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學士

國遠家離已卅年,蹉跎歲月過雲煙。書生漫道無一用,經緯書齋自有天。
個人資料
正文

秋後算賬:依幫派體係劃線對文革的報複性整肅

(2014-03-18 12:36:29) 下一個
依幫派體係劃線對文革的報複性整肅
作者:文貝
“三駕馬車”啟動和主持了清查“三種人”。

文革中1972年重新出山並擔任國務院副總理的陳雲,在文革後的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上重新當選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紀委第一書記。在參與起草《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幹曆史問題的決議》和完成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審判後,開始著手黨內人事安排。

1982年7月3日,陳雲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提出: 對於提拔青年幹部要注意:一方麵必須成千上萬地提拔,決不是提拔幾個或幾十個;另一方麵,在提拔中青年幹部時,必須對“三種人”保持警惕,決不能提拔造反派起家的人、幫派思想嚴重的人、打砸搶分子,對這些人一個也不能提拔,必須堅決撤下來。”這是“三種人”的首次提出

1982年9月6日,陳雲在中共十二大上發言關於提拔中青年幹部問題,我要說的另一句話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間跟隨林彪、江青一夥造反起家的人,幫派思想嚴重的人,打砸搶分子,這“三種人”一個也不能提拔,已經提拔的,必須堅決從領導班子中清除出去。為什麽一個也不能提拔呢?因為這“三種人”如果進到領導班子中,若幹年後,到了氣候適宜的時候,他們就會跳出來興風作浪,再次危害國家,危害人民。

1982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清理領導班子中“三種人”問題的通知》。對此三類人進行清理。1984年7月31日,再次發出《關於清理“三種人”的補充通知》。對人員的清理進行徹查但防止擴大化,此外堅決清除這些人員進入各級領導班子。

1983年4月23日,中央下發了《關於“文化大革命”期間高等院校學生造反組織重要頭頭記錄在案工作的意見》。文件中說:“對‘文化大革命’期間高等院校學生中造反組織的重要頭頭和有嚴重問題的人,應由原所在院校認真負責地將經過調查核實的材料,通知這些人現在所在單位的黨組織和有關省市、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門,記錄在案。”“今後,凡從‘文化大革命’期間的在校學生中選拔領導幹部和選派出國人員,用人單位都必須主動與這些同誌原所在院校聯係,取得他們在校期間的表現材料。高等院校黨組織應積極協助”。此份文件明確要為學生建立記錄在案的“黑材料”,使其喪失了“被選拔”和“出國”兩項重要的公民權。

陳雲時任中紀委書記,文革後與胡耀邦(主持中央黨校和中紀委工作)一起,展開了所謂的撥亂反正工作,把一大批文革中下台或犯錯誤的幹部“解放”出來。胡耀邦擔任中央總書記後,中國政壇基本是鄧小平、陳雲和胡耀邦“三駕馬車”。雖然三人在國家治理理念上存在分歧,對文化大革命的徹底否定態度極其一致。他們都明白年齡這個不可逾越的障礙,生怕年輕的文革新生代在他們逝去後東山再起,必須進行釡底抽薪式的解決。在清理了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委員文革新生代後,開始對包括學生在內的中央機關及地方領導班子進行人事清理。把所謂的“造反派”統統裝進“三種人”的筐子裏予以打擊。

1983年11月16日,鄧小平指出老幹部在‘文化大革命’中說了違心的話,做了違心的事,不能叫‘三種人’。”(參見《鄧小平同誌關於如何劃分和清理“三種人”的談話》)
在清查“三種人”運動中,北京不少市民上訴中央,要求清查已經入黨並任要職的“西糾”和“聯動”重要骨幹孔丹等人。,陳雲在上訴書上批示:“孔丹等人是我們自己的子弟,是我們將來可靠的接班人,他們不應當是清查對象。”由此,文化大革命中打砸搶批鬥最烈的高幹子弟紅衛兵被包庇重用。

顯然,鄧小平和陳雲這兩位實權派元老眼裏的“三種人”,排除了老幹部和幹部子弟,撇清了他們與文化大革命的關係,變成了對異己分子的清算。

所謂三種人,是指“追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造反起家的人、幫派思想嚴重的人、打砸搶分子”。

