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微知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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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愛人,及其它

(2014-02-22 13:48:11) 下一個

    
    我曾作訪問學者,住在大學學生宿舍,與其它學生同住。一個單元六個人,每人一個房間,廚房廁所公用。其中有一個香港學生。有一次,他的一個女同學來找他。那個女學生是台灣來的,很淘氣。敲門以後,裏麵的男同學問,誰呀,外麵的女同學說,你“愛人”來了。其實,他們不是男女朋友關係。他們對大陸稱配偶為愛人覺得好笑,拿來開玩笑。由此想到,漢字有幾千年曆史。但對大陸講,女性配偶的確沒有恰當的詞來表達。可以叫妻子。但妻子一般是書麵語言,口語中很少這樣說。革命前,一般稱內人。大概內人的說法太文縐縐,不是勞動人民的語言,革命後不用了。另外,內人也有男女不平等之含義,似乎婦女不能走向社會。愛人意味著婚姻應當建立在愛的基礎上,並且男女都可用於稱呼對方,體現男女平等。但現在看來,這個稱呼有點不雅,有點肉麻。夫妻也是法律概念,即使雙方有衝突,在離婚前還是夫妻。所以在離婚法庭上講,“我要與我愛人離婚”,聽起來總有點別扭。革命前還叫“太太”,革命後認為這是為地主,資本家用的。“夫人”也不適合普通人,隻能用於身份高貴的人。”老婆“太俗氣。”老伴“隻能用於老年人。台灣人叫男生女生,這是借用學校稱謂。妻子對丈夫可以稱先生,大家都能接受。丈夫對妻子沒有一個通用的,雅俗共賞的稱謂。
 
    其實,這個問題對一般人也存在。對一般人,如何稱呼?1949年以前,男士稱為先生,女士稱為太太或小姐。太太是已婚的,小姐是未婚的。但如果女子雖年長,其實未婚,有點麻煩。熟人是可以稱她為小姐,總有點不順。生人就無法知道,她還是小姐。這是西方的習俗。1949年以後,認為這種稱呼是地主資產階級的,所以改為“同誌”,男女通用。其實這本是革命黨內部的稱呼,用在一般人,不合適。要在今天,同誌是同性戀的意思,更不好用了。文革時,因為工人階級吃香,普遍稱人為“師傅”。改革開放以後,又恢複先生,小姐的說法。可惜不久,“小姐”又變成特殊群體的專門用詞了。不知什麽時候開始,因為知識又吃香了,所以普遍稱人為“老師”。老師本來是專指學校教員。曆史上,教員的尊稱其實也是“先生”。總之,這也是一個未解決的問題。 不知今後如何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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