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目養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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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筆 (熱門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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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一同學的這份“真相調查分析報告”其實很不靠譜

(2013-05-10 23:26:41) 下一個


不是說,孫維手頭有一瓶鉈溶液,你就可以認她是凶嫌的。你還得解釋出,這鉈溶液是怎麽從瓶裏轉到朱令身體中的,而這過程也需要合理。這就是現代破案!我是支持破案的,不管是誰作的案。如果孫維一方寫出理論解釋自己清白,那我也會仔細研究,看是不是合理,不合理我也會反駁的。現在正好是有一篇清華某生寫的調查報告出爐,當中不合理的地方,我自然要駁斥。要知道,如果將孫維抓上法庭,這些不合理的解釋,孫維的律師同樣會質疑的。

今天有人提出是通過隱形眼鏡投的毒(見“真相調查分析報告(ZT)”,但在這種說法被接受前,必須借用自己的眼睛(這樣最好)或者動物的眼睛做個試驗。眼睛角膜是最敏感的地方,生理鹽水裏放鉈鹽,會不會讓朱令痛得叫起來呢?所以最好要用個人自己來做試驗看看有沒有刺激,然後你才可以下結論說:嗯,這個方法朱令發現不了!(補:填在鏡片和眼角膜之間的護理液,應該是按眼淚水的配方合成的,但跟生理鹽水接近)

當然如果鉈太毒,那麽可以借用類似鉈活性的其他化學元素,但沒有毒性的來試試?再不濟找個動物麻醉後試一下?看看角膜會不會潰爛,眼睛會不會紅腫?還有能否起到致毒效果?說到這裏,暫時還先勸您先別做動物試驗。

先算一下,隱形眼鏡內的液體量,大約0.2cc不到。那麽,我們做菜的大媽們都是知道的,嚐鹹淡時,鍋裏的湯夠鹹了,可是菜還沒那麽鹹。這裏有濃度梯度的。所以,我們以0.5克鉈(1.0克可以馬上致死(?),我們姑且取 0.5g 這個數)進入體內。那麽,以兩個星期大約用 5-6cc 的鹽水裝鏡片(0.2 X 2 X 14 = 5.X)。如果預計十天左右中毒。那麽 ,鉈就要溶於 1.0g/10ml or 10g/100ml以上,即鉈的濃度不能低於或至少等於:10%(w/v)。

要知道,生理鹽水是0.9%(w/v)NaCl or 9.0g/liter or 0.9g/100ml

這麽高的濃度,不會刺激眼睛?這個需要證實。反正我覺得這裏有問題。鉈是不是能這麽高的濃度溶於水中,你們知道嗎?還有更重要的一點,孫維說她是可以接觸到鉈溶液的。那麽這個鉈溶液的濃度是多少呢?如果遠遠低於10g/100ml,那麽短時間內致毒的可能性比較小。

但這還不重要。假設這一切都是可能的,但還有個問題。

假設有人在朱令的隱形眼鏡鹽水裏麵下了毒。一段時間後朱病了。然後朱令去同仁醫院接受治療(非針對性的),但在治療期間朱令是否仍舊戴眼鏡呢?因為如果繼續戴眼鏡,甚至出院以後回到家裏繼續戴眼鏡(讓我們假設朱令用的是同一瓶鹽水),那麽朱令的病情應該不會好轉,應該繼續加重才對。

可是朱令是恢複了(不少)。這個怎麽解釋?要麽就是朱有兩瓶鹽水,一瓶在家裏,一瓶在學校。是不是這樣呢?求證!

總之要下結論,需要有周密的計算和可行性的模擬和測試。

個人估計不是通過眼角膜投的毒!但總之在下結論前,或許問下眼科醫生?

脫發和洗發劑也是同樣道理,不能因為脫發,那就一定是從皮膚來的。如果以前沒有報道過的話,起碼要有動物實驗驗證可行。但狗啊貓啊的是不合適的,那麽用個雞來試試怎麽樣?看看也會不會脫毛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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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55)
評論
淡淡綠茶 回複 悄悄話 107還活著,有點糊塗也可以原諒
金筆 回複 悄悄話 回複飄過留言的評論:
你是說用nitri- 或者nitrate- 之類的做溶劑,是不?廢話!那就不是溶解在水裏了!但它們都是揮發性的溶劑,能沒氣味嗎?!

不能胡說的。
飄過留言 回複 悄悄話 太主觀了。0。5 是致死量,並不表示0。005g 是安全的。其次硝酸鉈的溶解度可能達到或超過你所說的溶解度。別人的分析也許有偏差,你的就更不靠譜了。鉈鹽很早就被用作脫發劑。凶手對鉈的研究肯定比你多。
金筆 回複 悄悄話 回複icegene的評論:
回複你的這段話:
“因為接觸鉈對眼睛的刺激作用,以及攝入鉈後對眼睛的的作用和症狀,因此以此做論據的話都應有數據支持。
但否定此推測不能證明其他推測一定是錯的。”

因為皮膚有保護作用,鉈如果溶在清洗劑中通過皮膚進入體內,實際上也不可能,因為接觸時間很短,馬上清水就衝洗掉了,就算有些沾在皮膚上,表皮細胞也有循環脫落的,也可以帶走些。。。
金筆 回複 悄悄話 回複icegene的評論:
我的計算是指如果要讓身體內積累至0.5g左右的鉈,如果僅是從護理液通過和角膜的接觸進入體內的話,那麽我提供的計算方法,基本還是成立的。
也就是說,通過隱形眼鏡的護理液途徑導致朱令中毒,基本不可能!
hawei 回複 悄悄話 一個不學無術之人,又喜歡裝,每一次都寫出一些嘩眾取寵的東西,實際上沒有價值。說實話,我是被你的標題和一貫的缺乏常識吸引進來,但是確實感到浪費了時間
純銅II 回複 悄悄話 回複julienmum的評論:
我是文科生,你說的鳳凰女心理封閉出問題的,大學時還真見過好幾個。我隻是覺得在朱令案裏,最好還是少牽涉進來一些這樣主觀性比較強的判斷,咱們就事論事,鳳凰男鳳凰女這樣不怎麽相關的話題會歪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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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那些胡亂猜測比俺的猜測離譜的更多。
純銅II 回複 悄悄話 回複julienmum的評論:
這話不太讚同。雖然近些年越來越看出國人民眾在理性和人性方麵的弱點和欠缺,但民主這東西也不是神選的吧,不能用種族來劃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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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很對,民主這東西不是神選的,沒必要在非在中國推行西式民主,特別是民眾素質比較差的時候。
julienmum 回複 悄悄話 回複純銅II的評論:
“沒錯。從本質上講,中國人就是一個起哄架秧子的民族,搞不了西式民主。除非都理智到方舟子那個級別。”

這話不太讚同。雖然近些年越來越看出國人民眾在理性和人性方麵的弱點和欠缺,但民主這東西也不是神選的吧,不能用種族來劃分吧。
julienmum 回複 悄悄話 回複icegene的評論:
正解。很同意。
julienmum 回複 悄悄話 回複純銅II的評論:
我是文科生,你說的鳳凰女心理封閉出問題的,大學時還真見過好幾個。我隻是覺得在朱令案裏,最好還是少牽涉進來一些這樣主觀性比較強的判斷,咱們就事論事,鳳凰男鳳凰女這樣不怎麽相關的話題會歪樓的。
icegene 回複 悄悄話 因為接觸鉈對眼睛的刺激作用,以及攝入鉈後對眼睛的的作用和症狀,因此以此做論據的話都應有數據支持。
但否定此推測不能證明其他推測一定是錯的。
icegene 回複 悄悄話 回複金筆的評論:
我隻是好奇,算了算。但你質疑鉈對眼的刺激,有道理,你說的情況也不能排除。

下麵是google到的。
來自: 檸蒙2012-04-18 14:11:57

初戴隱形
想愛爾康355ml護理液能用多久呢?
剛剛看有人說500ml用三個月
還有什麽牌子的360ml可以用兩個月
這樣算的話每次6毫升左右

但是看護理的方法說 先滴3-5滴 揉搓
在反正麵衝五秒 然後再放到盒子裏 護理液倒個7 8分滿的話
我覺得根本不止6ml這麽少啊

所以想問下 按照這種護理 每次大概需要多少毫升的護理液大概
如果每天用的話 愛爾康355ml能用多久?能用上一個月麽?



bellwu (凝視夜空) 2012-04-18 16:58:18

要具體看這個“能用多久”指的是保質期還是指使用消耗速度。
如果是指保質期,未開封的時效見包裝或者瓶身,開封後的保質期傲滴係列是6個月,其他護理液大多是3個月。
使用消耗速度上,一般正確護理情況下,每天使用的話,一瓶355ml傲滴應該是一個月左右就會耗盡。

