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考,安徽作文題利用一則新聞,父親在開車時不停打電話,女兒多次勸告無
效,向交管部門舉報父親。要求考生就這件事寫一封信。信可以寫給女兒,父親,
或者交管部門。
這個題目引起巨大爭議,怎樣處理親情與法律矛盾。許多考生抱怨,是因為對題目
沒有思想準備。他們按照習慣,準備的是議論文,不是書信體,所以沒有考好。
我倒覺得這個題目出得好。問題很現實。回答也有很大發揮餘地。
我相信,這個題目的評卷應該沒有標準答案,隻要議論有據,都可以得到好分。
看起來這個問題很難回答。但思考以後,我覺得不難回答。如果我是考生,信既不
寫給女兒,也不寫給父親,而是寫給交管部門。為什麽?
如果對女兒寫信,無論批評她,還是讚揚她,都不好。
如果對父親寫信,當然不能讚揚他開車打電話,但批評他也不好。他已經為親人舉
報而痛苦了。當然你可以安慰他,女兒是為了他好,但仍然不能讓他釋懷。
給交管部門寫信,是讓他們手下留情。如果一般人舉報,按法律執行就是了。現在
考慮到是女兒舉報父親,就應該法外施恩,以減少親人舉報的壓力。就像案犯自首,
可以減刑一樣。這樣,父親可以理解,本來是應該得到更大的懲罰,由於是女兒舉
報,得到了減免。這樣既然考慮了法律,也考慮了親情。法律本來就有保護親情的條
款。 這樣,交管部門其實相當於起了一個調解作用。因為女兒無法說服父親,找親
友估計也不行,所以隻好找權威機構。而這個權威機構通過告誡父親,隻要起到製止
父親繼續這樣的危險行為就可以了,未必一定真要執法。至於作文,隻要兼顧情,理
,法三方麵,就是好文章。片麵強調一方麵,就不是好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