事實上追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造反起家的人除了死黨以外,其它人即使文化大革命中受到重用,也無法分清是根據中央精神起來鬧革命或者是被中央選用還是反革命集團成員。“幫派思想嚴重”的概念非常模糊,黨內有黨,黨外有派是現實,幾乎沒有一個人沒有幫派思想的,是輕是重無法量化。就“打砸搶分子”而言,文化大革命打的是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砸的是封資修,搶的是無產階級革命政權。至於刑事裏的“打砸搶分子”在文化大革命中也是刑糾之列,這種犯罪分子也是過街老鼠,根本進不了各級領導班子。雖然有一些群眾組織頭頭進了中央委員會或各級領導班子,其身份的象征意義遠大於實際。

就造反而言,文化大革命雖然有造反派和保皇派之分,卻是經常轉化的。比如老紅衛兵,開始是造反派,整文化人、老幹部和破四舊都是他們幹的。後來因為動了他們的利益,才轉為保皇派。再比如群眾組織,有些要打倒有些要保省委或老幹部,而這些代表政權的老幹部許多又屬於不同的派別,根本無法區別誰對誰錯。比如山西老幹部分成太嶽派、太行派、晉察冀派,青海省委書記楊植霖省長張昭,安徽前省委書記曾希聖與後省委書記李葆華派、河南的吳芝圃與劉建勳、上海的柯慶施與陳丕顯派。廣東的葉劍英體係與林彪體係,雲南省委書記趙建民與省長周興的矛盾,黑龍江的潘複生與趙其非派的爭奪,甘肅的汪峰與胡繼宗兩派的鬥爭等等。比如北大的周培源和季羨林,這兩個人開始都擁護聶元梓造反,後來又加入了井岡山反聶元梓代表的北大革委會。

起家的概念是以官本位來定義的。也就是在文革中當官就算是起家,然而文革中各級革委會中的第一把手和第二把手幾乎沒有一個是造反派,除了軍隊幹部就是老幹部(省革委會一把手除王效禹一個是青島市副市長外,全部是軍以上或省部級幹部)。如果按這個邏輯來看的話,普通百姓在文革中根本不能當官,隻要當官了就是造反起家。這樣的話,廣東趙紫陽在文革中第一批“三結合”進革委會算不算三種人?那些擔任省級革委會主任的軍隊將領是不是三種人?鄧小平、葉劍英、李先念等在文革中上位也屬於三種人。

文化大革命是一種“三結合”的領導班子,都是經過中央批準並正式任命的。然而在清查三種人時,隻保留了與當權者親近的,對包括工農兵出身的人進行了幾乎全部的清洗。

第一代紅衛兵中的卜大華、孔丹、譚力夫、宋彬彬、鄧楠、鄧榕、賀鵬飛、葉向真、劉濤、劉婷婷、劉鞠芬、李黎風、陳小魯、董良翮等等一大批曾經響譽全國的紅衛兵頭頭的罪行遠比紅衛兵五大領袖聶元梓、蒯大富、韓愛晶、譚厚蘭、王大賓要大的多。首都紅一、二司、“西糾”、“聯動”,上海紅革會。山西
“紅聯站”、四川“產業軍”、遼寧“遼聯”、黑龍“捍衛總”、湖北“百萬雄師”等等所謂的保皇派組織在文革中的“罪行”遠比其它造反派組織在大的多。

選擇性清查三種人把造反派遇羅克、造反派頭頭李九蓮樹為反文革的典型。給陳再道、王任重、趙永夫(曾悍然下令開槍進攻造反派,造成數百人傷亡)、趙樹理、楊成武、吳芝圊、劉格平等幫派思想嚴重的人平反。

顯然,所謂的“三種人”隻是借口。曾經與台上的權力人物結仇才是根本 ,清查的隻是不屬於本幫派的異己分子。

清查“三種人”成了挾私報複的借口。

清查三種人雖然沒有定義為一場運動,其涉及麵和打擊人數的持續時間卻是曆來運動比較突出的。尤其是由此帶來的1985年大整黨,人人過關。雖然《刑法》已經公而並執行,卻很少以法辦事。私設牢獄,私設的公堂。逼供信,打人致死的事件連連發生。