金筆 回複 悄悄話 回複icegene

仔細看了你的這段回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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鉈的口服致死劑量是 0.9 to 9.4 mg/kg,如果以某人50Kg計算,對其之致死大概是50 to 500mg。配製100ml溶液是0.05g到0.5g,生理鹽水是0.9g。下麵是Google到的,“使用消耗速度上,一般正確護理情況下,每天使用的話,一瓶355ml傲滴應該是一個月左右就會耗盡", 因此你的計算有誤。鉈對眼睛確實有刺激作用,因此要稀釋到多大程度不清楚。隻有確定對眼睛造成刺激的鉈濃度閾值,以及證明在此閾值下不會導致眼睛中毒症狀才可以排除這種可能性。另外,報告認為是多次投毒,護理水隻是其中之一。您的假設是一次中毒,並且是通過護理水。由此推論得出報告”不靠譜”不能讓人信服。

你這裏說的“,“使用消耗速度上,一般正確護理情況下,每天使用的話,一瓶355ml傲滴應該是一個月左右就會耗盡"”是什麽?
黑手高懸 回複 悄悄話 重大消息:朱令案絕密內部分析報告發布 2013-05-11 04:33:34

以下分析報告的詳細程度讓人咋舌,感覺像辦案警察的分析報告,大家自己看吧,越看越想看:

1995年清華大學學生朱令鉈中毒案真相調查分析報告之(一)
  這部調查報告曆時一年之餘,調查人員對當年清華大學物化二班同學、民樂隊隊員、化學係任課老師、實驗室課題小組成員、受害者親友、北京市警方及其他鉈中毒受害者等四十餘人,分別進行了當麵或書麵的問詢調查,對上百個相關重要問題進行了逐一詳細的核實澄清;部分參與調查者還親赴美國、日本、北京、廣州等地,尋訪已分散在世界各地的重要證人,並多次對案發現場進行了實地考察;在調查過程中我們還獲得了中、美、法、加等國十餘位醫學、藥理、化學、法律、犯罪心理學等專業人士的幫助;在此期間,廣大網友的集思廣益也給了我們諸多啟迪,國內外眾多正直人士的堅持不渝使我們得到了莫大的精神鼓勵,可以說正是世界各地關心朱令的人通力協作、眾誌成城,才使這起並不複雜的校園案件得以還原真相。                           — —真相調查小組


  朱令中毒的第一個渠道【YT1】事實上,朱令從1994年10月起就開始陸續出現了一些奇怪病症。

清華大學於1994年9月初開學,開學一個月後的10月,朱令的眼睛突然出現暫時性失明,隨後幾天視力都模糊不清,為此朱令曾到校醫院做眼科檢查,當時未查出原因,後來慢慢好轉;隔了一段時間,又同樣發作一次;這回引起了朱令的重視,她特意到清華大學指定醫院北醫三院的眼科部做檢查,但專業眼科醫生仍然沒有查明任何原因。專門研究鉈的毒理學家證實:由於鉈是一種強烈神經毒物,可以損害人的視覺神經,如果人的眼睛接觸了鉈,就會出現視力模糊、甚至失明的症狀。那麽朱令的眼睛是如何沾染上的鉈毒呢?調查表明:朱令當時因為近視眼戴隱型眼鏡,眼睛兩次出現異常情況後,她覺得問題似乎出在隱型眼鏡上,因此不敢再戴了,甚至在音樂會演出時,她都不同以往地戴著框架眼鏡。朱令當時每天泡隱形眼鏡片的小盒就放在宿舍內的公用架子上,而這個小眼鏡盒在查出朱令是鉈中毒後發生的宿舍盜竊案中不翼而飛!顯然,當朱令不在宿舍時,此小盒分別被兩次投下了鉈毒,朱令10月份眼睛出現的症狀實際上是視覺神經鉈中毒反應。因此可以推斷——
  朱令鉈中毒的第一渠道是:隱型眼鏡盒


  (二)朱令中毒的第二渠道【YT2】 
  1994年11月,朱令就是從那時起開始大量地掉頭發,但卻沒有出現明顯的身體反應。這是怎麽回事?為此我們特意請教了一位藥理學家和一位研究鉈的專家。他們指出:如果是口服鉈中毒,一般1-2天後會出現身體反應,例如惡心、腹痛、腳麻、腳疼等;脫發則出現在服下鉈毒後的10天左右,根據劑量、次數和被害人身體狀況,會有一些個體差異。朱令第一次出現口服鉈中毒身體反應是在12月5日晚,表現為肚子疼,吃不下飯;12月8日開始大量地掉頭發,12月12日,身體“疼得受不了”,12月23日一頭長發全部脫落。再舉一個北大的例子:受害人在服下有鉈毒的奶粉1、2天後感到身體異常,開始是腳麻,象針紮一樣,很快就延伸至雙腿疼痛;10天左右感到疼得受不了,2個星期後頭發大把脫落,既而全部掉光。以上兩個病症明顯的例子足已說明問題:如果被害人是口服鉈毒,那麽身體反應要早於脫發的發生。可朱令此時隻是脫發,沒有出現口服鉈中毒的身體反應,這是為什麽呢?兩位專家指出:朱令11月出現的症狀極有可能是其頭發、頭皮接觸了鉈,卻尚未到口服鉈毒的階段。因為鉈有極佳的脫發效果,19世紀在西方曾長期被用做脫毛劑,外用同樣會引起脫發現象。那麽朱令的頭發是如何沾染鉈毒的呢?投毒者再次為我們指明了途徑——在查出朱令是鉈中毒後發生的宿舍盜竊案中,朱令丟失的個人物品中除了隱形眼鏡小盒外,還有就是大家所熟知的洗漱用品(牙膏因已無從考證,略去不計),而所謂洗漱用品實際上就是朱令洗澡用的小籃,其中包括洗發液和浴液。現在大家都已知道,鉈毒一個最突出的特性就是可以致人脫發,投毒者顯然知道鉈毒的這一突出特征,但在一開始,此人還心有忌憚,或者以為隻有外用才會導致脫發,因此把鉈毒投進了朱令的洗發液裏。鉈被混入朱令的洗發液後,朱令在洗頭發時含鉈的洗發液一般會在頭發上停留十幾秒至幾十秒,然後就會被水衝掉,由於時間短暫,因此不會引起大麵積脫發;但由於鉈與頭發根部的短暫接觸,加上鉈的外用脫發效果,所以仍然會引起不正常的脫發量。(至於浴液,聯想到鉈具有一定的皮膚滲透性,加上浴液的被盜,不能排除凶手在浴液裏投毒的可能;但為確切起見,這裏我們隻考慮使朱令出現明顯對應身體病症的毒物載體。)由於洗發液是粘稠的液體,混入鉈後無法象水杯那樣可以用水衝洗掉,因此案發後投毒者隻好將洗發液整瓶偷走,由此可以推斷——
  朱令鉈中毒第二渠道是:洗發液


(三)朱令飲食中第一次被下毒的地點
  朱令第一次出現鉈中毒症狀是1994年12月5日晚上,就是從這時起朱令的身體開始出現口服鉈中毒的初步反應,也就是說鉈毒已被投到朱令的飲食中。這一天距離音樂會舉辦的日子剛好差一星期。顯然,隨著音樂會的一天天臨近,凶手的心情也變得急迫,他(她)選擇的投毒渠道不再是外用,而是內服,為了更直接、更有效地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使朱令因病無法參加那場音樂會。  

