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人們都還記得不久前加州的一個路怒狂女槍殺了中國女生的事件。就在中國新春剛過的周三,我的路怒症終於被一位鬥氣的美國小子給引爆了,並險些釀成大禍。
路怒症在中國美國都極為常見,英文是Road Rage,表現為一些攻擊或冒犯性的駕駛行為(aggressive driving)。如豎中指的粗鄙手勢、言語侮辱、威脅、故意用不安全或威脅的方式駕駛、或突然加速刹車,以及跟隨前車太近、或突然進入別人的車道、或故意阻止別人並線、過度按喇叭或打燈、或在公路中間高速行駛使雙向行駛的司機都受到驚嚇等等。研究稱,這類的“路躁”情緒源於駕車中的各種壓力,如交通擁堵、惡劣天氣、車輛事故、其他司機的野蠻駕駛行為等。
想必我那天的路怒症就是被那個美國小子的野蠻駕駛給激發了。周三這天我滑完雪後,像往常一樣,腳輕快的踩著油門駕車返回,路程僅幾十英裏,通常隻需一小時。全程大多為高速路,山路隻有不到十英裏,雙道對開,有些路段標明可借道超車。在我的前麵是一輛紅色’公羊’皮卡,慢悠悠不和時宜的行駛著,因為沒有合適的時機和路段,我隻好耐心悠閑的聽著音樂跟隨著前車,跟了2英裏後在進入可超車路段,我有了機會超車,看準對麵無車,油門一踩便超了前麵的 ’紅皮卡’。又行駛了兩英裏後便進入了單向三道的高速路。可剛進入外道就有一輛紅色的車飛快的從中間行車道超越了我並換到我的行車道的前方,隨即便減速。因為這廝反常的行為,我才意識到這是之前那輛 ’ 紅皮卡’,我很快變到中間的行車道,可這廝也迅速換到中間道擋在我前麵,迫使加速中的我馬上變道至裏道的超車道上。顯然這廝想阻擋我,是在和我鬥氣挑釁,此時的我在超車道上時速已是100公裏/小時,可出乎意料的是這廝等我的車頭與其車尾平行的時候突然變道強行切入到我的車前試圖把我擠向金屬隔離帶,這一危險的舉動著實讓我一驚,心想這下要撞車了.... 幸運的是,完全憑著多年駕駛形成的下意識反應,我及時做出急刹、小幅度避讓、鳴笛的動作,隻在毫秒與毫厘之間的時空之差,避開了這行將發生的碰撞或翻覆。
我減慢速度讓自己鎮定了片刻後,打開手機對 ‘紅皮卡’ 進行拍照。可此時的我,內心的怒火已開始升騰,說實在的,在美國也住了七年了,見過的路怒者也不少,但像這樣做出連環瘋狂舉動的路怒者還是頭一回,這個無厘頭的欺人太甚的瘋子激怒了我,也讓我的路怒症徹底爆發,此時此刻我隻有一個念頭,就是想看看這是個何許人?這樣玩命的家夥不能就讓他這樣就跑了。想到這,我立刻變到中間道開始加速,我一邊趕著一邊的強迫自己保持頭腦清醒,同時警惕的判斷著這廝的舉動。直到我追上他的車與其平行時,這廝也沒有再做出任何危險舉動,這樣他的底牌我已完全清楚。我側過臉去試圖看清駕車人,但由於他的側窗有貼膜而始終未看清,我迅速超過了他後,回過頭看了一下,隱約是個白人,旁邊坐著一位婦女。我想如果馬上報警,前方就是立交橋,將無法確定他將去往哪個方向。我迅速超出一定距離後換到外道並在臨時停車帶停下來等他,並讓他看見我在舉著手機給他拍攝,他開過後我又跟上了這廝,隨時準備報警。但轉念一想,這廝十分可惡,險些給我釀成大禍,如果馬上報警,警察來不了,他不就跑了嗎,不如我跟著他,明確了他的去向再讓警察堵他,同時我跟在他後麵可以讓他緊張,造成強大壓力而讓他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就這樣走了3英裏後,緊跟著他出了高速,進入了一條通往小鎮的路。我想隻要他停下來,我就馬上報警。“紅皮卡”在過了兩個路口又轉了兩個彎後終於慢慢駛進路邊一個麥當勞的停車場,我也慢慢的跟進去,並撥通了’911’ 報警。剛撥通就看到有警車過來停在出口處,我心想正好有警察在,就一手舉著電話,跳下車召喚警察堵住那輛慢慢開向出口的’紅皮卡’。
當我正準備衝到前麵那輛警車時,分明聽到身後有人高喊:“Stop,stay in your car!“(站住,呆在你的車裏)。
我回過頭去,看到有兩位穿製服的警察從我的後麵向我衝過來,一手指著我,另一隻手放在腰間的槍套上,一副隨時拔槍的架勢。這陣勢分明是前後夾擊。
我立刻回答:“Ok,but you have to stop the red pickup, he is a dangerous driver. (好吧,但你要截停那個紅皮卡,那是一個危險的司機)。”
我邊說邊坐回到我的車上,仍舉著手機,這樣警察可以清楚的看到我的手沒有危險性。
警察走過來說:“那輛紅皮卡報警稱你一直跟蹤他的車,並跟的很近很危險,為什麽跟蹤他?”
