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裏滕豪斯謀殺案的啟示

(2021-11-21 07:33:08) 下一個

前天克諾莎市(Kenosha)美國青年裏滕豪斯(Kyle Rittenhouse,昵稱凱爾)殺人案終局,被判殺人屬於自衛,獲無罪釋放【1】。裏案一開始就引起美國左右,進步保守兩派巨大的分歧,審判結束後分歧更大,若幹城市已經出現暴動,在美國國外,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落後國家,大家都百思不得其解,怎麽持槍殺人還會無罪?中國留學生鄭少雄剛剛莫名其妙在芝加哥大學附近被槍殺【2,3】,中國人更對美國社會有一種恐懼,“媽媽生平第一次出國,竟是參加你的葬禮”【4】,還是獨生子。所以消息傳來,不僅僅全世界受震蕩,美國、中國也受震蕩,(美國)媒體大多流露出一種難以置信的態度,以為定罪才能顯示公平、正義。不過凱爾在保守和右傾社會裏有廣泛的支持,他們相信凱爾捍衛了拿槍維護社會秩序的公民職責,是“法製秩序”的楷模,是個英雄,在華人團體中,也有一股堅決支持“法製”的勢力【6】。這股勢力在美國社會中很有影響力,強調凱爾是“正當自衛”,是在生命受到威脅之際被迫還擊,不得已將進逼之徒擊斃。

在事實,法律上是不是這麽一回事呢?

確實如此。這點,總統拜登都沒有辦法【7】,拜登事後說自己“非常憤怒”【8】,隻是為了贏得民心。除了裏滕豪斯有充足的理由,控方的檢察官水平也不行,策略上有些失誤,法官明顯同情被告者,但整體上回避不了政府很難有機會證明裏滕豪斯有殺人罪這麽一個現實。

Image: Judge Bruce Schroeder watches an evidence video with Kyle Rittenhouse and his attorney, Mark Richards, at the Kenosha County Courthouse on Nov. 12, 2021.
裏滕豪斯和法官【9】(此圖角度不對,兩人沒有那麽靠近,但顯然法庭沒有把凱爾當成謀殺犯看待,而就是一個值得同情的毛孩)

(視頻)案件結束後雙方群眾強調和平。但這不是正義得以維護之後的團結,而是在掩蓋一種不可言狀的內在衝突

為什麽?因為法律就是這麽寫的。

在美國大部分州,如果政府指控一個公民不是自衛,而是無意或故意殺人,除非證據確鑿,有錄音錄像,有明確話語表情,是很難做到的,因為被指控的公民不需要證明自己感到生命受威脅,反而政府要證明“罪犯”是在生命不受威脅的情況下“故意”殺人,且不說在這一案件中這做不到,而且事實恰好相反,是首先受到裏滕豪斯挑釁的人反擊,追裏滕豪斯,甚至有足夠的跡象證明他們也在試圖掏槍,就是說裏滕豪斯生命真的受到威脅,他一個毛孩,自然嚇壞了,這種威脅是真的。這麽一來,無罪是自然的,與法律並不衝突。

裏滕豪斯本人是個悲劇,估計他自己都不知道怎麽被推到全國一場鬥爭的前台,他出生很苦,中學都沒念完,還被欺負【10】,警察叔叔成了他心裏唯一的偶像,拿著槍幫助警察叔叔維護治安,是一個給自己一種成就感的機會。他很窮,自己買這把槍,還是在拿到美國冠疫經濟紓困救濟金後才買的,然而據說他也是受煽動,自己跑到大街當中,而其他煽動者則躲到一邊看熱鬧,一個毛孩子就成了事件的中心。

裏滕豪斯是怎麽逃脫殺人罪指控的?