盡管朱令的室友再三聲明,那時朱令大部分時間不在宿舍,但這並不能說明什麽,因為朱令盡管人不在宿舍,可她的全部個人用品都留在宿舍,特別是吃飯的飯盒、喝水的杯子等,朱令每天都要在宿舍內喝水,這是毫無疑問的事實。我們先對朱令常去的幾個地方一一排查:
  1.朱令有沒有可能是在民樂團中的毒?孫維在其聲明中講:“朱令交遊廣泛,社會活動非常多,又是校文藝社團的積極分子,在社團的時間多,在宿舍的時間少……”其言外之意非常明顯:朱令大多數時間並不在宿舍,而是待在文藝社團,即使中毒也是在民樂團的可能性更大。這點朱令的父母並未否認,他們證實:在音樂會前,為了積極準備這場演出,朱令除了上課和去圖書館學習,課餘時間確實經常在樂團練琴。但關鍵一點是,導致朱令中毒的可是專業性極強、極冷僻的稀有化學物質“鉈”,可以說是中國第一起鉈投毒案,此案發生前非化學係的人根本從未聽說過鉈元素,即使是化學係的師生,絕大多數人因從未在實驗中接觸過、從未見過,也並不了解這種稀有金屬元素。而民樂隊的隊員中除了朱令和孫維外,再沒有化學係的其他學生和老師,如果真如孫維所言,1994年9月開學後她不再參加民樂隊的排練,那麽此時樂隊隻剩下朱令一個化學係的學生,連朱令本人都不了解鉈這種稀有化學物質,樂隊其他隊員作為非化學係的學生就更是聞所未聞、無從知道了。至此,關於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正是鉈毒的極端專業性、罕見性證明:朱令第一次口服中毒的地點在民樂團這一假設無法成立。
  2.朱令有沒有可能是在宿舍以外的其他地方中毒?(1)教室、實驗室、圖書館。朱令要去教室上課,去實驗室做實驗,有的時候還要去圖書館看書,那麽有沒有可能是在這三個地方中的毒呢?朱令中毒的第一、第二渠道分別是隱形眼鏡盒和洗發液,這兩件毒物載體都存放在女生宿舍內,顯然與上述三個地方不搭界。至於口服中毒,無論教室、實驗室、還是圖書館,均非正式飲食場所;如果說女孩子有愛吃零食的習慣(假設朱令有此愛好),上述三個地方隻有圖書館有吃零食的可能,但是投毒這種行凶方式不僅需要液態流質的渠道載體(對此下麵有詳細的論證),還要在隱蔽背人的地方下手,而這三個地方都屬於人多往來的公共場所,因此朱令在這三個地方口服鉈中毒的可能性極低。而且零食基本上是現買現開袋,一次吃光的。(2)洗澡間如果想在朱令洗澡的過程中加害她,那隻能是外用的方式,這點我們前麵已做過詳細的論述。1995年2月20日新學期開始後,朱令因為病痛身體衰弱無力,走路都有些困難,因此洗澡次數大為減少,也因此她沒有更換新的浴液、洗發液,所以凶手在案發後才不得不盜走含有鉈的浴液、洗發液。至於有人非要堅持朱令在洗澡過程中有可能口服鉈毒,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這是不可能的。(3)食堂倒是一個飲食場所,但也是個人來人往、熙熙攘攘的公共場所。當然也有投毒案發生在公共食堂,但那是沒有針對性的集體中毒案,而且凶手往往是在後麵的操作間趁沒人時投毒;而此案僅是針對一人的,因而不符合這種投毒方式。那麽飯廳裏呢?有在單位、學校食堂吃飯經驗的人都可知道:朱令拿著空飯盒打飯,然後在食堂的桌旁或是回到宿舍吃飯,這個過程應是可控的,正常情況下凶手基本上沒有機會下手。據我們調查,朱令第一次生病前在學校食堂吃飯時,經常是和樂隊的同學在一起,關於樂隊同學不可能用稀有金屬鉈投毒的理由上麵已經證明了。在一個公共場合、當著眾人的麵、趁眾人不備給一個人下毒的行為隻在小說中有,在真實生活的投毒案件中幾乎從來沒有。投毒者選擇的投毒地點都是熟悉、方便、背人的地方。而且選擇投毒這種害人方式的凶手,其最突出的心理特征就是想不為人知,凶手甚至連被害者本人都不敢麵對,都要背後下手,何況他人呢。  

正是投毒這種行凶方式所體現的回避心理(不正麵發生衝突)、和凶手僅僅針對一人的目標性,使其不敢選擇在一個人多眼雜、眾目睽睽之下的場合投毒;再加上此時凶手已有了熟悉、穩妥的投毒路徑,是不必要更換犯罪地點的。
3.關於朱令晚歸的問題。就這個問題當年民樂隊隊員多人證實:1994年12月11日在北京音樂廳舉行的那場民族音樂會,是清華大學民樂隊有史以來最輝煌、最隆重的一場演出,民樂隊的所有隊員都無比重視這場演出,在演出前全都表現得興奮、緊張又忙碌。由於他們練琴都是在課餘時間,因此有時會拉得很晚。音樂會前夕更是有許多事情要忙碌:如彩排、服裝、媒體宣傳等等。那時樂隊的骨幹們都會經常晚歸,大多是為了樂隊活動需要開會討論,地點一般是在集中班,集中班是清華大學各藝術社團的學生骨幹集中居住的地方,朱令和其他熱心樂隊活動的隊員一樣,在上完晚自習到熄燈前占用自己的休息時間,和大家在一起做演出準備的事情,偶爾忙過了熄燈關門的時間也是有的,但次數極少,且女隊員們是在一起的。樂隊的同學還特別強調:朱令在演出前一星期因已經出現鉈中毒反應,身體不適,因而沒有參加樂隊後來的幾次加班加點活動;也就是說音樂會前的一星期,朱令是天天回宿舍休息的。  

調查中我們還得知:在集中班參加樂隊活動的所有人員中,除朱令外沒有其他化學專業的師生。
  4.女生宿舍在大學裏,對於學生來說,最隱密的私人空間隻能是宿舍了;盡管它仍屬於公共空間,卻是他們最熟悉的屬於自己的領地,這也是北大鉈投毒犯和校園屠夫馬加爵同樣都選擇在宿舍內做案的原因。此時,凶手已通過兩種渠道、至少三次在宿舍內給朱令下毒。正如他(她)因一再投毒得逞,而繼續采用同一方式(投毒)、同一凶器(鉈毒)行凶,罪犯做案的延續性也使她不會改變已是熟悉、方便又保險的做案地點——宿舍。朱令大部分時間不在宿舍,隻不過是給了凶手更多、更從容的下毒機會而已。


  (四)朱令第二次口服鉈中毒的時間和地點
  1.朱令有沒有可能是在熱藥的地方中毒?孫維在其聲明中還說道:“……朱令第一次生病後返校期間也仍然每天去文藝社團的宿舍樓煎藥。”這裏孫維再次提到了文藝社團,需要更正的是朱令熱藥的準確地點是在團委而非文藝社團。新學期開始後,朱令原來就計劃加緊學習,並準備計算機和第二外語德語的學習,再加上病痛纏身、行動不便,1995年2月20日開學後,就沒再去過樂團活動場所,關於這點樂隊的同學都做了證明。而且不僅朱令,有好幾位高年級的樂隊老隊員也在這次音樂會後退出了樂隊,以致樂團在新學期公開貼出布告招收新隊員。朱令在新學期開始後根本就沒有去過樂團,因此可以得出結論:朱令第二次口服鉈中毒的地點絕無可能是民樂團。  

