,消極是無作為,積極是有作為,所以常女士得了個頂完美的結果,趙女士得了個頂慘痛的結果。”(《趙常兩女士的人格》)。

高密度發聲:毛澤東在十三天發表十篇評論,其中湖南《大公報》九篇、《女界鍾》一篇,具體題目及發表時間為:

對於趙女士自殺的批評(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趙女士的人格問題(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婚姻問題敬告男女青年(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改革婚製問題(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女子自立問題(一九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社會萬惡”與趙女士(一九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非自殺(一九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戀愛問題——少年人與老年人(一九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打破媒人製度(一九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婚姻上的迷信問題(一九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這些文章,青年毛澤東不僅剖析趙五貞自殺的根本原因,而且探尋了趙五貞“非自殺”的可行出路,並由小及大,進而探討了整個社會層麵的婚姻戀愛自由問題。

青年毛澤東在長沙《大公報》上發表《對於趙女士自殺的批評》,指出:“一個人的自殺,完全是由環境所決定。趙女士的本意,是求死的麽?不是,是求生的。趙女士而竟求死了,是環境逼著他求死的。趙女士的環境是:(一)中國社會,(二)長沙南陽街趙宅一家人,(三)他所不願意的夫家長沙柑子園吳宅一家人。這三件是三麵鐵網,可設想作三角的裝置,趙女士在這三角形鐵網當中,無論如何求生,沒有生法。生的對麵是死,於是乎趙女士死了。”明確指出問題的要害:“這事件背後,是婚姻製度的腐敗,社會製度的黑暗,意想的不能獨立,戀愛不能自由。”

毛澤東在湖南《大公報》發表了《趙女士的人格問題》,提出:“趙家父母明明迫著他的女兒戀愛不願意戀愛的人,遺容有什麽自由意誌?你不願戀愛我,而我迫著要戀愛你,這是一種強奸。這叫做‘直接強奸’。他的女兒不願意戀愛那人,而他逼著要他女兒戀愛那人,這也是一種強奸……中國的父母都是間接強奸自己的子女。這結論是在中國家庭製度(父權母權)婚姻製度(父母代辨〈辦〉政策)的底下應該發生的。”疾呼:“(一)天下類於趙女士父母的父母都要入獄。(二)願率天〔下〕人齊聲高呼:‘趙女士萬歲!’”

毛澤東在《婚姻問題敬告男女青年》一文中,提出:“全中國的青年男女諸君!你們都不是些聾子瞎子,眼見著這麽一件‘血灑長沙城’的慘事,就應該驚心動魄,有一個澈底的覺悟。你們自己的婚姻,應由你們自己去辦。父母代辦政策,應該絕對否認。戀愛是神聖的,是絕對不能代辦,不能威迫,不能利誘的!我們不要辜負了他,不要使他白白送了一條性命。”同日,他在《改革婚製問題》一文中與讀者互動,發出征文啟事:“既然提出了‘改革婚製’,就應該進行討究‘婚製如何改革’。我甚希望一般青年男女諸君,對於這個問題,有所解決。如有以解決的論文投向本報,本報當然是極其歡迎。”

長沙周南女校學生主辦的周刊《女界鍾》特刊第1號,在《關於趙女士自刎以後的言論》總標題下發表了毛澤東的文章《女子獨立問題》,指出男女不平等的根本原因在於經濟方麵不能獨立,指出:“男女的關係,依現代主張,應以‘戀愛’為中心,戀愛以外,不能被支配於‘經濟’。所以現代的主張是,‘經濟各自獨立,戀愛的兒公共’。現代以前則不然,都不知有所謂‘戀愛神聖’的道理,男女之間,戀愛隻算附屬,中心關係,還在經濟……”

毛澤東發表《“社會萬惡”與趙女士》一文,針對彭璜的文章展開辯論:“趙女士的自殺舉動,任說是如何軟弱,總不能說他是‘無故而死’。他死的‘故’,又總不能不說有多少是在他本身以外的‘社會’。社會裏麵既含有可使趙女士死的‘故’,這社會便是一種極危險的東西。他可以使趙女士死,他又可以使錢女士、孫女士、李女士死;他可以使‘女’死,他又可以使‘男’死。”明確指出趙女士致死的根源是:“這都是我們中國萬惡社會裏特別發生的把戲。”

毛澤東的一個重要思維特征就是高屋建瓴、善抓事物本質,這時候也已初見,從而在紛繁複雜的社會現象找到了“萬惡”的總根源,在於社會製度的腐朽反動,進而又在11月25日、27日、28日發表了《戀愛問題》、《打破媒人製度》、《婚姻上的迷信問題》,得出結論: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就是要用革命的手段去改造社會,否則,一些均無希望。對於趙五貞女士的自殺,毛澤東一則給予了同情,讚許“不自由,母寧死”的反抗精神,但是,在另一方麵,還是覺得自殺是消極的態度,不值得提倡。11月23日,他在湖南《大公報》發表了《非自殺》一文,認為:“與其自殺而死,寧奮鬥被殺而亡。”“吾人於此,應主張與社會奮鬥,爭回所失的希望。奮鬥而死,則是‘被殺’,不是‘自殺’。”即使“截腸決戰,玉碎而亡”,也在所不惜,這才是“天下之至剛勇”。