如果大家對此案的審理過程做一個分析,就可以發現裁決是恰當的,如上所述,被控者凱爾並不需要證明自己是在覺得生命受威脅的情況下被迫開槍自衛,這個責任在控方,事實是被擊傷擊斃的3個人都在追擊凱爾,都有企圖掏槍的跡象,就憑這點,裏滕豪斯基本無罪。但有必要仔細考察一下威斯康辛州的法律【11】。

這個法律是說一旦你覺得自己生命受威脅,那麽正當防衛,將對方擊斃,就是合法的,隻要不太離譜,即使你的判斷並不理性,做出了正常情況不會做的決定,正當防衛也成立。這就給正當防衛留下了很大的餘地,舉例說,如果你跑到一個仇人家裏去鬧事,被打死你就是活該,因為對方完全可以將之歸咎成你的威脅,而且沒有其他證據,你冤死也就不僅僅是冤死,還是白死。不同的州的法律細節都有含糊之處,但這些法律有個例外,那就是如果你首先是肇事者,威脅他人,那麽你就失去因為你本人的威脅引發別人反擊所帶來對你的威脅情況下正當防衛的權力,也就是說,如果你首先威脅別人,別人受威脅反擊,肯定對你形成威脅,那你就不能再拿這一新的威脅為理由將對方擊斃,這是裏滕豪斯唯一要辯護的,因為他首先拿著槍去“維持治安”,直接威脅到他人,大家進而反過來威脅他,那他就是不是失去了正當防衛的權力,從而使得之後的槍殺非法呢?按照威斯康辛州的法律,17歲(未成年)在公開場合持槍是合法的(槍文化),所以裏滕豪斯拿著槍跑到大街上就不是威脅,如果你害怕,那是你有毛病。同時,威斯康辛州還有一條法律,如果你向別人挑釁,給他人造成威脅,但你之後退下來,像裏滕豪斯被別人一嚇唬撒腿就跑那種,那你的威脅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就自動消失了,這時你的挑釁、威脅也不再存在,所以你正當防衛的權力又回來了。這麽一來,他又可以正當防衛。

裏滕豪斯一切所作所為都是合法的。

然而正如《紐約雜誌》作者【11】所指出的,這才是該法律的恐怖之處(參見【12】)。3個受害者都有試圖掏槍的意思,裏滕豪斯先出手為強將之擊斃,對方是不是真的意圖打死裏滕豪斯在法律麵前無關緊要,隻要他覺得命快沒了,先開槍就自然受到法律保護。可這說明了一個什麽情形?裏滕豪斯的受害者其實也是處於同一情形,裏滕豪斯可是拿著槍的,而且是致命的槍,他們同樣受到威脅,如果他們心更狠,手更快,那麽結果就反過來了,裏滕豪斯就會被擊斃,一旦政府試圖控告他們,他們同樣可以以正當防衛的理由為自己辯護。作者指出這種法律的荒謬性:

「意譯」「這一法律」與法律和秩序是對立的,和它們的精神也是對立的。在政治學上,國家就是壟斷暴力的(唯一)組織,在民主專製國家都一樣,這種法律的前提,是拒絕了國家對暴力的壟斷,將其視為非法,同時堅信維護社會秩序、公共安全的執法機構並沒有保安的能力,隻有自己拿起武器才能保護自己,“法律”【13】才能得到維護;這種法律還有一個指導思想,堅信美國永遠徘徊在霍布斯式社會「注:霍布斯社會就是進入文明之前的原始社會,赤裸裸弱肉強食的社會,是一個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社會」,時刻處於崩潰邊緣,在這種環境下,隻有槍支才是個人安全的唯一保障。

上麵那段話用通俗的語言說出來就是,美國(各州)的法律的基礎,是建立在政府本身既不合法,也沒執法的能力之上的。裏滕豪斯正當防衛的本質就是槍文化,而槍文化,恰恰是法治國家的對立麵,這才是美國的矛盾。對立的雙方都拿著槍,都有權力“正當防衛”,而且這正當防衛都合法,這其實就是用“法律”把西部牛仔“槍快就是公理”合法化,所有“公民”都成了牛仔,這就否定了執法機構本身存在的意義,從而也否定了法製的任何意義。