朱令熱藥的地點是距宿舍3分鍾路的團委辦公室,那時她帶著在家裏已經熬好的中藥,隻是到團委熱一下,熱的方式是把藥瓶整個放在熱水裏,並不打開蓋子,朱令本人始終在那裏看著,這個熱藥的整個過程是可控的,且他人無可乘之機。此外,團委老師不是學化學專業的,其不可能投毒的理由同樂隊隊員是一樣的;而且朱令是在第一次中毒之後才來到團委熱藥,因此第一次的中毒地點可以肯定不是在團委;由此我們看到:朱令第一次口服中毒,和團委及團委老師沒有交集;第二次口服中毒,和民樂隊及隊員沒有交集。如果兩次給朱令飲食中投毒的凶手為同一人的話,朱令在這兩個地點中毒的可能均不成例。
  2.朱令第二次口服中毒的時間朱令在音樂會前後兩次口服中毒,如果第一次中毒前朱令因身體還好,去的地方較多的話,那麽第二次則情況完全不是如此,朱令當時身體病弱,已無法象以前那樣到處跑了,也正是因為這一點使大家的目光聚焦在女生宿舍內。為此,我們首先要確定朱令第二次口服鉈中毒的時間:鉈毒是一種慢性發作的劇毒,因為這一特性,鉈毒在發作初期往往可以迷惑被害者和周圍的人,以為是生病,甚至可以蒙騙過專業醫生;此外,由於鉈是一種慢毒,不象氰化鉀(又稱“一步倒”)等人所熟知的急性劇毒,可以清楚地得知道受害人何時服下的毒藥、毒源和投毒的時間範圍。盡管如此,我們仍然有規律可循:鉈毒在人體內的潛伏期長短和投毒劑量大小直接有關,可以說,劑量越大,毒性發作就越快,有時甚至在一兩小時內被害人就有身體感覺。朱令當年的情況是:1995年2月20日清華開學後,朱令曾有兩個周末回家,當時朱令的父母覺得她的病情在慢慢好轉,尤其是第二個周末明顯比第一個周末要好,3月5日星期日傍晚朱令回學校時,她自我感覺走路都恢複了許多。朱令在家待了整整兩天兩夜,由她後來鉈中毒的致死劑量和急性發作的速度來看,可以肯定的一點是:朱令在3月3日星期五回家前,還沒有被第二次投毒。然而3月6日星期一中午,朱令給媽媽打電話說:“我覺得腳發麻,又象上次那樣了。”腳發麻,正是鉈中毒的最初症狀!由於這次凶手給朱令一次性投下了超過致死量的鉈,朱令的中毒症狀發展極為迅速,第二天(3月7日星期二)疼痛就已漫延至雙腿,進而全身,她痛不可支,隻好在下午時打車回家,可見這次鉈毒來勢之凶猛。 在此次調查中,幾位醫學、藥理學專家根據朱令第二次中毒劑量、發病時間和速度、朱令當時的身體狀況,以及當年的實物化驗和數據分析,一致得出肯定結論:朱令第二次口服中毒的準確時間應為:1995年3月5日星期日傍晚返校後——3月6日星期一中午之間。
3.朱令第二次口服中毒的地點。那麽搞清朱令在此一個半天時間裏的行蹤就很必要(而不必考慮開學後頭兩個星期的情況了),更準確地說,除掉朱令3月5日晚到3月6日晨一夜的睡覺時間,朱令在兩個時間段裏的行蹤值得關注:(1)星期天傍晚返校後——睡覺前的行蹤。(2)星期一早上起床後整個上午的活動。此次調查得知,朱令在星期天返校後沒有去過民樂團;因周末在家已經由母親幫助洗澡,3月5日星期天晚上沒有去洗澡;朱令隻是在學校食堂吃了一次晚飯,那段時間朱令由於身體虛弱說話都覺著費力,因而她經常是一個人吃飯,或是把飯端回宿舍半躺著吃。3月6日星期一早上,朱令是象以往一樣在宿舍內吃的從家裏帶來的早點,在宿舍內喝的水和湯藥。物化二班的同學們,十二年前的一天-—1995年3月5日星期日晚上——6日星期一上午,你們班的一位女同學因為暗遭毒手,命運從此逆轉,懇請你們努力地仔細回憶,朱令在學校最後兩天的生命軌跡。在調查中得知:3月6日那天上午,朱令沒有去食堂、沒有去洗澡、沒有去樂隊,那個大三下半學期的星期一早上,你們班有沒有課,朱令有沒有去上課?請你們全體同學,特別是女生、和朱令同宿舍或隔壁的女生仔細回憶。
  4.鉈投毒者慣用的投毒渠道國內案例:(1)1997年北大鉈投毒案:水杯和奶粉;(2)1998年洛陽鉈投毒案:水壺、茶杯、水杯。(3)2001年甘肅鉈投毒案:胃藥粉(4)2002年山東鉈投毒案:八寶粥(5)2006年貴州鉈投毒案:水杯(6)2007年6月,中國礦業大學鉈投毒案:水杯(7)2011年2月,旅美北大李天樂投毒案國外案例:奧地利1938年發生的瑪爾塔·瑪雷克鉈投毒案:液體巧克力英國1962年、1971年兩階段發生的格雷漢姆·揚鉈投毒案:茶水美國1988年發生在佛羅裏達州的鄰居鉈投毒案:可口可樂日本2005年一名女中學生給自己的母親投鉈毒案:食物和水杯綜上所述,投毒這種行凶方式明顯不同於刀槍,其最大特點就是隱蔽,凶手往往既隱藏行凶的姿態,更要隱藏行凶的凶器——毒物,因此上麵所列舉的投毒渠道,無論水杯、茶杯、可樂、巧克力飲料、八寶粥,其共同特點就是液態,凶手不約而同地選擇液態渠道,就是為了使毒藥溶化消失,以使受害人毫無察覺地服下;此外還有胃藥粉和奶粉,這是因為這兩起投毒案中的凶手用的是固體鉈鹽,其形態顏色同這兩樣入口物相近,而且這兩樣東西同樣需要溶於水後服下。朱令一案中的前兩個外用渠道——隱形眼鏡盒裏有泡鏡片的藥水,洗發水也是流質液體;那麽當投毒者改用內服渠道時,又需要液體溶化鉈毒時,放在宿舍桌子上的水杯幾乎是他(她)最容易的、也是唯一的選擇,在北京大學和中國礦業大學發生的宿舍鉈投毒案中,學生凶手選擇的投毒渠道都是水杯,而朱令水杯的異常情況也證明了這一點。
5.關於朱令水杯的異常情況:清華大學派出所當年在收集受害者私人物品時,曾交給朱令親屬一張“朱令個人物品清單”,朱家看到上麵缺少一些關鍵的東西,覺得有點詫異,就去問他們班的任課老師薛芳瑜;薛老師也覺得奇怪,就說去問問;過了一段時間,薛芳瑜老師親自打電話告訴朱令的家屬說:朱令的杯子是不是一個不鏽鋼的,孫維在床底下給找到了,好象是掉到床底下了。朱令的杯子平時就放在宿舍窗前的桌子上,是不鏽鋼材質,有一定份量,杯體發沉,且帶有一個把手;如果杯子真的不小心被他人碰落,那它自身的重量和把手的阻擋,頂多也就是滾半圈,而無可能一直滾到床底下,這顯然是有人有意把它扔進床下的。此外,水杯是朱令天天都要用的物具,水杯的異常丟失不隻證明了它有可能是鉈毒的載體,還再次證明了最後一次投毒就發生在朱令最後離開學校前的那一兩天之內。那麽凶手為什麽沒有把水杯象別的投毒渠道那樣偷走呢?在調查中我們得知:由於鉈溶於水的特性,很容易被清洗掉,隻要用大量的水衝洗,就能把痕跡都洗掉,使人無法查到證據。凶手當然知道這一特性,也顯然這樣做了,但罪犯特有的心虛心理使他(她)仍然有點擔心,不太情願讓人發現,於是就在這樣一種猶豫不決的矛盾心理下,他(她)把這個最重要的毒物載體藏到了床下,使人們發現它的時間向後拖延。 
  水杯的重新找到,可能有專業人士指點,因為找到水杯並且在水杯中無法查出鉈,有利於凶手脫罪,而且把後來發生的盜竊案的目的性給抹殺了,所以這個水杯可能是後來再放回去的。由此可知,凶手投毒的第三渠道是:水杯。綜合以上情況,朱令中毒的三種渠道是:隱形眼鏡小盒、洗發液瓶、水杯。以上這三種渠道清楚地表明:朱令中毒的地點就在宿舍!
三.什麽人才具備在女生宿舍做案條件?
  就目前所知,朱令被他人通過3種渠道、至少5次在宿舍內反複投毒,時間跨度從1994年10月——1995年3月,長達6個月,那麽誰有條件以這樣奇異的方式投毒呢?清華大學女生宿舍有樓長全日值班,規定男生不許隨便進入女生宿舍【YT3]】,因此投毒人隻能是一名女性。
  1.投毒條件之一:對宿舍內所有女生的多種私人用品有著精確的辨認力。同宿舍的四個女生中,隻有朱令一人中毒,而且就現在已查明的三種渠道表明:投毒人十分準確地知道哪些是朱令的私人用品,哪些又是同宿舍其他人的用品,因而一次未出現過誤投。我們按一個最低標準計算:3(種渠道)x4(人)=12就是說投毒者至少要清楚地知道宿舍內四個女生的三種同類、共十二種私人物品都分別屬於誰,因而對宿舍內4人的多種個人用品有著十分精確的辨認力。也許有人會認為:投毒者隻知道朱令一個人的物品就可以了。可朱令這三種丟失的物品並沒有放在一處,而是和其他同學物品混放在不同的地方,宿舍內其他女生也有洗發液浴液,且不隻朱令一人戴眼鏡或隱形眼鏡,朱令的三種被投毒物品分別放在三處:



朱令丟失物品位置水杯:放在宿舍門對麵窗前的桌子上;洗發液:放在進門右手的床架子上;隱形眼鏡小盒:放在進門左手的公用架子上。
  如果水杯、隱形眼鏡小盒是不需要更換的,可洗發液、浴液在一段時間後用完了是需要更換的,那麽投毒者是需要重新識別的;具有如此辨認力的隻能是朱令同宿舍的三位室友和經常來宿舍竄門的人。如果象朱令同宿舍室友講的:朱令經常是在午夜12點才回來,那時你們都已睡下,已沒有外宿舍的同學在場,因此當朱令使用浴液、洗發液時不會與她們碰麵,她們要想識別朱令的洗發液瓶,除非向宿舍內的同學打聽。那麽請朱令的三位室友回憶:1994年9月—10月,是否有一個經常去你們宿舍竄門的人向你們打聽朱令私人用品的情況,還是根本就沒有這樣一個人。隻有長期同居一室、朝夕相處的同學,才有可能精確辨識彼此的個人物品。投毒者對一個宿舍內幾個女生私人物品的精確辨認力隻說明了一個問題:此人曾長期停留在這個宿舍內,甚至就居住在這間宿舍裏。
2.投毒條件之二:極為熟悉宿舍內4女生的生活習慣投毒者還要十分了解宿舍內其他三人的生活習慣:即她們肯定不會使用朱令的那些物品,以免導致集體中毒,那樣就會引起懷疑了,凶手投毒前首先對他人肯定不會動用朱令私人物品這一點極有把握。
  3.投毒條件之三:精確知道宿舍內所有女生的作息時間。凶手至少5次在朱令的宿舍內做案,時間跨度長達半年,卻一次也沒有被人撞見過,可見她都是在沒有人的時候幹的;顯然凶手清楚地知道宿舍內什麽時間沒有人,而且肯定她們不會在做案時間內突然出現,投毒者對這幾位女生的作息時間和習慣了然於心。
  4.投毒條件之四:反複多次在朱令的宿舍內做案,進出女生宿舍不會引起任何懷疑。  
  我們知道,罪犯做案的特點往往是一次做個夠,這樣才能把要承擔的風險降到最低;而朱令一案中凶手多次反複在同一場所做案,隻能說明凶手在犯罪現場做案幾乎沒有什麽風險,出入極為方便,她多次進進出出女生宿舍,即使在門口過道碰到其他人,也不會引起他人特別注意;甚至當她攜帶裝有朱令的浴液瓶、洗發液瓶等盜竊物品的包離開時,也不會引起任何驚異和懷疑。這說明投毒者出入這個女生宿舍是自然的、正常的、合情合理的,她要麽就居住在這個宿舍內,要麽就是居住在附近、經常來串門兒的鄰居。114女生宿舍成員名單:朱令 孫維 金亞 王琪經常來114宿舍的女生:高菲(隔壁116室) 李含琳(一樓123室)


