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女權”說不。海之子的婚姻2.0

喜歡中國傳統婚姻2.0,反對西方極端“女拳糞子”把男人當精子和金子提供者的“昏姻”3.0,所有文章均原創,無版權請隨便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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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男人站起來 - 多倫多5年打離婚官司的詳細經曆和過程。。。

(2014-05-15 16:49:21)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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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倫多5年離婚官司的詳細經曆和整個過程,財產涉及中國加拿大兩地房產

(2011-03-28 08:44:02)

五年前,確切說是四年半前,為了家庭,我辭職,從北京來到了加拿大.在僅僅一周的時間,家庭裏發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

初來加拿大的我,迷盲,困惑,不知所措,在網上谘詢華楓網友.得到不少同胞的幫助,當時也承諾,事情一旦了結,我發貼,把自己的教訓寫出來.目的是希望同胞們看到我的貼子後能以此為鑒,別走我的路.幾年過去了,事情了解了,該是我兌現承諾的時候了.

首先我感謝卡爾加裏的同胞. EASY-DIVORCE給我講了很多加拿大關於離婚方麵的法律法規.也感謝熱心的李大哥,幫我出謀劃策.另外一位非常美麗的MM(不點名)在我最困難的時候,當我的感情垃圾筒,天天和我網上說話,聽我訴說,講她的事情.

其次,我要感激當初在SCARBOROUGH後來搬家到附近城市的一位MM(不點名),不僅和我交心,還在後來發生突發事件,麵臨刑事訴訟,我幾乎崩潰時候打電話詢問我是否平安.

最後,感謝一位多倫多喜歡健身並且精通計算機的哥們(不點名).在我遇到具體問題的時候,告訴了我一個軟件,使得我避免了進一步的財產損失.(當我要離開這個城市時候,我會登門拜訪你).

離婚了,這是我幾年來花了很多律師費,要達到的目的之一.但,婚姻戰爭沒有勝利者.離婚中的使用的種種手段都是雙刃劍,在無情的刺向對方的同時,也在刺傷 自己.對方流血的同時,自己的心一樣也在流血.所以奉勸那些尚在婚姻中,在和至親的人鬥的人,如果不是原則問題,能收手時就收手;能容人時,且容人;得饒 人處且饒人.同時也奉勸那些積極出主意,想辦法,讓人家報警,鬧離婚.甚至生怕人家不離婚的人,口下留情,自己積德行善.

幸福的家庭都是類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我不能認為自己在因為某種原因失敗了,別人遇到同樣的問題就會必定失敗.所以,我的具體細節就沒必要像祥林嫂一樣說來道去,還是多講講我所經曆的加拿大的法律,包括律師和法庭.希望對對遇到同樣問題的人,能多少有所借鑒.