美國這個法治國家通過具體的法律否定了美國法製的合法性。

作者列舉了另外兩個案例來強調這種荒謬性。

例一【14,15】:
「黑人」阿波利(Ahmaud Arbery)在鄰居走路,3個白人非覺得他可疑,像是最近在附近作案的賊,他們不報警卻要充當公民警察,自己要去逮捕罪犯交公(叫“Citizen's arrest”),於是拿著槍,開車追上去,質問阿波利,“爭吵之中”,3人裏的主犯麥邁克(Travis McMichael)開槍把阿波利打死。後來他說是正當防衛,因為阿波利威脅了自己。

此案正開始審理,陪審團幾乎都是白人,不論結果如何,作者指出一個顯而易見的可能性,在這種執法機構(警察)之外的“執法”,麥邁克覺得阿波利威脅了自己,阿波利難道不是更加覺得麥邁克威脅自己嗎?畢竟他拿著槍,那麽誰都有理由“正當防衛”擊斃對方,這個結局,就看誰有槍,如果阿波利從麥邁克手裏把槍搶過來,那麽他肯定也會“正當防衛”,將對方擊斃。

美國建國時代啟用了一個民團法,號召所有有能力的白人必須擁槍充當一部分維護治安的職責,這就給這一案例加上了一個美國特有的種族色彩,這種法律之間糾纏,放大了其荒謬性。

例二【16】:
「女黑人」泰勒(Breonna Taylor)大概時常犯法,一天夜裏警察手持逮捕證上門,來的是便衣,當時泰勒與男友沃克在一起,沃克見到有人破門而入,難分皂白,舉槍就打,結果重傷一警察,警察應聲還擊,一輪爆射,反而擊斃泰勒。事後警察以“襲警、試圖謀殺”的罪名上告沃克,警方說警察在破門而入之前大聲宣布自己是警察,但沃克說沒有,有也啥也沒聽見,對沃克來說,就是暴徒破門而入,隻能自衛。此案因為控方拿不出確鑿的證據被法庭退回,法官斷定“無法證明雙方哪一方違法”,因為大家都有自衛的理由,但警方心裏很不服,至於泰勒成了冤魂,沒人計較。

警察和控方是一家的,掌握著告人的權力,但美國警察搜查、逮捕常常製造出危險的環境,如警察總是假設“罪犯”很危險,帶有武器【17】,那麽警察一般就以力量壓倒對方,策略是“製服”,從人數到火力都占壓倒性的優勢,可以想象一旦對方真的有武器,現場以子彈相見就是常情。這樣一來,“殺人”和“被殺”都是合法的,生命也不再值幾個錢。這一案例的荒謬性不僅僅是警方把以武器為主的暴力作為執法的基礎,也在於法律“無法證明雙方哪一方違法”。

這種混亂、矛盾、強調暴力的精神形成美國社會文化中的三種潮流,民團氣氛(vigilantism,就是大家都成了執法者),擁槍權和濫用正當防衛,這三種潮流使得整個社會籠罩在一種不是你殺我就是我殺你的常態氣氛之中。槍作為解決問題的一般手段,反映的是這個國家民事體製的崩潰。

那麽這一案件是不是反而證明美國這個法治國家的法律受到捍衛,正義得以維持呢?

肯定不是。因為首先一個未成年的毛孩拿著槍到處詐唬,真的能殺人的槍,這個社會就亂了。其次如果一個社會中老百姓相互之間可以用終極方式解決人與人之間的糾紛,那就不僅僅是法律已經不是法律,社會秩序、人生安全、公平都得不到保障,整個政府的執法機構也失去了任何作用。如果你堅決支持警察,支持法製為基礎的社會秩序,那你其實就默認了警察是社會行駛暴力的唯一合法組織這麽一個常識,任何超越政府執法機構,把維護正義的權力拿到自己身上來的個人和組織,都是對社會秩序和公平的威脅,都是非法的。作為華人,作為有色人種,不得不聯想到這麽一種情景,如果黑人,黃種人,華人拿著槍去鬧市“維持秩序”,一旦有人無禮就用子彈說話,那麽一個白人陪審團會不會覺得你是“正當自衛”?如果白人民團跑到你家附近“保安巡邏”,你稍顯異樣就將你亂槍擊殺,那同樣一個白人陪審團會不會覺得你“無辜”?其實這也不用什麽陪審團,如果士兵警察都是白人,都一個想法,都覺得白人被“非白人”欺負了,如果不是黑人受打擊,那總得有人受打擊,像華人這種弱小團體是不是成了俎上肉?士兵警察,還有檢察官、法官、所有機構的職員,難道不會想著白人怎麽受“外人”欺負?那時有哪門子“法律麵前人人平等”?

