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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可共苦 或者獨甘

(2014-08-09 09:58:28) 下一個

隻可共苦 或者獨甘


 


 

夏天的草


 




 

打贏官司的三篇文章發表後,有了一些反響,但不少反饋出乎我的意料之外。我寫文章的主要目的是分享打官司的程序及其打贏官司要做的事情和應注意的問題,然而一些網友質疑我的做法並聲討我的過失。聽到這些反應後,我的朋友一針見血地指出:指責批評你的,主要是因為他們自己被罰過,看到你犯那麽大的錯,竟然也能逃脫,心理不平衡、嫉妒。他們希望聽到你被罰,這樣就和他們一樣,於是他們或許能產生一絲同情。我想,既然一部分網友關心我的故事,那麽我就把這個故事背景介紹給大家,同時再進一步闡述我對官司的看法。我準備用兩篇文章來完成我的補充,第一篇介紹故事背景,第二篇強化介紹打官司的必要性。這兩篇文章取材於我在文學城愛車一族論壇上的討論。我隻更改了我能意識到的錯別字,其餘則保持原樣。
 

這裏我再次感謝文學城愛車一族的領導,他們將我的第一篇官司文置頂,不少網友因此給予了反饋。可惜,由於我初次發表博文,不了解論壇和個人博客空間的分離關係,當然最主要是懶,我沒有能在第一時間發現這些反饋,並回應。隨後,我積極參與愛車一族的討論,終於能總結成兩篇東西。




 

打贏官司的下文------不敢貼這,貼別地啦 - MoonRiverMe - 07/20/2014 11:34:03
 

嘿,感謝你幫我轉帖,我是第一次在文學城和其它地方試帖。在我的博客中心,我發現不了這裏的熱鬧情況,有(又)太懶,錯過了向各位高手過招的機 - summergrassW - 07/21/2014 18:19:23
 

槽糕,少了幾字,再補上。我的另外兩帖帖在了“人在北美”,但可惜,反響不如這大,還是這裏好。抱歉,不是攪你的的慶功酒。 我在第一篇頂文的下方,專門寫了我的回應。 歡迎有空再戰。 夏天的草 - summergrassW - 07/21/2014 18:27:05
 

俺的好奇心被挑起來了 - MoonRiverMe - 07/21/2014 18:56:57

回複 '西雅圖聽雨' 的評論 : 警察報告漏洞太多,我就指控的兩個方麵分別敘述,就超速,指出時間、地點描述與實際不相符合,雷達超速說明無數據支持,顯然這不是針對我的指控。對於未能給特急車輛讓行,主要是警察報告缺乏這方麵的描述,同時我指出當時I5公路車輛很少,左麵車道一直空著,且是大霧天氣,警車未在我左側給明確信號令我停車,不存在給特急車輛讓行的問題。” 你不是說了警車跟著你在後麵閃燈嗎?那不就是衝著你來的嗎?警察讓你停車根本就不會在你左邊叫你停車的,在別國也許會,在美國就不會,就會在你後麵閃燈跟著你任何人在這種情況下都得停,除非你要逃。
 

這裏別(邊)水很深 - summergrassW - 07/21/2014 21:04:11

我在美國和加國各開車5年,從未被警察罰過。我開車在別人看來很窩囊,從不追尾,一般都是在尾巴或者被紅燈逼成車頭,之後又逐漸成尾巴,任何人可以輕易地在我麵前超車。一次做美國朋友的車被警察從左麵叫停是我唯一經曆的和警察打交道經曆,結合看電影,從那以後,我理所當然地認為警車應該從左邊叫停我。這是其一。另外,說我尾隨一個華盛頓車,不如說是我看著它從我眼前消失。而不到一分鍾,警車竟然尾隨我。我當時立即將車速控製在50-60MPH左右。警車仍然吊著。
你說的,警車衝我來沒錯,但是如果你查他們相關的規定,他們有責任給我一個明確的信號。固然我有錯,但警察更失職,因為他在那種情況下可以有多種對他來說很安全的選擇,而且他必須這樣做,事實上,最後他在左側讓我停車,同時找來一大幫警車。但這絲毫不能掩蓋他的失誤。你不能想當然認為我有錯,就該認罪,在這裏警察更有錯。我們在法庭上幹什麽,就是看誰的過失更大。
我估計警車一直想用雷達搞我的證據,但未得逞。
我在給法庭的第一封信中就提及了一輛華盛頓車,並且斷言相關衛星照片可以證明。 警察報告中否認這一事實,這說明了更大的問題。我初步推測,警察和我提及的超速車必然有更深一層的關係,而且我也決不相信警察一點也想不起我的案件。這說明他在掩蓋這什麽,當然我無興趣和精力繼續追查,我隻關心我的案件。 我相信你在美國應該聽到不少警察超速出事的報道吧!難道他們超速就是應該的,我們一旦超速就該乖乖認罰。我寫這篇東西的目的就是讓那些心懷不平,第一次被罰的人能夠打贏官司。當然如果你是慣犯,不管警察報告多麽糟,法官也不會讓你輕易過關。
 