我一聽,心想:噢,這是惡人先告狀了,不過,太好了,說明他真的害怕了。
我說:“他先報了警?這太好了,這正是我希望的。我也正在報警。”
我告訴警察:“ 紅皮卡在高速路上兩次做出危險的威脅性駕駛,險釀車禍,我對他的車拍了照,但我認為他是危險人物,危害很大,警察應該製止和教育他,我不想讓他逃脫,所以一直跟著他 ”。
警察讓我出示駕照後,一位回到警車上去,估計是去查詢我的資料,另一位在我的旁邊警惕的盯著我。
我給警察看了高速路上我拍的照片,但遺憾的是拍照時由於手機自動對焦到車窗玻璃,雖可辨認車輛但車牌照並不清晰,這讓我十分後悔一直沒有安裝行車記錄儀,否則完全可以回放紅皮卡當時的故意危險駕車過程。雖說在美國沒有人裝行車記錄儀 ,但現在來看還是十分必要的,更何況在美國是十分注重證據的,證據不足有理的官司都難打贏。如果我有錄像,警察說不定馬上就會銬走他,或罰他到法庭接受教育和補課。
看了照片後,警察強調:“紅皮卡做出危險舉動後,你應該立即報警,而不是跟蹤,近距離緊緊跟隨前車同樣是危險的舉動,更何況開皮卡的是個學習司機,你會給他造成很大壓力而引發事故。“
我反駁到:”我雖然跟著他的車,但我並沒有對他做出不安全和危險的舉動。隻是不想讓他跑掉。”
這時一位著便裝的中年白人走過來說:”你是跟的很緊,我一直看著你。”
我馬上問他:“你是紅皮卡的司機嗎?”
著製服警察告訴我:“他是便衣警察。”
敢情原來那廝害怕了。報警後,便衣警察開著無警燈警車一直跟在我後麵,並指揮調度紅皮卡謹慎駕駛,最後把我引入麥當勞停車場將我包圍。這簡直是對付恐怖分子的招數。之前我還多少有些訝異這廝出了高速,過紅燈左轉後,就變的有些謹慎和鎮定,原來是有了’救兵’。幸好我也謹慎、處置得當,再者也並無惡意。不然可能早讓警察把我摁翻在地,銬了起來。
便衣警又說:“跟蹤、尾隨車輛是警察的權利,其他人無權跟蹤。這是你的問題所在。你唯一正確的做法就是報警,剩下的就是警察的事啦。”
顯然我也被指有錯。這不明擺著,警察是都要教育一番嘛。
我說,“好吧,我接受,警察總是對的嘛”。
那位年齡大的警察立刻敏感的糾正說:“警察到也不總是對的,但今天你應該相信我們是對的。”他的的回答讓我不禁想到前不久幾起警察誤殺無辜的事件。
我說,“謝謝你們的指教,這件事對我、對那個司機都很有教育意義” 。
其實我是言不由衷,隻是不至讓他們感到我太強詞奪理。
那位年青警察又問到:“ 他為什麽會針對你?你對他做了什麽嗎?”
我從這一問話嗅出了對方有可能編造了什麽。
我作出一副無辜的樣子:“ 我沒有任何冒犯對方的地方,但我猜想,唯一可能的就是上高速路之前,他的車我的前麵走的很慢,我超了他的車。可那是在可以超車的路段,我並未有影響到他的行駛。”
另一位警察又問:“ 那段路限速多少?紅皮卡的車速多少?”
“限速40-50英裏/小時,紅皮卡車速低於30英裏/小時。” 我答到。
幾分鍾後,那位查詢資料的警察回來把駕照還給了我,說到:“你可以走了。不過希望你以後遇到這樣的事先報警,讓警察來處理。我們不鼓勵任何人像你這樣做。再者你沒想一下,萬一要是他拿槍對著你呢?”
