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cng (熱門博主)
  • 博客訪問:
正文

川普中東禁令再次叫停,國家安全受損誰來負責?

(2017-03-15 21:56:34) 下一個

消息剛剛傳來,繼川普的第一份中東禁穆令被西雅圖聯邦法官叫停之後,他精心修改出台的第二份限製中東公民入境的命令再次被法院中止,這次出手的是夏威夷的一位聯邦法官。川普現在心裏肯定暗暗叫苦,全國的聯邦法官有好幾百人,光奧巴馬在過去八年裏任命的就有上百人,而且任期都是終身製,總統無權解雇,如果都這麽前仆後繼地堵川普的槍眼,那總統這四年也別想幹什麽正事了。

和上一次叫停不同,這次法官的決定有些出人意料,因為新的禁令經過修改,已經去掉了第一版中很多有爭議讓人詬病的條款,比如在第一版中受害的綠卡獲得者,在新版禁令中得到了豁免;原版中強調的對基督徒的優待,有違反宗教平等的嫌疑,現在已經去掉;七國禁變成了六國,伊拉克被拿掉,這樣在伊戰總出生入死的伊國“帶路黨”們就能夠得以在美國避難,平息了軍方的不滿。看來川普修改法令的誠心可鑒,隻是川普將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溝渠,法院還是不買賬。

但是這樣一來,法院有沒有越權的嫌疑呢?製定移民政策出入境條例是憲法賦予總統的神聖權力,法院的橫加幹涉,是否損害了總統的權威,從而真正影響的美國的國家安全呢?這種擔心並非沒有根據,畢竟中東是兵荒馬亂伊斯蘭國稱王稱霸的地方,萬一真有恐怖分子趁著川普禁令被禁,邊檢無所適從混進來造成了恐怖襲擊,由誰來承擔這個責任?

寫到這裏,我聯想到美國庭審製度裏的一個所謂的“exclusion”原則,這指的是非法獲得的證據,即使本身是真實可靠的,法庭也不予采用。在某些案例裏,哪怕是證據采集的過程受到懷疑和玷汙(tainted), 法庭和陪審團也會對它的真實性產生懷疑,比如,在當年著名的辛普森案裏,被告律師證明提供關鍵證據的警官過去經常有種族主義言行,再加上辛普森作案的“鐵證”,一雙血手套和他的手尺寸不符,讓法庭懷疑白人警察是否偽造了證據,結果辛普森從這個幾乎做實的殺妻鐵案中得以脫罪。

再回到中東禁令,選前的川普要麽放盡狠話,比如宣布“暫停全部穆斯林入境”,要麽企圖暗渡陳倉,指示親密助手朱利亞尼市長“我要禁穆斯林,你來想個合法的幌子”,可惜被老糊塗的朱市長在電視上說漏了嘴。川普多麽象一個大嘴巴警察,公開吹噓自己不需要法庭許可就能私闖民宅,真若如此,法庭能不懷疑出自這個警察之手的證據的合法性嗎?如果由於這個原因起訴失敗,壞人逍遙法外,那麽擔責任的是誰呢?

棄用被“玷汙”的證據是一個代價不小的原則,因為任何取證過程中程序的小失誤,都能被被告律師抓住大作文章。但是多年的實踐下來,在這個原則之下,警察辦案必須嚴守程序,謹言慎行,極大地提高了辦案質量和警方聲譽。如果由於警察失誤造成證據失效,責任在警方,而不在法院。同樣的道理,在總統這個位置上,草率誤事,大嘴誤國,川普的胡言亂語讓法官合理懷疑川普禁穆令的真實動機是是宗教歧視而不是國家安全,這個責任最終還是要總統來擔。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