鄧小平在整黨中說“最危險的是‘三種人’。”“說他們最危險,是因為:一、他們堅持原來的幫派思想,有一套煽惑性和顛覆性的政治主張;二、他們有狡猾的政治手腕,不利時會偽裝自己,騙取信任,時機到來,又會煽風點火,製造新的動亂;三、他們轉移、散布和隱蔽在全國許多地方,秘密的派性聯係還沒有完全消滅;四、他們比較年輕,也比較有文化。他們當中有些人早就揚言十年、二十年後見。總之,他們是一股有野心的政治勢力,不可小看,如果不在整黨中解決,就會留下禍根,成為定時炸彈。”(《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37頁

造反派被妖魔化
,成了一個集惡勢力之大成代名詞。不論是文革初期的黨委、工作組、 “紅八月”裏的老紅衛兵,1967年“一月風暴”中進入革命委員會的幹部、軍隊和群眾的代表、1968年建立的工宣隊和軍宣隊, “清理階級隊伍”、“清查五一六分子”和“一打三反”中製造冤錯假案的專案組,包括林彪軍人集團和“四人幫”集團的成員,都毫無例外地歸入“造反派”的陣營。這種情況下,不提“毛主席為首的黨中央”號召“造反”,不講老革命家參預討論通過的中央文件精神,更不講當時具有法律效能的《公安六條》,也不依據1979年新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

新的《刑法》第九條明確規定:“本法自一九八零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本法實施以前的行為,如果按當時的法律、法令、政策不認為是犯罪的,使用當時的法律、法令、政策”。毫無疑問,造反在文革初期完全是一種合法行為,完全無罪可定。而且這種追訴已經完全違背了新的《刑法》追訴的“時效性”。

它的悖論就是凡是擁護當官的就正確。像武漢“百萬雄師”擁護陳再道鎮壓“工總聯”是對的,廣西擁護韋國清的“廣西聯指”殺“對手422”不用追究。

這樣的結果是一些在台上的幹部和專案人員無視黨紀國法,利用清查三種人展開了“還鄉團”式的報複。比如蘭考縣的老縣長張欽禮,這位焦裕祿式的好幹部被當成三種人清理。浙江曾多次受周恩來接見鼓勵的勞動模範應四官(浙江省委委員、寧海縣委書記)僅僅因為在會議上批評了省委書記鐵瑛,而被當成三種人批鬥。被周恩來譽為“泰山壓頂不彎腰”的桐廬縣印渚公社南堡大隊,舍己為人,不惜犧牲自家十幾條生命而一心為公的好支書李金榮,在揭批查中被鐵瑛等人打成幫派骨幹而遭逮捕判刑。連對高考提出意見的張鐵生,給毛澤東上書的知識青年恩人李慶霖也成了三種人。

鄧小平顯然有私人挾嫌報複的嫌疑。比如對聶元梓的起訴和定罪中特別突出了她對當時的北大學生,鄧小平兒子鄧樸方和女兒鄧楠的迫害。事實上聶元梓並沒有參與任何直接的迫害活動,而鄧樸方如何摔壞了腿,至今仍是疑雲密布。

“三種人”有多少犯罪現行值得商榷。

對“三種人”人的清查最具代表性的是對中央委員的整肅。中共九屆中央委員170人中工農出身47人,後補中央委員124人中工農出身73人。十屆中央委員195人中工農出身69人,後補中央委員109人中工農出身47人。隨著清查“三種人”,這些工農出身的中央委員和後補中央委員大部分都消失。他們大部分都不是造反起家的人,隻是普通人或先進模範代表。比如中共九大英雄模範人物25人,而群眾組織成員隻有14人。然而這些英雄模範人物也被當作“三種人”一起清查掉了。剩下的除了現役軍隊將領就是黨政領導幹部。

即使很多被打成“三種人”的所謂造反派,雖然曾經掌握權力,大部分都潔身自好。他們的錯誤更多是政治上的,或者是站錯了隊,與當時的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了一致。