我假稱:”我當時沒想那麽多,隻想不能讓他這麽輕易逃走。“
” 但這很不安全!“ 警察補充到。
我說:“ 非常感謝你們的提醒和指導,我對今天這樣的結果非常滿意。”
我怎麽可能沒有想到潛在的危險性呢?其實在高速路決定跟蹤他時,我已對整個事件的發展的可能性進行了評估。首位就是有槍嗎?在這個槍支管理最嚴格馬薩諸塞州,買槍很難,能合法買槍的戴槍出門就更嚴了。所以開車出門戴槍的概率非常之小,如果此人是違法戴槍的歹徒,在高速路時,他就不會在兩次威脅變道後就收斂了。再者開皮卡車的通常都是有自己生意的,更何況他旁邊還坐著一位中年婦女,這意味著他要冒更大的風險。而我的應對辦法就是當我處於很不安全的情況下我可以隨時選擇跑掉。即使有槍,隻要避免被他逼到狹小空間無路可逃,一個運動的目標是很難被打到的。我的軍旅背景和運動素質是完全可以應付的。其次,他若尋求肉搏,我也不會給他能夠接觸到我的機會。而我同時也可以立即報警。第三,他如駕車來撞,危險程度並不高,而他一定會坐牢。可以說不管怎樣他都無路可逃。因此隻要我咬住他,他一定會為他的路怒而後悔。這就是我的當時的評估結果。
向警察道謝完,我把車從通道移進停車位,坐在車上梳理著我的情緒和思路。當然重要的是還想看看紅皮卡的司機到底怎樣。幾分鍾後警察也讓他走了。當他的車啟動並右轉的時候,恰巧車窗還沒有搖起,我清晰的看到了一張年齡在18-20歲的還有些稚嫩的十分平靜的還算英俊的白人青少年的臉,旁邊坐著一位貌似媽媽般的中年婦女。我有些恍然,很難把這張臉與之前那個充滿戾氣做出強烈威脅的危險動作的人聯係在一起…. 此刻,我的內心已平複的如同沒有發生過任何事一般。沒有忿滿,沒有鬥誌,更沒有絲毫的路怒症。我覺得目的達到了,是一個令人滿意的結局,雖說消耗了些情緒,但沒有無法挽回的不良後果。
剩下的還有一個小疑問:那位像媽媽樣的婦女為什麽沒能製止這個年青人的危險行為?青少年學車,旁邊坐的監督人是有責任告知和提醒學車者安全駕駛的。
轉眼事情已經過去幾天了,但我的思緒還時不時的繚繞著,內心不時會些許的不安:麵對一個如此簡單的事件,我做出了如此複雜的反應,我是不是應該檢討一番自己,重新審視和評估一下自己的情緒和心理是不是在一個健康的方向上。
內心真正的平和、寬容是麵對複雜社會的良藥。而這劑良藥是要靠持續的自我修煉才能釀成。希望這件事僅僅是一個過去了的故事而不再出現。希望自己對事永遠少些情緒支配;希望自己和人們不再被路怒幹擾;希望人們不是對立,而是合理合法;珍惜自己,也善待他人。
(HillTopper)
不過這樣是不是太冒險了一點,對你,甚至對那個不安全駕駛的對方?你們雙方都有更多的車禍機率,尤其在合法擁槍的美國,你甚至可能有生命危險。
世上氣人的事太多了。為這等小事冒險是不是不值?忍一下退一步就風平浪盡,對你和你的家人是否更有益?
謹供參考。
不要對警察把太高的期望。我以前也有類似的事情,很氣憤,對方的車還輕碰到我車尾一下,雖然很輕但我知道他是故意的. 我立即跟著他的車,同時打911報警. 我把我的位置,發生的事情和對方的車號全告訴他們. 我被告知立刻停止跟車,我同為什麽?那樣他就跑了. 911再次告訴我立即停止跟車,這是為了人身安全要求我必須作. 並說讓我在路邊等著警車會來. 我隻好照作. 警車來後問了情況看了一下車尾,因為碰撞太輕車也不新所以看不出來. 警察說這一路上沒有攝像頭,問我有沒有證人. 當時哪裏找證人?警察不予受理,讓我如果願意找保險公司. 這個事車和人是沒有任何傷害的,找警察主要是為了追查對方的粗野行駛. 可在沒有人證物證的情況下根本沒用. 我不服氣,又去警察局找了人要求處理. 得到同樣答複. 最後一位亞裔警官和我聊熟了告訴我,要是實在要求立案也可以,但在沒有人證物證的情況下這種沒有任何傷害的案子是不會有任何結果的. 但他不阻止我要求立案. 隨後這事我也沒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