律師
當初卡爾加裏的MM跟我說過,律師和婊子沒多大區別.幾年來,西人律師,華人律師打交道的不少,總的感覺,區別不大,都是為了一個字"利".有職業道德的 律師少,但我也有幸聘用過一個,在掙頂級律師費用的時候能遵守道德底線.能相對公正客觀的幫助分析案情.告訴你,什麽是能盡量爭取的結果,什麽是很難爭取 到的結果,要達到什麽結果會大概花多少律師費用.並能具體指點細節怎麽能爭取自己利益最大化.通常這樣的律師收費往往偏高,但明碼標價,結算時候很清楚的 告訴你,他在何時花了多少時間,他的助理在何時花了多少時間.實際算下來,會覺得物有所值.另外一種律師就采取不同的策略了,標價底,但收費標準律師和你 說的是一個樣,他的助理或者接線生說的另外一樣.當你打電話過去要見律師時候,律師通常並不直接接你的電話的,接電話人告訴你律師如何收費,等你去按約定 時間見了律師,谘詢完畢,要付費用時候,律師告訴你收費是另外一個標準.采用這樣的律師一點不便宜(我的第二個律師),最後對方還往往算花帳,10分鍾的 事情,說是30分鍾,明明是助手或者沒有律師資格的公司文員處理的事情,也按照他的價格標準來收費.最可惡的是我付費谘詢其間遇到的兩個華人律師.一個是 北京人,和我還是老鄉.在規定一個小時260加元的谘詢時間內,用了大量時間(20分鍾)詢問我的姓名,孩子姓名,對方姓名,甚至名字中的兩個字是否連 寫,等等無關緊要的問題,占用了大量的谘詢時間(當然是收費的時間),當一谘詢具體問題時候,告訴我,等我和他簽定具體代理協議後才能負責的回答我谘詢的 問題,最後還不給收據..另外一個SHEPPARD&KENNEDY交界處的律師行更缺德,電話裏告訴我,需要交谘詢費用麵談,等我花了一小時 120元谘詢後問對方能否代理我打官司時候,對方突然冒出一句話,他不上庭,隻MEDIATION.總之,律師如同醫生,職業的把他們訓練成了不動感情的 動物,最少數不良律師甚至是隻考慮怎麽賺錢,不考慮你的問題.幾年前,我最開始聘請了500加元/小時的律師,後來因為對方律師跳槽到我方律師事務所工 作,我不得不換了個價格所謂便宜(實際更貴)的律師. 種種變故,讓我經曆了多個律師.
律師是有用?是的,當你不了解加拿大法律,即便看了加拿大那些普法資料後仍然對自己具體案情有疑惑有具體問題需要谘詢時候,律師多少有用.有用之處是通常 律師會解答你的問題,告訴你大概怎麽處理,不確定因素在那裏.無用之處在是有的律師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誠心讓你覺得加拿大的法律很難,很怪,沒專業人士 不行.具體輕快要靠同胞在谘詢律師時候在事先做好功課的同時做出判斷了.
說幾個具體的體會吧,也算對準備訴訟或者即將包括正在被律師忽喲的同胞的小小建議.首先聲明,純屬個人經曆和感受,未必適合別人.

1. 在自己在網上查詢加拿大訴訟程序和權利,義務,手續,並且谘詢了律師後,當自己對加拿大的法律有所了解後,就不要受律師的牽製,不需要聘請律師時候就堅決 省掉這費用.我曾經帶過律師上過庭.這華人律師不知道是不管我的輸贏還是見了法官就嚇的不行,反正話都不敢多說一句,搞的場麵好像很神秘和恐怖,好像多說 一句或著說錯一句,法官就會大發雷霆,就會判處死刑.要這樣的律師有什麽用?這樣的律師最好盡早辭掉.(事後我個人經曆也證明我的判斷,法官也不老虎,加 拿大的法律也不是女人製定,隻保護女人利益的.加拿大的法律相對而言對男女是公平的).

2.有的律師會把訴訟程序搞的很複雜.我曾經下午上庭,為了避免遲到律師想早點走,到了法庭後沒想卻直接去了飯館,與律師以及他的司機一起吃飯(當然都算 我的時間),吃飯後,律師又點了很多點心.我問為什麽要打包那麽多點心?律師回答,下午上庭,需要調案宗,如果給辦事人送點心,就不用排隊,就省時間. 靠,調案宗又不是隻是我方的事情,是雙方都需要的事情,怎麽我要買單?而且後來我自己獨自上庭發現這所謂的掉案宗不排對都是徹頭徹尾的謊言.調案宗是法官 助理們的事情,是他工資內包括的職責,根本不用當事人操心.還有的律師告訴我,我簽字,他做為見證人,收費很低了(1小時260元,按實際時間算),如果 法庭那裏公家的人當見證人,人家會按照西人標準收費,收費嚇人.可實際後來我辭退律師自己上庭後,發現法庭那裏的簽字見證人做見證是免費簽字.甚至法庭還 有免費律師可以谘詢.類似問題數不勝數,就不一一列舉.

總之,我個人經驗,在不了解加拿大法律的情況下,首先應該在網上檢索相關的法律法規,盡量爭取免費的谘詢,如果有必要,也別心疼錢,就應該谘詢或者聘請律 師.但當對法律和訴訟程序有一定了解後,就需要自己作出判斷,是繼續每小時幾百元的請律師(一次上庭沒一千多元下不來)還是自己上庭.