這種所謂法製之國,而事實上弱小者處處得不到法律保護的現實,被曆史學家安德生(Carol Anderson)以黑人為例通過大量列舉毋容置疑的曆史事實活生生地展示出來【18】(參見【19】),曆史,也就是大家通過血汗經曆過的人生,不是理論家所陳述的憲法的普世價值,而是什麽人可以通過努力邁入中產,什麽人奮鬥卻還被等級、種族壓製在一個永無出頭之日的地位,多少人連生存的機會都得不到,隻能繼續當牛做馬。憲法所謂“人人生而平等”,真的要問,誰的平等,立法執法司法都是人,如果他們的理念與你不同,或者覺得你不是他們一族,信仰不一樣,人心都是肉長的,那麽下是非判斷的結果就不同。安德生尤其指出憲法第二修正案,就是那個賦予個人持槍,造成當今美國社會槍械泛濫,槍殺成災的“法律”基礎,其目的就是為了提供賦予白人超越法律鎮壓黑人的一個手段。持槍民團原來的動機就是為了維持白人至上,黑人奴隸這麽一個社會格局,1792年的民團法案(Militia Act),就明確規定白人有義務、責任持槍,這就賦予白人在黑人之上持槍的權力。這一界限今天也許不再存在,但在持槍、法律賦予的權力和保護,這種區別依舊根深蒂固,每個人都把執法這個本來隻有國家機器才能行駛的權力拿到自己手上,這也給白人這一第一大族群擁有超越其他族群,超越法製的權力,美國的個人主義、槍文化是一種增強白人地位的精神,法製在民主、民粹的衝擊下極有可能成為一句空話。


法律本身縱容以槍械為象征的暴力,就是給法律自掘墳墓,裏滕豪斯隻是這一體係的產物。當一個國家的法律允許裏滕豪斯肇事,事後又通過法律證明其肇事還有權自衛,反而有權力槍殺他人,肯定是有什麽地方病了

美國曆史,是白人自我尋求解放,成為自然和社會主人的曆史,但是是建立在排斥他人的基礎上的,這種排斥並不是總是說剝奪了他人一切權力,但有一點是很清楚的,那就是這些“他人”,是自己群體之外的人,是外人,外人則不可能帶有同樣的感情、理想和人性,對於一個群體,這就是一種威脅,因為不對自己個性、特征的認同,就有可能是對自己身份(identity)的否認,這一點,歐洲(和美洲)白人,與華人有著完全不同的思想,華人也有自己的傲慢,也不認同外人,但華人通常采用一種蔑視、不屑的態度將之打發掉,最終並不是采用一種將之消滅的態度。但白人不一樣,不同就是一種威脅,在獲得對這一外在勢力絕對優勢之前,他們不會停止的,在個人身上,持槍是獲得絕對優勢的終極表現。

“正當防衛”反映的是槍文化槍傳統,這槍文化槍傳統成了槍文明,是美國極端個人自由的反應,然而美國目前的社會狀況已經發展到任何人與人之間都可能成為敵對這麽一個地步,這種局麵不論是白人與其他有色種族之爭,還是白人自己內部分裂之爭,都會將社會撕裂,不論那種結局,對少數族群都不利。美國這種個人主義至上的觀念演變成病態,有過十分之一的人得靠防止抑鬱症藥物維持日常生活,陷入精神抑鬱症的人就更多了,而孤獨則是社會的普遍現象,越憂鬱,越孤獨,問題越多,行為也更極端,訴諸於槍的欲望也越強。