比如北京(1983)中刑字第629號、94號、437號、101號、276號、39號、對戚本禹、遲群、劉慶棠、齊景和、趙登程、舒龍山的判決,四川高院(82)川刑字第01號對劉結挺、張西挺的判決,遼寧錦州(82)刑1字第20號對張鐵生的判決,以及對河南唐歧山,湖南唐忠富、胡勇、葉衛東、張厚,浙江翁森鶴、張永生,雲南黃兆琪、劉殷農、塗曉雷、胡延觀、劉光興、何立寬,江蘇華林森、曾邦元,貴州孫昌德、徐英年,黑龍江牛成山、聶士榮、韓朝、邵岩,江西塗烈、萬裏浪、蔡方根、陳全生、蔡鬆林、張雨、魏厚慶、曾凡珩和北京公安局軍隊幹部王更印這些地方革委會成員等的判決,無一例外的主要罪行是積極參預、組織、煽動迫害、誣陷等,罪名都是反革命罪、陰謀顛覆政府罪、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誣告陷害罪等,雖然很多人並不承認,法庭卻以“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民憤極大”,予以重判。

其中中央組織部幹部組組長齊景和文革時任中央專案審查小組第一辦公室“彭真、劉仁”專案組副組長,他的主要罪行是按照康生的授意誣陷迫害劉少奇、王光美、彭真、劉仁、賀龍、羅瑞卿等。而齊景和在法庭上“不承認自己的行為是犯罪,還公然說康生不是反革命”(引自北京(1983)中刑字101號)判決書),仍被判17年徒刑。這個第一辦公室主任是肖華,上麵還有中央主管整個專案工作的周恩來,何來他一個正廳級幹部的責任。事實上是因為康生死了,讓齊景和來背罪。

比如空15軍副軍長趙登程,1970年6月調任公安部革委會副主任,文革中的1972年10月就被關押審查。然而在 文革後又被作為“三種人”於1983年1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他背的是文革中死去的謝富治、劉震的“罪”。

比如27軍副政委劉傳新,55軍215師政委王更印,因為軍管擔任了北京市公安局革委會副主任,在清查中落得一個自殺一個被判刑10年。表麵上是迫害老幹部,其實是因為北京一些老幹部的家屬子女參加造反迫害活動受到公安機關的懲治,得罪了這些老幹部。原北京市委書記吳德在後來的《我在北京工作的一些經曆》中寫道:“王更印被判了十年徒刑,太重了,冤枉的。劉傳新是一個軍的副政委,王更印是一個師的政委。軍隊“支左”也是波折很多,一開始是不知道群眾組織的情況,都支持了。突然間,中央文革小組批評“支左”支錯了,讓“支左”人員掉屁股。這個掉屁股的過程,軍隊犯了很多錯誤。後來又批評把屁股又掉錯了。軍隊那時很難辦,沒有一個大軍區不檢討的。”摘自吳德《風雨十年紀事》。而且謝富治1972年初就去世了,接替他的是華國鋒。公安係統的錯誤華國鋒脫不掉幹係,讓下麵的小嘍羅當替罪羊太缺少政治人物的胸懷了。

一樣參加文革並擔任革委會主任,軍隊幹部中江蘇的許世友、湖北的曾思玉、湖南的黎原、安徽的李德生、陝西的李瑞山、遼寧的陳錫聯、福建的韓先楚、廣西的韋國清、河北和北京的李雪峰、山東的楊德誌、四川的張國華、福建的韓先楚等,以及擔任中央軍委文革小組長的徐向前、楊成武、肖華為什麽能全身而退並仍居高位呢?難道這些地方沒有文革冤案?

文革後重新掌權的老革命家們雖然大張旗鼓的公開對文革派進行清算,卻一直對清查“三種人”諱莫如深,很少在以後提及。據說全國被劃為“三種人”的超過二百萬,被嚴重處理的超過50萬人(幾乎趕上‘反右’了)。

“三駕馬車”動用司法公器對所謂“三種人”政治犯重判刑糾,顯然沒有毛澤東對犯錯誤幹部“治病救人”的政治胸懷,也沒有處理“聯動”“西糾”紅衛兵那種人文關懷精神。這是政治家與政客處理問題方式上的極大不同點。

清查“三種人”無關政治正確,也不論是非對錯。是依幫派體係劃線對文革的報複性整肅,體現的是個人意誌

2014.3.1
[ 打印 ]
閱讀 ()評論 (1)
評論
沒理就別出聲 回複 悄悄話 瘋狂報複30年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