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以前舊金山的中國城還賣活雞,活鴨,活鱉,活田雞。那個時候一個社會論題就是是不是應該禁止賣活的食用動物,就像後來那些不允許人吃死魚的鰭一樣是個大問題。
我那時候工作的公司不大沒有食堂。小公司同事關係比較好,經常一起出去吃飯。有一天一幫同事去一個廣東餐館飲茶,每到飲茶自然有人會提起鳳爪。這邊的老美雖然比較能接受中國食物,但總還要保持那種“文明”看待野蠻人的態度,就從雞爪子說到中國城宰殺活物。那個我上司的上司很自然地冒出來一句: they kill them alive。。。
我:what you eat is not killed alive?
一時間,滿座默然。。。
對,我是一個殘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