美國現在所麵臨的,是幾重危機。第一是信譽危機,自從上世紀越戰和水門事件之後,政府信譽一降再降,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不僅僅有曆史的根源,也是現實造成的。這個信譽危機波及到媒體,媒體市場開放後商業化越來越嚴重,觀點也隨著美國政治的極端化演化成偏激,結果媒體的信譽同樣一降再降,今天不論美國自己如何標榜新聞自由,媒體自由——盡管這是真的,媒體本身已經沒有什麽可信度。民眾對政府和媒體為代表的整個國家體係失去信心,不是空穴來風。第二個危機是憲法危機,這是一場像是危機又不是危機的危機,因為司法界壟斷了法律的詮釋權,這種權力超越了國會,也就是遏製了民主,像第二修正案和其衍生出來的各種法律,法院以護憲為理由,單方麵強調個人權力,無視這種權力帶來的社會危機,本質上是為了維護某一個群體的特權。這種觀念在白人裏也不是統一的,因為槍械很危險,不可能僅僅是被用在對“他人”的鎮壓之上,會將整個社會撕裂。這兩種危機都因為另外一個更關鍵的因數,財富和權力分配的極端不平等,而變得更加激烈。裏滕豪斯案件真正的啟示,是美國反對美國,美國的內在邏輯是把國家視為敵人,當外界發展受到阻礙,所獲得的利益不足以緩和國內矛盾時,那國內矛盾就有吞噬整個國家的勢頭。當然不是說美國幾年後就分裂了,但難以回避形成癱瘓現實【23】,這也是美國四處尋找敵人的原因,但這能解決問題嗎?

 

【資料】
【1】無罪釋放 裏滕豪斯5項控罪均不成立 - 紐約 - 紐約華人資訊網
【2】中國留學生再遭槍殺,美國有多危險? - The New York Times
【3】芝大遇害留學生鄭少雄父母抵美 鄭父首次含淚發聲 | www.wenxuecity.com
【4】"媽媽生平第一次出國,竟是參加你的葬禮" | www.wenxuecity.com
【5】中國駐芝加哥總領館:強烈督促美方保障在美中國公民的人身安全 (guancha.cn)
【6】正義的判決!凱爾無罪釋放!!!在美國,不應該需要一個17歲的孩子拿起武器保護生命和財產 (careerengine.us)
【7】Biden reacts to Rittenhouse verdict: 'The jury system works, and we have to abide by it' - CNNPolitics
【8】Statement by President Biden | The White House
【9】The Rittenhouse trial judge's performance was controversial — but it wasn't unfair (msnbc.com)
【10】徒步的騎手
【11】Kyle Rittenhouse’s Defense Is a Threat to the Rule of Law (nymag.com)
【12】Kyle Rittenhouse Didn’t Break the Law. That’s Terrifying. – Mother Jones
【13】用哪一條法律保護哪一條?
【14】Ahmaud Arbery Jury Includes Only One Black Person (nymag.com)
【15】Self-Defense Claims in Rittenhouse and Ahmaud Arbery Cases Are Interrogated - The New York Times
【16】Kenneth Walker: Charges dropped against Breonna Taylor's boyfriend (usatoday.com)
【17】當然跟所在社區有關。
【18】The Changing Same of U.S. History | Boston Review
【19】“人人生而平等”——誰的平等?_澎湃研究所_澎湃新聞
【20】More than 37 million Americans take antidepressants, authors say | | journalnow.com
【21】Astounding increase in antidepressant use by Americans - Harvard Health(23% of women in their 40s and 50s take antidepressants, a higher percentage than any other group (by age or sex))
【22】An Epidemic of Loneliness - Econlib (econtalk.org)
【23】這是不是就是東升西降呢?

【後記】(左媒)Of Course Kyle Rittenhouse Was Acquitted - The Atlantic

Running Failed Ahmaud Arbery and Is Failing Black America (runnersworld.com)(Twelve Minutes and a Life)

Ahmaud Arbery trial verdict: Three men found guilty of murder - The Washington Post阿波利(Ahmaud Arbery)案裁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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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29)
評論
笨狼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大榮確' 的評論 :

在政治學上,國家就是壟斷暴力的(唯一)組織,在民主專製國家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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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馬列主義政治學還是作者自己編的政治學?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就否定了你這個所謂的政治學。
美國人民沒有立法授予政府是壟斷暴力的唯一組織也沒有出讓自己的武裝自衛權。
再者,連科學都算不上的政治學上的某一觀點和主張根本不能成為法律裁決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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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麽說也有道理。不一定是唯一的結局。