律師如同社會上各行各業的人員,從業人員的水平和道德水準不能一刀齊.我個人經曆是西人和華人律師差不多,沒人同情你的遭遇,別想對方良心發現,隻要對方 隻收取應該得到的勞動所得,你就念佛了.我個人經曆而言(花錢谘詢並考察過不下20個中西人律師),華人律師道德水平比西人的相對差不少.西人律師裏如果 有華人雇員參與你的案件,那個華人雇員往往是最頭疼.(我曾經在YONGE&FINCH一個漂亮寫字樓裏西人律師事務所進行谘詢,對方號稱針對華 人語言問題有免費翻譯,我就當時請所謂的對方翻譯雇員在場,當然翻譯要花我的時間.但所謂的華人女翻譯以為我不懂英文,聽不懂西人律師的話,胡亂翻譯,態 度惡劣).有的華人律師事務所,當你按照約定時間過去時候,你會發現,你就像去家庭醫生那裏一樣,按照約定的時間你到達了,律師卻在忙別的生意,你要等候 半個小時,1個小時甚至更長時間.奉勸你,遇到這樣的律師事務所,盡早脫身.

什麽樣的律師才是好律師?根據我個人經驗,那些在你付費谘詢時候,嚴格按照時先說好的收費標準收費;在時間上不算花賬,明確告訴你他自己會做哪些工作,收 費標準如何,他的雇員會做哪些工作,收費標準如何;每次在你按照預約時間到達律師能準時READY為你服務的,是基本的條件.當一個律師在聽你訴說你的案 情後,直爽的問你,你想達到什麽目的?告訴你在聘請他做律師後他能肯定幫助你辦到哪些,肯定不能幫你辦到哪些,可能能爭取到哪些,大概訴訟的時間和費用, 針對案情能提出具體的操作建議來爭取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律師才是稱職和物有所值的律師.

律師相對而言,是受過專門培訓,經曆過殺場的人,經驗畢竟比我這樣初來加拿大的豐富的不行.但律師說(忽喲)的可能的訴訟結果真的說中的概率有多大,就難說了.我個人經曆是,律師經常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加拿大的法律沒那麽神秘,沒那麽偏袒女方,也沒那麽可怕.

在這裏,我不方便指名點姓說出那些無良律師事務所的名字,也不方便像拖兒一樣,稱讚某個律師.請諒解

說了律師,再說說法庭

離婚訴訟通常會有個大概的程序.

首先在一方起訴,正式立案後會有個普法教育,通常男女是參加不同時間的教育課,課程中主要是介紹離婚包括如果涉及孩子監護權等等諸多事宜的不同的解決途徑,大致程序,哪裏能獲得政府更多的信息,順便給張光盤.

這普法教育後,就要CASE CONFERENCE,第一次麵臨法官了.這個CASE大會是在法庭開,事先會通知雙方當事人以及律師會議召開地點和可供選擇的幾個時間.既然上庭,當然 作為當事人還是逢場必到的好,否則對方對方隨便呼喲法官,那法官就有可能偏聽偏信,對自己就大大的不利了.CASE CONFERENCE主要就是法官和雙方律師(如果有的話)先在法官的辦公室(不是法庭)開個個別會議,陳述一下雙方的主要立場和分歧.然後雙方當事人被 叫到法官的辦公室,當著各自律師的麵被法官詢問一些他認為對分析雙方主要分歧有用的信息.然後法官會發表他的意見,他對雙方主要分歧點,他個人的意見,他 會認為此分歧點將來會怎麽判決.這些程序包括後邊的SETTLEMENT CONFERENCE都一樣,如果雙方有律師,就在法官的辦公室處理,如果沒律師,就要在法庭上處理,那就相對正式的多,有法官的助理,錄音人員等等全班 人馬.很多女的喜歡讓老公滾出家門,申請了各種MOTION.男方不用怕的.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按照通常慣例在CASE CONFERENCE之中,法官不理會那些MOTION的.所以,即便可能走出家門,也沒那麽急,沒那麽快.何況律師還可以以各種理由拖延上庭.CASE CONFERENCE也不一定就隻開一次.我的CASE CONFERENCE就來了3次.

