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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的本質是什麽?

(2019-01-24 14:45:14) 下一個
三言兩語。
 
神的概念,尤其是泛神論的神,與宗教不是一回事。現在指的宗教,是大規模宗教組織(organized religion,institutional religion),宗教有個組織,有能把大家聯在一起的規矩禮節(rituals),這個組織得有一個意識形態,大家得一塊兒信點什麽,盡管難說是否需要包含一個神。在這個意義上,印度教佛教都是宗教(其組織體係遠遠不如基督教伊斯蘭緊密),孔學在社會效應上用道德規範和社會禮節把人們鬆散地聯在一起,是個課題。
 
宗教的本質,大概跟宗教存在的意義一般,我再轉個話題,問問宗教的價值是什麽。這有兩個環節。
 
神的意義
 
一、存在論(本體論,ontological)、存在的意義,大的宇宙為什麽存在,小的人為什麽存在
 
你要是說,吃飽撐著了,這是個答案;你要是說浪費時間,宇宙從來就存在,這也是個答案,不過顯得單純,在大爆炸理論出場後,顯得很可疑。
 
神對此的解釋很直接,被創造出來的唄。這一解釋,自然神論(naturalism,如道家)和超自然神論(supernaturalism)都能用。超自然宗教包括泛神論和多、一神論(pantheism,polytheism,monotheism)。
 
對人來說這很重要,因為人缺乏安全感,心裏得有個主意,神是個捷徑。
 
宇宙出來後,宇宙之內也許有人,也許沒有人,如果我們知道宇宙是上帝造的,人自然也是上帝造的。當然從理性的角度來說,即使上帝創造了宇宙,人也可能是演變出來的,這得下麵解答。
 
二、目的論( teleological
 
為什麽存在?這可以涉及人,也可以涉及宇宙。
 
你要是有錢有勢,活得痛快,痛快就是目的。你要是個窮光蛋,活得真累,不如死了,那目的就不知道什麽了。可是如果你是上帝製造出來的,是為了顯示上帝的光輝,那就不一樣了,上帝自然而然給你的生命帶來了目的,個人苦難無關痛癢。
 
之所以問這個問題,大概是希臘哲學的特色,後來基督教對此很執著,那都怪(聖)奧古斯丁迷戀上了柏拉圖,一定要給基督教找個理論(理性)基礎。這太難了,現在也沒好的說法。
 
近代哲學對此有個新的表達,如果不知道宇宙為什麽得存在,那宇宙可有可無,現在是有了。可是為什麽會有宇宙,而不是啥都沒有呢?(why is there something instead of nothing?,why is there anything at all)據說這是海德格爾提出來的。有個故事。
 
上世紀六十年代全世界文革的時候(中國文革,美國民權,法國學生造反),哈佛為了壓壓那幫聰明絕頂四處鬧事的富家弟子,請來一個神學家(theologian),給大家講禮教。同學們可是公開擠噠老師,到最後老師沒轍了,問,你們牛,說說為什麽現在會有宇宙,而不是啥都沒有呢。大家想了想,都傻眼了。
 
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e/ef/Brahma%2C_Vishnu_and_Shiva_seated_on_lotuses_with_their_consorts%2C_ca1770.jpg
 
現在大家推舉的是“多宇宙”說,是大爆炸思維發展,我覺得整個瞎猜。
 
尋求存在的價值,是人與動物區別的首要界線,原因是人有感知,就是說,有思想。除了動物本能(如食色),還有什麽?用腦子想想,“意義”就出來了,目的論就是給自己找借口。
 
三、道德基礎
 
任何一個大的團體部落城邦都要設立什麽是大家推崇的(叫“德”),大家譴責的(叫“惡”),什麽是能接受的(叫“好”),什麽是不能接受的(叫“壞”)。這是人類群體相互依賴的結果,相互依賴而結成團,就有互相幫助互相衝突的可能性,立規矩,也是人類進化的一大裏程。
 
也許一開始大家是比胳膊粗,後來形成規範、禮教和民俗法,可是要大家都服,這些行為準則的合法性就不能僅僅由政府(當權者)製定,那不能具備合法性(legitimacy),難以長久,但如果這是整個團體部落城邦的神這麽說,那就不同了。有了神認可的規矩,就是合法的,紀錄下來,賞罰分明,大家就知道好壞之分,漸漸形成道德觀。
 