政治學上,暴力是是社會得以維持的唯一需要的力量,所以總有“提供暴力”的團體,英雄好,土匪也好。

現代國家,國家總是暴力的提供者,國家暴力取代了其他暴力集團。但如果說美國特別消弱“國家”的獨特地位,這也說得過去。

但是這並不妨礙本文的中心結論:美國是一個帶有內在結構性矛盾的國家,這個國家能不能維持下去,還不能下結論。
笨狼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GoBucks!' 的評論 :

Wisconsin state law 948.60(2)(a) states: "Any person under 18 years of age who possesses or goes armed with a dangerous weapon is guilty of a Class A misdemean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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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for a teen to walk about with an AR-15? Rittenhouse trial judge says yes
https://journaltimes.com/news/local/govt-and-politics/legal-for-a-teen-to-walk-about-with-an-ar-15-rittenhouse-trial-judge-says/article_0819e151-f01f-55f3-a3fd-c065cc9fabcf.html
大榮確 回複 悄悄話 在政治學上,國家就是壟斷暴力的(唯一)組織,在民主專製國家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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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馬列主義政治學還是作者自己編的政治學?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就否定了你這個所謂的政治學。
美國人民沒有立法授予政府是壟斷暴力的唯一組織也沒有出讓自己的武裝自衛權。
再者,連科學都算不上的政治學上的某一觀點和主張根本不能成為法律裁決的依據。
GoBucks! 回複 悄悄話 "按照威斯康辛州的法律,17歲(未成年)在公開場合持槍是合法的(槍文化),所以裏滕豪斯拿著槍跑到大街上就不是威脅,如果你害怕,那是你有毛病。"

Wisconsin state law 948.60(2)(a) states: "Any person under 18 years of age who possesses or goes armed with a dangerous weapon is guilty of a Class A misdemeanor."
常態 回複 悄悄話 這個不是最好,但是也還可以接受。要不然,東西朝鮮,宇宙一尊,連還手的機會都沒有。

老歌經典 2021-11-22 05:31:47 回複 悄悄話 “如果一個社會中老百姓相互之間可以用終極方式解決人與人之間的糾紛,那就不僅僅是法律已經不是法律,社會秩序、人生安全、公平都得不到保障,整個政府的執法機構也失去了任何作用。” 這句話是文章的精辟總結,是大家值得思考的問題。
老歌經典 回複 悄悄話 “如果一個社會中老百姓相互之間可以用終極方式解決人與人之間的糾紛,那就不僅僅是法律已經不是法律,社會秩序、人生安全、公平都得不到保障,整個政府的執法機構也失去了任何作用。” 這句話是文章的精辟總結,是大家值得思考的問題。
常態 回複 悄悄話 齊儴公送命的故事就不要重複了。
“然而正如《紐約雜誌》作者【11】所指出的,這才是該法律的恐怖之處(參見【12】)。3個受害者都有試圖掏槍的意思,裏滕豪斯先出手為強將之擊斃,對方是不是真的意圖打死裏滕豪斯在法律麵前無關緊要,隻要他覺得命快沒了,先開槍就自然受到法律保護。可這說明了一個什麽情形?裏滕豪斯的受害者其實也是處於同一情形,裏滕豪斯可是拿著槍的,而且是致命的槍,他們同樣受到威脅,如果他們心更狠,手更快,那麽結果就反過來了,裏滕豪斯就會被擊斃,一旦政府試圖控告他們,他們同樣可以以正當防衛的理由為自己辯護。作者指出這種法律的荒謬性:”
常態 回複 悄悄話 比較常見是沒槍的撕了,不如最近那個學生。
有槍的存活了,比如那個老老中。