CASE CONFERENCE完畢後,下一步上庭就是SETTLEMENT CONFERENCE了.這個時候,法官就有可能處理MOTION了,所以事情就要逐步嚴肅認真的對待了.法官對案情已經有了大概了解,他心裏會有個大致 的判斷.他問的問題就開始主要針對主要分歧點了.但法官怎麽處理這離婚案件?他不輕易強行判決,總是說了原告說被告,在中間抹稀泥,目的是有個讓雙方心裏 都能接受的結果.SETTLEMENT CONFERENCE是一個步驟,和上邊的CASE CONFERENCE一樣,這個上庭也未必隻有一次機會的.隻要在法官給的2,3個小時(通常的時間)內說不完,說不清楚,大會就沒法進行下一個議 程,SETTLEMENT CONFERENCE就要繼續開.我家的案情就是在孩子監護權和財產問題上扯不清,即牽扯加拿大的事情,也牽扯中國的事情,這個SETTLEMENT CONFERENCE也開了4次.最後在官司了解時候,那法官由衷的的說,你家的案情太複雜了,中國的事情一人說一樣,他也無法知曉實情.

SETTLEMENT CONFERENCE還不能解決問題咋辦?下一步這個大會主持人(法官)就要謝幕了.他的曆史使命就基本完成了.下一步就要來真的了,要TRIAL.這時 候會換個新法官了.這個新新法官就沒那麽耐心和NICE了.他沒興趣和時間聽雙方像祥林嫂一樣翻來覆去的叨叨那點破事.基本是快刀斬亂麻的.到了這一步, 真的要120%對待了.

這個訴訟程序,官方網站都有詳細資料,說的比我好,比我全,比我準.我就說說幾點具體的體會吧.

1.上庭前的資料一定要認真準備(我在請律師時候發現律師準備的所有資料都是有各種錯誤).在熟悉自己的資料的同時,也要認真分析對方的材料.找出主要分歧點,和對方資料中的重點要害問題.以便在法庭上指出對方的種種問題,也便於辯論.

2.上了法庭不用怕的.法庭在不熟悉時候真覺得嚇人.這可以在有時間時候事先去法庭上去旁聽別人的離婚訴訟.這樣就能了解法庭的環境,雙方當事人人,雙方 律師怎麽回答問題.自己做到不慌.題外話,這法庭也沒那麽嚴肅,我和對方後來都沒了律師,自己上庭.法庭上還真辛苦了那法官,問了原告問被告.可他的兩個 助手幾乎每次都是一個偷偷看報紙,一個打盹.

3.離婚,對當事人來說,是天塌的大事.但法官天天處理這類事件,在他眼裏,就沒那麽重大了.如同那些天天鋸胳膊鋸腿的外科醫生,人家就是例行公事.所 以,法官說是10點上庭,您可能就會等到11點,法官才露麵.我N次上庭,沒有一次法官準時出現.甚至一次快到了法庭,法官助理的電話過來了,說法官要出 差,上庭改期;另外一次按照規定時間到了,等候一個小時後,法官的助理說,法官今天沒空啦,你們改天再來吧.還遇到過開庭一半,法官身體不爽,宣布休庭, 擇日再來.遇到這些事情,隻能是白花時間,白花交通費,甚至白花律師費用.

4.上庭前對自己和對方的資料的重點問題一定要熟悉.法官雖然在上庭的幾天前就收到了雙方的文件,但法官沒興趣和心思真的仔細研讀的.都是臨開庭前草草的 掃一遍,了解個大概,到法庭上再現問.所以在法庭上要不斷陳述自己的觀點,指出對方文件中的錯誤.甚至法官的錯誤.法官沒那麽可怕的,在法庭上我就多次指 出過法官的粗心和錯誤,隻要態度平和,法官也隻能說SORRY.反過來說那些曾經幫我上庭的律師,哎.真的沒法提.見了法官大氣不敢出,回答問題規規矩 矩.就就像當年伺候皇上的太監,好像隨時有滅頂之災.

