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美國警察(五) 迷路與巧遇
今天寫的其實是“遭遇加拿大警察”。為了不打斷思路,就不改原先擬定的題目了,反正遭遇到的都是北美警察。
朋友家的聚會散場後,已經是九點多鍾了。太太、女兒和我駕車回家。月光還是蠻皎潔的,清風徐來吹人爽。我們看見遠處有十來頭鹿,大概是梅花鹿一科的,正在橫穿公路。我立即刹車、停車,把大燈都息了。路上來往的車輛全都停了下來。等鹿群篤悠悠地走過後,大家才啟動車輛,依次出發了。
很難得一下子看見這麽多野生動物,煞是興奮。隻顧閑聊,木知木覺地跟在別人的車後麵,拐上了與回家相反方向的路。開了好長一段路,都還不知道離家越來越遠。
等到我們的談興消退,才發覺我們已經到了郊外靠近機場的方位。此時路上赴機場的車輛多了起來。
在一個紅綠燈路口,我們的車停在直行車道上,左麵是左轉彎車道,右麵也是直行車道。我突然心血來潮,想來個U turn,調整到回家的方向。
等紅綠燈亮出左轉彎箭頭,侯在左車道唯一的一輛車剛轉彎,說時遲,那時快,我一打方向,直接從直行道竄過左麵轉彎道,跟著就要掉頭。誰知,在右車道的後麵有一輛警車。警官發覺我的企圖,立即拉響警報,亮起警燈,並按喇叭,同時用麥克風對我喊話。
我已經越過路中央的隔離欄,猛一見警車示警,就不敢掉頭了,順勢左轉彎,拐進左麵的小路,靠近一根路燈電線杆邊停了下來。警車離我五、六米處停車,警燈仍然閃亮。
警官一邊索要駕證和車險單,一邊問我怎麽回事?女兒和我同聲告訴警官,我們迷路了。警官一聽,就說你下來。他蹬、蹬、瞪地就往警車走去。
我們一家三口全下了車。隻見那位警官拿著什麽東西又回來了。這時我們三人眼前一亮,這位警官真英俊,真高大,真酷。金色發亮的短發,湛藍清澈的眼睛,渾厚男中音好聽極了。他把從警車內取來的地圖,攤在我們的車前蓋上,招呼我們:“請告訴我你們家的地址。”
他全神貫注地在地圖上比劃,問我們明白怎麽走了沒有。還沒等我們表態,他說,這樣吧,你們跟在我車後麵,我帶你們回家。
我們連聲說謝謝、謝謝,謝謝您的好意,我們已經知道回家的路怎麽走了。酷警官說,那好,把這張地圖帶上吧。
憑良心說,我怎麽會不認識回家的路呢?隻要掉個頭,方向就對了。不知女兒和我怎麽會同時脫口而出,想出“迷路”這麽一招,搪塞自己的錯誤。大概是急了、慌了,才會產生“急中生智”的效果。確實有點對不起那位酷警官的一片“為人民服務”的真心了。
正是由於“迷路”,我的駕證和車險單“完璧歸趙”,沒多一張紙。
“巧遇”這件事,也與女兒相關。雖然當時也女兒在場,但發生了什麽,她一點都不知道。
那天中午,在商業街的一個十字路口,我們在左轉彎道上等候紅綠燈的指示。正當我們準備左轉彎,突然發現路對麵的人行道上,女兒和她的男朋友肩並肩地走過來。隻要我們一轉彎,就必然會撞見。為了避免尷尬,我當機立斷不轉彎了,直行!
為什麽要“避免尷尬”?因為女兒才高中畢業,而且她並沒有告訴我們她交上了男朋友。你說,如果撞見了,雙方是不是都很尷尬?所以,我才“冒犯規之大不韙”,不顧路麵交通情況,身處轉彎車道不按規則轉彎,而是犯規直闖。當時心想,最好後麵沒有警察。
心裏是這麽想的,事實上也是夠巧的。我真的招來了警察。
警燈、警報按程序進行,閃亮、拉響。警車跟在我後麵停車,要駕證、車險單。這位看上去五十來歲的老警官,胡子整理得很得體,問我怎麽回事。我照實說了我的想法。他回頭向路對麵望去:“哪是你女兒?”
此時,女兒他們倆談興正酣,已經走過路口。她竟然沒有發覺她的爸爸媽媽,因為她的緣故而犯規,被警察攔下了。警官看到了我女兒,轉過身來,胡子一翹,眼角一挑,頭一斜,兩手一翻,對我們說:“Ya,這是經常發生的事,我也碰到過。他們有他們的空間。”
警官把駕證和車險單還給我,隻給我們一個口頭忠告:這樣的危險動作以後不要再發生了。
如果那位警官不是有兒女的,就保不定“巧遇”的結果會有這樣的優惠待遇了。
“迷路”與“巧遇”,都是我“心血來潮”、不守規則的突然變道的陋習所致,確實是很危險的。為對他人和自己負責,從那以後,我極少再犯此類錯誤。
“迷路”與“巧遇”都是偶然事件,千萬不能抱有僥幸心理,等到有血的教訓,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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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老王,您好!很喜歡您的稱呼和您的評論。隻不過有些不好意思,能否把“毛頭小夥子” 改一個字,將“毛”改為“老”,這樣比較合乎我的實際年齡和實際性格年齡。來北美近二十年,被警察逮住的這幾次,確實刻骨銘心.當然沒被警察逮住的應該還有幾次,這些都應該深刻反省。否則的話,一旦產生後果,連“三天兩頭被警察叫停”的機會都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