青年毛澤東就趙女士自殺事件,從16日至28日短短十三天是時間,發表了十篇評論,深刻揭露腐朽的封建社會的宗法製度,吃人的禮教舊道德,號召青年們起來,摧毀舊社會腐朽的舊製度,成為“五四運動”旗幟上的一個重要的曆史符號。十篇評論的特點具有連續性、鮮明的鬥爭性,語言犀利,形如檄文。從趙女士一個人,看到了整個中國婦女生存現狀,指出了婦女受壓迫的社會根源,從倫理學、心理學、生理學等多個方麵,佐證自殺的總根源是社會,從多方麵剖析了中國當時的婚姻、家庭製度的極端腐敗,指出不平等的根本在於經濟上的女人受男人支配,號召廣大婦女要解放就要對整個社會進行改造,必須聯合起來掃蕩萬惡的社會汙泥濁水。

值得注意的是,湖南關於趙女士自殺的討論並不是孤立的,有文章稱:北京《晨報》在1919年12月7日稱讚毛澤東是婚姻問題上的“解放派”,肯定了毛澤東關於“趙五貞事件”所發表的文章超過了上海《時新日報》和《晨報》上的同類文章。對於北京《晨報》的這篇文章筆者沒有去查找,因為,無可置疑能夠確認的是:

1921年7月,中國共產黨在第一次代表大會上,便將婦女運動列入了議程;

1922年的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中國曆史上第一個以政黨名義通過的婦女運動決議——《關於婦女運動的決議》正式獲得通過;

……

1950年,新中國第一部基本法律《婚姻法》誕生!而這一部法律的問世,蘊含著毛主席長期的重視以及傾注的大量心血。

我們無須刻意放大或淡化某一事件或人物的曆史意義,任何事件或人物的存在與發展也都不是孤立而存在的,我們隻需要知道這些曆史,去用心感受,應該能感覺到曆史的脈動。就如同1917年下半年到1918年上半年,也就是“五四運動”前夕,毛澤東閱讀《倫理學原理》上批語道:“吾國之三綱在所必去”!由此,再到趙五貞事件,再到新中國第一部法律,我們所能感受到的,是曆史的發展、延續和回應。

無獨有偶,遠在北京的胡適寫出了《李超傳》,李超女士追悼會在北京女子高等師範學校舉行,蔡元培親書“不可奪誌”四個大字。李超的身世,誠然不幸,她對家庭環境的不滿,也屬確實,但她的生活細節與心路曆程,也相當模糊,但李超,成為1919年一個女性解放的符號,在五四狂潮中被抬到了中國女性代表人物的高度。胡適在《李超傳》中總結道:因為他的一生遭遇可以用做無量數中國女子的寫照,可以用做中國家庭製度的研究資料,可以用做研究中國女子問題的起點,可以算做中國女權史上的一個重要犧牲者。

李超的事跡傳到湖南,立刻被新文化陣營用來與趙五貞相提並論:“近來湖南自殺了一個趙女士,北京氣死了一個李女士……乃是為著自身,為著自己的人格,做一個覺悟上的解脫!”李超的符號意義定型了,趙五貞的符號意義也定型了:她們都是“中國女權史上的一個重要犧牲者”。

從此,這個定論就進入了“不斷重複”的過程。1920年1月《長沙》周刊上刊出《多注重些實際》,又有了新的符號人物加入:“趙五貞女士殺了!李超女士憂憤而死了!楊純英女士的家庭,黑暗到極處了!(見《晨報》)我們要解決這些問題,救出那些沉淪苦海像趙、李、楊三位的女同胞,是幾篇歎息—究研的文字,所能做到的嗎?”“婦女解放”的人物譜係在擴大,趙五貞儼然已經成了板上釘釘的婦女解放先驅。

1920的長沙文學刊物上,出現了一篇題為《鄉裏老人》的小說。小說中的女主人公,鄉裏老人的女兒,因為到省城親戚家做客,“時值甚麽趙女自刎,被他聽入耳根,回到家中,屢將此事稟母”,希望借趙五貞的事跡,說服父母廢除自己的包辦婚姻。趙五貞在小說中已經體現出符號的榜樣作用。而另一篇小說《新娘》中,雖然沒有出現趙五貞的名字,描寫新娘出嫁前的痛苦心理,卻無異於為趙五貞的自殺加了一個心理上的注解,或者說,代趙五貞寫了一篇自述:但是玉姑娘心裏想,我若違反禮教,禮教不過處我一個死刑。我若順從禮教,倒是我自己判定一個永世的——無期徒刑。

隨著新文化影響的擴大與主流地位的確立,趙五貞作為湖南女性解放的重要人物被寫入曆史,而定調者的身份日益顯赫,也讓趙五貞的名字傳播得更廣,更為人知。26歲的毛澤東為推廣新文化而策劃的這場大討論,讓趙五貞誤打誤撞地成為了婦女解放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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