  (五)離奇的宿舍盜竊案

1.時間的巧合。孫維在其聲明中說:1995年4月底,北大的一名同學來到我們宿舍告訴我們說朱令被確診為鉈中毒。如果凶手就在朱令的這三位同宿舍室友當中或是附近,那麽這名北大的同學等於無意中告訴她已經查出了凶器和行凶方式,那麽凶手接下來很自然地就會有所反應和行動。當年在4月29日那天,朱令的親屬早上7點就趕到化學係代理主任薛芳瑜家,希望學校盡快采取行動,封鎖現場,把那三個女生安排到其他地方住,並將所有物品留在宿舍等候警方調查取證。但是薛說:不好安排,馬上要校慶了,而且他們班女生也安排了五·一旅遊,不在宿舍,所以,不用封鎖現場。就這樣,一直等到五·一春假結束後,朱令的親屬才接到通知前往清華派出所做筆錄。當時公安十四處的李樹森和清華派出所的李慕成都在場,他們通知朱令的家屬宿舍發生了盜竊。盜竊案就發生在查出朱令是鉈中毒和警方介入調查之間,非常準時且及時。當然大學期間盜竊案時有發生,倘若我們說時間有可能是一種巧合的話,那麽丟失的物品則令人匪夷所思。
  2.被竊的物品那一天,公安人員對朱令親屬說:宿舍發生盜竊,但好象不是為了偷錢,因為地上散落著很多錢,有硬幣有鈔票,而且夾在書裏的錢也沒有丟失,卻偷了很多個人物品,但是貴重物品和錢都沒有失竊。朱令丟失的個人物品清單(已確認)
  (1)隱形眼鏡小盒(2)口紅(3)洗發液(4)浴液(5)水杯(暫時丟失,後來被孫維從床下找到)
  以上丟失物品顯示出:這是一場奇怪的盜竊案,盜竊者不是為了錢財,而是為了鉈毒受害者朱令一些沒有什麽價值的個人用品。在朱令丟失和暫時丟失的物品中,有三種剛好與朱令的明顯鉈中毒反應形成對應,不難推斷這幾樣丟失的物品就是投毒渠道,因極有可能還殘留有鉈,凶手不得不把它們偷走。那麽在朱令離校住院的將近兩個月時間裏,凶手有大量的時間可以處理朱令的這些物品,她為什麽沒有處理?一位網友分析得好:那時一直沒有查出朱令的病因,也就沒有人想到會是投毒,如果朱令最終因“怪病”死去,誰會想到要去檢驗她的私人物品呢?如果朱令的親屬來清理“遺物”,發現少了東西,反而引起懷疑,因此凶手那時實在沒必要“多此一舉”。可是4月底,突然被告知查出了病因,並且立了案,這下凶手緊張起來,想到自己下毒的物品裏可能還殘留有鉈,她必須趕在公安到來之前,果斷迅速銷毀這些對她極為不利的證據,因為根據這些鉈殘留物可以斷定投毒就發生在宿舍內。
  3.人為的裝飾。人們來到114女生宿舍,看到地上灑的錢,第一反應會是:哦,這裏剛剛發生了盜竊案,盜竊的目的顯然是為了錢,當然有可能順便偷走了一些生活物品。然而當仔細清點時卻發現:宿舍裏的人一分錢沒丟!包括久已離開宿舍的朱令本人分別放在三處的六百多元鈔票和100元的飯票,不失一厘地留在原處,灑在地上的錢顯然不是宿舍人員原有的錢。那麽這些錢是誰的?這些錢是哪兒來的?顯然是盜竊者自己帶進這個宿舍的,其目的是為了兩個:(1)掩飾真正的盜竊目的——朱令的私人物品;(2)轉移視線,讓人以為是宿舍外麵的人幹的。這些灑在地上的錢顯然是用來裝飾用的,為了偽造盜竊現場。
4.“內賊”與“外賊”的區別。盜竊者本可以悄悄地把朱令的物品拿走,神不知鬼不覺地讓這些東西消失掉,估計仍會象她投毒一樣始終無人察覺;但是她要偷三件以上物品(因為她嚐試了多種渠道),而且是大件(洗發液瓶、浴液瓶)、明顯的物品,丟了肯定會被人發現、令人驚訝、進而引起懷疑,如果朱令的多種私人物品在這樣一個關鍵時刻無聲無息地消失了,誰能順利、及時、準確又不被察覺地拿走這些東西呢?警察當然首先要懷疑同宿舍的人,因為隻有她們才能做到這樣。要讓這些東西消失掉,還要讓這些東西合理地消失掉就成了盜竊者要考慮的問題;她最先考慮的就是如何讓人以為盜竊的目的是錢,可能順便將一些個人物品也盜走了,而且是一個外邊的人幹的。於是她故布疑陣,把錢撒得滿地,以掩飾其真正的盜竊目的,並把盜竊者的身份引向宿舍外。她想得周到仔細,做得也果斷及時,但她忘了“內賊”與“外賊”的區別。一個“外賊”在做案時,有時由於情急也會翻箱倒櫃地尋找錢物,把現場搞得淩亂不堪。但在這起宿舍盜竊案中,除了朱令的個人物品被準確地拿走外,其他女生的東西並未被翻動,顯然盜竊時有明確的目標性。倘若是一個“外賊”來做案,即使錢掉在地上,怎麽會對唾手可得的鈔票視而不見,而去偷一些沒有什麽價值、且是他人用舊的物品?一個“外賊”是不會特意要告訴人們“這裏發生了盜竊案”。一個“外賊”是不會如此“裝飾盜竊現場”的,因為出了宿舍門,他就可以立即消失在人群裏。而一個宿舍內發生了盜竊案,往往首先會懷疑內部的人,這對外賊更有利。故意想把懷疑對象引向“外賊”的心理和行為,隻有“內賊”才會有,這樣一起特殊盜竊案明顯是一“內賊”所為,她就在與朱令同宿舍的三名女同學之中。
  5.“普通賊”與“特殊賊”的區別。任何一個得逞的罪犯有其精明狡詐的一麵,也有其幼稚失衡的一麵。此刻盜竊者的精神隻高度集中在要讓人以為是“外賊”而非“內賊”幹的,卻完全忘了“普通賊”和“特殊賊”的區別。幾乎所有普通賊的盜竊目標都是錢和貴重物品,而在這個特殊的盜竊案中卻恰恰沒有錢和貴重物品的丟失,這已讓人匪夷所思了;“內賊”又太想把“外人來偷錢”這一印象留給隨後的警方調查者,於是她將鈔票和硬幣灑得滿地都是,可她隻忘了一樣,應該適當盜走宿舍內的一些錢才自然。這不僅因為她是初犯,還因為她確實不是個“普通賊”。她偷得如此張揚,如此誇飾,反而弄巧成拙,欲蓋彌彰,更加暴露出其盜竊的真實目的和意圖。綜合以上所述,無論是盜竊時間、被盜物品、還是現場偽裝,都明白無誤地表明,這不是一起普通盜竊錢物的案子,而是專門針對朱令個人用品的盜竊案,其盜竊目的就是銷毀投毒渠道和投毒物證,因此,宿舍盜竊案實際是一起銷毀物證案,盜竊者可以確定就是投毒者。此外,銷毀物證的行動同樣是發生在宿舍內,再次證明投毒地點就在宿舍!綜合以上所述,整個投毒過程從1994年10月至1995年3月,時間長達六個月、橫跨兩學期,投毒次數至少五次,通過三種不同渠道,再加上即時銷贓的行動、特別是對盜竊現場的偽造,這一切均表明:凶手對宿舍情況極為熟悉,出入極為方便,非身邊人不能為也,投毒者就在與朱令同宿舍的三名女生中間!             
清華大學投毒案發生至今已經十二年了,在這場穿越時空的越洋大調查中,許多當事人努力回憶,仔細對證,盡力還原當年的實際情況,但因年代久遠,可能仍會有個別細節有所出入,但報告的主要觀點均有事實依據,歡迎知情者進一步批評指正