四、統治基礎
 
統治,一定是在兩個群體間形成“上貢和保護的交換”的關係後才有的。這一關係不對稱,形成統治階層對財富和權力的高度集中。遠古的時候從村長到族長、酋長,實力勢力是第一基礎,然而統治過了頭,就有暴動的可能性,統治的合法性不僅僅是靠實力來維持的,太昂貴,如果一個絕對的,超越的因素賦予統治的合法性,那政權就穩定多了。
 
由神賦予的統治基礎有很多內在的問題,第一是它的合法性必定是以壓製大部分人的欲望作為代價的,是用對社會資源的浪費換取穩定性。第二,如果一個統治階層的合法性依賴於神,你可以想象一旦被統治的人意識到自己也可以思考,意識到還有比統治者更高的權威,也可以問為什麽神一定選擇某個統治者,那就翻天了,所謂物極必反。這是中西間的一個重大區別,中國古代的統治理論不僅完善得多,也高明得多。
 
神的觀念還給道德和統治帶來另外一個好處,那就是的上帝惡魔概念。上帝惡魔,也就是正義邪惡,不僅僅設定什麽是好壞,還設定世界的正反兩個方麵:不是好的就是壞的,不是壞的就是好的。這種黑白分明的製度威力很大,因為它對個人壓力很大,如果你不站隊,你就是與人民為敵,也就是你是壞人。
 
總結一下,你要是問幹嘛擔心這些東東,撐著了?其實人活得很累,尤其遠古時,不僅吃了上頓沒下頓,老天還不時發怒,大家戰戰兢兢,大家還不時打打殺殺,有個解釋,踏實多了。
 
宗教的意義
 
宗教是對人間苦難和種族危機的反應。
 
其實當時除了上帝確實沒有好的解釋,大家命這麽苦,難道真的這麽不公平嗎?當你用盡了一切抗爭的辦法(如猶太人,參見: 基督教最重要的人物)還是沒轍的時候,唯一能解釋的,就是命,命,注定的,隻有上帝才由此本事。猶太教還是自己一族內的事兒,大家為了生存,有個信念活下去,當時到了基督教那樣的大規模組織,那就是個天才式的發明。
 
宗教,尤其是基督教,也是對全球化的回應。
 
當時中國忙著“統一”,全球化,是帝國的目標,那是羅馬帝國造成的(從埃及到中亞到波斯,那兒的人很熱衷於帝國運動,高潮是亞曆山大大帝遠征亞洲)。帝國自然是打擊地方勢力,大家想的必須是帝國,不能有幫派(其實羅馬人很務實,也叫寬容,基本允許自治)。這全球化的是對家庭的衝擊。試想如果你活得艱難,聽說遠處有過好日子的機會,跑到外麵,無依無靠,家庭對此毫無對策,而國家致力於發展帝國(統治階層占據的主要利益),自然不會理會一個小民。宗教正好填補這一空擋。
 
宗教是在家庭宗族為主的社會結構的一個橫向的組織,它的基礎不是血緣,而是信仰,跟同鄉會有些相似,但遠比同鄉會可靠的多,因為大家都是相信上天堂下地獄的,欺騙是罪。
 
宗教裏的神的概念,自然而然具有我上麵提到的神的優越性。一神論宗教的“神”所帶有的意義,反過來證明了神的合法性,這是宗教的邏輯:神創造了人,人的經曆,讓神人心心相印,神創造了人,人也創造了神,此中有彼。彼中有此。
 
這在當時是個絕對領先的信念,當時的老百姓聽了,不信的,隻能說沒腦子(有腦子那種,叫做“異教徒”)。
 
宗教在正義和邪惡的發展很高明:非正既邪,不能兩存,這一觀念發展成意識形態,叫做“聖經”。聖經之外是沒有真理,沒有價值,沒有人生的意義,大家是不允許有自己的想法的,成了絕對服從的信徒。這個過程,讓人和神滿足了彼此需求,成為社會穩定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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