這種混亂、矛盾、強調暴力的精神形成美國社會文化中的三種潮流,民團氣氛(vigilantism,就是大家都成了執法者),擁槍權和濫用正當防衛,這三種潮流使得整個社會籠罩在一種不是你殺我就是我殺你的常態氣氛之中。槍作為解決問題的一般手段,反映的是這個國家民事體製的崩潰。”
常態 回複 悄悄話 這個例子是找死,跟冤死一點關係都沒有。
“這個法律是說一旦你覺得自己生命受威脅,那麽正當防衛,將對方擊斃,就是合法的,隻要不太離譜,即使你的判斷並不理性,做出了正常情況不會做的決定,正當防衛也成立。這就給正當防衛留下了很大的餘地,舉例說,如果你跑到一個仇人家裏去鬧事,被打死你就是活該,因為對方完全可以將之歸咎成你的威脅,而且沒有其他證據,你冤死也就不僅僅是冤死,還是白死”
湖上散人 回複 悄悄話 看來這隻笨狼被大家打臉夠慘的了,我就不加一把了
keeperX 回複 悄悄話 voiceofme 發表評論於 2021-11-21 10:08:54
文章太長。不適合一般人看。但提出了一個有意思而且很嚴肅的問題:

如果雙方都有理由持槍出現在同一個地方,而且雙方都有理由覺得自己安全受到威脅,那麽任何一方在殺了對方後都能說是自衛。 這樣的法律就實質的保護了更強的最後生存的一方。

這實質上就造成了法律的不存在,因為生存一方得以有生存的理由,實際上就是槍杆子裏麵出政權,實質上就是內戰環境中,誰贏誰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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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讓”才是真的出現覺得不合理的結果。
印象中,原因“不退讓”而開槍殺人無罪的案例中,有2/3案例中,被打死的是被首先挑釁的人。

雙方都有槍的時候,當然有這種情況下判定情況。首先用槍支威脅對方的喪失自衛權。

另外,辯護律師說,他有不少自衛辯護失敗的案例。Rittenhouse運氣很好,恰好有錄像證明是自衛。所以,本文說自衛是無罪推定似乎不對。
iask 回複 悄悄話 “裏滕豪斯的受害者其實也是處於同一情形,裏滕豪斯可是拿著槍的,而且是致命的槍,他們同樣受到威脅”

樓主這番話是故意還是忘記了當時裏滕豪斯是受到攻擊被追趕的一方? 裏滕豪斯的受害者們如果不追他怎麽會正麵近距離受到槍擊?
not4any 回複 悄悄話 幾天前威斯康辛基諾沙小鎮的法院對17歲的美國男孩自衛殺人案例的判決,徹底地扭轉了美國法院在應對大選作弊指控時所留下的惡劣形象,也使許多美國人又重拾了對美國司法獨立的信心。不過時隔不足一年的時間就有如此180度的轉彎,這種變化是否太快了一點?
自立獨立 回複 悄悄話 吧啦吧啦說了半天, 你到底想說什麽? 就想顯得你有學問? 那個小男孩受到了生命威脅,就自衛打死了兩個壞蛋, 也打傷了另一個威脅他的人渣。 不然他就沒命了, 就這麽簡單。 你費什麽話?
隻看不回貼1208 回複 悄悄話 作者對擁槍權也沒有深刻認識。柬埔寨政府主導的大規模屠殺,絕不會在美國發生,就是因為有擁槍權,政府沒有絕對的權利。
隻看不回貼1208 回複 悄悄話 寫得這麽長,就是想渾水摸魚,讓左派可以從中找到一些反對法庭判決的理由。其實,這個案子事實清楚,判決合法,是檢察官胡攪蠻纏。
modems 回複 悄悄話 樓主不知看過錄像沒有,吧啦吧啦議論半天全憑想象,看一次兩次傷人的錄像就很清楚了,Kyle被追打自衛合理!
槍迷球迷 回複 悄悄話 作者完全沒有理解,美國自衛的原則非常清晰,簡潔,合理,而且極具可操作性: 任何人在受到迫在眉睫的生命威脅或者是重大傷害威脅的時刻就有權使用致命武器自衛。

