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資料:
1、
據1933年福建上杭的調查,該縣43293戶居民中,地主占3.6%,占地30.5%;自耕農(實際即富農和富裕中農)占5.3%,占地5.4%;自耕兼租種農戶占88.4%,占地64.1%;佃農占2.7%.(注:《上杭縣概況初步調查》,《統計月刊》第3卷第3期,1933年3月。)福建龍岩1943年調查自耕農、半自耕農占66.62%,佃農占33.38%.(注:林詩旦、屠劍臣:《龍岩之土地問題》,龍岩縣政府,1943年編印,第69—70頁。)江西省1936年的統計數據顯示,該省自耕農占農戶總數的28.7%,半自耕農占34.2%,佃農占37.1%.(注:《江西省農業統計》,江西省政府秘書處,1939年編印,第1頁。)
中共方麵材料以毛澤東所做一係列調查最具參考意義。從數據最為詳細的尋烏調查看,尋烏全縣農村人口中地主占3.445%,富農占4%,中農占18.255%,貧農占70%,手工工人占3%,遊民占1%,雇農占0.3%。土地占有情況是:公田占40%,地主占30%,農民占30%。(注:毛澤東:《尋烏調查》,《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05頁)中共有關報告提供的江西萬安農民成分是:自耕農約30%,半自耕農約45%,佃農約13%,雇農約7%。(注:張世熙:《萬安工農鬥爭及1927年10月至1928年3月大暴動經過情形》,1928年7月12日,《江西革命
曆史文件匯集(1927—1928年)》,中央檔案館、江西省檔案館,1986年編印,第267頁。)
這些調查結果顯示的數據雖然來源不同(土共或國府),在分類上有所區別,但從不同角度反映的土地分配狀況是相近的:即以佃農和半自耕農占人口多數(2/3以上);包括其實際控製的公田族田在內,地主以約5%的人口占有遠超過其人口比例的土地(各地在1/3~2/3以上不等),租佃給佃農和半自耕農耕作;租佃關係是農業生產關係的最主要構成,包括富農在內,自耕土地比例不到一半。
2、
根據日本南滿洲鐵道株式會社1930-1940年代在中國農村所做的調查資料,以河北沙井村的農民杜鄉(音)為例。沙井村人均有3.1畝土地,而杜鄉家9口人共有11.5畝,人均隻有1.3畝。由於土地不足,杜鄉租種了7畝地,而租這7畝,杜鄉要先繳100元的租佃押金,這對已經負債的杜鄉來說更是雪上加霜。沒有足夠的土地,租金和押金的壓力下杜鄉家將永遠負債貧窮。因此,土地分配的不均是窮人期望改變和中國革命的社會經濟原因。(注:Philip Huang,"Analyzing the twentieth-century Chinese Countryside:Revolutionaries Versus Western Scholarship,"in Modern China,1975,vol.1,no.2,pp.132-160.)
但從另一個角度,把土地分給杜鄉並不解決問題。沙井村人均隻有3.1畝土地,把這些土地重新拉出來平均分配一遍有什麽意義?它既不能改變沙井村人多地少這一事實,也不能根本性為沙井村實現農業的現代化。無論3.1畝或1.3畝,數量都微不足道。
1973年出版的伊懋可(Mark Elvin)《中國
曆史的範型》一書中認為,中國農業經濟在近代以前就達到了所謂“高度均衡陷阱”,即農業的傳統技術已發展到了頂點,資源的使用也發展到了頂點,人口的增長也達到了農業耕作所能支撐的頂點,使得農村的生活隻能維持在生存線水平,經不起自然災害和戰爭等人為破壞。跳出這個陷阱需依靠工業革命,但中國卻恰恰缺乏工業革命一項最起碼的條件:資本。由於人口壓力和農業停滯所造成的糧食和其它物價的上漲,中國無法積累起剩餘的資本而自己跳出高度均衡陷阱。(注:Mark Elvin,The Pattern of the Chinese Past.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3,pp.310-319.)因此,平分土地沒有意義,因為土地已經稀少,並且越來越難以支撐日益增長的農村人口。假如沙井村將土地平分了,過20或30年後人均地下降到1.3畝,那麽整個村莊都可能會象杜鄉家一樣困難重重。而事實上在長江三角洲江南的一些地區,1930年代人均土地已經隻有1.3畝左右(鬆江區為1.1畝,無錫和江陰縣各為1.4畝)。(注:Philip Huang,The Peasant Family and Rural Development in the Yangzi Delta,1350-1988.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0,p.342.)
3、
“火藥庫”的危險在民國之初,包括堅決反共的國民黨右派如沈定一、朱家驊、鄭道儒、陳誠等在內的大批有識之士早就了然於胸,是否願動手解決隻在於當政者及其追隨者的立場和利益。不談孫中山的“平均地權”和土共,如果有興趣,可以自己去百度一下民國鄉村建設運動及“二五減租”、“三七五減租”的背景資料。
實際上在所謂的“黃金十年”中,朝野上下、社會各界的共同結論就已是:農村“破產”!這種破產,表現為大量農業人口因戰亂和災荒而損失或者流離失所;農產品滯銷、價格慘跌,並致土地價格下跌;農村金融枯竭,農民購買力下降,高利貸負債比例和幅度上升;農民逃荒土地拋荒現象嚴重,等等。與經濟落後相伴而生的,是文盲充斥、科學落後、衛生不良、陋習盛行、公德不修等不良現象。正是在這樣的現實背景下,以救濟農村、改造農村為目的的鄉村建設運動才成為時代潮流……而到1945年以後,中國農村更已可以用“瀕臨絕境”來形容!全國糧食的平均單產還不到70公斤,人均耕地3畝,交納的地租卻高達五成,再加上被提前數十年“預征”,加上雜捐、浮收、攤派高達正稅數十倍以上的“皇糧國稅”……雪上加霜的是因水利荒廢,農村對旱澇災害抵禦能力幾乎為零,民國10年到27年間就發生了11次大災荒,每年有300萬-700萬人死於饑餓!全國僅僅因患血吸蟲病而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就有一千多萬,此外廣泛傳播的還有鼠疫、天花、結核、瘧疾、霍亂、黑熱病、回歸熱……戰亂、饑餓、疾病、災荒已使農村趨於崩潰。解放後有“三年困難時期”卻不知民國時年年都是困難時期!
然而,麵對如此嚴重的問題,作為一個90%國民是農民,農業(含手工業)占國民經濟比重達到90%的純農業國的領導人,老蔣終其大陸執政的20餘年,執政理念卻是抱殘守缺,維持沒落的地主階級和自然經濟,從未對農村農業的困境絕境提出過解決方案,對“鄉村建設運動”淡漠視之,甚至查封陶行知的曉莊學校,前有1928年浙江和1941年鄂西“二五減租”被背後捅刀,後有“留蘇太子”贛南新政無疾而終,所以轉進台灣也就成了必然——甚至如果沒有《耕者有其田法》大概連孤島容身也辦不到。
《抗戰時期陳誠與鄂西地區的土地改革》http://www.doc88.com/p-747553413402.html
《從二五到三七五-近代浙江租佃製度與國民黨浙江二五減租政策的嬗變》http://club.topsage.com/thread-783985-1-1.html
《民國時期農業稅率辨析》http://www.doc88.com/p-3083750011833.html
農業社會中地主階級在農村對土地、財富、勞動力的壟斷性占有,及其與自然經濟的相互依存,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能在這一階級存在的情況下進入工業社會,這是地主階級的原罪!
既然我們沒有時間等待它消亡,就隻能把它消滅,別無它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