網友一:

1 當初公安局是持逮捕證將孫維逮捕的,這也是讓她在犯罪嫌疑人那個口供文件上簽字的原因。並不是她所說的和顏悅色地將其從實驗室請走詢問一些事情。
2 鑒於孫維被逮捕入獄,清華大學做出了對孫維開除學籍的決定。考慮到該案的社會影響和清華大學所處的尷尬位置,清華沒有張榜公布這個決定。這是孫維沒有拿到清華大學畢業證和學位證的原因。3個月後孫維家族施壓,清華大學還是發給孫維畢業證,但是拒絕發學位證。
3 孫維被捕入獄後,家人以孫維有精神病為由將其接出來了。現在這條還在公安局的卷宗裏,是公安局釋放孫維的官方書麵理由。
4 孫維的老公是美國白人,last name Kxxxxski,(根據姓氏判斷是波蘭裔)孫維現在已經改用這個姓氏了。
5 孫維嫁給上述美國公民後在中國申請綠卡,大使館在審核其申請時要求孫維到使館指定醫院進行精神病檢查。提供此線索者確信這是使館看到了當年逮捕令和公安局的釋放孫維的文件後做出的決定。
6 孫維已經獲得美國綠卡。

網友二:

一 孫維開了一個惡劣的先例,北大校內仿效投毒,中國礦大仿效投毒,北大畢業生在美國投毒,直到複旦投毒,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校園傷害道路。
但是,今天5千萬網絡用戶,完全可以依據自己的良知與基本常識,象陪審員一樣,作出個人自主的裁決。那麽,孫維被釘在道德法庭的恥辱柱上,是無法逃避的。
二 潤濤閻博客犀利分析
百分之百斷定給朱令投毒的是孫維。道理很簡單:
1. 孫維不是智商低下的傻子。
2. 孫維的家世沒有理由讓她心甘情願受誣陷。
如果不是孫維下的毒,清華大學當初兩項決定:(1不給她畢業證;2不許她出國),她怎麽會接受這樣的處罰?除非兩個前提:1.我是智商低下的傻子,搞不懂畢業證給不給與投毒有聯係。2.我的家裏沒有地方去告狀,隻好認了。否則,我就被自殺了。
上麵的第1條,孫維是不符合的,因為她不是一個智商低下的傻子。有必要說說第2條。
介紹一下孫維的家世:
孫維爺爺孫越崎。媒體報道:“1992年3月16日,民革中央名譽主席孫越崎清晨起來。再過七個月就是他的百歲華誕。電話鈴聲響了,是他的老部下吳京打來的。‘中央統戰部受總書記之托,來電話詢問’,吳京一字一頓地說,‘總書記讓問問,孫老愛吃什麽菜,能吃什麽菜。'下午,總書記將宴請老人。”
--- 這是孫維敢給沒有家庭背景的樣樣都超過自己的美才女朱令下毒的原因。如果沒有1992年宴請她爺爺,孫維未必膽敢94年、95年多次投毒,暗害自己嫉妒的室友。
孫維伯父孫孚淩:朱令被下毒時孫孚淩是全國政協副主席。
孫維父親孫大武和朱令的父親同一係統(國家地震局)。孫大武在局屬的北京太陽電子科技公司當第一任法人。據透露:1992年夏,單位去北戴河旅遊,孫大武誇耀他女兒多麽出色,考上了清華。有問孫大武是否知道地震局還有誰家的孩子上清華,孫不屑一顧地說:“還有一個是匯文中學的,那個遠不如我女兒。” (注:這個“匯文的” 就是朱令)。
據爆料:“孫大武曾經和寶貝女兒孫維在朱令進入ICU病房以後專程趕來視察情況,全程態度傲慢不發一言,巡視一圈就走了。當年公司裏數人記得孫大武整天躲在辦公桌多次聯係海外關係,公安調查時不隻一人提到這事。公司海外電話帳單高漲,同僚問他為何,他說在聯係一個海外項目和化學產品砷有關,這個同僚至今不明他們電子公司和砷有何關係。國家地震局的一位老人對記者說過,凶手是誰已不是一個疑問,無須追問了,當時孫家找到中央領導,國家地震局被通知擺平倆家,‘你把人家女兒毒成這樣,讓我們如何擺平?’地震局很多人,包括公安的人都對此事的處理不滿,證據都在,不是不報,時候未到。真是難以想象,我們生活在如此發達的二十世紀,還會有這樣的冤案。1996年四月,孫大武60歲時,被單位勸退。1997年,地震局和孫家很熟悉的人發現孫維和她哥同時改了名字。孫曉晨的原名是孫曉。孫維改成了孫釋顏。”
--- 根據上麵的資料,別說假如孫維被誣陷而遭到不給清華大學畢業證的處罰孫維本人不幹,她的身為政協副主席的伯父也不會善罷甘休,她父親的性格也不是平白無故被欺負的主,也一定要讓公安機關搞個水落石出,還給他女兒孫維一個清白,絕不會讓女兒改名字而躲避人們的討伐。
孫維無論如何也壓不住高智商多才多藝的朱令,加上羨慕嫉妒恨,也就走火入魔了。中國人的攀比文化其後果往往是非常悲慘的,也是由嫉妒發展到恨再到作惡的關鍵因素。
潤濤閻隻是從常識與邏輯以及人性特征方麵來分析朱令案。別小看邏輯推理的巨大功能。任何冤假錯案的結論都經不起邏輯推理。那些以為沒親眼看到就不是真理的人,不是缺乏邏輯思維,就是別有用心。親眼看到的未必靠譜,因為你很可能被假象所迷惑,比如你親眼看到太陽從東方升起從西方落下,你未必得出地球圍繞太陽轉的事實判斷。
三 網上有醫生對協和醫院的解剖分析
1 北京協和醫院ICU主任 楊蔭昌(此人曾大罵新聞報道,說這件事是美帝國主義搞臭中國的陰謀)
北京協和醫院神經內科主任 李舜偉 1960年代曾經治療過清華化工係一例鉈中毒,用普魯士藍治愈。
2 協和醫院以朱令做課題研究的問題,證據如下:
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協和醫學神經科 黃覺斌,魏鏡,李舜偉,等.《鉈中毒五例臨床分析》.《中華醫學雜誌》(1998年,78卷,8期:610-611頁)
文章的作者黃、魏、李就是朱令的三位負責大夫,時間是朱令病例後不久。這不是恬不知恥最好的注釋嗎?
凡是做一個病理學的研究,一定要有沒有經過治療的全程樣本作為參照,也就是說必須有一個沒有任何治療的病例,根據這個病例的病程,與其他治療過的病例進行比較,才能夠說明治療的結果。
同時這個病例還要使用各種先進手段時時觀察監控病征變化,形成詳細的病程記錄數據,成為與其他病例進行比較的依據,需要各種神經係統的監測和化驗,這個費用是非常大的,但是在確診為鉈中毒的情況下卻不必要,這個研究所需要的監控和化驗正好在協和的ICU完成,費用還要以治療費用的名義病人承擔,所以說協和的研究費用40~50萬讓清華解決了。
沒有治療又使用現代醫療技術手段記錄全部病程體征變化和神經反應的鉈中毒的病例,在世界上據查詢也就朱令一例,這種病例很難遇到,而且從醫生的論文看,協和醫生已經有了60年代治療的病例-- 也是清華,也是李舜偉治療 --- 正好需要朱令這沒有治療的病例進行比較,有巨大實際的需求。
而且朱令這種在極限條件下的病例,不僅僅是對於鉈中毒的研究有意義,對於毒理學、神經學、智能研究等很多學科均會有實際意義,這種特殊的病例一旦出現,世界各國做相關研究的論文均有可能引用,這對於最先研究這種病例的醫生是非常有意義的。現在我國評價學者的學術水平,比如評選院士等,論文的引用率均是重要指標之一,協和醫生的做法無疑會極大地增加將來協和醫生論文的引用率,提高其學術地位,這對於搞學術的人比金錢還要有誘惑力,有巨大的利益驅動!所以做這種分析是完全有邏輯基礎的,協和醫生的嫌疑無法排除。
日本的一些醫生的學術成果被懷疑來源於731部隊的惡魔經曆,對於協和醫生這種情況也是不能排除,記得當年學術界引用率名列前茅的幾篇論文,均是有關特殊病例的論文。所以分析認為協和醫生以朱令的生命來成就自己的研究,其心邪惡至極。而鉈中毒的深入論文以及利用朱令病例的研究結果,由於朱令案的報道和社會的廣泛壓力,協和醫生很可能沒有全部發表,還有很多內容要在審訊了協和醫生後才能知道。
四 今天我們呼籲大陸公安部門重啟19年前的朱令案調查,這調查其實已經不能再僅僅局限於“投毒案”了,而是必須包括“朱令宿舍毀證案”、“清華派出所瀆職包庇且幫助毀證案”、“清華大學知情不報誤導警方案”、“北京警方內部人員瀆職包庇案”等。
純銅II 回複 悄悄話 回複icegene的評論:
國會通過的就不違法?那據說朱玲被害還是全宿舍通過了的合謀呢,按理也不違法才對啊?
icegene 回複 悄悄話 回複純銅II的評論:
“民不與官鬥,不與富鬥,哪裏都是這個道理。布什打伊拉克的理由是錯的,你去法院告他,有人理你嗎?”