這個威脅是否真實,第一是完全取決於自衛者的主觀判斷,你真心感覺如此就可以合法自衛(也就是開槍)。 第二是在法庭上由陪審團根據“理性人準則(reasonable person standard”判斷自衛者的主觀判斷是否合理。 也就是說,作為一個心智正常的人放在同樣地位會不會做出同樣判斷。 這次Rittenhouse案件陪審團做出了100%的正確決定。

各位有什麽理由指責這一合情合理的自衛原則?有什麽比這更合理又有可操作性的原則?
清漪園 回複 悄悄話 是的,美國的很多法律是挺荒謬的,但是就是這些荒謬的法律得以執行,才讓17歲的凱爾在暴徒圍攻之際保住自己的一條小命,才讓凱爾在政府的暴力機器衝擊之下沒有被擊為齏粉。
playnice 回複 悄悄話 樓主以後就要打不還手才是言行一致。也不知道是stupid還是evil。
cn_abcd 回複 悄悄話 Wild West,這才是真實的美國
科學家golfer 回複 悄悄話 To 苯狼:Let’s go Brandon
randomspot 回複 悄悄話 有深度。
mobamo 回複 悄悄話 作者指出這種法律的荒謬性:「意譯」「這一法律」與法律和秩序是對立的,和它們的精神也是對立的。在政治學上,國家就是壟斷暴力的(唯一)組織,在民主專製國家都一樣,這種法律的前提,是拒絕了國家對暴力的壟斷,將其視為非法,同時堅信維護社會秩序、公共安全的執法機構並沒有保安的能力,隻有自己拿起武器才能保護自己,“法律”【13】才能得到維護;這種法律還有一個指導思想,堅信美國永遠徘徊在霍布斯式社會「注:霍布斯社會就是進入文明之前的原始社會,赤裸裸弱肉強食的社會,是一個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社會」,時刻處於崩潰邊緣,在這種環境下,隻有槍支才是個人安全的唯一保障。
mobamo 回複 悄悄話 作者指出這種法律的荒謬性:「意譯」「這一法律」與法律和秩序是對立的,和它們的精神也是對立的。在政治學上,國家就是壟斷暴力的(唯一)組織,在民主專製國家都一樣,這種法律的前提,是拒絕了國家對暴力的壟斷,將其視為非法,同時堅信維護社會秩序、公共安全的執法機構並沒有保安的能力,隻有自己拿起武器才能保護自己,“法律”【13】才能得到維護;這種法律還有一個指導思想,堅信美國永遠徘徊在霍布斯式社會「注:霍布斯社會就是進入文明之前的原始社會,赤裸裸弱肉強食的社會,是一個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社會」,時刻處於崩潰邊緣,在這種環境下,隻有槍支才是個人安全的唯一保障。
ahhhh 回複 悄悄話 "在美國大部分州,如果政府指控一個公民不是自衛,而是無意或故意殺人,除非證據確鑿,有錄音錄像,有明確話語表情,是很難做到的,因為被指控的公民不需要證明自己感到生命受威脅,反而政府要證明“罪犯”是在生命不受威脅的情況下“故意”殺人"
你說的很好,這次證據非常充分,包括FBI和手機的視頻。是教科書的自衛。
這次的檢控官,提供了非常充分的證據,證人,和證詞,是我見過最好的辯護律師。他自己的辯護律師,除了那個持槍是合法的法條之外,啥事都沒幹。

順便說一句,如果不是索羅斯等BLM金主,讓警察避讓,本地的商戶,幹嘛要請民兵呢?
voiceofme 回複 悄悄話 文章太長。不適合一般人看。但提出了一個有意思而且很嚴肅的問題:

如果雙方都有理由持槍出現在同一個地方,而且雙方都有理由覺得自己安全受到威脅,那麽任何一方在殺了對方後都能說是自衛。 這樣的法律就實質的保護了更強的最後生存的一方。

這實質上就造成了法律的不存在,因為生存一方得以有生存的理由,實際上就是槍杆子裏麵出政權,實質上就是內戰環境中,誰贏誰有理。
零不是數 回複 悄悄話 事發前一天那裏燒了多少商店,多少汽車? 警察都死哪裏去了? 是誰不讓警察管,逼得有LUAN的老百姓自己起來捍衛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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