5.上庭肯定要回答問題的了.怎麽回答法官的提問?這可就有學問了.首先說的和自己書麵材料上寫的要一致.否則就會被對方抓住.當然也要熟悉對方的材料, 及時指出對方書麵材料和法庭上講的不一致的地方,證明對方在撒慌.至於自己說的是否是事實,那隻要對方沒證據,那隻有自己知道了.謊話說一百遍,就可能是 真理.法官就有可能信.對方在法庭上陳述的基本情況,最好自己也做個筆錄,否則下次上庭沒人記得對方上次怎麽說的.法官天天審理案件,就更不記得這些陳芝 麻爛穀子了.雖然有錄音,但沒特殊情況,沒人要求,也就沒人去放那錄音.我就曾經多次指出在一些事情上對方每次說法不一致,前後矛盾,是不誠實的表現.

6.在自己不能妥協的地方,不論法官怎麽恐嚇,都別鬆口.在SETTLEMENT CONFERENCE中會有個過場.法官會讓雙方自己回去寫一個中間折衷的方案.這方案是個OFFER,對方可能會接受.所以要認真考慮這個OFFER. 我的對手就出了個OFFER,我當場討價還價,最後勉強接受了.等對方回來後一詢問中國的房價,卻覺得她自己的OFFER有問題,她自己錢一下虧了很多. 第二次準備去接受判決時候,當庭反悔.法官詢問對方反悔的理由後,對我是軟硬兼施,讓我讓步.我就死咬住不鬆口.指出訴訟程序上說的很清楚,那OFFER 一旦接受,就是個BINDING CONTRACT.我堅決要求按照法律程序辦理,如果不判決就繼續TRIAL.我還申請了一個MOTION.要求法官按照雙方協議進行判決.法官一看我不鬆口,一點辦法也沒有.

7.法官怎麽判決財哪?加拿大法律說的很清楚,婚內財產一人一半.如果是婚前財產,在婚內增值部分也一人一半.所以,不用聽也不用信那些所謂加拿大保護婦女,男人都淨身出戶的謊言.

8.說完了財產,LAST BUT NOT LEAST是孩子的監護問題.
華人網站上主導思想是女的是要得到孩子監護權,男人要付孩子的撫養費和配偶的錢.真的如此?不知道這主導思想出自何處,法律依據在哪裏.

我本人官司打了好幾年,最終的結果我沒有失去孩子的監護權.並沒有像網上和我對手所認為的"加拿大通常是孩子歸媽媽".奉勸那些想以孩子監護權為武器和丈夫鬥的同胞女子,如果真的是為孩子著想,就放下這所謂的武器.這武器未必傷的了丈夫,但肯定會傷孩子.

在法院遇到過一個華人女子,跟我講,她想要爭得孩子單獨的監護權,不想讓老公見孩子,但她自己現在沒有能力帶孩子,想讓孩子的爺爺和奶奶照顧孩子半年,等 她安頓好後,再通過得到孩子單獨監護權的方式把孩子帶走,不讓老公再見孩子.問我怎麽操作?嗬嗬,真的是有幸遇到做白日夢的人了.加拿大的法律是保護婦 女,但並沒有說不保護男人,也並沒有說隻保護婦女.加拿大的法律不是女人定的.法律能通過,一定是男人也讚成這法律.男人會支持剝奪自己權利的法律?自己 不帶孩子,卻想要孩子的單獨監護權來懲罰老公,稍微有理智的人就明白法律會不會保護這樣的目的.

在法庭休息時間的時候,我和和法官的助理聊天,聊到這孩子的監護權.他說:女的理所當然得到監護權?根本沒那麽回事情.他們甚至剛判決了一個案子,孩子爸爸在美國工作和生活,孩子媽媽在多倫多.孩子的爸爸得到了兩個孩子的SOLE CUSTODY.孩子們被父親接到了美國.孩子媽媽要去美國探視孩子.

如果您想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包括想得到認為自己應該得到的財產,裏邊都有很多具體的小的細節和技巧.每個家庭情況不同,也不能說是放之四海而皆準.但如果 您的家庭不幸走上了離婚的道路.我希望男方也好女人也吧,都相對客觀公平,按照法律和良心來處理問題.作為男人,也別被網上的所謂慣例和傳聞給嚇壞,在加 拿大你的權利沒有人完全剝奪,沒有法律會過分偏袒一方.

