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宇

爺爺遺稿《我的回憶錄》1953年-1979年部分 -北大荒勞改之時及之後的經曆
正文

十、下放農村

(2015-11-08 16:09:57) 下一個

    城市職工居民大批下放農村,四類分子必須下放。下放者大都不習農事,安排住宅,供應糧油,加重農村負擔,農民並不歡迎,格於政策,未便固拒。下放地點可自擇,但以老家所在地生產隊為原則。我下放東方紅公社連錦大隊山下生產隊,連錦大隊徐書記為我向山下生產隊商談,始允接受, 並以自找住所, 現款購糧為條件。此時老居餘房均已租人,與煥文侄相商,暫住堂壁下,設鋪。全屋住戶均繞天井置爐炊飯,族人住者僅錫珍兄、柳嫂、煥文侄三家。山下生產隊幹部多是我家佃戶,此時劃清界限,談不到舊情。我雖在黑龍江農場改造,但所用農具不同,耕作方法各異,回裏以後,雖連年支援農業,其實濫芋充數,農技一無所能。生產隊安排我撿糞積肥,看守秧田曬場,放牧小牛,義務勞動尤多於居民。生產隊分給我自留地,地處灌溉不便,放棄。

    大隊部在連錦橋,距城四裏.每月招集各生產隊四類分子學習,大致與居民會相同。四類分子中多舊識,我年年評二類。

    一九六九年二月,文化大革命運動進行三支兩軍。農村由生產隊組宣傳隊,彼此互支。上坊生產隊宣傳隊進駐山下,開展鬥爭,我初來無材料,輕易過關。五月有一間空房,係愛棠所有,我搬進居住。是年錫珍兄去世,因曾為生產隊會計,生產隊送花圈。

    子厚下放嶽家所在地蘭坊公社西壙大隊童村生產隊,送其妻女赴上高,來我家休息候車。聞我患頭風須服天麻,此藥久缺,其女在上高衛生院工作,謂上高醫院尚有,子厚妻回G城時贈我少許。 

    生產隊積肥,工分以重量計,工分以天數計雜事,工分各有定額。社員義務工工分由四類分子工分攤銷。是年我工分所得除攤銷外,尚有三十餘元,如何計算我未過問。我們每年生產隊供應糧油,共需130餘元,購買燃料、蔬菜、日用品約須百元左右。兒子每月寄家二十元,節約使用,尚不秸據。

    一九七○年,文化大革命高潮達到頂點,生產隊抄四類分子家。將我衣服逐一查點,登記加封,看見天麻謂我能買到希有之藥頗有手段。當時取去棉被一條、鬧鍾一口,其後棉被發還,鬧鍾借用,有去無回。國慶節前夜將房門貼上封條,不許外出,節日慶祝會散才啟封,關在房內挨餓半天。山下生產隊有地主六人:我同韻珊、鬆林夫婦、常仙夫婦;富農四人:常炎夫婦、常漢夫婦。常漢行為不檢,常受鬥爭,全體地富均須陪鬥。其時待遇與社員有差別,義務勞動頻繁,物資少分給,開工不同列。每早開工四類分子另外站隊,口念改造經,詞句大意是:不管四類分子如何頑抗,隻要不斷鬥爭、直到鬥臭,終會軟化。大隊開大規模鬥爭會,廣場搭高台,大隊生產隊參加,命紅衛兵將四類分子背綁牽至會場,排隊低頭肅立台下,接受鬥爭。

    化廢為寶,掘墓取磚之風盛行。山下生產隊每天發動二、三十人掘墓,四類分子均須參加,在本隊範圍內以及無歸屬之墳墓,挖取碑石磚,作修造豬圈、牛欄、糞窖材料。群眾認為新挖墓磚有毒,隻開土挑運,而下穴取磚及置放,以手觸磚,命四類分子為之。所掘之墓年代不久,從未發現殉葬品物。我家祖墳被掘無遺,姚吳兩姓祖墳完全保存,我無權發言,而煥文父子及大林熟視無睹,何以對祖先?

    聲揚下放筠西生產隊,據謂我家在N市親戚均下放,僅知裕元下放西山萬壽宮,始通訊。十一月初,中英來G城接母去珠州,照應小女分娩,中英兄嫂下放村前勞動大學,嫂在縣城時曾受批鬥,弟在相城農場工作,省親來往,經縣城常到我家。月底接小女報外孫出生喜信,為種種苦難中快意之事。

    文化大革命運動頻繁,拋荒生產,物資供應又緊張,豬肉本已敞開供應,居民戶又再定量,農業戶插秧收稻之時以及節日由生產隊請準自宰,分給社員。

    林彪折戟沉沙,四人幫繼起為虐,鬥爭注重內部奪權,四類分子得稍喘息,歧視逐步消除,待遇漸同群眾。

    北城六個生產隊劃歸筠陽鎮領導,稱鳳凰大隊,南城南門大隊亦歸筠陽鎮。此時縣城機關幹部受批鬥者甚眾,彭xx素日對四類分子吹毛求疵,亦被批鬥,受管製,在鎮辦公,作勤務工作,偽積極何益?

    獎勵農民養豬,向食品公司交售豬肉一頭,獎肉票10-15斤,豬油票三斤.有賣肉票價一至三角,油票三至五角,隨時浮動,我經常購備,以應需要。

    一九七二年春節,大女攜其小女兒,小女攜其大兒子,同時回家。大女已離家二十餘年,久別重逢,欣喜可知。兩個外孫均活潑可愛。大女婿振華帶長女長子去福建省親,因假期匆促,未來G城,大女婿與大女兒約日期去N市,同返西安,僅住數天;小女兒稍晚回珠州。

    端節前後,大雨浹旬,河水猛漲。攜炊具糧食上樓避水,屋內水深六七尺,水位之高為近年所罕見。困處樓上七天之久,水退後,先刷曬衣物,費時二三天. N市曾派飛機來G城觀察水情,投送餅幹。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