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的迷思
(2014-08-23 03: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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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一位老太太死了,死得有點冤。她的病,本來不治也不會死。但她自己也有誤區。她回國治病,在自己勞保醫院住了一年,越治越壞,最後反而死了。但訴訟也不容易。我們奇怪,既然這樣,為什麽不轉院。我們也電話問過她。她說,這是她的勞保醫院。也就是,轉到別的醫院,要自己付錢。
這裏的誤區在於“勞保醫院”概念。勞保醫院是可以報銷,但住院的目的是為了治病。當這個醫院不能治你的病,而且越治越壞時,就不能再耽下去了。轉別的醫院不給報銷,就自己花錢。這不是犯傻,這是聰明。
所以,一般情況下,我們應該遵守規則,在勞保醫院看病。但在非常情況下,要打破常規,不管勞保不勞保,不管報銷不報銷。救命要緊!
這個原則對美國也適用。我們有一個朋友,有病要在一個保險公司指定的地方就診。這個保險公司保費比較便宜,但它規定報銷的醫生範圍很小,所以醫生預約時間很長。等見到醫生,已經晚了。最後死了。如果早一點見醫生,也許有救。所以,當指定診所的預約時間太長時,她應該找其它醫生,不管保險公司是否報銷。如果就診以後發現大問題,再與保險公司交涉。他們應該允許特殊處理吧?如果就診以後沒有發現大問題,自己花費也有限。不要把是否報銷看得至高無上,有時要突破這個思維誤區!據我估計,有相當多的人,受到這個思維定式的束縛。他們認為,我已經付了保險費,治病應該由保險公司支付,這是天經地義的。為什麽還要自己付錢?當你遇到的疾病不是那樣嚴重,如有生命危險,或可能終身殘疾,堅持這個原則沒有大問題。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放棄這個原則,這個堅持。因為生命,健康,更加重要,更加“天經地義”。沒有了生命,錢也就失去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