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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小報”尋根又三十篇。
多少人“被整”? 這個數,永遠不會有“公認”的答案。
不同於1959年到1962年間的餓死人數,“被整”沒有“屍體”可數,無標準。
被“關”被“抓”而失去人身自由,算不算? 被壓到台上“批鬥”,算不算? 被辦過“學習班”,算不算? 被在“檔案”裏放“黑材料”,算不算? 被減薪降職,算不算? 被當眾侮辱,算不算? 被打罵,算不算? 被“抄家”,算不算?
有形的之外,被恐嚇而心理受傷害算不算? 被脅迫而喊迷信口號“XXX萬歲”,算不算?
所以,文革中到底有多少人“被整”,永遠是“懸案”。
雖如此,了解文革中“整人”的輻射效應到底有多“廣泛”並不困難,“人證物證”俱在。以始自1968年夏天的“清理階級隊伍”為例,“整人”沒商量,不是你說你“無限熱愛太祖”而且你在山東老家的老爹前50多年一直窮的叮當響就安全了。“每個人”,強調一下,每個人都是潛在的太祖說那個“敵對階級”的人。想不被“清理”?沒那麽簡單。
上“小報”:
取自1969年初,南京大學的“新南大”。
看見了?
換過ID? 懷疑對象。
嫁了/娶了個帥哥靚姐?懷疑對象。
長的老氣? 懷疑對象。
多才多能? 懷疑對象。
“聯係群眾”? 懷疑對象。
把人拉黑? 懷疑對象。
少聚會/多聚會? 懷疑對象。
常態性吃貨? 懷疑對象。
腦後有反骨? 絕對TMD 懷疑對象。
沒事兒高呼“太祖爺萬歲”? 懷疑對象!?
還有什麽家有熊孩子、退休在家、對朋友大方、熱愛生活,都可以是懷疑對象。
這些“偵探方法”,其實本身不“罪惡”。本拉登在九一一恐襲後近10年被獵殺,中情局就是用了他身邊人物蛛絲馬跡的社會聯係把他提落出來的。世界上其它地方的“刑事辦案”也會依循類似的SOP。但是,文革中的“整人”問題,是把全體社會大眾都當成了“恐怖分子”(當時稱階級敵人)來對待。在“清理階級隊伍”的“整人活動”中,每一個“工作單位”(以城市說事兒,農村的情況有所不同),都要將所有的人,再強調一次,每個人,做“有罪”推定。然後逐個排除。也許不是每個“工作單位”都會像“南京大學”這樣考慮的“體貼入微”,但是,每個“單位”都成了“罪犯鑒定所”是曆史事實。
“有罪”是什麽“罪”?
“叛徒、內奸、工賊”,莫須有的“罪”。
而假如你在1946年是堂堂正正的“中國政府”的一位雇員,這可以是“罪”,會被那“30條”搞的生不如死。
隱私?Pia。
尊嚴? Pia。
人格? Pia。
站直了? Pia。
所以說,文革中“整人”的輻射效應不單單是有幾千萬還是幾萬萬人被“整”,而是“中國人”,或者說是“人”,被“整”了。
所有的人,都成了太祖可以隨時隨意踐踏的奴隸。“人”被“整”的消失了。
文革中到底有多少人被“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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