 

你也許有一千個理由認為自己超速了就不該罰,可是警察要罰你隻要一個理由 - MoonRiverMe - 07/21/2014 21:27:28

超速!他們超速自然是他們違法,難不成人家殺人你也去殺人?
 

 

你走死胡同了 - summergrassW - 07/21/2014 21:41:02
你說的對,這就要看當事人的選擇了。
如果你認為你有罪,那麽簡單買罰單就了事。
如果你不服,你就走向一個獨立的機構,即法院來進行對決。這就是遊戲規則,無所謂對錯。我從來也沒有否認自己違法。但是由我承認和由警察指控是兩回事,警察必須要給出充分的證據,我現在幹的活就是質疑這個證據的正當性與合理性。
這是遊戲規則允許的。
我利用了這個遊戲規則,僥幸贏了,但不等於我沒有違法。
這實際上是什麽心理呢,就是不想讓我幹淨的曆史上有汙點。這是人之常情。
 

俺就納悶了 - MoonRiverMe - 07/21/2014 21:37:18

你到底當時怎麽著了警察,讓人家“同時找來一大幫警車”來對付你?
 

好奇害死人 - summergrassW - 07/21/2014 21:45:51

這你應該問警察,隻有(要)是個人,肚裏就有屎。我說過:這是警察在掩蓋什麽東西,他完全沒有必要那樣做。我雖然知道,但不想和他對質,他也很配合,寫一個漏洞百出的報告。這個世界上的事情就是這樣的。


 

不知所雲

LZ一大堆廢話,籠統無比。長篇累牘看了三集之後,還是不知道原LZ是如何打贏官司的。 個人推斷: 自始至終,沒有見原LZ在法庭上有對警察的描寫,而且“聽完我的簡單陳述後,法官立即宣布撤消罰單”,這種這麽簡單的process,隻有一種可能:警察未出席。“宣布撤消罰單”= case dissmissed。不等於原LZ打贏了官司。 基本上沒有任何參考價值- ecolio157h7 - 07/21/2014 11:10:07
 

無知者無畏 - summergrassW - 07/21/2014 21:27:03

你上法院是幹什麽去的?不是為了推翻警察對你的罰單指控嗎?推翻了對你的指控不就證明你贏了嗎?你為什麽要讓警察出庭?難道你是給警察煽耳光?證明警察有錯嗎?我在第2篇已經談到,警察隻有在被告要求出庭的情況下才出現在法庭上,警察整天別的事還忙不過來呢,還有閑心關你的事!你把警察叫上庭他當然要奮力反擊,這是隻有腦殘的人才幹的傻事。
對法院這事一知半解,不要作出高深的摸(模)樣!
 

你說的是加國法律?- ecolio157h7 - 07/22/2014 11:54:59

有誰比較專業知道美國法律的來解釋一下吧 反正俺們南加這邊是警察開罰單的,自己如果不服要法庭上解決,警察必出庭,左右兩邊兩家鄰居都經曆過。後來在一次cudesac聚會燒烤時就罵,說政府太窮了,警察場場不拉,為了嗑百姓的錢。尤其是你這樣被開了上千刀的罰單,警察會不原意來? “警察隻有在被告要求出庭的情況下才出現在法庭上”,是在說美國的法律嗎?從沒聽說過。
警察整天別的事還忙不過來呢,還有閑心關你的事!”,是嗎?警察最關心的就是罰單的事,因為這個直接關係到他們的效益。前一段時間不是有兩個LAPD的警察控告自己所在的警局麽,說警局強迫他們每天要開出一定的罰單,quota必須要完成。其中一個警察據說還是華裔。
 