9.說到法庭就又不能不回過頭來提律師.律師是經曆過多個案件,上過多次庭,拜讀過無數案例的人.在你告訴你的律師你的基本情況時候,律師其實心裏就有個 大概的底.但實話說,絕大多數律師都避而不談這些可能的判決結果.反過來,會告訴你趕緊選定律師,趕緊準備材料,否則對方就可能有MOTION,就可能被 淨身出戶.

律師能幫你做什麽哪?能幫你準備文件,跟你上庭,在法庭上幫你壯膽,幫你英文問題.有經驗有道德的律師會告訴你為了達到目的的一些技巧.但律師能左右法官 的判決?通常是不能的,頂多影響而已.這和那些幫助申請EI,交通告票的中介差不多,能收費,多少能幫跑跑腿,但是否能把CASE來個180度的大轉變? 那就未必了吧.

甚至有的最沒人性的律師(萬幸,是我對手曾經聘請的一個律師)沒有基本的道德,在每次都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在雙方當事人在某些重要事情上要達成一致的時 候,從中做梗,告訴他的當時人這樣法律上有問題,那樣會有操作問題.目的隻要一個,生怕雙方當時人達成協議,這律師丟了小時費.

10.打官司要花多少錢?這個問題就難回答了.隻能算直接損失啦.比如交通費,停車費,浪費的時間,當然如果您請了律師,就有一大筆費用(律師費).這個 間接損失精神損失那就是無法估量的了.法庭怎麽收錢哪?這我可說不上來了.畢竟還隻離過一次婚,不能以偏蓋全.我個人的案情是,按照法官的說法,這要看您 的官司打到哪一步了.我們CONFERENCE開了7,8個.法官最後隻說:你們趕緊達成一致吧,在這個階段我們法院還不收費.不然一但TRIAL,就要 花錢啦.最後TRIAL了,法官判決了.臨了,法官高興了,說了:這判決書上寫了,我怎麽TRIAL的.你們一月後根據這判決書就可以去申請離婚證書啦. 不過,我會在這判決書上給你們注明呀,你們這雖然TRIAL了,但不收費.否則你們一交材料,人家法院文員就要你交錢.要說這女法官公平公正的以法律為依 據處理我的案件,那是瞎話.這女法官從頭到尾一直多少偏袒女方當事人,比如給對方很多申辯很陳述的機會和時間,經常要求我的發言要簡短,甚至經常打斷.相 信對方的謊言,質疑我的陳述.如果您不幸遇到和我類似的情況也別急也別怕.隻要你說的有理有據,誰拿你也沒辦法.法官也隻能和你說SORRY.

說來道去,很多具體細節沒有陳述.那主要的經驗教訓是什麽哪?個人總結呀,我悟性慢,不親身經曆,就總結不出來.說多了,也不是主要的經驗教訓了.

一家人無論貧窮還是富貴,都應該同甘共苦.不要為了身份,地位,錢財等種種原因搞兩地分居.家和萬事興,一旦城內失火,就要走背字,所謂的身份地位和錢財也就未必保的住.

加拿大的法律是相對透明,公證的.做為男人,不要被所謂的傳言所嚇壞.隻要自己有理有智的和對方鬥,就要堅信自己不會輸.事實也會證明你不會輸.

事情大致也就如此了.這承諾也算是糊弄著過去了.我所說的教訓其實在我自己身上沒發生這些問題之前,類似的事情天天都在發生.隻是,事情沒輪到自己頭上, 就看不見潛在問題,看不出前方會是什麽路在等著自己走.無知者無畏呀.剛到加拿大發生的事情,隻是序曲而已.在過去幾年裏,發生了很多驚心動魄的事情.

帖子徹底了解了嗎?未必,這要看老JOE的網站能否再生存9年了.09年我曾經跟對手說過: "她自認為憑著加拿大所謂保護婦女的法律就能為所欲為,法律懲罰不了她,神靈一定會懲罰她".我跟她麵前發過誓言,她傷天害理十年內必遭報應.

同胞們都是遠離父母和親人來到加拿大,在這裏我希望所有的家庭矛盾能積極的盡早解決,別和至親的人嘔氣爭鬥.也希望大家都有個完整的家庭.家和萬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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