我是反對布什發動伊拉克戰爭,我認為美國不應四處生事。但他發動戰爭是國會通過的,在美國他不違法。如果薩達姆把布什捉去了按他國家的法律判他戰爭罪是可以的。我能做的是支持一個喜歡和平和正義的總統。
純銅II 回複 悄悄話 回複icegene的評論:
沒錯。從本質上講,中國人就是一個起哄架秧子的民族,搞不了西式民主。除非都理智到方舟子那個級別。
icegene 回複 悄悄話 回複純銅II的評論:
起哄架秧子也有文化社會背景。
icegene 回複 悄悄話 回複純銅II的評論:
“平等不平等不能以朱玲案為評判標準吧?判了孫維中國司法製度就平等了?有那麽簡單嗎?”

我同意你說的“判了孫維中國司法製度就平等了?”不會那麽簡單。我對孫維是否是罪犯沒有認定。你喜歡站定一個立場說話,我認為應就事論事。
純銅II 回複 悄悄話 回複icegene的評論:
我對案子本身不占任何立場,雖然也讀了一些帖子,但無法認定證據真實與否,既然不能認定證據的真實性,就不能輕易下判斷。隻是分析一下為何大家如此關注此案?
===========================
這還用分析嗎?很多人就是在起哄架秧子。魯迅的小說《祥林嫂》就描繪過。
純銅II 回複 悄悄話 民不與官鬥,不與富鬥,哪裏都是這個道理。布什打伊拉克的理由是錯的,你去法院告他,有人理你嗎?
icegene 回複 悄悄話 我對案子本身不占任何立場,雖然也讀了一些帖子,但無法認定證據真實與否,既然不能認定證據的真實性,就不能輕易下判斷。隻是分析一下為何大家如此關注此案?
純銅II 回複 悄悄話 回複icegene的評論:
前麵講過了,“網友們實際是借朱令案來發泄對中國的法製製度-權勢政治高於司法的不滿,因為沒有一個針對任何人都平等的法製製度,普通百姓就會人人自危。朱令案的網絡化是普通百姓對“民不與官鬥”傳統的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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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不平等不能以朱玲案為評判標準吧?判了孫維中國司法製度就平等了?有那麽簡單嗎?
純銅II 回複 悄悄話 回複icegene的評論:
你說的現狀無論在東方還是西方都是存在的。具體到朱玲案,我覺得隻是因為孫家是官宦,就一口咬定孫維幹得,也沒道理。
icegene 回複 悄悄話 前麵講過了,“網友們實際是借朱令案來發泄對中國的法製製度-權勢政治高於司法的不滿,因為沒有一個針對任何人都平等的法製製度,普通百姓就會人人自危。朱令案的網絡化是普通百姓對“民不與官鬥”傳統的抗爭。”
也說了“邏輯推理再完美都不能給人定罪,定罪需要證據。”


金筆 回複 悄悄話 回複icegene的評論:
所謂N次中毒,沒有特別意義,但可能朱令血檢證實她血清鉈溶度有兩個高峰值。可以是一次投毒,也可以多次投毒。。。
icegene 回複 悄悄話 回複純銅II的評論:

你再理解理解我的發言是那意思嗎?我說的是現狀。
純銅II 回複 悄悄話 回複icegene的評論:
貝能那麽高調可以理解成正是他有資本,比的就是權勢。朱家有背景也是最近網絡上曝出的,也可理解成權勢不夠大。普通百姓攤上事兒更別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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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按你的意思,以後法院判案,誰家官大,判誰家輸,才彰顯我朝的公正無私?
icegene 回複 悄悄話 回複純銅II的評論:
“據說朱家的勢力也不小,能把案情捅到副總理級別。朱案能鬧到現在這麽大動靜,就是一個證明。還有那個貝誌城據說也是紅二代,現在在經商發大財。”
貝能那麽高調可以理解成正是他有資本,比的就是權勢。朱家有背景也是最近網絡上曝出的,也可理解成權勢不夠大。普通百姓攤上事兒更別說了。
純銅II 回複 悄悄話 據說朱家的勢力也不小,能把案情捅到副總理級別。朱案能鬧到現在這麽大動靜,就是一個證明。還有那個貝誌城據說也是紅二代,現在在經商發大財。
icegene 回複 悄悄話 邏輯推理再完美都不能給人定罪,定罪需要證據。現在問題的關鍵是是否有權勢幹預司法。
警察關於朱令的公告“。。。仍未獲取認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證據”
可以解讀為 1)有犯罪嫌疑人;2)沒有直接證據,但有間接證據。但案子沒有繼續。
網友們實際是借朱令案來發泄對中國的法製製度-權勢政治高於司法的不滿,因為沒有一個針對任何人都平等的法製製度,普通百姓就會人人自危。朱令案的網絡化是普通百姓對“民不與官鬥”傳統的抗爭。





純銅II 回複 悄悄話 在說凶手所必需具有的幾點特征:
1. 內心狠毒,敢殺人的人心理多少有點變態。大家試想一下,每個人生活工作中都有狠的要死的人,但你曾經動過殺了他/她的念頭嗎?沒有。
2. 用毒藥殺人說明凶手內心狠毒,但又沒膽量用刀子之類的硬凶器殺人。說明凶手外表上一定是那種性格看起來比較軟弱,不敢得罪人的人。一般很可能是女性,毒藥是女性比較常見的殺人方法。孫維是北京人,北京女孩的特點就是狗肚子裏藏不了二兩油的傻丫頭。要是恨誰,早就表現出來了。進一步分析,這個熊說不但可能是女的,而且可能不是直性子的北方人。
3. 凶手一定智商很高,所以警方19年未能破案。凶手計劃周全,栽贓陷害的步驟必定早就計劃好了。警方應該了解哪些女生平常愛看偵探破案的書籍,這應該不難了解,因為大家都住宿舍,看什麽書是瞞不住的。
4.再一個注意的目標就應該是朱的前男友們。
純銅II 回複 悄悄話 有些人不同意凶手可能是鳳凰女的說法,俺要在這裏說多數鳳凰女是善良的,淳樸的。但是也有一些鳳凰女由於小時生活境遇的窘迫,容易在心理上產生負麵的影響,特別是那些天資不錯的。這在心理學上是有定論的。而且中國也有千百年流傳下來的老話:窮兒富女,和窮山惡水出刁民的說法。這個道理很明白,理工科的學生很容易理解,文科學生可能理解上有點困難。
當然俺也是一個猜測,19年警方無法破案,說明了警方可能在破案方向上有錯,試試俺的方法,也許那案子就破了。
icegene 回複 悄悄話 您的假設是一次“投毒”,並且是通過護理水。剛才寫成了一次“中毒”。
icegene 回複 悄悄話 鉈的口服致死劑量是 0.9 to 9.4 mg/kg,如果以某人50Kg計算,對其之致死大概是50 to 500mg。配製100ml溶液是0.05g到0.5g,生理鹽水是0.9g。下麵是Google到的,“使用消耗速度上,一般正確護理情況下,每天使用的話,一瓶355ml傲滴應該是一個月左右就會耗盡", 因此你的計算有誤。鉈對眼睛確實有刺激作用,因此要稀釋到多大程度不清楚。隻有確定對眼睛造成刺激的鉈濃度閾值,以及證明在此閾值下不會導致眼睛中毒症狀才可以排除這種可能性。另外,報告認為是多次投毒,護理水隻是其中之一。您的假設是一次中毒,並且是通過護理水。由此推論得出報告”不靠譜”不能讓人信服。
julienmum 回複 悄悄話 回複wumiao的評論:

一定是家庭背景差的人做的,這個推論也不客觀,沒有真憑實據,我們就不能用家庭背景出身來當作作案動機的背書,無論是出身好的還是出身苦的。

不過,是不是上達了中央一級,說這種話之前最好有證據,也最好不要一副我說了那就是事實的語氣,這跟謠言很近親了。
julienmum 回複 悄悄話 回複唵啊吽的評論:

這事兒跟五毛不五毛沒關係,有些人別沒事找事。

朱令案的圍觀者中,絕大多數都根本不知道當時的案情是什麽樣的,相信還是警方了解的比我們推測的要更接近事實。案件要不要查?要。凶犯要不要繩之以法?也要。但不是這樣搞法,請願這件事很大可能會變成一場鬧劇,以為白宮真的是信訪辦啊!同意金筆說的,朱令在這場鬧劇中是被利用被消費的,於查出真相毫無意義。今天有人可以主張美國幹涉中國司法,明天就可能支持美軍打進北京,而且帶路的人都是現成的。

這次朱令案重新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是由前段時間複旦投毒案引發的,但被關注程度遠遠超過複旦投毒案,而那個案件中,受害者比朱令的情況更悲慘,因為他甚至不能苟活,生命已經不再。但是,複旦投毒案到今天還有多少新聞在報道?幾乎沒有。但為什麽大家對朱令案那麽多爭論,還不是因為孫維有什麽什麽的背景。如果孫隻是一個普通家庭出來的人,大概最後也就跟複旦投毒案的被關注程度是差不多的。所以,這場大討論中,多數人與其說是關心朱令和案情,不如說是用孫維作為打擊對象來發泄自己對社會現實的不滿,當然,還有另外少部分人,是要利用這件事打擊中國政府來達到自己的目的。

法庭的無罪推論是個常識,就不贅述了。
pangandrou 回複 悄悄話 回複純銅II的評論:
同意,孫從小到大以她的背景,見過比朱令優秀的人也應該不少。朱令的音樂造詣本不是孫可比的,所以也就沒有什麽可嫉妒的。出國爭獎學金的說法更是無稽之談。所以想不出孫有什麽深仇大恨來致朱令於死地。反而是鳳凰女或情殺比較靠譜。
wumiao 回複 悄悄話 還有,如果是苦出身的人投毒,警方和班裏宿舍裏那麽多人都庇護她/他?這個案子當時已經上達到中央一級,一個沒有任何優勢的苦出身的孩子,她]能逃脫了法律的製裁?癡人說夢,也太不了解中國曆史了。
wumiao 回複 悄悄話 為什麽凶手一定是苦出身呢?苦出身的孩子好容易才考上全國最高學府清華,怎麽可能這樣輕易做出傷天害理、一經發現不僅是開除,而且要自己喪命還連累全家人丟臉的事?苦出身的人已經習慣了自己的苦,怎麽可能對別人的甜那麽在意?苦出身的一定會努力讓自己將來過上甜日子,怎麽會半路殺人幹出害人不利己的傻事請?
而那些有背景的北京人可以很容易進入最高學府的人才不在乎丟掉文憑,他們的機會那麽多,他們那麽有背景,他們可以做任何苦出身的人不敢想的事。即便發現,人沒死,他們還能翻手為雲覆手為雨。
exe27 回複 悄悄話 "如果你不幸進來了,你會失望。"手賤啊!害得我想了30秒,我怎麽會進了這個坑!
拜托博主以後在標題上加上自己的筆名!還有你--唵啊吽!
對了,小崔那裏可以搞到平壤戶口,你們在努力努力,說不定他能給你們賞一個!
水煮肉 回複 悄悄話 可笑!
金筆 回複 悄悄話 回複純銅II的評論:
M 和 K 就是一指的距離,嗬嗬。。。
純銅II 回複 悄悄話 回複金筆的評論:
估計是陳瞎子起草的,既然瞎子可以把MISS念成KISS,那把INVESTIGATE 寫成INVEST也是順理成章的。
金筆 回複 悄悄話 回複唵啊吽的評論:
同意。
該請願書的作者是一個什麽樣的人不知道,但作者甚至將investigate寫成invest(投資),是沒有時間還是怎麽著?是不認真嗎?朱令的是生命!胡亂圖兩筆的請願書,是在拿朱令來開銷,是對朱令的不遵重。
唵啊吽 回複 悄悄話 這是兩個相關的問題:1、毒害朱令的凶手現在依然逍遙法外;2、中國法製製度不健全。以朱令案促進中國法製建設的呼籲,應該是請願中國警方盡快拿出偵破案情,如果孫維是重大嫌疑,應該請願中國法院提審孫維,請願美國引渡孫維回中國受審。請願美國遞解孫維出境算什麽事?孫維在美國犯法了嗎?朱令案歸美國司法管轄嗎?孫維觸犯美國那一條法律而要受到遞解出境?美國警方如果有孫維毒害朱令的證據,可以逮捕拘留孫維並通過國際刑警把孫維引渡到中國歸案。我看了請願書,豪無促進中國法製建設的誠意,隻是炒作請願美國侵犯中國司法獨立侵犯中國主權。
企鵝肥肥 回複 悄悄話 回複jelous的評論:
警察是有罪推定,而法庭必須是無罪推定。所以警察抓到的都是嫌疑人,而法庭判決才能定罪。被警察拘捕不會有犯罪記錄,但被法庭定罪的一定有犯罪記錄。
企鵝肥肥 回複 悄悄話 朱令的男同學也可以是被懷疑對象。其中,童宇峰也很符合你的嫌疑犯特征:內向,苦出身,智力較高,和朱令關係密切,是朱令班裏積極指控孫維的唯一者。
純銅II 回複 悄悄話 借樓主一塊寶地,俺也發一貼,談談俺對朱玲案件的幾點看法。
1:朱玲個性驕傲,在班裏人緣,特別是女生中並不好,所以班裏的很多女生都有作案的動機。
2:作為一個凶手,首先要想到的是如何保證作案後不被抓住,因此她會想辦法攪亂警方的偵破視線,栽贓陷害別人,否則警方會懷疑自己。而從報道說,凶手轉移了朱玲的物件,唯一遺留了一個朱的杯子在孫維的鋪下?你覺得這不像是陷害嗎?
3:根據俺的心理學知識,敢用毒藥害人的人應有如下特征:

A:性格懦弱,不喜歡朱玲,但又不敢當麵得罪朱。
B:心理狠毒。敢下如此重手的人,必定心靈很扭曲。
4:根據俺的判斷,此人應該小時生活比較艱苦,而天資又很好。所以她嫉妒羨慕狠朱的良好家庭教育環境。而孫維家庭環境不錯,甚至比朱還好,她沒有理由嫉妒朱。有人說她在清華樂隊是在朱之後,所以嫉妒。俺覺得孫玩樂器隻是玩票,並沒把此當為職業前途。沒理由嫉妒朱。
5:如果我是警方偵破人員,就不要把注意力集中在作案現場,而是擴大眼界。了解所有同班女生的背景。從她們的中學表現開始。因為敢下毒的人,必定不是頭一次下此很手整人。必定在中學時也幹過什麽出格的報複同學的事。此人很可能是個鳳凰女。
6. 再加一條,過去的前男友作案。貝誌城很可疑,因為他是朱的前男友,而且表現反常。很像方舟子被襲擊案後的肖傳國,上竄下跳積極表演。
jelous 回複 悄悄話 回複唵啊吽的評論:俺就一直不懂這個無罪推論。看美國電影裏經常是:懷疑一個人犯案,也沒什麽證據,就拘押起來。然後通過律師做保釋,法庭辯論等工作。
hawei 回複 悄悄話 你這裏是五毛集散地。你的統戰工作還是很有成效滴。謳歌偉光正,粉飾紅太陽,掩護孫鉈毒,收入不少吧。
唵啊吽 回複 悄悄話 根據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孫維完全可以保持沉默而不必負擔證明自己無罪的成本,司法部門要承擔證明孫維有罪的不存在任何疑點的證據的成本,此前對孫維要無罪推論。

今天白宮請願一事,普世把自己一貫推崇的程序正義、無罪推論、保持沉默的基本人權、和司法獨立等等一股腦推翻了。可憐的朱令及其一家,被別有用心之人拿來當槍使了。現在就看看奧巴馬是否敢冒天下之大不諱接受這個請願觸犯中國的司法獨立和主權了,或許這是美國求之不得的侵犯中國司法獨立和主權的借口。

前些時候有網上請願“鐵路華工紀念日”,簽名不過十來個,如今請願幹涉中國司法和主權的朱令案請願,簽名一夜就成千上萬。這些能在網上呼風喚雨的人究竟要幹什麽?

朱令舊冤尚未申,如今再度被人公開當槍使,哀哉。
老犀 回複 悄悄話 是應該用用腦子。狗屎是臭的與如何下毒有可比性嗎?
372I 回複 悄悄話 邏輯混亂,有腦子的人會用腦子想問題,不需要任何事都去做“實驗”的。比如大家
都說狗屎是臭的,還需要去拿鼻子去“做實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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