小品演員 - summergrassW - 07/22/2014 13:11:42

你小子是不是上這來演小品的,都把我逗樂了。我到華盛頓打官司,加國法律管用嗎?不知道美國法律沒關係,你好好讀讀我的文章,不要象蜻蜓點水一般,不求甚解,又妄下結論。你不相信我沒關係,我給你寫一個關鍵詞:traffic infraction。用google絕對能發現你們加州律師和有關網友的討論,你就立即知道我是不是蒙你。我的文章就是建立在大量閱讀美國律師和網友的英文文章基礎上並結合我自己的實際觀察、訪談寫成的。 從你的回文,我可以立即看出你是套用中國的經驗來解讀美國這裏的事情。你對美國政府、法院的操作和運行知之太少。
等你弄懂了我的文章,或者從網上弄清了法院的事,你自己就可以推斷出你的鄰居的故事。
至於我的事,我在我的文章以及本論壇上和MoonRiverMe的討論中已經談得夠清楚了。
 

反正俺在加州聽見、看見的是:這種官司,警察98%出庭 - ecolio157h7 -07/22/2014 14:57:01

根本不理解你所說“警察隻有在被告要求出庭的情況下才出現在法庭上”,怎麽著,難道警察想出庭還沒有權利? 而且在警察沒有出庭的情況下,整個case根本就被法官dismiss,法官都不需要聽你多講幾句。總之就是這種dismiss的情況根本不算打贏了什麽官司,對別的需要打官司的同學沒有任何借鑒意義。 另:你提供的traffic infraction,非常普通的一個詞(交通違法就三種,infraction, civil, criminal),解釋不了任何出庭的事。 但是看你嘴這麽硬的,倒不象是在編故事。所以現在隻希望有住在華盛頓州的同學能來解釋一下是否有這個當地交通法規“警察不出庭,隻有在被告要求出庭的情況下才出現在法庭上”,如果有這個法規,那華盛頓州真是reckless driver的天堂
 

警察是不一定要出庭 - MoonRiverMe - 07/22/2014 15:37:54

in Washington State, officers are not required to appear at the court hearing unless you properly demand that they appear) 不過他說的警察沒有示意他停車,最後在左邊叫他停車,這純粹就是不懂法,俺在美國開了29年車從來就沒有聽說過更沒有經曆過警察在你後麵閃燈不算示意你停車非得追上了你在你左邊嚷嚷你停車才算的這種事,那是警察叫你停車的第二個手段,如果你還不停的話接下來就是把你截停或者幹脆就把你頂溝裏去,這也許就是人家叫來一大幫人來對付他的原因。 也許他在加拿大的警察不一樣。
 

你說得沒錯 - summergrassW -07/22/2014 15:54:31

這主要是我無知,因為從來沒和交通警察打過交道。加國和美國規矩一樣。
 

查了一下,你沒有編故事。隻不過WA比較特例,也算運氣。要是到CA來就沒有那麽運氣了。be good, drive safely! - ecolio157h7 - 07/22/2014 15:23:22
 

謝謝你最終理解,我也查了以下,在加州大多數縣打這種官司,要想贏,隻有拖。 - summergrassW - 07/22/2014 15:46:30


 

車壇有住華盛頓州的同學嗎?問一下當地交通法規 - ecolio157h7 2014-07-22 15:00:04

警察在開了交通罰單之後,“不能出庭,隻有在被告要求出庭的情況下才出現在法庭上”嗎? 聽起來很weird的一條法律
 

言下之意就是控辯雙方,控方隻有在辯方要求控方出庭時才出庭。eitherridiculousor俺太孤陋寡聞了 - ecolio157h7 07/22/2014 15:06:03
 

應該是俺孤陋寡聞了。- ecolio157h7 - 07/22/2014 15:15:29

查了一下,好像WAtraffic ticket不需要控方出席,對reckless driver太好了 http://www.avvo.com/legal-guides/ugc/traffic-ticket-Washington 這篇關於法庭上麵的敘述,沒有見到警察的字樣。控方就是警察的一份報告,辯方是個大活人,怎麽說都行。法官做決定。 WA真厲害,這麽liberal,不愧是同時通過大麻和同誌婚姻合法化的第一個州
 

為網友[夏天的草]正名,沒有編故事。- ecolio157h7 -07/22/2014 15:21:39

給華盛頓州的同學分享這種經驗挺好,但是可能會誤導大多數其他州的同學 所以置頂的標題應該標明華盛頓州。 畢竟在法庭上麵,單方麵跟法官解釋,比跟警察唇槍舌劍辯論,要容易得多


俺在外州也拿過 單子 不可能專門回去上法庭隻有乖乖交錢。- MoonRiverMe - 07/22/2014 17:26:47


謝正名。- summergrassW - 07/22/2014 19:59:11

不過我打蛇隨棍上,我介紹的那些東西同樣適應於你們加州,這裏帖一個加州的打官司21步,與我的文章很多相合。 http://www.wikihow.com/Fight-a-Traffic-T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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