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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2 18:56:06)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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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沃為什麽必須死
2015-01-03杜敏

1998年,在夏沃變成植物人8年之後,她的生命麵臨一次生死攸關的選擇。她自己永遠也無法知道的是,自己成為了人類安樂死曆史上裏程碑式的人物。

特麗·夏沃居住在美國佛羅裏達州聖彼得堡,1990年2月25日,她的心髒突然停跳,長時間的缺氧導致其大腦嚴重受損。在昏迷了兩個半月後,她被確診為永久植物人。接下來幾年裏,醫生使用各種手段來喚醒她,但都沒有成功。

1998年,夏沃的丈夫邁克爾·夏沃向佛羅裏達州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停止給其妻子進食,對妻子實施安樂死,理由是她不願意這麽毫無意義地“活”下去。但夏沃的父母堅決反對,稱她不時顯示出有意識的跡象,她的身體仍然有恢複的希望。

安樂死的英語詞源來自於希臘文 euthanasia ,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含兩層含義,一是無痛苦的死亡;二是無痛致死術。

醫學、法律上所稱的安樂死,通常指後者,即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瀕死狀態下忍受著精神和肉體的極端痛苦時,在其本人或家屬的要求下,經醫生認可,用人為方法無痛苦地結束病人的生命。

2001年,佛羅裏達州一家法院批準了邁克爾讓夏沃安樂死的申請,夏沃身上的進食管首次被拔除。但兩天後,另一家法院作出了相反判決,夏沃的進食管又被重新插上。

2003年,經法院裁決,夏沃的進食管再次被拔掉。她的父母隨即向佛羅裏達州州長、小布什總統的弟弟傑布·布什求援。6天後,佛州專門通過了一項“夏沃法案”,準許佛州州長在特定情況下幹預法院的判決。傑布·布什州長立即簽署了恢複夏沃進食的命令。夏沃再次“死裏逃生”。

邁克爾不服,上訴至佛州最高法院。2005年2月25日,佛州最高法院作出判決,於3月18日下午1時拔去維持夏沃生命的進食管,讓她安樂死。

故事還沒完!舉國震驚之下,布什總統進行了緊急幹預,美國參眾兩院委員會也發出傳票,均要求延長美國公民夏沃的生命。

法官不給總統情麵,駁回國會要求,堅持“判夏沃死刑”——必須讓她死!

夏沃父母也苦苦哀求,女婿要自由要獨立要解放,可以,我們老兩口負責承擔女兒所有喂養和照料的義務。

法院說,不行!有人想給夏沃喂水進食,違法!在夏沃斷食的十幾天裏,50多個好心人試圖給夏沃送水,均被逮捕。

舉世壓力下,美國聯邦和佛羅裏達州兩大司法係統都堅持“嚴禁給夏沃進食”的判決。於是,遠至國會、總統以及全國的電視觀眾,近至州長、夏沃的父母,都隻能眼睜睜看著夏沃在13天後死了。

太殘忍了!看到這裏可能很多人的道德正義感開始冒泡了。

在這場持續8年的生死官司中,佛州法院共開庭14次,並有多次請願、聽證,聯邦法院也有5次開庭的記錄,州長、議會和總統都參與其中,可以說夏沃一人的生死牽動了整個美國的權力中樞。而故事的結局竟然是必須死。

為什麽呢?用國人的思維可能很難理解,但是原因確實簡單,就是法庭從法律上已經確立了夏沃有陷入絕症即選擇死亡的意願,那麽就必須維護她死亡的權利。

夏沃的丈夫邁克爾·夏沃稱妻子發病前曾經反複強調,若自己陷入絕症而康複無望,就會選擇安樂死。雖然邁克爾空口無憑,且夏沃的父母堅決不同意女婿的說法,但法律認可配偶最親近,故法院承認其丈夫的代言人地位,裁決夏沃有選擇安樂死的意願。

這讓我看到了美國價值觀的一個側麵。美國人重視個人基本尊嚴和價值的思想,早就被寫進了《獨立宣言》中——“人人都有造物主賦予某些不可讓渡的權利”。因此,美國人認為,個人權利應該被置於國家和政府的幹預之上。個人有權決定如何最好地珍視生命,他們可以選擇繼續在沒有知覺的狀態下活著,或是徹底結束醫療幫助。

一個人的理性意願,應該得到充分的尊重,即使是在生死這樣的根本問題上,這是構成自由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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